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经验,根据新世纪新阶段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要求和我国社会出现的新趋势新特点,我们所要建设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我们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所决定的,它既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最近目的和利益”,也体现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未来”利益。它完全符合“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进入新时期新阶段,我们党要保持先进性,巩固党的执政地位,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就必须努力实现人民群众期盼社会稳定、和谐的愿望。这样,我们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拥护,社会主义才能充满活力。
现在,我国的改革与发展处于关键时期,改革在广度上已涉及经济、政治、文化等所有领域,在深度上已触及人们具体的经济利益,发展方面已由单纯追求GDP上升到追求人文GDP、环保GDP,实现人口、资源、环境统筹协调发展。国际经验表明,当一个国家人均GDP进入1000美元到3000美元的时期,既是黄金发展期,也是矛盾凸显期,处理得好,能够顺利发展,经济能够很快上一个新台阶,处理不好,经济将停滞不前或倒退。目前我国已进入人均GDP1000美元阶段,为了避免可能出现的经济社会问题,巩固改革发展的成果,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应积极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重构社会结构,完善社会组织,调整社会关系,最大限度地激发社会各阶层、各群体、各组织的创造活力,化解各类矛盾和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社会形成合力,努力实现我国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始终要坚持的重要指导思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
申论热点范文——关于“买官卖官”问题的探讨
人们说,吏治腐败是最大的腐败。买官卖官则是最大的吏治腐败,是我国政治生活中极不正常的歪风邪气,买官卖官干扰和破坏了党和国家正常的人事任免制度,严重地影响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容易产生更大的腐败。对社会政治生活中的这颗“毒瘤”,正直、善良的人们无不痛恨唾骂,党中央把整治买官卖官作为2006年反腐败工作的重点,已经查处了许多买官卖官案件,说明了我党对买官卖官现象打击的决心。
什么原因导致买官卖官现象的屡屡发生?
权力暴利、官职含金量过大。买官卖官,是以钱买权和以权卖钱的赤裸裸的权力与利益的交换关系。作为卖官者,交易本身使他直接得到非法金钱利益;作为买官者,虽然花钱了,但是所买到的职位使他今后能够赚到更多的钱。可见,在买官卖官的过程中,双方都围绕着各自的利益而忙活着,都被金钱所俘获。为什么要进行买官卖官呢,因为官员的权力太大了,官职的含金量太高了,由此形成巨大的金钱诱惑。在买官卖官的腐败分子眼里,买卖官职事先需进行成本核算的。按照官职的大小及其含金量定价出售或购买,几乎成了官场“规则”。黑龙江省绥化市原市委书记马德在向原省委副书记韩桂芝支付了80万元买官投资后,逐年回收了600多万元的投资回报,利润率超过600%。原绥棱县县委书记李刚向马德行贿开支50万元,之后依靠受贿所得210万元,获得400%的丰厚收入和300%的净利润。
“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我们党的干部选拔、晋升有着一套严密、科学、规范的选人用人机制,必须经过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前公示、责任追究等多个民主与监督的环节。显然,遵循着这样的制度规则和操作程序,任何一个想得到选拔和提升的干部都得走正路,而没有旁门左道可钻。但是,在实际运作中,真正起作用的是“一把手”,只有“一把手”才独揽人事大权。因此,买官卖官者的核心人物多为“一把手”,“一把手”权力不受制约,构成制度上的一个缺陷。山西翼城县原县委书记武保安在主政短短的8个月期间,29次收受贿赂,案发后他和妻子曾多次感慨万端地说,“当书记与当县长就是不一样。”这个“不一样”就是作为“一把手”的县委书记拥有了官帽的“总批发”权,拥有作为“二把手”的县长不能企及的“一锤定音”话语权。他可以预先圈定名单,再授意组织部门“履行程序”,集体领导早已沦为虚设,“班长”成了“家长”、副职成了听差、“群言堂”成了“一言堂”。在“一把手”专权人事的格局下,“不跑不送,降职使用;只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官运亨通”不幸成为现实,正常的提拔晋升渠道反而被堵塞了。
政务神秘,公开化透明度不够。这几年虽然中央大力推行政务党务公开,增强透明度,把政务党务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但在一些地区、部门、单位只能算是刚刚起步,权力运作过程的透明度远远不够。就以干部选拔任用来说,在有的地区、部门或单位仍多是处于半明半暗状态,甚至是暗箱操作,从已经揭发出来的那些买官卖官案件,无一例外地都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如果失去黑暗的庇护,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又岂能得逞!
