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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留存收益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329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一)盈余公积的有关规定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

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1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

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

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

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

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2.提取任意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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