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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斌 当前章节:1544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8

竞争各方的C3I系统的对抗首先表现在制造和排除故障与干扰上面。

故障指C3I系统因为非对手的竞争性行为的因素而引起的失误。干扰特别指目的在于使对手的C3I系统不能正常发挥功能的一种竞争行为。例如,某银行的值班保安人员当班时打瞌睡或擅离职守,这个是银行的C3I系统发生了故障。假如这个人被犯罪分子灌醉了,或被犯罪分子的同伙在街头的打斗所吸引而离开岗位去劝解,这个情况是银行的C3I系统受到了干扰。有时,干扰也会来自第三者。中国男子足球队往往临门一脚欠功夫,据分析,心理压力太大是原因之一。而这些压力,来自国内过于热心的球迷的狂热期望,恐怕是主要的。运动员的心理素质锻炼,其中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对方的爱好者和自己的拥护者的狂热喧闹中保持水准,这是针对来自第三者的干扰。

故障与干扰的动机来源有意无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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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外生故障与干扰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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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内生故障与干扰对手

第三者

自己内部

竞争中的信息采集、整理、加工、利用和再创造过程。

侦察指主动地去获得有关竞争、竞争环境和竞争对手的情报。在实际上,我们往往使用其它名词来表示日常生活当中的侦察行为。在商业竞争中,人们用"市场调查",在行政工作中,用"调查研究",在日常生活中,也许用到"打听"、"了解"之类。但是,"侦察"一词的优点是任何人一看而知是一种竞争活动,而且获得对手情报的内涵在人们的理解中通常已经是带有强调的意义。

获得信息之后,要把收集到的信息加以分类、归纳。

对于残缺不全的信息要进行修补复原。

在采集信息过程中,经常发生遗漏、错误的情况,需要信息部门进行纠错、修补和再搜集的工作。

对于互相矛盾的,或者是事关重大的信息要进行求证。

即毛泽东的"去粗取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过程。筛选出能够构筑竞争模型的事实真相。

然后在所收集到的信息的基础上构筑自己的认识模型,包括竞争模型和谋略模型。这是领导者最重要的工作。在科学方法上叫做"建模"。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方面就是信息的再创造和再利用。

将能够影响对手、第三者、同盟者的信息加以加工改造,有控制地发布出去,影响这些人的竞争活动,造成对自己的有利条件。这部分往往包含在建模过程中。

我们在建立认识模型的时候,应该注意好像物理学上的"测不准"原理一样,我们也努可能获得充分足够的信息供我们决策。就像我们玩拚图游戏一样,先拿到当中的一块,全白!我们的大脑开始运转了:是一堵白墙?一匹白马?一只白羊?晾着的一幅白床单?……如果是白马的话,脑袋大概会在这个位置,尾巴大概会在这个位置,四蹄大概会在这个位置……其实我们并不需要知道全部信息,任何一个关键的信息我们能够掌握就可以了。因此我们根据第一块拚图提供的信息推理第二块拚图的位置和内容,然后到比方说马头的位置找马头,如果找到的还是全白,我们还是不能断定拚图的全貌,不过已经可以排除白马和白羊了。这时候我们继续根据新得到的信息推理,我们认为围墙的可能性比较大,然后我们就往上下两边寻找围墙的墙头和墙脚,知道我们能够找到反映事物本质的特征为止。这种能够反映事物本质的信息叫关键信息。坦克部队的动向,是德国军队战略的关键信息,所以朱可夫盯住德国的坦克部队不放。我们在现实生活当中,获得信息是要付出代价的,发出或者传递信息也要付出代价,为了提高竞争的效率,我们应该选择高效率的方式来获得或者发送信息。

商业活动当中,品牌就是"坦克"。如果我们希望顾客买我们的产品,我们就要把关键的信息传递给顾客,我们有很多产品,每种产品有多种性能,我们不可能对每个顾客都解释清楚。可是如果我们能够让顾客知道,我们的品牌就代表优质,就代表高雅,那么想买这类产品的顾客就会在想买东西的找上门来。就算使顾客不想要我的品牌代表的产品类型,那么至少不浪费他的时间,也节省了我接待解释的功夫。

