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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章负 债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219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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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资源税暂行条例的规定,收购未税矿产品的单位为资源税的扣缴义务

人。企业应按收贿未税矿产品实际支付的收购款以及代扣代缴的资源税。作为

收购矿产品的成本。将代扣代缴的资源税,记人“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

科目。

(4)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相关资源税的会计处理:

按规定企业外购液体盐加工固体盐的。所购入液体盐交纳的资源税可以抵

扣。在会计核算时,购入液体盐时。按所允许抵扣的资源税,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科目,按外购价款扣除允许抵扣资源税后的数额,借记“材

料采购”等科目,接应支付的全部价款,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

目;企业加工成固体盐后,在销售时,按计算出的销售固体盐应交的资源税,

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资源税”科目;将销

售固体盐应纳资源税抵扣液体盐已纳资源税后的差额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

——应交资源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2.土地增值税

国家从1994年起开征了土地增值税。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

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均应交纳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按照

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和规定的税率计算征收。这里的增值额是指转让房

地产所取得的收入减除规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余额。企业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

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计算土地增值额的主要扣除项目

有:(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2)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3)新

建房屋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者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4)与转让

房地产有关的税金。

在会计处理时,企业交纳的土地增值税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

税”科目核算。兼营房地产业务的企业应由当期收入负担的土地增值税借

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应交税费—一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转让

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与其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一并在“固定资产”或“在建工

程”科目核算的。转让时应交纳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固定资产清理”、“在建

工程”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企业在项目全部竣

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按税法规定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应交

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待该项房地产销

售收入实现时,再按上述销售业务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处理。该项目全部竣

工、办理结算后进行清算。收到退回多交的土地增值税,借记“银行存歙”等

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科目补交的土地增值税作相反

的会计分录。

3.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印花税

房产税是国家对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的由产权所有人缴纳

的一种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l0%至30%后的余额计算交纳。没

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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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土地使用税是国家为了合理利用城

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而开征的一种

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税额计算征收。车船

使用税由拥有并且使用车船的单位和个人交纳。车船使用税按照适用税额计算

交纳、企业按规定计算应交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时,借记“管

理费用”科目,贷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

税)”科目;上交时,借记“应交税费——应交房产税(或土地使用税、车船

使用税)”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印花税是对书立、领受购销合同等凭证行为征收的税款。实行由纳税人根

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购买并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交纳方法。应纳税凭证

包括: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

款、财产保险、技术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

簿;权利、许可证照等。纳税人根据应纳税凭证的性质,分别按比例税率或者

按件定额计算应纳税额。

由于企业交纳的印花税,是由纳税人根据规定自行计算应纳税额以购买并

一次贴足印花税票的方法交纳的税款。即一般情况下,企业需要预先购买印花

税票。待发生应税行为时,再根据凭证的性质和规定的比例税率或者按件计算

应纳税额,将已购买的印花税票粘贴在应纳税凭证上,并在每枚税架的骑缝处

盖戳注销或者划销,办理完税手续。企业交纳的印花税,不会发生应付未付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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