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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原始凭证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84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20

(一)原始凭证的种类――注意不同种类中的代表单据

(1)按照来源不同,分为外来原始凭证和自制原始凭证

注意:凡是不能证明经济业务已经完成的文件或证明,如:经济合同、材料请购单,生产通知单等,都不能作为会计凭证。

(2)按照填制方法不同,分为一次原始凭证(领料、收料单),累计原始凭证(限额领料单)和汇总原始凭证(工资汇总表、耗用材料汇总表)。

(3)按照格式的不同,分为通用原始凭证和专用原始凭证。

(二)、原始凭证的基本内容――注意与记账凭证内容的区分

(三)、原始凭证的基本要求

注意:

1.大写金额到元或角为止的,后面写“整”或“正”字,有分不得写“整”或“正”字

2.原始凭证已预先印定编号,在写坏作废时,应加盖“作废”戳记,妥善保管,不得撕毁。

3.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

(四)、原始凭证的审核

1.原始凭证审核的内容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准确性和及时性审查。

2.对于真实、合法、合理单内容不够完整、填写有错误的原始凭证,应退回给有关经办人员,由其负责将有关凭证补充完成、更正或重开后,再办理正式会计手续

3.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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