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这么多年来,买官卖官分子“前腐后继”、“不怕牺牲”,与监督不严、查办不力、监督惩处体制存在一定弊端密切相关,亟需改善。田凤山的腐败行为是在黑龙江发生的,而他几年后却被全国人大任命为国务院的部长;张国光是在当辽宁省长时犯的案,却被派到湖北省被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为省长。并不是他们隐藏得深,其实群众早就知道,早就有人举报,只是知道的人不能去选举,选举的人又不知道。在马德卖官受贿案中,绥化市下辖十个县市众多处级以上干部被卷入,仅绥化市各部门的“一把手”就有50多人,只要给他交了买官的钱,哪怕是人大选举的官都没问题。黑龙江省几个省级腐败高官,在省人代会上更是高票当选。人大代表中有人知道他们中的问题,但在韩桂芝以组织的名义做工作、监视的情况下而被迫违心地投票。
思想变质、官德官风败坏。作官意味着什么?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造福百姓,恐怕这样的道理,每一个干部不会不知道。那么一些干部还会置党的宗旨、人民的利益、国家的法律于不顾,把官职当作可交易的商品进行买卖呢?从一些腐败官员的心路历程和忏悔来看,最根本就是放松了思想学习,淡忘了应有的责任与义务,乃至于把官职当成了为个人牟利的工具。本来,为官清廉应该是一个起码的道德底线,可是,一旦思想蜕变,自律不再,清正廉洁的官德官风也就荡然无存了。不要以为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正确的思想观念仍然是挡住买官卖官的第一道防线。
如何对症下药,制定科学的治理措施?
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中国存在根深蒂固的“官本位”观念,其中一个重要的因素就是与官员权力过大、官职含金量过高联系在一起的,人们向往“当官”,看重的就是权势的显赫和权位的贵重。我国的各级领导官员,承担着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责,掌握着各种资源配置的主导权,可以说社会物质财富的绝大部分,都是由官员系统来控制的,并且是按照官员拥有的权力的大小来分配的。官员有了职位后,随之而来的还有任其使用的专车、宽敞的住房,甚至可以公款吃喝、公费娱乐、公费旅游、公费出国,以及其他诸多的福利,这些怎不令人“眼红耳热”呢!限制官员权力和降低官职含金量,必须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让政府权力从社会和市场的诸多领域退出,由社会和市场的力量主导配置资源。要削减并规范官员的权力,使官员权力“有限”、“有度”、“有责”。官员职位除了合理合法的薪金收入、公务消费和职务待遇之外,再也不能得到其他的好处。一旦破解了“权力拜物教”,就能根绝买官卖官现象。
切实推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制度。延安时期黄炎培曾问MZD:“一部历史,‘效怠宦成’的也有,‘人亡政息’的也有,‘求荣取辱’的也有。总之,没有能跳出初兴后亡的‘周期律’。中共诸君从过去到现在,我略略了解的了,就是希望找出一条新路,来跳出这个周期律的支配。”MZD的回答是:“我们已经找到了新路,我们能跳出这个周期律,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历代王朝的衰败总是与吏治的腐败联系在一起,要跳出王朝兴亡的“周期律”,GCD人找到的根本方法就是民主。要彻底铲除买官卖官恶习,就要还权于民,将本属于民主决定和产生的选任制干部的任免权,从掌管人事权的“一把手”手中收回,还给人民。人民和人民代表有权依据《宪法》和《选举法》选举和罢免各级政府的官员,党员和党代表有权依据《党章》和有关规定选举和罢免各级党委的领导。你让民众选举官员,谁还去找你买官,你也无官可卖。在这种情况下,官员也就不愿意向“一把手”行贿买官,因为他已不取决于“一把手”的青睐,而取决于民众的选票。这就是在很多实行选举制的国家和地区,为什么极少听到买官卖官的原因。这几年,我国逐渐开始的乡镇长、乡镇党委书记直接选举,以及一些县开始的直接选举,就是很好的发展方向。建立健全官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官员向社会公布财产状况是世界大部分国家成功反腐败的一项政治制度。瑞典在1766年就规定瑞典公民有权查阅官员直到首相的财产与纳税状况,政府开放记录,供民众查询;英国于1883年议会通过了《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有关财产申报的法律;美国于1978年颁布了《政府官员行为道德法》,1989年又修订为《道德改革法》,制定了财产申报制度。比照国外,我国在1995年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2001年发布了《关于省部级现职领导干部报告家庭财产的规定(试行)》,但从总体上说,这项制度规定仍有很大的局限性,在关于应申报的家庭财产范围、申报程序、适用对象以及公布的方式方法方面,都还有许多需要完善的地方。必须进一步制定并实行适合我国实际的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当这项制度建立健全了,官员按规定必须申报其本人、配偶、子女以及与其共同生活的其他相关人的财产,包括货币、股票(权)、债券以及以实物为主要形式的动产和不动产,如住房、汽车等大宗物品。官员如有任何一项不合法收入,立即暴露无遗,谁还敢造次收存买官卖官赃款这个烫手的山芋。
