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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持卡人不得出租或转借信用卡。单位卡账户的资金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户
转账存入,在使用过程中,需要向其账户续存资金的,也一律从其基本存款账
户转账存入,不得交存现金,不得将销货收入的款项存入其账户。单位卡一律
不得用于l0万元以上的商品交易、劳务供应款项的结算。不得支取现金。
信用卡在规定的限额和期限内允许善意透支。透支期限最长为60天。透
支利息,自签单日或银行记账日起l5日内按日息万分之五计算超过l5日按
日息万分之十计算,超过30日或透支金额超过规定限额的,按日息万分之十
五计算。透支计算不分段,按最后期限或者最高透支额的最高利率档次计息。
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称为恶意透
支。持卡人使用信用卡不得发生恶意透支。严禁将单位的款项存入个人卡账户
中。
单位或个人申顿信用卡,应按规定填制申请表。连同有关资料一并送交发
卡银行。符合条件并按银行要求交存一定金额的备用金后。银行为申领人开立
信用卡存款账户,并发给信用卡。
(六)汇兑
汇兑是汇款人委托银行将其款项支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单位和个人的
各种款项的结算,均可使用汇兑结算方式。
汇兑分为信汇、电汇两种。信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邮寄方式将款项
划转给收款人。电汇是指汇款人委托银行通过电报将款项划给收款人。这两种
付款单位应在收到委托收款的通知次日起3日内,主动通知银行是否付
款。如果不通知银行,银行视同企业同意付款并在第4日,从单位账户中付出
此笔委托收款款项。
付款人在3日内审查有关债务证明后,认为债务证明或与此有关的事项符
合拒绝付款的规定,应出具拒绝付款理由书和委托收款凭证第五联及持有的债
务证明,向银行提出拒绝付款。
(八)托收承付
托收承付是根据购销合同由收款人发货后委托银行向异地付款人收取款
项由付款人向银行承认付款的结算方式。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
和付款单位。必须是国有企业、供销合作社以及经营管理较好,并经开户银行
审查同意的城乡集体所有制工业企业。办理托收承付结算的款项,必须是商品
交易,以及因商品交易而产生的劳务供应的款项。代销、寄销、赊销商品的款
项,不得办理托收承付结算。
托收承付款项划回方式分为邮寄和电报两种,由收款人根据需要选择使
用。收款单位办理托收承付。必须具有商品发出的证件或其他证明。托收承付
结算每笔的金额起点为l0 000元;新华书店系统每笔金额起点为l 000元。
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时,购销双方必须签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
法》的购销合同,并在合同上写明使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销货企业按照购销
合同发货后。填写托收承付凭证,盖章后连同发运证件(包括铁路、航运、公
路等运输部门签发运单、运单副本和邮局包裹回执)或其他符合托收承付结算
的有关证明和交易单证送交开户银行办理托收手续。
销货企业开户银行接受委托后,将托收结算凭证回联退给企业,作为企业
进行账务处理的依据,并将其他结算凭证寄往购货单位开户银行,由购货单位
开户银行通知购货单位承认付款。
购货企业收到托收承付结算凭证和所附单据后,应立即审核是否符合订货
合同的规定。按照《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承付货款分为验单付款与验货付
款两种,这在双方签定合同时约定。验单付款是购货企业根据经济合同对银行
转来的托收结算凭证、发票账单、托运单及代垫运杂费等单据进行审查无误
后,即可承认付款。为了便于购货企业对凭证的审核和筹措资金,结算办法规
定承付期为3天,从付款人开户银行发出承付通知的次旧算起(承付期内遇法
定休假日顺延)。购货企业在承付期内,未向银行表示拒绝付款,银行即视作
承付,并在承付期满的次日(法定休假日顺延)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项
主动从付款人的账户内付出,按照销货企业指定的划款方式,划给销货企业。
验货付款是购货企业待货物运达企业,对其进行检验与合同完全相符后才承认
付款。为了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结算办法规定承付期为l0天,从
运输部门向购货企业发出提货通知的次日算起。承付期内购货企业未表示拒绝
付款的,银行视为同意承付,于l0天期满的次日上午银行开始营业时,将款
项划给收款人。为满足购货企业组织验货的需要。对收付双方在合同中明确规
定,并在托收凭证上注明验货付款期限的,银行从其规定。
对于下列情况,付款人可以在承付期内向银行提出全部或部分拒绝付款:
(I)没有签订购销合同或购销合同未写明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款项;(2)未经
双方事先达成协议,收款人提前交货或因逾期交货付款人不再需要该项货物的
款项;(3)未按合同规定的到货地址发货的款项;(4)代销、寄销、赊销商品
的款项;(5)验单付款,发现所列货物的品种、规格、数量、价格与合同规定
不符,或货物已到,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6)验货
付款,经查验货物与合同规定或与发货清单不符的款项;(7)货款已经支付或
计算错误的款项。不属于上述情况,购货企业不得提出拒付。
购货企业提出拒绝付款时,必须填写“拒绝付款理由书”,注明拒绝付款
理由,涉及合同的应引证合同上的有关条款。属于商品质量问题,需要提出质
量问题的证明及其有关数蛩的记录;属于外贸部门进口商品,应当提出国家商
品检验或运输等部门出具的证明,向开户银行办理拒付手续。
银行同意部分或全部拒绝付款的,应在拒绝付款理由书上签注意见,并将
拒绝付款理由书、拒付证明、拒付商品清单和有关单证邮寄收款人开户银行转
交销货企业。
付款人开户银行对付款人逾期支付的款项。根据逾期付款金额和逾期天
数,按每天万分之五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逾期付款天数从承付期满日算起。
银行审查拒绝付款期间不算作付款人逾期付款,但对无理的拒绝付款而增加银
行审查时间的,从承付期满目起计算逾期付款赔偿金。赔偿金实行定期扣付,
每月计算一次,于次月3日内单独划给收款人。赔偿金的扣付列为企业销货收
入扣款顺序的首位。付款人科目余额不足支付时。应排列在工资之前,并对该
科目采取“只收不付”的控制办法,直至足额扣付赔偿金后才准予办理其他款
项的支付,由此产生的经济后果由付款人自负。
(九)信用证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国际结算的一种主要方式。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经营结
算业务的商业银行总行以及经商业银行总行批准开办信用证结算业务的分支机
构,也可以办理国内企业之间商品交易的信用证结算业务。
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收款单位收到信用证后,即备货装运,签发有关
发票账单,连同运输单据和信用证,送交银行,根据退还的信用证等有关凭证
编制收款凭证;付款单位在接到开证行的通知时,根据付款的有关单据编制付
款凭证。
三、其他货币资金
在企业的经营资金中有些货币资金的存款地点和用途与库存现金和银
行存款不同,如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
款、信用卡存款、存出投资款等,这些资金在会计核算上统称为“其他货币
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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