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
内容提要:
1、 会计机构的设置
2、 代理记账
3、 会计机构负责人的任职资格
4、 会计从业资格
5、 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6、 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7、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8、 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内容讲解
会计机构是各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职能机构,会计人员是直接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一、会计机构的设置
1、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个单位是否需要设置会计机构,一般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单位规模的大小;
(2)经济业务和财务收支的繁简;
(3)经营管理的要求。
2、不设置会计机构的应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会计主管人员是负责组织管理会计事务、行使会计机构负责人职权的负责人,不同于通常的“会计主管”“主管会计”和“主办会计”
[应用举例]
各单位是否单独设置会计机构,由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需要自主决定。( )
[答案]√
[解析]《会计法》第三十六规定: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
代理记账
二、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是指有社会中介机构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会计业务。
1、代理记账的业务范围
①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②定期向政府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该财务报告需经代理记账机构负责人和委托人签名并盖章。
③定期向税务机构提供税务资料;
④委托人委托的相关经济业务。
[应用举例]
1.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 )。
A.审核会计凭证
B.登记会计账簿
C.编制财务会计报告
D.出具审计报告
[答案]ABC
[解析]根据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1)进行会计核算,包括审核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等;(2)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财务会计报告;(3)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4)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符合要求的选项为A、B、C。
2.根据《代理记账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代理记账机构可以接受委托,代表委托人办理的业务有( )。
A.根据委托人提供的原始凭证和其他资料,进行会计核算
B.定期向有关部门和其他会计报表使用者提供会计报表
C.定期向税务机关提供税务资料
D.承办委托人委托的其他会计业务
[答案]ABCD
2、委托代理记账的委托人的义务
对本单位的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填制或取得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原始凭证
应当配备专人负责日常货币收支和保管
及时向代理记账机构提供真实、完整的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
3、代理记账机构及从业人员的义务
①遵守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依法履行职责;
②对在执行业务中知悉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③对委托人示意要求作出的会计处理,提供不实会计资料,以及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的,应当拒绝;
④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等。
[应用举例]
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人员应遵守以下规则( )。
A.依法履行职责
B.保守商业秘密
C.对委托人示意要求提供不实会计资料,应当拒绝
D.对委托人提出的有关会计处理原则问题负有解释的责任
[答案]ABCD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职资格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是在一个单位内部具体负责会计工作的中层领导人员。《会计法》规定,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除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还应当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四、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的法律规定
1、会计从业资格的概念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证明会计工作人员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合法凭证。从事会计工作必须持证上岗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
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1)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 出纳
(3) 稽核
(4) 资本、基金核算
(5) 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 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
(7) 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 总账
(9) 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 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3、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取得
(1)会计从业资格的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由财政部统一制定考试大纲
(2)会计从业资格报名条件
(3)会计从业资格部分考试科目免试条件: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会计类专业学历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审计学、财务管理、理财学。
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管理部门
(1) 上岗注册登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办理注册登记
(2) 离岗备案: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备案
(3) 调转登记
(4) 变更登记
5、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的特点:针对性;适应性;灵活性
继续教育的内容:会计理论与实务;财务、会计法规制度;会计职业道德规范;其他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培训和自学两部分。会计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不得少于24小时。
【应用举例】
1.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时,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一定期限内,向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注册登记,该期限为(
)
A30日内 B 60日内 C 90日内 D 120日内
答案:C
2.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应当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 )小时
A 24 B 20 C 18 D 12
答案: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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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五、会计专业职务与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1、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2、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和高级资格。
初级、中级会计资格的取得实行全国统一考试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和评审相结合制度。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全国范围内3年有效。
【应用举例】
1、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职务的有( )
A助理会计师 B 会计师 C高级会计师 D注册会计师
[答案]:ABC
[解析] 会计专业职务分为高级会计师(高级职务)、会计师(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会计员(初级职务)。
2、根据《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专业技术
职务的有( )
A会计师 B 总会计师 C 高级会计师 D 注册会计师
答案:AC
解析:总会计师是行政职务;注册会计师是职业资格不属于专业技术职务。
六、会计工作岗位设置
《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