严格实行政务党务公开和监督公开。这几年,党和国家一直强调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并下发了一系列意见、通知和规定,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也明确指出,要在党内逐步推行党务公开制度。实行政务公开和党务公开,最重要的就是公开党政干部的任免和罢免事宜,并加强监督机构的权威性。列宁早就指出,实行社会主义民主和党内民主,需要完全的公开性,只有在完全公开性的条件下才能进行干部的民主选举和罢免。他还主张,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在体制上是隶属于党的代表大会之下与各级党委并行的机构,保持监督的独立性。现在我们有些地方和部门,干部提拔调动的大权被个别人垄断,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受制于党委会和书记,监督乏力,无透明度可讲,“说你行你就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你要“不服还不行”!今后再也不能这样了,不管是选任制干部,还是委任制干部、考任职干部、聘任制干部,其产生的程序、过程和结果各个环节都要是公开透明的,都无法逃脱人民群众和专门机构的公开监督,买官卖官也就无处藏身了。
加强对干部的廉政思想教育。在思想上坚持对干部进行廉政教育,应该成为我们党开展反对买官卖官斗争的传家宝。应该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式,勉励官员提高道德修养素质,牢固树立“代表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的执政理念。只有使每一位干部真正认识到、体会到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而不是某个领导赐予的,更不可能是从某人的手中买来的时候,我们的干部才能从灵魂深处彻底拒斥买官卖官的耻辱行为。
最新申论热点范文: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探讨
作者: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 李祖华
一、党风廉政建设存在问题
我国反腐倡廉工作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仍有大量艰巨的工作需要去做。
第一,党风建设方面,地方领导缺乏民主,喜欢任用欺上瞒下、弄虚作假、善于吹拍的人。造成部分地方政治环境紧张;
第二,廉政建设方面,贪污、行贿、受贿现象屡禁不止;
第三.在干部任用上,有的地方违背组织程序,用人失策;
第四,一些地方“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屡禁不绝;
第五,直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也非常严重,存在征用土地中侵害农民利益、城镇拆迁中侵害居民利益、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职工利益以及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中收“回扣”和“红包”等等问题。
二、原因
第一,封建传统文化窗体顶端中不良习气的影响。我国是一个封建社会历史很长的国家,封建文化中的人治理念、特权思想、等级观念、裙带关系、人身依附以及封建主义的官场恶习等,导致了“官本位”、特殊化、以权谋私、家长制、关系网、人情风等腐败现象和不良风气,甚至发展为贪污受贿窗体顶端、敲诈勒索等腐败犯罪。
第二,部分官员价值观发生变化。随着市场经济这种文化理念向其他领域的逐步渗透,重个体利益轻集体利益、重局部利益轻整体利益、重眼前利益轻长远利益的价值诉求不断被强化,权力寻租、权钱交易、权色交易在一些地方泛滥成灾。改革开放后,西方文化中消极因素的侵入,社会的价值观不断发生变化,对于某些社会行为的评价失去普遍公认的准则,因此对不少腐败现象的界定和甄别也就不那么明晰了。
第三,反腐败法规制度中存在政策、文件比较多,国家立法偏少的现象。一方面法律规范真空太多,让腐败分子有空子可钻;另一方面,对反腐败专门机关的授权不够和职责规定不够,对公民反腐防腐的权利和义务规定不够,加大了当前反腐败的难度。
三、对策