17.兵不厌诈。

《孙子兵法》为後人留下了千古传颂的名句:"兵以诈立","兵不厌诈"。诈者,诡诈也。孙武认为,在军事斗争中,必须而且应该用诡诈来使敌人犯错误,并且利用这种错误来战胜对手。传统的社会为了维护秩序,安定,团结,通常是排斥竞争的,即使容忍一定程度的竞争,也都尽量使之受到控制。而诡诈特别容易引导竞争的双方走上为达到目的,不择手段,以致于造成过分的,不必要的破坏。因此诡诈一般是被排斥的,被认为是不道德,不正当的东西,只有在军事斗争中才有生存的余地,因此是不登大雅之堂的,不屑一顾的东西。但是正是这种简单的否定态度,使得人们对诡诈本身不甚了了,而且还助长了盲目滥用的行为。正确的态度应该是正视它,认识它,并且在竞争中恰如其分地应用它。

当人们指某些竞争行为"诡诈"时,一般包括以下三种意思:

----欺骗对手;

----利用对手受骗後所发生的失误来战胜对手;

----造成过分的破坏,或者非正义性。

但是,核心的意思只是前两条,第三条是因为诡诈在道德上被否定,因此人们总把一般的竞争道德往上套,认为它必然会造成道德上不可接受的後果所致,并非一切被斥之为"诡诈"的行为都包含这一层意思。通常人们指某种竞争行为为"诡诈"时,并不一定关心其结果,甚至其结果并不会造成过分破坏的竞争活动,也会被斥之为"诡诈"。素称"一代奸雄"的曹操,罗贯中在《三国演义》中用了两个例子来形容他的性格:一是曹操幼时,叔父管得太严,经常向他父亲报告曹操的调皮行为。为了对付叔父,一次,曹操假装昏倒,叔父赶快报告他父亲,但等曹父赶来时,曹操若无其事,从此曹父不再相信叔父的话,误以为叔父对曹操有偏见。另一个例子是曹操随陈宫出逃途中,因误会而屠杀朋友一家。之後对陈说:"宁教我负天下人,不教天下人负我。"这两个例子给人以诡诈印象的是曹操对叔父玩的诡计,而不是误杀友人全家。因为後一个例子给人的印象是凶残,无所不用其极。曹操在前一个例子中,并没有对叔父造成实质性的损害,本身是一种自卫性的行为,但是由于使用了欺骗的手段,并有效地利用了欺骗的效果来损害叔父在父亲心目中的信誉,故被人们认为是诡诈行为。诡诈不一定包含过分破坏和非正义在内。

因此诡诈的要素有二:欺骗对手,利用欺骗的後果战胜对手。人们常用陷阱,圈套来形容诡诈,因为它们包含了这两个要素。大凡陷阱,总要进行伪装,因为没有人会自己去找倒霉。但是仅仅是进行欺骗,并不用来竞争,只能是普通的恶作剧,例如西方愚人节里玩的各种把戏。

至此我们就可以认识什么是诡诈了。在竞争中有目的地,有系统地向竞争对手输出失真的,不完全的信息,以便使其产生错觉,进行错误决策,并因此而低效率地部署和使用自己的实力,陷入被动地位。而自己则对此加以利用,以便较为轻易地击败对手。这样的一种竞争活动就是诡诈。

