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融资产转移概述
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将金
融资产让与或交付给该金融资产发行方gOI,的另一方(转入方)。比如,企业
将持有的未到期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就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下列两种情形: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
权利转移给另一方,比如前述的将未到期票据向银行贴现;二是将金融资产转
移给另一方,但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
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同时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从该金融资产收到对等的现金流量时,才有义务将其支付给最终收款
方。企业发生短期垫付款,但有权全额收回该垫付款并按照市场上同期银行贷
款利率计收利息的,视同满足本条件。
2.根据合同约定。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作为担保物,但可以将其作为
对最终收款方支付现金流量的保证。
司,从而应纳入转出方的合并财务报表。从合并财务报表的意义上,这种情况
下的金融资产转移属于内部交易,不存在终止确认问题。因此,在判断金融资
产转移是否j守合终止确认条件时,应首先判断转入方是否是转出方的子公司。
二是金融资产是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如为整体转移,则应将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的判断条件运用于整项金融资产;如为部分转移,则只需将金融资产终止
确认判断条件运用于发生转移的部分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包括下列三种情形:
1.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转移,如企业将一组
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转移等。
2.将金融资产所产生全部现金流量的一定比例转移,如企业将一组类似
贷款的本金和应收利息合计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3.将金融资产所产生现金流量中特定、可辨认部分的一定比例转移。如
企业将一组类似贷款的应收利息的一定比例转移等。
(二)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
产。此外,企业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
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有时比较容易判断。比如,下列情
况就表明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因而应
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
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当日该金融
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
合约(即买人方有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
期权是一项重大价外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极小可
能会到期行权)。
对于其他一些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应当比较
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波动使其面临的风险来
判断。企业面临的风险因金融资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的,表明该企业已将金
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转入方,从而应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
企业需要通过计算判断是否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
转移给了转入方的,在计算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时,应当考虑所有合
理、可能的现金流量波动,并采用适当的现行市场利率作为折现率。
2.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时的计量
(1)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条件时,相关金融资产转移损益应按如下
公式计算:
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如
为累计损失,应为减项)一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损
益
理解以上公式时,应注意下面两点:
第一,因金融资产转移获得了新金融资产或承担了新金融负债的,应当在
转移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看涨期权、看跌期权、
担保负债、远期合同、互换等),并将该金融资产扣除金融负债后的净额作为
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企业与金融资产转入方签订服务合同提供相关服务的(包括收取该金融资
产的现金流量,并将所收取的现金流量交付给指定的资金保管机构等),应当
就该服务合同确认一项服务资产或服务负债。服务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进行
初始计量,并作为上述对价的组成部分。
也就是说,因转移收到的对价=因转移交易收到的价款+新获得金融资产
的公允价值+因转移获得服务资产的公允价值一新承担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一
因转移承担的服务负债的公允价值。
第二,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利得或损失,是指所转
移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移前公允价值变动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
累计额。
(2)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应当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
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在此种情况下。所保留的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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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乙公司应于20×4年lO月31日付款。20×4年6
