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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转出的存货成本。分别参见第九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第十六章“债务重组”。

二、确定发出包装物和低值易耗晶的成本

企业应当采用次转销法或者五五摊销法对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进行摊

销,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如果对相关包装物或低值易耗品计提

了存货跌价准备,还应结转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冲减相关资产的成本或当

期损益。

生产领用的包装物j应将其成本计入制造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

价的包装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的包装

物,应将其成本计入当期其他业务成本。

(一)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在领用时就将其全部账面价值计入

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的方法。一次转销法通常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

的管理用具和小型工具、卡具以及在单件小批生产方式下为制造某批订货所用

的专用工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领用的包装物和随同商品出售的包装物;数

量不多、金额较小,且业务不频繁的出租或出借包装物,也可以采用一次转销

法结转包装物的成本,但在以后收回使用过的出租和出借包装物时,应加强实

物管理,并在备查簿上进行登记。

低值易耗品报废时回收的残料、出租或出借的包装物不能使用作报废处理

所取得的残料,应作为当月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摊销额的减少,冲减有关资产

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或出租、出借包装物时先摊销其成

本的一半,在报废时再摊销其成本的另一半。即低值易耗品或包装物分两次各

按50%进行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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