如前所述,诡诈包含了欺骗,即向竞争对手有目的,有系统地输出不完全的,失真的信息,使对手产生错觉,得出错误判断,产生错误决策,采取错误行动,低效率地配置和使用实力,从而使这种状况易于被我方利用来攻击对手。欺骗有两种:一种是积极的,一种是消极的。积极的欺骗就是主动地设法让对手知道错误的信息,并信以为真。例如,曹操开始诈发癫,把这种信息主动地传达给他的叔叔,使他叔叔信以为真。消极的欺骗主要是指千方百计地隐匿对手希望知道的信息,使其根据不完全的信息产生错觉,只看到事情的一个侧面。第二次世界大战中,英国破译了德国最高层的密码,为了不让德国人知道此事,甚至在知道德国将空袭考文垂时,仍然不通知该城当局采取防范措施,以至该城在空袭中损失惨重。在太平洋,美国人用同样的方案,不让日本人知道自己的密码已经被美国人破译,在中途岛重创日本联合舰队的主力航空母舰战斗群,后来又在所罗门群岛上空将日本联合舰队司令官山本五十六击毙。信息给人们以构思竞争模型的原料,错误的信息如果被接受了,构思出来的模型就会有如划蛇添足,包含了一些错误的部分,这样的模型不可能给使用它的人们计划出正确的应付谋略。同样,不完全的信息,尤其在关键的部分不完全,也会造成模型错误,最後也不能得出正确的谋略。所谓"兵不厌诈",严厉的保密也是诡诈的一个方面。

在利用不完全的,失真的信息使竞争对手犯错误之後,接下来就是利用这种错误来挫败对手,赢得竞争。很简单的例子,运动员在足球,篮球,排球,拳击,击剑等项目的比赛中,经常利用假动作来欺骗对方,使对方对自己下一步的行动判断错误,因而举措失当,使自己有机可趁。有一位足球守门员曾说过,由两翼进攻然後突然传中的射门非常难对付。因为对方从两翼发动的攻势吸引了门前的主要防卫力量,也吸引了门卫的注意力,并把自己的位置站在比较偏向受到进攻的一侧。可是对方突然把球传到一个中路偷袭到球门附近的队员。这时,去阻截侧翼进攻的几个球员一时间回防不及,置于无用,而预防偷袭的一两个队员也来不及站在最恰当的位置,而对方偷袭队员很可能就利用这一刹那飞起一脚,或跃起头球破门。在这决定性的一瞬间,守门员很可能正在从侧翼回防的途中,还没有来得及摆好接球的架式,来不及判断球路,大门已经失守。从狩猎中借用的术语:陷阱,圈套都有类似的意思。例如,从陷阱中引申出来的陷害就很形象,猎人首先在捕猎对象的必经之路上挖好陷阱,又小心加以伪装,使野兽看不出来,如果至此为止,我们可以称之为消极的诡诈行为。但有的猎手还不满足,在上面放上野兽爱吃的食物,向它输出错误的信息。使得野兽在美食诱惑下忘记保持应有的警惕,从而误入陷阱,这就变成积极的诡诈行为了。如果光有欺骗,而没在竞争中对欺骗的後果进行有计划的利用,以利于挫败对手,赢得胜利,这也不能算诡诈。例如朋友之间的恶作剧,夫妻,亲人之间在生日期间给对方造成的惊喜,为避免过分刺激自己心爱的人而隐瞒某些不幸的消息,小孩子做错事後为逃避责罚而隐瞒真向的行为-这些 "欺骗",都不发生在竞争场合,输出不完全,失真信息的人,并没有计划利用这种行为的结果去使对手在竞争中失利,因此,这些都不能算诡诈行为。

诡诈在竞争当中的作用是影响对手、第三者、同盟者的谋略和实力变化过程,以形成对自己有利的竞争形势。情报分自己的情报和对手及环境的情报两个方面。了解形势先自自己开始,从自己的指挥控制系统开始,然后伸展到自己的各个实力要素。人们往往忽视了解自己的重要性,因而古人说:"人贵有自知之明。"

