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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编制财务报表的过程中,企业管理层应当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进行评
价,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市场经营风险、企业目前或长期的盈利能力、偿债能
力、财务弹性以及企业管理层改变经营政策的意向等。评价后对企业持续经营
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
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 、 一 “
非持续经营是企业在极端情况下出现的一种情况,非持续经营往往取
决于企业所处的环境以及企业管理部门的判断。一般而言,企业存在以下
情况之一的,通常表明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1)企业已在当期进行
清算或停止营业≯(2)企业已经正式决定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清算或停
止营业;(3)企业已确定在当期或下一个会计期间没有其他可供选择的方
案而将被迫进行清算或停止营业。企业处于非持续经营状态时,应当采用
其他基础编制财务报表,比如破产企业的资产应当采用可变现净值计量、
负债应当按照其预计的结算金额计量等。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
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
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J
(三)重要性和项目列报+
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
判断。具体而言:
1.性质或功能不同的项目,一般应当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报,但是不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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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比性是会计信息质量的一项重要质量要求,目的是使同一企业不同期间
和同一期间不同企业的财务报表相互可比。为此,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应当在
各个会计期间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这一要求不仅只针对财务报表中的项
目名称,还包括财务报表项目的分类、排列顺序等等方面。
在以下规定的特殊情况下,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是可以改变的:(1)会计
准则要求改变;(2)企业经营业务的性质发生重大变化后,变更财务报表项目
的列报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五)财务报表项目金额间的相互抵销
财务报表项目应当以总额列报,资产和负债、收入和费用不能相互抵销。
即不得以净额列报,但企业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比如,企业欠客户的应
付款不得与其他客户欠本企业的应收款相抵销,如果相互抵销就掩盖了交易的
实质。
下列两种情况不属于抵销,可以以净额列示:(1)资产项目按扣除减值准
备后的净额列示。不属于抵销。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表明资产的价值确实已
经发生减损,按扣除减值准备后的净额列示,才反映了资产当时的真实价值。
(2)非日常活动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并非企业主要的业务,从重要性来讲,非
日常活动产生的损益以收入扣减费用后的净额列示,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的理
解,也不属于抵销。
(六)比较信息的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