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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负 债第一节 流动负 债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76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一、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等借入的期限在一年以下(台一

年)的各种借款。企业借人的短期借款无论用于哪方面,只要借入了这笔资

金,就构成了一项负债。对于企业发生的短期借款,应设置“短期借款”科目

核算;对于短期借款的利息,企业应当按照应计的金额,借记“财务费用”、

“利息支出(金融企业)”等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等科目。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是负债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应付债券、

长期借款等。金融负债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

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结合自身业务特点和风险管理要求,将承担的金融负债在初始确

认时分为以下两类:(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2)其他金融负债。其他金融负债是指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

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企业应当在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金融

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时,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进行初

始计量和后续计量。其他金融负债应按照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作为初始确

认金额,应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的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财务担保合同

和贷款承诺除外)。

本节主要阐述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的会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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