第一,结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努力探索和创造出一套新形势下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有效方法。要把社会主义荣辱观和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具体要求结合起来,组织广大党员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认真学习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深刻理解、全面把握社会主义荣辱观的丰富内涵和基本要求,贯彻和体现到广大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中去;要把民主集中制贯彻好,培养党内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习惯。要加强对一把手的教育,上级对下级的教育。
第二,规范政务公开制度。对原有的政府工作制度进行了补充和完善,确定以财务、工资、奖金为重点的公开内容。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三,继续坚持“纠建并举”的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卫生、教育、农业部门要签订纠风专项治理目标责任书,有关部门要对卫生、教育和农业系统的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检查验收。应及时发现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上学难、上学贵,就医难、看病贵的问题;深入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进一步规范国有资产和各类资金的管理使用。认真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领导干部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行为
第四,继续落实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的有关规定,重点是核查有无违规行为,抓好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提出具体措施。
第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各级党委、行政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对腐败问题进行监督检查,通过监督检查,对确属领导干部负有责任的,要坚决依据责任追究的规定处理。对于有问题不去检查、有责任不去追究的纪检监察机关,要追究其责任。
第六,加强监督制度。我国目前的监督机制主要有党内纪检监督,人大监督,行政监察监督,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舆论监督等等,应该探讨多种监督机构的合作可能。
第七,将党的各项反腐败政策法制化。不仅是为了确保对腐败行为的定性准确与处理结果的公正,也能使反腐的相关制度安排与实际运行获得全体公民的理智认同,进而激发起全体公民对反腐的信任、信心和尊重,并愿意为之献身。
最新申论热点范文:关于户籍制度改革问题的探讨
作者:北京金路公务员考试研究中心研究员李祖华
一、存在问题
1、户籍制度和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不相适应。
在我国现行的户籍制度下,对人口的迁徙进行限制,人为的划分城市和农村两个人力资源市场,从而使得价格调整人力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弱化,降低了经济的效率。人口不能自由流动,实际上是提高了劳动力的使用成本
2、从结构优化的角度看,户籍制度限制人口自由流动也不利于产业结构的升级。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限制了劳动力的自由流动。产业结构的优化需要打破现有的户籍制度,实现人力资源的自由流动。
3、现行的户籍制度不利于增加农民的收入。我国目前的户籍制度,强化了城里人和乡村人的身份等级色彩。这种限制不仅不是市场化改革的任何制度创新,而只能是户籍制度和就业体制改革进程的一种倒退。
4、对城乡区别对待,实行不同的福利待遇。很多的福利待遇往往是只是针对城里人的,相对贫困的农民却被排除了在了福利保障之外。
二、原因
我国的户籍制度并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登记制度,它承担着一些其他的社会功能:区分了城乡户口的差别、对人口的流动,尤其是农村到城市、小城市到大城市的人口流动进行限制、和不同的户口类别相对应,有不同的福利标准。正是户籍制度的这些附加功能使得户籍制度现代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越不相适应。
三、对策
当前户籍管理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具体来看要注意四个方面的问题:
1、户籍和社会待遇脱钩。户籍彻底和社会待遇脱钩,恢复户籍的本来面目,消除户籍所引起的社会公平问题,促进城市化的发展。
