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为此,企业首先应当计算出一个调整系数再用配股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
股数乘以该调整系数,得出计算每股收益时应采用的普通股股数。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公允价值总额+配股收到
的款项)÷行权后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
调整系数=行权前发行在外普通股的每股公允价值÷每股理论除权价格
因配股重新计算的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上年度基本每股收益÷调整系数
本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当期净利润÷(配股前发行在
外普通股股数×调整系数×配股前普通股发行在外的时间权重+配股后发行在
外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1 7
【例:27—9】某企业20×7年度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23 500万元,
20×7年1月1日发行在外普通股股数为8 000万股,20爻7年6月10日。该企
业发布增资配股公告,向截止到20×7年6月30 F1.(股权登记日)+所有登记
在册的老股东配股,配股比例为每4股配l股,配股价格为每股6元,l除权交
易基准日为20×7年7月1日。假设行权前一日的市价为每股ll元,20×6年
度基本每股收益为2.64元。20×7年度比较利润表中基本每股收益的计算如
下:
每股理论除权价格=(11×8 000+6×2 000)÷(8 000+2 000)
l0(元)
调整系数:ll÷10=1.1
5以 会 计
————————————————————————————————————————————
二、列报
对于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已公开交易的企业以及正处于公开发行普通股或
潜在普通股过程中的企业如果不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
独列示基本每股收益;如果存在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则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
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编制比较财务报表时,各列报期间中只要有一
个期间列示了稀释每股收益,那么所有列报期间均应当列示稀释每股收益。Up
使其金额与基本每股收益相等。
企业对外提供合并财务报表的。仅要求其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
收益,并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与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母公司财务
报表中不要求计算和列报每股收益,如果企业自行选择列报的。应以母公-j个
别财务报表为基础计算每股收益,并在其个别财务报表中予以列报。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每股收益有关的下列信息:(1)基本每股收益和
稀释每股收益分子、分母的计算过程。(2)列报期间不具有稀释性但以后期间
很可能具有稀释性的潜在普通股。(3)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l3
之间,企业发行在外普通股或潜在普通股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涉及的法规:
1.《企业会计准则(2006)>(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白2007年1
月1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
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2月l5日财政部发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