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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 l 486.25
商誉 3 513.75
企业合并成本 5 000
因该项合并符合税法规定的免税合并条件,当事各方选择进行免税处理的
情况下,购买方在免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有关资产、负债应维持其原计税
基础不变。被购买方原账面上未确认商誉。即商誉的计税基础为零。
该项合并中所确认的商誉金额3 513.75万元与其计税基础零之间产生的应
纳税暂时性差异,按照准则中规定,不再进一步确认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2)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其他交易或事项中,如果该项交易或事项发生时既
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则所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
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
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该规定主要是考虑到由于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直接结果是增加有关资产
的账面价值或是降低所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使得资产、负债在初始确认时,
违背历史成本原则,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
(3)与子公司、联营企业、合营企业投资等相关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一
般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但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的除外:一是投资
企业能够控制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时间;二是该暂时性差异在可预见的未来很可
能不会转回。满足上述条件时,投资企业可以运用自身的影响力决定暂时性差
异的转回。如果不希望其转回,则在可预见的未来该项暂时性差异即不会转
回。从而无须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例加一l9】 甲公司持有乙公司30%的股权,因能够参与乙公司的生产
经营决策,对该项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购入投资时,实际支付价款2 500万
元,取得投资当年年末,乙公司实现净利润750万元,假定不考虑相关的调整
因素,甲公司按其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225万元。甲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
33%,乙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l5%。乙公司在会计期末未制定任何利润
分配方案。除该事项外,不存在其他会计与税收的差异。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
债均不存在期初余额。
(1)按照权益法的核算原则,取得投资当年年末,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
面价值增加225万元,确认投资收益225.万元。税法规定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
基础在持有期间不变,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225万元。甲公司应按适用税率
的差额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47.6740(750÷85%×30%×l8%)万元。
账务处理如下: “
借:所得税费用 1 1 — 476 74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476 740
(2)如果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的目的并非为从乙公司分得利润而是希
望从乙公司持续得到原材料供应。同时与其他投资者签订协议,在被投资单位
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作相同的意思表示控制被投资单位利润分配的时间从
们D
各方的协议情况看,不希望被投资单位在可预见的未来进行利润分配。因符合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的条件,对该部分225万元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不确认
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
(二)计量
所得税准则规定,资产负债表日,对于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根据适用税
法规定,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计量。即递延所得
税负债应以相关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按照税法规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计
量。无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期间如何,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负债不要求折
现6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1.确认的一般原则,
递延所得税资产产生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因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产生
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以未来期问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在可抵扣暂时
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企业无法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的影响;使得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关的经济利益无法实现的。不
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
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