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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的报告期间,它可以
是一个月、一个季度或者半年,也可以是其他短于一个会计年度的期间。如1
月1日至9月30日的期间等。因此,中期财务报告包括月度财务报告、季度
财务报告、半年度财务报告,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报告。
(--)中期财务报告的构成
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以下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
(3)现金流量表;(4)附注。其中:
1.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附注是中期财务报告至少应当编
制的法定内容,对其他财务报表或者相关信息,如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变动表等,企业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决定。
2.中期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现盈表的格式和内容,应当与上年度
财务报表相一致。但如果当年新施行的会计准则对财务报表格式和内容作了修
改的,中期财务报表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报表格式和内容编制,与此同时。在中
期财务报告中提供的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的格式和内容也应当作相应的调整。
3.中期财务报告中的附注相对于年度财务报告中的附注而言,是适当简
化的。中期财务报表附注的编制应当遵循重要性原则。但企业至少应当在中期
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本节“三、中期财务报告附注的编制要求”规定的信息。
二、中期财务报告的编制要求
(一)中期财务报告应遵循的原则
1.遵循与年度财务报告相一致的会计政策原则
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应当将中期视同为一个独立的会计期间,不
仅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应当与年度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相一致,包括会计
要素确认和计量原则相一致。企业在编制中期财务报告时不得随意变更会计政
策。
2.遵循重要性原则
重要性原则是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具体应注意
以下几点:
(1)重要性程度的判断应当以中期财务数据为基础,而不得以预计的年度
财务数据为基础。这里所指的“中期财务数据”,既包括本中期的财务数据,
也包括年初至本中期末的财务数据。主要考虑有些对于预计的年度财务数据显
得不重要的信息对于中期财务数据而言可能是重要的。
(2)重要性原则的运用应当保证中期财务报告包括了与理解企业中期末财
务状况和中期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相关的信息。企业在运用重要性原则时。
应当避免在中期财务报告中由于不确认、不披露或者忽略某些信息而对信息使
用者的决策产生误导。
(3)重要性程度的判断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和职业判断。通常,
在判断某一项目的重要性程度时,应当将项目的金额和性质结合在一起予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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虑,而且在判断项目金额的重要性时,应当以资产、负债、净资产、营业收
人、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数字作为比较基础,并综合考虑其他相关因素。有
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单独依据项目的金额或者性质就可以判断其重要性。
例如,企业发生会计政策变更,该变更事项对当期期末财务状况或者当期损益
的影响可能比较小,但对以后期财务状况或者损益的影响却比较大,因此会计
政策变更从性质上属于重要事项应当在财务报告中予以披露。
3.遵循及时性原则
为了体现企业编制中期财务报告的及时性原则,中期财务报告计量相对于
年度财务数据的计量而言,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估计。例如,企业通常在会计
年度末对存货进行全面、详细的实地盘点,因此,对年末存货可以达到较为精
确的计价。但是在中期末,由于时间上的限制和成本方面的考虑,有时不大可
能对存货进行全面、详细的实地盘点,在这种情况下,对于中期末存货的计价
就可在更大程度上依赖于会计估计。
(二)中期合并财务报表和提供母公司财务报表编制要求
企业上年度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中期期末应当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上年
度财务报告除了包括合并财务报表,还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的。中期财务报告
也应当包括母公司财务报表。上年度财务报告包括了合并财务报表,但报告中
期内处置了所有应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中期财务报告只需要提供母公司
财务报表,但上年度比较财务报表仍应当包括合并财务报表,上年度可比中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