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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固定资产

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当前章节:214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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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进行结转。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亏、报废及毁

损。减去残料价值以及保险公司、过失人等赔款后的净损失,计入所建工程项

目的成本;盘盈的工程物资或处置净收益。冲减所建工程项目的成本。工程完

工后发生的工程物资盘盈、盘亏、报废、毁损,计入营业外收支。

建造固定资产领用工程物资、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应按其实际成本转入所

建工程成本。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应负担的职工薪酬、辅助生产部门为之提

供的水、电、运输等劳务,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也应计入所建工程项目的成

本。上述项目涉及增值税的,还应结转其相应的增值税额。符合资本化条件。

应计入所建造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l7号——借款

费用》的有关规定处理。

企业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工程成本应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

算。工程完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

科目。

(2)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在出包方式下,企业通过招标方式将工程项

目发包给建造承包商。由建造承包商(即施工企业)组织工程项目施工。企业

要与建造承包商签订建造合同,企业是建造合同的甲方,负责筹集资金和组织

管理工程建设,通常称为建设单位,建造承包商是建造合同的乙方,负责建筑

安装工程施工任务。

企业以出包方式建造固定资产,其成本由建造该项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

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包括发生的建筑工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

以及徭分摊计入各固定资产价值的待摊支出。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支出如人

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由建造承包商核算。对于发包企业而亩,建筑工

程支出、安装工程支出是构成在建工程成本的重要内容发包企业按照合同规

定的结算方式和工程进度定期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结算,结算的工程价

款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待摊支出。待摊支出是指在建设期间发生的不能直接

计入某项固定资产价值、而应由所建造固定资产共同负担的相关费用。包括为

建造工程发生的管理费、征地费、可行性研究费、临时设施费、公证费、监理

费、应负担的税费、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建设期间发生的工程物资盘

亏、报废及毁损净损失、以及负荷联合试车费等。

在出包方式下,“在建工程”科目主要是企业与建造承包商办理工程价款

的结算科目,企业支付给建造承包商的工程价款,作为工程成本通过“在建工

程”科目核算。企业应按合理估计的工程进度和合同规定结算的进度款借记

“在建工程——建筑工程(x x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x x工程)”

科目,贷记“银行存款”、“预付账款”等科目。工程完成时,按合同规定补付

的工程款,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将需安装

设备运抵现场安装时,借记“在建工程——在安装设备(x x设备)”科目,

贷记“工程物资——x x设备”科目;企业为建造固定资产发生的待摊支出,

借记“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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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借款”等科目。

在建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在建工

程——建筑工程”、“在建工程——安装工程”、“在建工程——待摊支出”等科

目。

3.其他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的成本

企业取得固定资产的其他方式与存货类似。也主要包括接受投资者投资、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

(1)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投资者投入固定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

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在投

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情况下,按照该项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入

账价值。

(2)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资产

的成本。企业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企业合并等方式取得的固定

资产,其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l2号——债务重组》、《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等的规定确定。但是,该项固定资产的后续计监和披露应当执行固定资产准则

的规定。

(3)盘盈固定资产的成本。盘盈的固定资产,作为前期差错处理,在按管

理权限报经批准处理前,应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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