2、集中人口管理权,成立统一的管理部门,减少人口管理的杂乱无章、政出多门的情况。加强人口统计,统一协调管理人口的自然变动、机械变动和社会变动。
3、实行统一的户口,取消城乡的户口差别,取消户籍的区域歧视,解决“人户分离”的问题。
4、逐步降低人口迁移的门槛,实现人口的自由流动。
最新申论热点范文:关于环境保护问题的探讨
一、存在的问题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存在问题如下:
(一)环境破坏在有些地方仍未得到有效遏制
近些年来,环境保护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还比较普遍,一些地方对环境保护监管不力,有的地方不执行环境标准,违法违规批准严重污染环境的建设项目;有的地方对应该关闭的污染企业下不了决心,动不了手,甚至视而不见,放任自流;还有的地方环境执法受到阻碍,使一些园区和企业环境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二)环境技术开发创新能力不强。企业缺少原创性的开发,缺少具有自主
知识产权的技术集成。
(三)农村环境保护工作薄弱。我国大部分农村缺乏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废水、废气、固废(含危废)没有相应的处理设施或管理措施,污染环境的诸多因素仍然存在。
二、原因
(一)、相关部门对环境保护重视不够。主要是没有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当前与长远的关系、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一些地方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甚至不惜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换取经济增长;只顾当前,不计长远,考虑局部利益多,考虑全局和整体利益少。
(二)、企业技术开发投入严重不足,以企业为主体的环境技术开发创新体系建设进展迟缓,科研、设计力量薄弱,尚未形成拥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拥有著名品牌、市场占有率高、能够提供较多就业机会的优势环保骨干企业队伍。
(三)、政策体系不够完善。引导环保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尚未健全,促进环保产业发展的管理措施、机制和手段不足。
(四)、监管、处理、打击、宣传、教育力度不够。
三、对 策
(一)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形成群众、政府主管部门、企业内部以及新闻媒体等多渠道的、多层次的监管机制,使监督机制真正发挥作用。
(二)完善政策体系,加大投入力度。创建多元化的产业投资环境。加大各级政府对环保产业的投资力度,拓宽投资渠道,建立完善与市场机制相适应的多元化环保产业投融资机制。
(三)促进环境科技创新,提升环保技术水平。推动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支持发展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
(四)做好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建立“三废”处理设施,进一步完善管理措施。
(五)做好环境宣传教育及培训工作,提高公众环保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环保活动和监督工作。
最新申论热点范文:关于教育公平问题的探讨
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三大难题是看病难、上学难、买房难。上一期,我们分析的是医疗体制改革问题,本期,我们关注教育公平问题。某种意义上说,教育公平主要指向的是教育机会均等问题,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价值在教育领域的延伸和体现,包括教育权利平等和教育机会均等这样两个基本方面。教育公平之所以成为教育现代化的基本价值,成为世界各国教育政策的基本出发点,除了接受教育已经成为现代社会公民的基本人权,而且由于教育能够显著地改善人的生存状态,增进社会公平,被视为是实现社会平等“最伟大的工具”。
由于我国人口众多、地域广阔、各地区经济文化发展极不平衡的实际国情,我国的教育公平虽然已经得到很大的改善,仍然存在着显著的差距和一些突出的问题。在教育进入新的大发展阶段之时,教育公平问题已经凸显。这主要表现为:由于社会、经济发展不平衡造成的地区差别;由于城市和农村巨大的发展差异造成的城乡差别;由于贫富差距和家庭社、文化背景不同所形成的阶层差异;由于历史和文化传统造成的男女性之间在教育上的性别差别;在汉族和少数民族之间存在的民族差别等等。
一、我国教育公平的现状和问题
1、地区差别:教育差距加大