1、根据本单位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工作岗位
2、会计工作岗位可以一人一岗、一人多岗或者一岗多人,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对会计人员的工作岗位要有计划的进行轮岗
要建立岗位责任制。
(1)会计工作岗位包括: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出纳;稽核;资本、基金核算;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工资、成本、基金核算、财务成果核算岗位;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总账;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岗位;会计电算化岗位;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2)不属于会计岗位的:
会计档案管理岗位,在会计档案正式移交之前,属于会计岗位;正式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后,不属于会计岗位
档案管理部门的人员管理会计档案,不属于会计岗位。
医院门诊收费员、住院处收费员、药房收费员、药品库房记账员、商场收银员等均不属于会计岗位
单位内部审计、社会审计、政府审计工作也不属于会计岗位。
【应用举例】
1.根据《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单位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03)
A.稽核
B.会计档案保管
C.银行存款日记账登记工作
D.费用账目登记工作
答案:ABD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04)
A登记费用账目 B 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稽核
答案:ABCD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的工作有( )(05)
A登记收入支出账目 B 登记债权债务账目
C保管会计档案 D保管人事档案
答案:ABC
解析:出纳人员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面的登记工作
4、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规定,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的工作有( )(06)
A办公室文秘工作
B收入、费用账目的登记工作
C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D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答案:BCD
5、下列各项中,出纳人员不得兼任会计岗位的有( )(08)
A收入账目登记 B 会计档案保管 C费用账目登记 D债权债务账目登记
答案:ABCD
6、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岗位的有( )(03)
A.工资核算岗位
B.资金核算岗位
C.计划管理岗位
D.会计档案管理岗位
答案:ABD
7、下列各项中,属于会计工作岗位的是( )(07)
A 工资核算岗位 B 出纳岗位 C 成本核算岗位 D 单位内部审计岗位
答案:ABC
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七、会计人员回避制度
1、回避制度是为了保证执法或者执业的公正性、对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执法或执业的人员实行职务回避和业务回避的一种制度
2、《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
(1) 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
(2) 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单位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工作
直系亲属包括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
【应用举例】
1、单位负责人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 )(07)
答案:对
八、会计人员工作交接
1、交接的范围
(1)会计人员临时离职或者因病暂时不能工作的,应当办理交接手续。
(2)临时离职或因病不能工作的会计人员恢复工作时,应当与接替或代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
(3)移交人员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移交手续的,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由移交人委托他人代办交接,但委托人应当对所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交接程序
(1)交接前的准备工作。
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尚未登记的帐目应当登记完毕,结出余额,并在最后一笔余额后加盖经办人印章
整理好应该移交的各项资料,对未了事项和遗留问题要写出书面说明材料
编制移交清册
会计机构负责人移交时,要将财务会计工作、重大财务收支问题和会计人员等情况等向接替人员介绍清楚。
(2)移交点收
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有价证券的数量要与会计账簿记录一致,有价证券面额和发行价不一致时,按照会计账簿余额交接
会计凭证、帐簿等必须完整无缺,不得遗漏。如有短缺,必须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册中加以说明,由移交人负责。
银行存款账户要与银行对帐单核对相符。
公章收据、空白支票等必须交接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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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交人员
3、监交人员
(1)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当出现下列情况时,由上级主管部门派人会同监交:
①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代表主管单位监交;
②所属单位领导人不能尽快监交,需要由上级主管单位派人督促监交;
③不宜由单位领导人单独监交,而需要上级主管单位会同监交;
④上级主管单位认为存在某些问题需要派人会同监交的。
4、交接后的有关事宜
(1)移交完毕,交接双方和监交人在移交清册上签名或盖章,并在移交清册注明:单位名称、交接日期、交接双方和监交人的职务、名称,移交清册的页数以及需说明的问题和意见
(2)接管人员应继续使用移交前的账簿,不得擅自另行开立账簿
(3)移交清册一般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执一份,存档一份。
5、会计资料移交后的责任界定
(1)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2)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如事后发现仍应由原移交人员负责,原移交人员不应以会计资料已移交而推脱责任。
[应用举例]
1、会计人员工作交接时,因接替人员交接时的工作疏忽而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的问题,如事后发现,则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的法律责任由接替人员承担。(
)
[答案]×
[解析]移交人员对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即使接替人员在交接时因疏忽没有发现所接会计资料在真实性、完整性方面存在的问题,也不对其承担法律责任。
2、一般会计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时,负责监交的人员应当是( )。
A.单位职工代表 B.其他会计人员 C.会计机构负责人 D.单位档案管理人员
[答案]C
[解析]见《会计法》第四十一条,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
3、根据会计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在办理会计工作交接手续中,如发现“白条抵库”现象,应采取的做法是( )(06)
A由监交人负责查清处理
B由接管人员在移交后负责查清处理
C由内部审计人员负责查清处理
D由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答案:D
解析:现金要根据会计账簿记录余额进行当面点交,不得短缺,接替人员发现不一致或“白条抵库”现象时,移交人员在规定期限内负责查清处理
(四)单位负责人在会计工作中的地位(综合)
1、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3、会计档案原件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必须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4、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后,监销人应当将监销情况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单位负责人负责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组织实施,对本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的建立及有效实施承担最终责任。
6、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发现会计账簿记录与实物、款项及有关资料不相符的,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有权自行处理的,应当及时处理;无权处理的,应当立即向单位负责人报告,请求查明原因,作出处理。
7、根据《会计法》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的规定,企业对外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由企业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8、一般会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负责监交;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办理交接手续,由单位负责人负责监交。
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