情报分为两类,一类是决策情报,是用来自己决策的,要求尽可能符合客观实际,不能带有任何感情色彩的歪曲;另一类是控制情报,是用来影响别人决策用的。控制情报又分为两类,一类是控制盟友用的;另一类是控制对手用的。这两类情报的目的是影响对象的行动,手段是创造竞争形势的形象,使盟友或对手认为形势如情报所言,因而应该采取某种行动,而这种行动正是情报输出者所期望的,有利于己方获胜的。

诡诈行为本身和其它竞争行为一样,不一定有违人们为竞争设立的道德标准,却常常特别被人们所一般否定,即使在道义上接受战争这样残酷的竞争行为的人,也不能容忍诡诈。其中一个原因是,人们关于诡诈的经验更为普遍,更经常。一个人可能平淡无奇地度过一生,没有受到战争,抢劫等暴力行为的损害,可是他很少有机会逃过社会竞争当中无处不在,无孔不入的诡诈行为的损害或挫败。而且,一切违背道德标准的竞争行为当中,诡诈行为都是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要素。这种现象,常常使在道德上难以判断竞争性质的人们轻易地找到一个标志:凡是采用诡诈手段的竞争都是不正当的。而且,人类社会的生活经验教导人们要崇尚实力,而诡诈却反对光明正大地以实力正面对抗实力,主张借机弄巧,使对手的实力无用武之机,或只能低效率地使用,因此常被弱者所喜用。人们在崇尚实力的风气下,自然崇尚强者,鄙视弱者,连带地,也鄙视弱者对抗强者的利器:诡诈。而肯定强者对付弱者的手段:以实力来进行光明正大的较量。

尽管人们一般地在道德上将诡诈判处死刑,但在很多类型的竞争中,却又分别开恩加以特赦。千古一句"兵不厌诈",就把诡诈在武装斗争中的地位给肯定了。人类的所有竞争行为之中,最具有破坏性的莫过于暴力冲突,莫过于战争了。可是自古以来,人们在讨论某一次暴力冲突或战争的道德方面时,从来不将诡诈作为评价的标准。例如:抗美援朝的第一,二次战役,我志愿军大兵团隐蔽入朝,秘密展开,然後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给分兵冒进的伪美军以沉重打击。可称为"兵以诈立"的一次光辉范例。其中东线的第九兵团三个军的展开完全在敌机不断侦察之下进行。结果敌军毫无察觉。精锐凶悍的美陆战一师,曾在太平洋战争的瓜达卡纳尔岛战役中迭挫日军精锐师团,这次却在长津湖附近陷入重围,损兵折将达半数以上,丢弃了大部分重装备夺路而逃,只是靠了严寒和空中优势,才幸免全军覆没。对于九兵团的推进和展开,西方新闻界惊呼为"战争史上的奇迹。我《中国人民志愿军抗美援朝战史》骄傲地引用了这一段话。这表明,该书的作者和西方新闻界对在军事行动中诡诈行为持肯定态度。是不是只有在对敌斗争中,诡诈行为才能在道德上获得生存权呢?也不尽然,请看在商场中,很多诡诈行为被判有罪,被法令所禁止。例如,买假药,克扣斤量等。但有一些诡诈行为却被人们所接受,例如,用明星来进行广告宣传,本身就具备了诡诈行为的条件。一个人之所以成为明星,几乎与使用某个品牌的商品毫无关系,这是一般的常识,但广告却旨在给人们造成一种印象,似乎某位电影明星之所以艳光四射,是因为使用了某个牌子的化妆品;某个球星之所以成功破门,是得利于某种饮料或某种体育用品。而每一个人使用了这个牌子的商品,就有机会象明星们一样健美,成功。这种失真的信息旨在把顾客从其它商品的卖主那里争取过来,心甘情愿地把钱交给做广告的厂商,甚至交得比他在没接受广告信息前愿意付出的要多。这类广告是我们司空见惯的,不仅法律不加以禁止,而且那些明星也乐此不疲,为什么?因为很少人在道德上谴责这种行为,明知其中有诈,但并不在意,明星们不用担心参与此类活动会有损自己的公众形象和声誉。文革期间,女性的化妆,打扮被视为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表现,革命意志衰退的症兆,因此服装男性化,和男同志们一并被世人讥为"兰蚂蚁","灰蚂蚁"。改革开放以来,化妆,打扮不仅在女性世界里被视为理所当然,而且在男人的世界中,西装革履和各种化妆品也大举入侵。可是细想一下,人们为什么要化妆,打扮呢,不是为了使自己给人以超过自然美的人为美吗?其中的一些手段,给人以假的信息:例如高跟鞋,使女性显得比她实际的身高要高,涂脂抹粉,不仅掩盖了脸部的一些天然缺憾,而且使之有更加可人的颜色,质感。所有这些失真(如果我们把天然美视为真的话)的信息传送出去,为了什么呢?不就是为了赢得别人的欢心吗?从情敌那里争取意中人的爱情,从社会人海中赢得尊敬,赢得机会。在这个问题上真实反而会引致道德谴责,现代文明国家,无一不立法禁止在公众场合暴露身体的某些部分。其它国家即使没有明文规定,但社会公德也是谴责的。而这种情况决不是个别的,现代文明社会,普遍都尊重,保护个人的隐私权。一个人向社会隐瞒自己的私生活,自己的财产被认为是理所应当的,而暴露,侵犯这种隐私权被认为是有违公德甚至是有违法律的。而一个人隐瞒自己的私生活和财产,除了在社会生活中达到自我保护的目的外,还可以达到进取性的目的。一个人在求职竞争时,如果能隐瞒自己从前的酒後开车记录,很可能可以获得一个较好的职位,假如暴露了这个隐私,可能根本就不会被录取,连较差的职位也轮不到。

