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定资产终止确认的条件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固定资产处置包括固定资产的出售、转让、报废或毁损、对外投资、非货
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处于处置状态的固定资产不再用于生产商品、提
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因此不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应予终止确认。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之一是“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
业”,如果一项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那么它就不
再符合固定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条件,应予终止确认。
二、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
期间正常的处理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科目。贷
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属于生产经营期间由于自然灾害等非正常原因造成
的,借记“营业外支出——非常损失”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固
定资产清理完成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贷记“营业外收
入”科目。
【例6—12】 乙公司有一台设备,因使用期满经批准报废。该设备原价为
186 400元。累计已计提折旧177 080元、减值准备2 300元。在清理过程中,
以银行存款支付清理费用4 000元,收到残料变卖收入5 400元,应支付相关
税费270元。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固定资产转人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贷:固定资产r
(2)发生清理费用和相关税费: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3)收到残料变价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4)结转固定资产净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
贷:固定资产清理
三、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
7 020
177 080
2 300
186400
4 270
4 000
270
5 400
5 400
5 890
5 890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是指在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同类固定资产的惯例
就可以直接出售且极可能出售的固定资产,如已经与买主签订了不可撤销的销
售协议等。企业对于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调整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
值,使该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能够反映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
额,但不得超过符合持有待售条件时该项固定资产的原账面价值,原账面价值
高于预计净残值的差额,应作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从划归为持有待售之日起停止计提折旧和减值测试。
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企业可将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与其他固定资产二-起合并
列示在“固定资产”项目中,但衙在报表附注中披露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名
称、账面价值、公允价值、预计处置费用和预计处置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