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存 货第四章 存 货第一节 存货的确认和初始计量
一、存货的定义与确认条件
(一)存货的定义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
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一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企业持有存货的最
终目的是为了出售,不论是可供直接出售,如企业的产成品、商品等;还是需
经过进一步加工后才能出售,如原材料等。
企业的存货通常包括以下内容:
1.原材料。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
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
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
种材料。虽然同属于材料,但是由于用于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不符合存
货的定义,因此不能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
工的产品,和巳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
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衙迸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
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外
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
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
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
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
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
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低值易耗品是指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条件的各种用
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
使用的容器等。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存货必须在符合定义的前提下,同时满足下列两个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与该存货有关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资产最重要的特征是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
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就不能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存货是企业的一项重要的流
动资产,因此,对存货的确认。关键是判断其是否很可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或其所包含的经济利益是否很可能流入企业。通常,拥有存货的所有权是与该
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本企业的一个重要标志。一般情况下,根据销
售合同已经售出(取得现金或收取现金的权利),所有权已经转移的存货,因
其所含经济利益已不能流入本企业,因而不能再作为企业的存货进行核算,即
使该存货尚未运离企业。企业在判断与该存货有关的经济利益能否流入企业
时,通常应结合考虑该存货所有权的归属,而不应当仅仅看其存放的地点等。
2.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存货作为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