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记账凭证及其种类
记账凭证是会计人员根据审核后的原始
凭证进行归类、整理、并确定会计分录而编制的凭证,是记账的直接依据。
记账凭证 专用记账凭证
通用记账凭证
(一)专用记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和转账凭证
记账凭证按其所反映的交易或事项是否与
现金和银行存款有关,可分为:
收款凭证 现金收款凭证
银行存款收款凭证
记账凭证 付款凭证 现金付款凭证
银行存款付款凭证
转账凭证
收款凭证、付款凭证用于记录现金和银行存款的收付款业务
转账凭证是指反映不涉及现金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的记账凭证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
(一)记账凭证的基本要素
1、填制凭证的日期;
2、凭证编号;
3、经济业务内容摘要;
4、会计科目、记账方向;
5、记账金额;
6、所附原始凭证张数;
7、填制凭证人员、稽核人员、记账人员、会计主管人员的签名或盖章。收、付款的记账凭证还应由出纳人员签名或盖章。
(二)记账凭证的填制要求
1、凭证摘要简明;
2、业务记录明确;
3、科目运用准确;
4、附件数量完整;
5、填写内容齐全;
6、凭证顺序编号;
若记账之前发现凭证有错误,应该重新编制正确的记账凭证,并将错误的凭证作废或撕毁。
三、记账凭证的审核
与原始凭证的审核相同,记账凭证的审核主要包括三方面的内容:
(一)合规性审核;
(二)完整性审核;
(三)技术性审核。
记账凭证与原始凭证的差别:
(1)原始凭证由经办人员填制,记账凭证一律
由会计人员填制。
(2)原始凭证是根据发生或完成的经济业务填
制的,记账凭证是根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填制的。
(3)原始凭证仅用于记录、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发生或完成,记账凭证要依据会计科目对已经或完成的经济业务进行归类、整理。
(4)原始凭证是填制记账凭证的依据,记账凭证是登账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