中国是世界上地区差异特征最显著的国家之一。据胡鞍钢等的研究,90年代中国的地区差异比发达国家历史上出现过的最大值还要大。而且,“八五”期间出现了地区经济发展的绝对差距和相对差距同时呈扩大的趋势:各地人均GDP相对差距呈扩大趋势、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相对差距出现扩大趋势、各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最富地区与最穷地区人均GDP绝对差距进一步扩大。
据国家统计局的数字,1988年,中国城乡人均收入的差距是2.2:1,1997年这一差距为2.5:1。以地区差距论,1997年,城镇居民的人均收入,以中部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45:1:1.04;以农村居民收入论,以东部为1,则东部、中部、西部的比例为1:0.75:0.63。 [ii]这是认识我国社会公平问题的一个基本背景。
在这一背景下,各地的教育差距仍然十分明显,且最发达地区和最贫困地区之间的差距仍在加大。以1998年我国“普九”的人口覆盖率为例,一片地区(东部)达到96.47%;二片地区(中部)达到81.87%,三片地区(西部)仅达到42.26%。当沿海发达地区已经基本普及初中教育时,西部地区则仍有2/3县未达到85%的普及初中标准,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则尚未普及初等教育。
据上海智力所的研究,我国义务教育的差异度,全国可分为五类地区,最发达的A类地区为北京、上海、天津;B类地区为辽宁、江苏、浙江、广东;最差的E类地区包括宁夏、甘肃、云南、贵州、青海、西藏。1994年,A、B、E类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人均GDP)之比5.6:2.9:1.0;当年小学生生均教育经费之比为3.0:2.0:1.0,与1988年(这一比率为2.8:1.5:1.0)相比,呈加大趋势。
我国地区差距的另一个特点是:不仅各省区之间差距明显,在同一省内、以及地区之内县际差异同样很大。据上海智力所对县际差距变化的研究,Gini系数由1994年的0.238下降为1997年的0.235,县际差距在总体上得到控制;但最低10%县的不利状况更加突出。
据对1782个县的统计分析,小学生和初中生生均经常性支出,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之间,地区内县际差距大于地区间差距。比较而言,小学入学机会平等较令人满意;东中部地区与西部地区初中入学率差距比较突出,少数民族自治县与非民族县的初中入学率组间差距也较明显。由于初中教育的急剧发展,初中教育投资增长滞后的矛盾突出。
2、城乡差别:农村教育问题仍然突出
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我国城镇人口所占比例26.23%;1995年1%人口抽样调查,该比例为28.85%,1997年10月,该比例为29.92%,农村人口约占70%。
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农村教育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整体仍然落后,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依然严重存在。城镇和农村之间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率、初中入学率、在校生的比重差距明显,
1995年,农村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占全国适龄儿童总数的80%以上,而在校生占全体总数的比例为小学在校生占70.5%,初中在校生占57.17%。以1998年我国城乡普通中学的状况看,农村学生拥有初中教育份额约一半强,但在高中阶段在校生仅占一成四。城乡之间的差距,就高中教育而言, 1998年比1995年扩大了2个百分点。
农村学生辍学、流失率仍然较高,初中生辍学率上升,农村辍学率偏高。1998年全国初中在校生辍学率3.23%,达167万人,比1997年上升0.09个百分点。农村辍学率为4.2%,高于全国平均水平0.97个百分点。有的地方农村辍学率高达10%以上。应当指出,就许多地方的实际观察,农村学生的流失辍学率,比统计数字要高得多。
由于义务教育经费严重不足,全国目前现有危房约1300万平方米,集中在中西部农村。虽然危房占全国中小学总校舍的比例不足 1%,但在“二片地区”、“三片地区”比例较高,宁夏中学危房面积达5.32%,小学达4.6%;新疆中学危房达4.05%,小学占3%;青海中学占3.16,小学占4.33。有的贫困县危房面积高达10%-15%以上,如甘肃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小学危房率高达28.3%。由于七八十年代解决校舍问题时经费不足、建筑质量差,80年代末兴建的校舍中有“豆腐渣”工程,使一些地区劣质房的比例较高,不足10年的校舍成为危房,新危房出现率每年约为2%-3%。大面积拖欠教师工资的问题仍然没有根本解决。据全国教育工会1999年上半年调查,全国有2/3省、自治区、直辖市拖欠教师工资。大量代课教师的问题尚未得到相应的重视和解决。
3、阶层差别:关注弱势群体和贫困学生