因此,道德标准是由竞争的目的和代价决定的,而不是由手段决定的。如果竞争的目的不正确,则整个竞争行动都是在道义上应被谴责的,例如,哥伦比亚毒犯对政府扫毒行动的反抗,日本侵华战争等。如果目的可以被社会公德接受,而要求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太大,以致这个目的的实现不足以弥补这样的代价,或者本可以减轻的代价而没有努力去减轻,这样的竞争也不可取。这方面的例子比较典型的有白起坑杀赵卒40万,孟姜女哭长城,隋炀帝开大运河等。如果竞争的手段是配合错误的目的,或是使社会付出更大的代价,则这些手段也应受谴责,人类社会为了限制竞争的消极目的和过分的破坏,曾经以法律,公德,风俗,舆论等手段来使各种竞争都受到不同程度的控制,就连最残酷的竞争形式-战争,如今也不得不受制于国际公法。滥杀平民,战俘受到法律制裁和舆论谴责。其它形式的竞争,就更不必说了。体育是最典型的受控竞争。人们为每一项竞赛项目规定了明确,严格的比赛内容,踢足球的,除守门员外,任何队员不得用手触球;拳击运动员,不得用脚打击对手;摔跤运动员,不得出拳伤人。这明确的规定,都是使某项竞赛明确地服务于促进人体某方面才能和技能的开发,而把其它的才能和技能排除在外,但是,有的人因为没有希望在公平的竞争中战胜对手,就乞怜于各种不正当的手段,而这些手段几乎都包含了诡诈的因素。因为人们无法正面攻击社会对竞争的控制和管理,只好借助于虚假的信息,以便绕过或躲过这些控制和管理,这样,使用诡诈的手段是必不可免了。但是,我们细细分析每一项竞争都会发现:有两种诡诈,一种为社会所接受,因为它服从积极的竞争目的,没有对社会造成过度损害,没有破坏社会对竞争的控制和管理;另一种则为社会所不容,因为它服从于一种对于社会进步,公众利益有损的目的,对社会造成了过度的损害,或者使得社会对竞争的控制和管理受到破坏和削弱。因此,运动员可以用各种假动作来欺骗对手,可以使用心理战来破坏对手的斗志,以便帮助自己战胜对手,但却不可以服用违禁药物,因为违禁药物损害运动员的健康,违反了体育竞赛促进健康的积极目的,而假动作,心理战等等却可以锻炼运动员的反应,判断,灵活等等素质,有助于达到体育竞赛的积极目的。因此,对于竞争中的诡诈行为,不能一概而论,必须要做具体分析。同样道理,诡诈行为与信用之间也不是绝对排斥的,因为信用表明一个人接受社会公德对于竞争的控制和管理,排斥那种为竞争制造不必要的不确定性,使之不利于社会对竞争的控制和管理的诡诈行为。很容易明白,从控制的角度而言,变量的数量越少,变化越是有规律或者易于被预测到,不确定性就越小,控制就越容易实现,越有效。因此,社会鼓励信用,鼓励诚实无欺,也不反对一些"正当的""兵不厌诈"行为。

