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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的《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被投资单位实际上在当期已经由股
东、董事或股东大会指确定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人民法院指定的有关人员组
成的清算组对该被投资单位进行日常管理,在清算期间,被投资单位不得开展
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因此,本公司不能再控制该被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
投资单位继续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二)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是指在当期宣告破产的被投资单位。该被投资单
位在上期是本公司的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被
投资单位的日常管理已转交到由人民法院指定的管理人,本公司不能控制该被
投资单位,不能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本公司的子公司。
(三)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两种情
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