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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期末存货的计量第四章存 货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198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一)可变现净值的基本特征

1.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前提是企业在进行日常活动

如果企业不是在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比如企业处于清算过程,那么

不能按照存货准则的规定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2.可变现净值为存货的预计未来净现金流量,而不是存货的售价或合同

企业预计的销售存货现金流量,并不完全等于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存货在

销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为达到预定可销售状态还可

能发生的加工成本等相关支出,构成现金流入的抵减项目。企业预计的销售存

货现金流量,扣除这些抵减项目后,才能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

3.不同存货可变现净值的构成不同

(1)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

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

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2)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应当以所生产的

产sil-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

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

(二)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取得的确凿证据为基础,并且考

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1.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取得确凿证据为基础

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必须建立在取得的确凿证据的基础上。这里所讲的

“确凿证据”是指对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和成本有直接影响的客观证明。

(1)存货成本的确凿证据。存货的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及以其

他方式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以取得外来原始凭证、生产成本账簿记录等作

为确凿证据。

(2)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凿证据,是指对确

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有直接影响的确凿证明,如产成品或商品的市场销售价

格、与产成品或商品相同或类似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销货方提供的有关资料

和生产成本资料等。

2.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

由于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不同,确定存货可变现净值的计算方法也不同。

如用于出售的存货和用于继续加工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就不相同;因

此。企业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企业持有存货

的目的,通常可以分为:

(1)持有以备出售,如商品、产成品,其中又分为有合同约定的存货和没

有合同约定的存货;

(2)将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如材料等。

3.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应当考虑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等的影响

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应当能够确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存在状况。即在确

定资产负债表日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不仅要考虑资产负债表日与该存货相关

的价格与成本波动。而且还应考虑未来的相关事项。也就是说,不仅限于财务

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发生的相关价格与成本波动,还应考虑以后期间发生的相

关事项。

三、存货期末计量的具体方法

(一)存货估计售价的确定

对于企业持有的各类存货,在确定其可变现净值时,最关键的问题是确定

估计售价。企业应当区别如下情况确定存货的估计售价:

1.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通常应当以产成品或商

品的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如果企业与购买方签订了销售合

同(或劳务合同,下同),并且销售合同订购的数量等于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在确定与该项销售合同直接相关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应当以

销售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算基础。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就其产成品

或商品签订了销售合同,则该批产成品或商品的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作

为计算基础;如果企业销售合同所规定的标的物还没有生产出来,但持有专门

用于该标的物生产的原材料,其可变现净值也应当以合同价格作为计算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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