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原始凭证及其种类
原始凭证又称单据,是在经济业务发生或
完成时取得或编制的,用以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的原始证据,是进行会计核算的原始资料。
如销货发票、支票存根、收货单、领料单、各种报销凭证、结算凭证等。
(一)外来原始凭证
外来原始凭证,是指交易发生时从外部单位取得的,证明交易发生或完成的证明。如购货时取得的发票、付款时取得的收据等。
(二)自制原始凭证
自制原始凭证,是指由本单位内部经办
经济业务的部门或人员,在办理经济业务时
所填制的,证明经济事项已经发生或完成的
凭证。如商品、材料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填制的入库单;商品销售时,由业务部门开出的提货单等。
企业的自制原始凭证,可按其内容分为以下
几类:
1、一次凭证
是指对一项或若干项交易或事项,在其发生后一次填制完毕的原始凭证。大部分的原始凭证都是一次原始凭证,如收货单、发货单、收款收据和费用报销单等。
2、累计凭证
是指在规定的一定时期内,连续地记载若干同类交易或事项,到期末将累计数作为记账依据的自制原始凭证。主要用于某些经常重复发生的交易或事项。如限额领料单等。
3、记账编制凭证
有些原始凭证是由会计人员根据已入账的
结果,对某些特定事项进行归类、整理而编制
的,这种根据账簿记录而填制的原始凭证,称
为记账编制凭证。如成本计算单。
4、汇总原始凭证
在实际工作中,为了集中反映某些经济业务的总括情况,并简化记账凭证的填制工作,往往将一定时期内若干记录同类性质经济业务的原始凭证汇总编制一张原始凭证,这种凭证称为汇总原始凭证。如发出材料汇总表。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
(一)原始凭证的基本要素
1、原始凭证的名称;
2、填制凭证的日期;
3、填制凭证单位或填制人的姓名;
4、经办人员的签字或盖章;
5、对外凭证要有接受单位的名称;
6、交易或事项的内容摘要;
7、交易或事项所涉及的财物数量、单价和金额;
(二)原始凭证的填制要求
原始凭证作为交易或事项发生的原始证明,
其填制必须满足一定的要求,这些基本要求是:
1、符合实际情况;
2、明确经济责任;
3、填写内容齐全;
4、书写格式规范。
总之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相关的法规的规定来取得和填制原始凭证。
三、原始凭证的审核
原始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合规性审核;
(二)完整性审核;
(三)技术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