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主要包括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减值损失的确定。以
及后续支出的计量。其中,固定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
——资产减值》处理。
一、固定资产折旧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定义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的
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
值后的余额。如果已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
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原价,指固定资产的成本。
2.预计净残值,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
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
额。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指固定资产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后,应当在剩余使用寿命内根据调整后的固定资产账面
价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和预计净残
值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
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指企业使用固定资产的预计期间,或者该固定
资产所能生产产品或提供劳务的数量。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应当考
虑下列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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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 :1i 计
(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如设备使用中发生磨损、房屋建筑物受到自
然侵蚀等;
(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如因新技术的出现而使现有的资产技术水平
相对陈旧、市场需求变化使产品过时等;
(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某些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可能受法律或类似规定的约束。如对于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根据《企业会计
准则第21号——租赁》规定,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会取得租赁资产
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
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
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范围
企业应当对所有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
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在确定计提折旧的范围时还应注意以下几
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
期损益。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
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1日。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
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所谓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
计折旧额。
3.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
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
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
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
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
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
更。如需变更应当符合固定资产准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
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
算公式如下:
年折l日率=蒜黼器铬×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l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