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阶层逐渐分化,贫富差距逐渐拉大,成为我们观察公平问题的另一个重要视角。
据李强的研究,1997年,我国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最高的1/5人口占全部收入的51.4%,次高的1/5人口占有8.63%,收入最低的1/5人口占有4.06%,高收入阶层占有总收入的比例是低收入阶层的12.7倍。城乡居民家庭人均收入的基尼系数,1979年为0.31,1988年为0.38,1994年为0.434,1997年0.4577,已经超过国际上一般认为的适度范围,超过国际中等不平等程度的国家。另据国家统计局1999年第三季度城乡居民家庭收入的调查结果,如果按户人均收入由低到高将全部调查户五等份分组,其中20%的高收入户占总收入的42.4%;20%的低收入户仅占总收入的6.5%,高收入组和低收入组的户人均收入比为8∶1,差距相当大。按1999年8月份户人均收入计算的基尼系数达到0.354。
由于义务教育阶段实际的教育收费不断增加,高中阶段教育和高等教育实行收费,社会弱势群体的教育权利受地不同程度的影响,校园中的“贫困生”群体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对农村大量出现的流失辍学的调查显示,贫困仍然是使许多任上不起学的第一位的原因。但与以前不同的是,当前许多地方出现的令农民难以承受的教育负担,是由不规范的乱集资、乱收费造成的。
在城市化的过程中,全国数千万流动人口及其子女的教育问题,是被忽视的。
由于大学、中专等非义务教育阶段的教育实行收费,校园中出现了一个不断扩大的贫困生阶层。据魏新的研究,即使是在前几年每年1千多元学费的条件下,全国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尚有25%左右的贫困学生。研究显示,1997年入学学生组对普通高等教育需求的价格弹性为1.095,这意味学费增加10%时,约有11%的学生会因难以负担而放弃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
贫困阶层分为城市和农村两种情况,农村的是绝对贫困阶层;城市则是原先的中等收入阶层降下来的失业者、退休者等,心理压力和相对剥夺感更大,社会影响力也更大。由于升学和进入好学校除了能力竞争之外,越来越依赖家长的社会关系、经济能力,弱势群体往往缺乏选择性,城市不同阶层对入学机会和学校质量差距造成的不公平感受增加。
一些调查显示,在城市的重点中学,以及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上,不同阶层、家庭背景存在明显差别。占人口90%以上的体力劳动者的子女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的考试竞争中显然处于不利地位。北京市招办统计:1990年北京市录取新生17248人,其中干部、军人、职员子女13474人,占78%;工农子女3561人,占21%。北京市一所重点理工科大学1998年招收的新生,其中出身干部家庭的占27.0%、知识分子占9.4%、职员占3.6%、军人占2.1%,工人占26.4%、农民占 18.7%、其它占12.2%。名牌大学、重点大学和热门专业,来自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子女比重越来越高。即便上大学,贫寒家庭的学生进入军校、师范、农林及一些冷门专业。在城市的重点中学,干部和知识分子家庭的学生占绝大多数,干部家庭的学生比例远远超过其它阶层。
不同阶层在学业成功上的差异同样巨大,在各级学校教育中学习失败、辍学留级、中途弃学的,主要是家境贫寒、社会地位较低的阶层的孩子。
4、女性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
近十年来,我国女性教育和少数民族教育在整体上有很大进步,发展的态势也较好,见表二、表三。1998年与1990年相比,男女童入学率差距由1.28个百分点降至0.14个百分点;民族聚集区与全国平均水平的差距由3.7个百分点降至0.7个百分点。女性教育的问题集中在农村的贫困边远地区,主要表现为女童教育不足。1997年,我国仍有1.45亿成人文盲,其中青壮年文盲3775万,70%为女性。 “八五期间”全国扫除文盲2441万,女性仅占41%,比男性低8个百分点。在城市和高层次的教育中,主要表现为女大学生、女研究生在择业过程中受到的歧视和不公正待遇,涉及用人制度和传统观念的改变,正在成为社会关注的问题。全国55个少数民族人口占总人口的8.04%(1991年)。比较而言,少数民族学生在各类学校在校生的比率不低,但发展极不平衡,目前尚未普及初等教育的主要是西部贫困的少数民族自治县。
二、导致教育机会不均等的原因
我国当前出现的种种教育不平等,主要是由其发展中状态决定的:经济落后导致教育的有效供给不足,经济、文化的不平衡发展导致巨大的地区差距、城乡差距和贫富分化,重男轻女的文化传统导致女童教育的薄弱,等等。这一现实是历史形成的,并将会在我国长期存在,只能通过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逐步加以解决。
