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所得税费用 20 62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2)20X 2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87 500—87 500=350 000(元)
计税基础=实际成本一累计已税前扣除的折旧额
=525 000—275 000=250 000(元)
因资产的账面价值350 000大于其计税基础100 000,两者之间的差异为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3 000元。但递延所得
税负债的期初余额为20 625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12 375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12 375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12 375
(3)20×3年资产负债表日:
账面价值=525 000—262 500=262 500(元)
计税基础=525 000—375 000=t150 000(元)
因账面价值262 500大于其计税基础150 000,两者之间为应纳税暂时性差
异,应确认与其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37 125元,但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期初
余额为33 000元,当期应进一步确认递延所得税负愤4 125元,账务处理如
下:
异
余额
如下
性差
期初
39占
(6)20×6年资产负债表日:
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及计税基础均为零,两者之问不存在暂时性差
异,原已确认的与该项资产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应予全额转回,账务处理如
下: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625
贷:所得税费用 20 625
2.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
有些情况下,虽然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了应纳
税暂时性差异,但出于各方面考虑,所得税准则中规定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负债。主要包括:
(1)商誉的初始确认。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企业合并成本大于合
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按照会计准则规定应
确认为商誉。因会计与税收的划分标准不同,会计上作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
合并但按照税法规定计税时作为免税合并的情况下,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其
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准则中规定不确认与其相关的递
延所得税负债。
【例加一l8】 A企业以增发市场价值为l5 000万元的自身普通股为对价购
人B企业l00%的净资产,对B企业进行吸收合并,合并前A企业与B企业不
存在任何关联方关系。假定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购买日B
企业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及其计税基础如表20—2所示:
表20-2 单位:万元
公允价值 : 计税基础 暂时性签异
固定资产 6 750 3盯5 2盯S
应收账放 5,250 5 250
存贷 4 350 3 1∞ 1 250
其他应付款 (750) 0 (7∞)
应付账歙 (30∞) (3∞0) O
不包括逊延所得税的可辨认资
产、负位的公允价值 12鳓
9 2:b+
3 375
分析:
B企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
誉的金额计算如下: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
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负债
考虑递延所得税后
该项交易中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及商
12 600
(750×33%)247.5
(4 125×33%)1 36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