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账歙一般按应付金额入账,而不按到期应付金额的现值入账。如果购
人的资产在形成一笔应付账款时是带有现金折扣的,应付账款入账金额的确定
按发票上记载的应付金额的总值(即不扣除折扣)记账。在这种方法下。应按
发票上记载的全部应付金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获得的
现金折扣冲减财务费用。
(二)预收账款
预收账款是买卖双方协议商定,由购货方预先支付一部分贷款给供应方而
发生的一项负债。预收账款的核算应视企业的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预收账款比
较多的,可以设置“预收账款”科目;预收账款不多的,也可以不设置“预收
账款”科目,直接记入“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单独设置“预收账款”科目
核算的,其“预收账款”科目的贷方,反映预收的货款和补付的货款;借方反
映应收的货款和退回多收的货款;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结清的预收款项
借方余额反映应收的款项。
五、职工薪酬
(一)职工薪酬的内容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
相关支出。这里所称“职工”比较宽泛。包括三类人员:一是与企业订立劳动
合同的所有人员,含全职、兼职和临时职工;二是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但
由企业正式任命的企业治理层和管理层人员,如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等;
三是在企业的计划和控制下虽未与企业订立劳动合同或未由其正式任命但
为其提供与职工类似服务的人员。
1 职工薪酬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是指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构成工资
总额的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
报酬、为-r卒l,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等。
2.职工福利费,主要是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工或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的企业,内设医务室、职工浴室、理发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人员的工
资、医务经费,职工因公负伤赴外地就医路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以及按照
国家规定开支的其他职工福利支出。
3.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
社会保险费。是指企业按照国务院、各地方政府或企业年金计划规定的基准和
比例计算,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包括向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向企业年金基金相关管理人缴纳的补充
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企业以购买商业保险
形式提供给职工的各种保险待遇属于企业提供的职工薪酬,应当按照职工薪酬
的原则进行确认、计量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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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是我国企业提供给职工离职后福利的主要形式,分为三个层次:
第二层次是社会统筹与职工个入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第二层次是企业
补充养老保险;第三层次是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属于职工个人的行为,与企
业无关,不屈于职工薪酬核算的范畴。
(1)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相关文件的规定,职工养
老保险待遇即受益水平与企业在职工提供服务各期的缴费水平不直接挂钩,企
业承担的义务仅限于按照规定标准提存的金额,属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所称
的设定提存计划。设定提存计划是指企业向一个独立主体(通常是基金)支付
固定提存金。如果该基金不能拥有足够资产以支付与当期和以前期间职工服务
相关的所有职工福利。企业不再负有进一步支付提存金的法定义务和推定义
务。因此,在设定提存计划下。企业在每一期间的义务取决于企业在该期间提
存的金额,由于提存额一般都是在职工提供服务期末l2个月以内到期支付,
计量该类义务一般不需要折现。
我国企业为职工建立的其他社会保险如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
生育保险。也是根据国务院条例的规定。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收缴、发放
和保值增值,企业承担的义务亦仅限于按照国务院规定由企业所在地政府规定
的标准,与基本养老保险一样。同样属于设定提存计划j
(2)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为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依法参
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赞义务、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并已建立集体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