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未决诉讼或未决仲裁
诉讼,是指当事人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因而在人民法院起诉、应诉。
请求人民法院通过审判程序解决纠纷的活动。诉讼尚未裁决之前,对于被告来
说。可能形成一项或有负债或者预计负债;对于原告来说。则可能形成一项或
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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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是指经济法的各方当事人依照事先约定或事后达成的书面仲裁协
议,共同选定仲裁机构并由其对争议依法作出具有约束力裁决的一种活动。作
为当事人一方。仲裁的结果在仲裁决定公布以前是不确定的,会构成一项潜在
义务或现时义务,或者潜在资产。
【例l5—5】20×1年ll月1日,乙股份有限公司因合同违约而被丁公司
起诉。20x1年l2月31日,公司尚未接到法院的判决。丁公司预计,如无特
殊情况很可能在诉讼中获胜,假定丁公司估计将来很可能获得赔偿金额
1 900 000元。在咨询了公司的法律顾问后,乙公司认为最终的法律判决很可能
对公司不利。假定乙公司预计将要支付的赔偿金额、诉讼费等费用为l 600 000
元至2 000 000元之间的某一金额,而且这个区间内每个金额的可能性都大致
相同,其中诉讼费为30 000元。
此例中,丁公司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而应当在20x1年12月31日的报
表附注中披露或有资产l 900 000元。
乙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一项预计负债,金额为:
(1 600 000+2 000 000)÷2=1 800 000(元)
同时在20x1年l2月31日的附注中进行披鳝。
乙公司的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管理费用——诉讼费 30 000
营业外支出 1 770 000
贷:预计负债——未决诉讼 1800 000
应当注意的是,对于未决诉讼,企业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
提的相关预计负债之间的差额,应分别情况处理:
第一,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合理
预计了预计负债,应当将当期实际发生的诉讼损失金额与已计提的相关预计负
债之间的差额,直接计入或冲减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二,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原
本应当能够合理估计诉讼损失,但企业所作的估计却与当时的事实严重不符
(如未合理预计损失或不恰当地多计或少计损失),应当按照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的方法进行处理。
第三,企业在前期资产负债表日。依据当时实际情况和所掌握的证据,确
实无法合理预计诉讼损失,因而未确认预计负债,则在该项损失实际发生的当
期,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
第四,资产负债表日后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需要调整或说明
的未决诉讼,按照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二、债务担保
债务担保在企业中是较为普遍的现象。作为提供担保的一方,在被担保方
无法履行合同的情况下,常常承担连带责任。从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的利益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