月4日,经与中国银行协商后约定:甲公司将应收乙公司的货款出售给中国银
行,价款为263 250元;在应收乙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中国银行不能向
甲公司追偿。甲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金额为
23 400元,其中,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 400元,成本为13 000元,实际发生的
销售退回由甲公司承担。20×4年8月3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退回的商品,
价款为23 4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甲公司与应收债权出售有关的账务处理如下:
(1)20×4年6月4日出售应收债权:
借:银行存款
营业外支出
其他应收款
贷:应收账款
(2)20×4年8月3日收到退回的商品: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其他应收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263 250
64 350
23 400
351 000
20 000
3 400
23 400
13 000
13 000
本例涉及企业将应收债权不附追索权予以出售(处置)。应收债权的出售
遗常分为不附追索权的出售和附迫索权出售。不附追索权应收债权出售,其涵
义是:企业将其按照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销售合同所产生的应收债权出售给
银行等金融机构,根据企业、债务人及银行等金融机构之间的协议,在所售应
收债权到期无法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够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进行追
偿。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将所售应收债权予以转销,结转计提的相关坏账准
备,确认按协议约定预计将发生的销售退回、销售折让、现金折扣等,确认出
售损益。
企业在出售应收债权的过程中如附有追索权,即在有关应收债权到期无法
从债务人处收回时,银行等金融机构有权向出售应收债权的企业追偿,或按照
协议约定,企业有义务按照约定金额自银行等金融机构回购部分应收债权,应
收债权的坏账风险由售出应收债权的企业负担。则企业应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
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三)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情形
1.不符合终止确认条件的判断
金融资产转移后,企业(转出方)仍保留了该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
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对于相对简单的金融资产转移其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比较容易判
断。比如,下列情况就表明企业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风险和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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酬,不应当终止确认相关金融资产:(1)企业采用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
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按
固定价格将该金融资产回购,如采用买断式回购、质押式回购交易卖出债券
等;(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人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入方有
权将该金融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价
内期权(即期权合约的条款设计,使得金融资产的买方很可能会到期行权);
(4)企业(银行)将信贷资产整体转移,同时保证对金融资产买方可能发生的
信用损失进行全额补偿。
而对于相对复杂的金融资产转移,应当像判断是否符合终止确认条件那
样,通过分析计算来判断。如果分析计算表明,企业面临的风险没有因金融资
产转移发生实质性改变,则表明该企业仍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
风险和报酬。从而不应当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2.不符合终止确认时的计量
企业仍保留与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应当继
续确认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并将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该金融资产与确认的相关金融负债不得相互抵消。在随后的会计期间企
业应当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产生的收入和该金融负债产生的费用。所转移的金
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的,确认的相关负债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
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例3一l7】 甲企业销售一批商品给乙企业,货已发出。增值税专用发票
上注明的商品价款为200 000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 000元。当日收到乙企
业签发的不带息商业承兑汇票一张,该票据的期限为3个月。相关销售商品收
入符合收入确认条件。
甲企业的账务处理如下:
(1)销售实现时:
借:应收票据 234 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4 000
(2)3个月后,应收票据到期,甲企业收回款项234.0(30元,存入银行:
借:银行存款 234 000
贷:应收票据 234 000
(3)如果甲企业在该票据到期前向银行贴现,且银行拥有追索权。则表明
甲企业的应收票据贴现不符合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应将贴现所得确认为一
项金融负债(短期借款)。假定甲企业贴现获得现金净额231 660元。则甲企业
相关账务处理如下:
借:银行存款
短期借款——利息调整
贷:短期借款——成本
231 660
2 340
234 000
会 计
贴现息2 340元应在票据贴现期间采用实际利率法确认为利息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当设置“应收票据备查簿”,逐笔登记商业汇票的