人们对事物的认识,往往要经过那么几个阶段:

l知觉。即一个陌生事物刚刚被人们的感官发觉的时候,印象还很模糊。这时如果这个事物迅速消失,会给人以疑幻疑真的感觉,或者无法描述出对象的详细情况。这是感觉的初级阶段。

l注意。人对某个事物产生了兴趣,有针对性地,多方面地感觉它。这样人们就能对这个事物在比较静态下,在特定环境下的表面现象有较为细致的了解,并有较深刻的印象。这是感觉的高级阶段,即所谓的"下马看花"。由于人的注意力有限,必须集中在少数事物上。而集中在什么事物上,在儿童时期是没有规律,随心所欲的,所以我们说,孩子没定性。到了成年以後,就受到经验的支配,受理智的指挥了。

l经验。这是在实践中认识事物,进一步把认识扩展到事物的动态,事物的变化或者行为的模式,规律,人们把自己观察到的关于同一事物的加以综合,归纳,整理,最後得出关于某一具体事物的规律性的认识,这就是所谓的经验。经验的特殊意义在于,使人们对于一个具体事物的知觉和注意过程成为了主动的,有目的,有指挥的行为。他不再象婴儿一般对事物只是泛泛地感觉,或受对象的形体,色彩,动态,声光等支配,而是一开始就关注最有意义的信息,这就提高了感觉的效率。

l理性推论。这是普遍化,深刻化了的经验,是人们在无数关于具体事物的经验基础上,筛除一些只与具体的时间,地点,环境或事物特点有关的经验,而保留那些适用范围更广泛的经验,用逻辑的方法进行加工,整理,提炼成为理论。理论是人们在此基础上形成的对周围世界的一种认识模型。它有助于人们从认识中把握那些仅凭一时感觉所不能达到的东西,并且进一步去预测事物的未来和变化,从而能够计划和安排自己的行动,使之配合未来的发展。凭着理论的认识帮助,人们可以依据零星的,不完全的感觉信息去构思一个完整的世界,这个世界过去,现在,将来的变化模式,从而掌握事物的进程。这个需要很多人,很长时间,很大范围去感觉的东西,甚至进入了感觉所从来未达到过的境界。因此,理性的思维成为认识的强有力的杠杆。

但是,在认识的四个阶段上都有可能失误,所以人们才不可能在事实上达到绝对真理性的认识,才形成了对同一事物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众多思想观点。而诡诈行为在竞争中对这些失误的可能性加以利用,造成对手人为的认识错误,从而在竞争中陷其于不利形势。

