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写作的时候,有没有想过,开头要怎么写?
或者说,开头要怎么定你的作品的调子?
从十九世纪的批判现实主义作品到当今的虚构作品,后者最大的特点是,一般情况下会在开头把所有
因素都交代出来;而不像以前那样,一开始只交代部分信息,之后再抽丝剥茧地一一交代。
“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有关历史的判断,但不是一个小说的判断。
这和帕维奇的《哈扎尔辞典》开头,感觉是不同的。
你在作品的一开头,基本上所有的信息都交代了。
以《中性》为例,“我出生两次:第一次,是个女孩,一九六〇年一月在底特律的一个无烟日出生;
第二次,一名少年,在密歇根托斯基的一家急诊室里,那是一九七四年八月”。
五百多页的一本厚小说,所有故事都囊括在这个开头里,基本上没有逃脱这个范围。这是现在比较流
行的一种写法。
在我大学时期,加西亚·马尔克斯的长篇小说《百年孤独》的开头,是我们最熟悉、最喜爱、最无法摆
脱的一个咒语:“多年以后,奥雷连诺上校站在行刑队面前,准会想起父亲带他去参观冰块的那个遥远的
下午。”
有一段时间,每次我提起笔来试图往稿纸里写字时,脑子就被这句话纠缠住了,一时思维混乱,不知
道怎么理顺,就像是被这句话绊了一跤,摔了一个四脚朝天。通常是非常苦恼地写了一整页之后,发现全
都是《百年孤独》的句子,不得不痛心地撕掉。那时还没有个人电脑,我们确实是用笔在稿纸上写作,那
种一页页撕掉的感觉,真是如同约翰·厄普代克《马人》写的中箭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