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长期股权投资初始计量原则
长期股权投资在取得时。应按初始投资成本入账。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应分别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两种情况确定。
本章所指长期股权投资,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
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ep对子公司投资;(2)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
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ilp叉寸合营企业投资;(3)投资企业对
被投资单位具有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ltp对联营企业投资;(4)投资企业持
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
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二、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应区分企业合并的类
型。分别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控股合并确定形成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
(一)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从能够对参与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及合并后均
实施最终控制的一方来看,最终控制方在企业合并前及合并后能够控制的资产
并没有发生变化。合并方通过企业合并形成的对被合并方的长期股权投资,其
成本代表的是在被合并方账面所有者权益中享有的份额0
1.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
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
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转让的非现金
资产及所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
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的余额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