在认识的第一、二阶段上,诡诈行为主要有两方面:隐匿或淡化真实的事物特征,强化并突出虚假的事物特征,以便随之而来的注意从真实的信息上引开,而接受虚假的信息。这两方面诡诈行为一是为对手的感官制造困难,超出其功能之外,使之不能胜任感知的任务。例如,乒乓球员使用正反两面不同胶贴的球拍在比赛中来回变换,使对手感到"变幻莫测",无法判断;姑娘们用脂粉来掩盖脸上某些不尽如人意的天然之处,使心目中的如意郎君"不识庐山真面目";许多已到不惑之年的男士,喜欢把一侧的头发横越头顶梳到另一侧,以掩盖当中渐秃的部分,而另一些高龄人士则喜欢使用乌发剂,使斑斑白发重新变得乌黑油亮。在军事上人们常用地形,地物,坑道来隐蔽自己,还有灯火管制,无线电静默,施发烟幕,利用夜暗,减弱战斗兵器发出的声波(如潜艇),光波(枪炮消焰器,钢盔上的布套),红外线,电磁幅射等(美国的F-117战斗机和B-2轰炸机就是利用这个原理)。另一方面的诡诈行为是使对手的感官发生错觉,以虚假的信息为真,而真实的信息为假。体育比赛中的假动作,战争中的声东击西,争辩中的虚张声势,喜庆中的铺张,渲染,政界人士的官腔,外交词令等等。

针对感觉的第三,第四阶段,诡诈行为的手段主要有:

制造一种虚假的经验。如"三十六计"中的"瞒天过海计"就用"常见则不疑"来为对手制造虚假的经验。在诺门罕事件中,苏军统帅朱可夫下令前线每天开动各种车辆制造噪音,但并不采取积极的军事行动。日军开始很紧张,後来经过侦察,知道苏军是在虚张声势,就习以为常了。苏军利用日军的麻痹心理,公然开动坦克,汽车,调兵遣将,变更部署,从防御转入进攻。

诡诈行为如果要成功的话,总是抓住了以下要素:

⑴.利用对手情报系统信息输入的不完全性,干扰,杂波。

⑵.利用对手的心理弱点。

⑶.利用对手已有的判断错误。

⑷.使输出的假信息与背景信息具有连续性--似是而非。

⑸.加大对手情报系统信息滤波的负荷,增加发生故障,误判的频律。

⑹.利用某些物质运动形式对于信息载体的遮盖效应,以强噪声压制讯号。

⑺.实行信息屏蔽,直接阻止竞争对手获得信息。

⑻."黑洞"效应,使信息载体有来无回,或者不能发出。

由于人们在竞争中如此频繁地使用诡诈行为来战胜对手,以致于每一个人在投入竞争之后,都会小心提防对手的诡诈行为。无论从使用诡诈行为的角度来看,还是从防止受到诡诈行为的伤害的角度来看,了解诡诈行为成功的要点对于提高谋略水平都是很有意义的。

诡诈行为的直接对手是对方的情报系统,间接对手是对方的指挥系统。我们来看看诡诈行为是从哪些方面来破坏对手的这两个系统的正常作用的。

先看对付情报系统方面:

