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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负 债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208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税金)”科目核算。

(--)消费税

为了正确引导消费方向,国家在普遍征收增值税的基础上,选择部分消费

品,再征收一道消费税。消费税的征收方法采取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两种方

法。实行从价定率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税基为销售额,如果企业应税消费品

的销售额中未扣除增值税税款,或者因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发生价款和

增值税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消费税时,按公式“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

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舍增值税税款的销售

额。实行从量定额办法计征的应纳税额的销售数量是指应税消费品的数盈;1属

于销售应税消费品的,为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属于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

的;为应税消费品的移送使用数量;属于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为纳税人收

回的应税消费品数量;进口的应税消费品,为海关核定的应税消费品进口征税

数盘。

1.科目设置

企业按规定应交的消费税,在“应交税费”科目下设置“应交消费税”明

细科目核算。“应交消费税”明细科目的借方发生额,反映实际交纳的消费税

和待扣的消费税;贷方发生额。反映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尚未交纳的消费税;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待扣的消费税。

2.产品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销售产品时应交纳的消费税,应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企业将生产的产品直接对外销售的,对外销售产品应交纳的消费税,通过

“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企业按规定计算出应交的消费税,借记“营业

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

【例ll—12】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核算原材料),

本期销售其生产的应纳消费税产品,应纳消费税产品的售价为24万元(不舍应

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产品成本为l5万元。该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为

17%,消费税税率为l0%。产品已经发出,符合收入确认条件,款项尚未收

到。根据这项经济业务,企业可作如下账务处理: 一

(1)应向购买者收取的增值税额=240 000x17%=40 800(元)

(2)应交的消费税=240 000X 10%=24 000(元)

借:应收账款 280 8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4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0 800

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24 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 24 000

借:主营业务成本 I50 000

贷:库存商品 50 000

企业用应税消费品对外投资,或用于在建工程、非生产机构等其他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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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规定应交纳的消费税,应计入有关的成本。例如,企业以应税消费品对外投

资,应交的消费税计入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企业以应税消费品用于在建工程

项目,应交的消费税计入在建工程成本。

3.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会计处理

按照税法规定。企业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

货时代扣代缴税款(除受托加工或翻新改制金银首饰按规定由受托方交纳

消费税外)。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

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这里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是指由委托方提

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费和代垫部分辅助材料加工的应税

消费品,对于由受托方提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或者受托方先将原

材料卖给委托方,然后再接受加工的应税消费品,以及由受托方以委托方

名义购进原材料生产的应税消费品,都不作为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而应

当按照销售自制应税消费品交纳消费税。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直接出售

的,不再征收消费税。

在会计处理时,需要交纳消费税的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于委托方提货

时。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税款。受托方按应扣税款金额,借记“应收账款”、“银

行存款”等科目,贷记t“应交税费——应交消赞税”科目。委托加工应税消费

品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的。委托方应将代收代缴的消费税计入委托加工的应

税消费品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生产成本”等科目。贷记“应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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