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编制。谛参见第二十五章“企业合并”的相关内容。但是。在企业合并发生当期
的期末和以后会计期间。母公司应当根据合并报表准则的规定编制合并资产负债
表。合并报表准则规定,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区分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
并增加的子公司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两种情况。
1.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
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
2.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的子公司,不应当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
中的期初数。
(二)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反映
在报告期内,如果母公司失去了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能力。
不再能够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则母公司不再控制被投资单位。被投资单位从
本期开始不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即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母公司处置子
公司可能因绝对或相对持股比例变化所产生的,如降低投资比例。也可能由于其他
原因不再控制原先的子公司。比如,子公司被政府、人民法院等接管,母公司就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