种类、号数和出票日、票面金额、交易合同号和付款人、承兑人、背书人的姓
名或单位名称、到期日、背书转让日、贴现日、贴现率和贴现净额以及收款日
和收回金额、退票情况等资料:商业汇票到期结清票款或退票后,在备查簿中
应予注销。
(四)继续涉入的情形
1.继续涉入的判断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
应当分别下列情况处理:(1)放弃了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金
融资产;(2)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
产的程度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有关金融负债。继续涉人所转移金融
资产的程度,是指该金融资产价值变动使企业面临的风险水平。
比如,在采用保留次级权益或提供信用担保等进行信用增级的金融资产转
移中,转出方只保留了所转移金融资产所有权上的部分(非几乎所有)风险和
报酬且能控制所转移金融资产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人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
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
判断是否已放弃对所转移金融资产的控制,应当重点关注转入方出售该金
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如果转入方能够单独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
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三方,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项出售加以限制,说明转入方
有出售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同时表明企业(转出方)已放弃对该金融资产
的控制,从而应终止确认所转移的金融资产。
转入方是否能够将转入的金融资产整体出售给与其不存在关联方关系的第
三方。应当关注该金融资产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如果不存在活跃市场,即使合
同约定转入方有权处置金融资产,也不表明转入方有“实际能力”。
转入方是否能够单独出售所转入的金融资产且没有额外条件对此销售加以
限制(是否可以自由地处置所转入金融资产),主要关注是否存在与出售密切
相关的约束性条款。比如,转入方出售转入的金融资产时附有一项看涨期权,
且该看涨期权又是重大价内期权,以至于可以认定转入方将来很可能会行权。
在这种情况下,不表明转入方有出售所转入金融资产的实际能力。
2.继续涉人的计量
企业既没有转移也没有保留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且
未放弃对该金融资产控制的,应当按照其继续涉入所转移金融资产的程度,在
充分反映保留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的基础上,确认有关金融资产,并相应确认
有关负债。
通过对所转移金融资产提供财务担保方式继续涉入的,应当在转移日按照
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和财务担保金额两者之中的较低者,确认继续涉入形成的
资产,同时按照财务担保金额和财务担保合同的公允价值(提供担保的取费)
之和确认继续涉人形成的负债。财务担保金额,是指企业所收到的对价中,将
被要求偿还的最高金额。
在随后的会计期间,财务担保合同的初始确认金额应当在该财务担保合同
期间内按照时间比例摊销,确认为各期收入。因担保形成的资产的账面价值,
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进行减值测试。
企业应当对因继续涉人所转移金融资产形成的有关资产确认相关收入,对
继续涉人形成的有关负债确认相关费用。继续涉入所形成的相关资产和负债不
应当相互抵消。
企业仅继续涉人所转移金融资产一部分的,应当将该部分金融资产视作一
个整体,并在此基础上运用上述继续涉入会计处理原则。
【例3—18】 甲银行持有一组住房抵押贷款;借款方可提前偿付。20×7
年1月1日,该组贷款的本金和摊余成本均为l00 000000元,票面利率和实际
利率均为l0%。经批准,甲银行拟将该组贷款转移给某信托机构(以下简称
受让方)进行证券化。有关资料如下:
20×7年1月1日,甲银行与受让方签订协议,将该组贷款转移给受让方,
并办理有关手续。甲银行收到款项91 150 000元,同时保留以下权利:(1)收
取本金1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金按10%的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的权利;
(2)收取以90 000 000元为本金、以0.5%为利率所计算确定利息(超额利差
账户)的权利。受让人取得收取该组贷款本金币的90 000 000元以及这部分本
金
前
该
直
剁
前权金处 蚰部差增 则
衷3—7 、 金额单位:元
项目 估计公允价值 百分比 分配后的账面金额
已转移部分 909∞0∞ 90% 90ⅨⅪ∞0
仍保留部分 10 1∞000 10% 10 0∞O∞
小计 101 000咖 1∞% 1∞0∞∞0
昱粪墨薹磊薷翥蠢=90 900 000-90 000 000=900 00。c元,
(3)甲银行仍保留贷款部分的账面价值为l0 000 000元。
(4)甲银行因继续涉人而确认资产的金额。按双方协议约定的、因信用增
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入最大值10 000 000元;另外,超额利差账户形
成的资产400 000元本质上也是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
因继续涉入而确认负债的金额,按因信用增级使甲银行不能收到的现金流
入最大值l0 000 000元和信用增级的公允价值总额650 000元,两项合计为
10 650 000元。
据此。甲银行在金融资产转移日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存放同业 91 150 000
继续涉人资产——次级权益 0 000 000
——超额账户400 000
贷:贷款 90 000 000
继续涉人负债 0 650 000
金融资产转移收益(或营业外收入) 900 000
(5)金融资产转移后,甲银行应根据收入确认原则,采用实际利率法将信
用增级取得的对价650 000元分期予以确认。此外,还应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已
确认资产确认可能发生的减值损失。比如,在20x 7年l2月31日,已转移贷
款发生信用损失3 000 000元,则甲银行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资产减值损失 3 0130 000
继续涉入负债 3 000 000
贷:贷款损失准备——次级权益 3 000 000
继续涉人资产——次级权益 3 000 000
涉及的法规:
1.《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
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和计量》(2006年2月l5
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