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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
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
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
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
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违反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
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
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得分配利润。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照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各种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
的盈余公积分为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两者的区别就在于其各自计提
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或行政规章为依据提取;后者则由企业自行决
定提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弥补亏损的渠道主要有三条:一是
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按照现行制度规定,企业发生亏损时,可以用以后
五年内实现的税前利润弥补,即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期间为五年。二是用以后
年度税后利润弥补。企业发生的亏损经过五年期间未弥补足额的尚未弥补的
亏损应用所得税后的利润弥补。三是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企业以提取的盈余
公积弥补亏损时,应当由公司董事会提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
2.转增资本
企业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在实际将盈余公
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按照《公司法》的规定,法定公
积金(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
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无论是用于弥补亏损,还是用于转增资本,只不过
是在企业所有者权益内部作结构上的调整,比如企业以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
实际是减少盈余公积留存的数额,以此抵补未弥补亏损的数额,并不引起企业
所有者权益总额的变动;企业以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也只是减少盈余公积结
存的数额,但同时增加企业实收资本或股本的数额,也并不引起所有者权益总
额的变动。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
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
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
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
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
的生产经营。
(二)盈余公积的确认和计量
为了反映盈余公积的形成及使用情况。企业应设置“盈余公积”科目。企
业应当分别“法定盈余公积”、“任意盈余公积”进行明细核算。外商投资企业
还应分别“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时,借记“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利润分
配——提取任意盈余公积”科目。贷记“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盈余
公积—任意盈余公积”科目。
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提取的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
金,借记“利润分配——提取储备基金”i“利润分配——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利润分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贷记“盈余公积——储备基
金”、“盈余公积——企业发展基金”、“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或转增资本时,借记“盈余公积”,贷记“利润
分配——盈余公积补亏”、“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j经股东大会决议,用
盈余公积派送新股按派送新股计算的金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按股票
面值和派送新股总数计算的股票面值总额,贷记“股本”科目。
二、未分配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