值得重视的,是在这一实际国情中,导致教育不公平的制度性原因。政府公共政策的不同取向或偏差,往往会加剧现实中的教育不公;同时,相对于缩小历史形成的发展差距而言,通过制度安排和政策调整来增进社会公平,是更为容易实现的。因而,认识和调整这一制度性因素,应当是我们关注的重点。这种制度性的不公,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教育资源配置不公、教育政策和规则不公。
1、教育资源配置的失衡
对于历史形成的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巨大发展差距,教育资源配置的应当体现:一是规则的公平,以不再继续扩大差距;二是在可能的情况下向落后地区倾斜,以主动缩小差距。建国以来,在计划经济体制的运作中,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教育资源配置失衡的状况虽有所改变,但改革开放之后,各地的发展差距又拉大了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差距。
造成这种不平衡的传统原因之一,是强调教育的直接功利价值,希望迅速改变工业、科技落后局面,因而,教育的实际重心在高等教育。而计划体制下的教育资源配置,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并不是从地方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而进行的。因而,尽管在一段时间内也有平衡布局的政策,但地区差距还是没有有效地缩小。例如,中西部许多省区长期以来没有一所重点大学。
重高等教育,体现的是国家对“效率”的直接追求。由于国家垄断了教育资源,又财力不足,致使基础教育长期薄弱。轻基础教育的现实,不仅严重损害了教育公平,而且由于国民素质、劳动力素质低下的制约,总体而言对经济发展并不是高效的。
2、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教育不公
八十年代以来,随着九年义务教育的逐渐普及,尤其是基础教育管理权的下放,大大加快了教育**化的进程。这一过程同样受到“公平-效率”矛盾的制约,基础教育面临这一选择:是优先满足大多数儿童的教育需求,使所有儿童地受到必要的教育;还是通过强烈的竞争和筛选,使一小部分人受到较好的教育?我们事实上选择了走培养“尖子”的精英教育路线。层层设置的重点学校制度,加剧了基础教育领域内部资源配置的失衡,导致在地区内、区域内学校之间差距的拉大,甚至是人为地制造差距,造成了一大批基础薄弱的“差校”、“垃圾学校”。重点学校绝大多数设在城市、城镇,从而有利于城镇学生的升学。这种把学校、学生分为不同等级,为了选拔少数“尖子”,而使多数儿童的利益受损、强烈竞争性的教育,是违背义务教育的性质和宗旨的,是“应试教育”的制度基础,目前正在纠正、改变之中。但公立学校之间业已形成的重大差距,已经成为目前市民关注的新的教育不公的动因。
3、教育政策中的“城市取向”
长期以来,在城乡二元结构、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下,形成了一种忽视地区差别和城乡差别的“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国家的公共政策优先满足甚至只反映和体现城市人的利益,例如过去的粮油供应政策、就业、医疗、住房、劳保等各项社会福利等等。随着城市化的进程和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渐建立,这一思路显然已经不合时宜;但作为一种和思维定势它仍有较大的惯性,依然潜存于社会决策之中。对此应当有相应的认识并予以矫正。
例如,无视城市和农村儿童、发达地区和贫困地区儿童在教育环境、教育资源上的巨大区别,主要以城市学生的学力为依据制定的全国统一大纲、统一教材和统一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的学生无疑是很不公正的。多项调查表明,导致农村学生流失辍学居第二位的重要原因(仅次于经济负担),是由于教学难度过高,致使许多学生难以胜任,成为学业的失败者。 [xv]这一“规则的不公”导致了在受教育机会上“起点的不公”。其背后,正是“城市中心”的价值取向作祟。
4、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公
我国现行的统一高考制度,具备了形式上的公平——分数面前的人人平等。但由于实际录取学生采取分省定额划线录取的办法,各省市区的录取定额并不是按照考生数量平均分布的,而是按计划体制下形成的优先照顾城市考生的准则,因此出现同一份考卷,各地录取分数线的极大差异,从而加剧了原本已经存在的城乡之间的教育不平等。
1998年,太原市中专录取分数线,非农村学生为376分,农户生按不同区划分别为532分、529分,最大差距达156分,引起强烈不满。 [xvi]近年来各省市高校录取线的极大差距,也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
中国最穷的贵州省,1998年人均gdp为2323元(北京为1.8万元,为贵州的7.75倍),理工科本科重点线480分,文史类(含外语)知道线为514分,也高于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