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会计处理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有商业实质且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
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人资产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
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比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更加可靠。
在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情况下,不论是否涉及补价。只要换出资产的公允价
值与其账面价值不相同,就一定会涉及损益的确认,因为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
益通常是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换出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
换予以实现。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会计处理,视换出资产的类别不同而有所区别:
I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l4号
——收入》按照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结转销售成本,相当于按照公允
价值确认的收入和按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之间的差额,也即换出资产公允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