1、使输出的假信息与背景信息具有较高的连续性,以达到似是而非的效果。

我们要看见并且辨别一个物体,通常我们的眼睛会看出这个物体与周围的一切(我们叫做背景)之间存在着某种界线。这种界线或者是由线条组成的,或者是由颜色组成的,或者是由光的强弱组成的。这种界线使我们看到了这个物体与别的一切的区别。假如我们是在一大张白纸上看出一颗黑点,在白色墙壁上看出停留的苍蝇,就会有这种感觉。由四周延伸过来的洁白的背景到这里中断了,出现了不协调。这种与背景的中断与不协调越是强烈,这颗黑点或苍蝇越是容易被我们发现。但是反过来又会怎么样呢?如果在白纸上不是黑点而是淡灰的点,如果墙上不是苍蝇而是跳蚤,是不是难以辨认一些呢?如果白纸上掉的是一些粉笔灰,而墙上的只是一粒微尘,我们也许会忽视了。在自然界的生存竞争中,我们可以看到很多这样的例子:爬在树丛中的昆虫或者象一根干树枝,或者象一块树皮或者与树叶有着同样的颜色;鱼儿在背上的是河底的黑灰色,在腹下,则是河面天空的银白色,上上下下都给瞒过了。在人类社会的竞争当中,最典型的是军事上的伪装。在近代,西欧军人为了表现军人的威武,常喜欢穿颜色鲜艳的军装,尤其是红色。在当时近距离的方阵对杀或对射当中,这种军装并没有什么不好。但是,在英布战争中,实力弱小的布尔人面对强大得多英军,放弃了正规战的打法,改而采取游击战。由于当时的武器射程已经比较远,因此,身穿绿色军装的布尔战士,在南非草原,丛林的掩护下,时隐时现,飘乎不定。而身穿大红军装的英军士兵,在碧绿色的环境背景衬托下,成了布尔人的显眼的靶子,伤亡惨重。这次战争使得军装的颜色从体现威武精神一变而为着重隐蔽:冬装是白色,衬白雪的背景;沙漠作战穿黄军装,衬黄沙的背景;山地作战穿兰灰色军装,衬山岩的背景;夏装是绿色,衬草木的背景。现在进一步发展到了迷彩,让远处的敌人不能根据一大块不变的颜色看出自己,让对方看到似乎除了树叶,青草之外还似乎夹杂着一些树枝,泥土和阴影,真是似是而非了。因此这是诡诈成功的第一要着,要使向对手发送的假的信息与背景信息要尽量吻合,亦即尽可能"象真的一样"。如果我们听说某位朋友买了一辆小飞机,我们就会问:"是吗。"产生怀疑。因为在我国社会现状下,一般人是不具备购买私人小飞机的条件的。我们听到的这个信息与周围的背景信息不连续,因此这个破绽就会被看出来。但如果一个美国人听说另一个熟悉的美国人买了一辆私人小飞机,他可能不会对这个熟人能不能买产生疑问,而是对牌子,性能等产生兴趣。

尽量象真的一样,这是制造和发出失真信息的基本要求。

2、利用对手情报系统信息输入的不完全性,干扰,杂波。

即使在完全没有对抗的情况下,任何情报系统也不可能完全探测或接收到自己想获得的一切信息。本来,自己内部的信息应该是比较易于掌握的,尤其在信息发送的双方都有建立联系的动机的情况下。但即使是这样,也不可能完全地接收到一切信息。在八十年代初,我们对外开放政策实行的时间还不长,当时就反映出我们外贸企业在国际市场上遇到的一个重大问题,就是信息传递和处理的速度不适应世界市场的变化。常常有这样的事例,外贸人员得到了信息,反映到企业主管,做出决策後,层层上报,申请外汇,批文等,等到这一切手续办妥,已经时过境迁,赚钱的买卖可能变得赔钱了。在类似的事例中,基层人员很急于向上报告,上级自然也有办好事情的动机,两头都不乏积极性,可是信息的不完全性是不可能克服的。以致于有的国际诈骗犯可以骗了一家公司又再去骗另一家公司。一个很简单的例子,每个居民都要领居民身份证,这样遗失的问题就不可避免,于是每个城市,每份地方报纸都登栽不少遗失声明,可是,如果有个歹徒利用拾到的身份证作案,试想,有几位有关的人员恰好读到过这个身份证的遗失声明呢。即使是专门记录的民警人员,也不可能凭人脑记忆如此庞大的信息量。除非依靠电脑检索,而电脑网络的不完全,电脑信息不可能让一切用得着的人员分享的实际情况,也在客观上方便了了利用身份证作案的歹徒。

除了信息输入的不完全之外,任何信息系统还要对付来自自身的和环境的干扰。最典型的来自自身干扰得例子,莫过于在诺曼底登陆前,曾经发生在纳粹德国情报系统中的自我干扰。一个是曾任纳粹谍报局长多年,而当时改任经济战机关首脑的卡纳里斯海军上将,卷入了反纳粹的"黑色乐队"集团活动,成为盟军的情报来源之一,除了这种在政治军事外交,商务活动中常有的变节行为之外,那些忠于希特勒的情报系统,也制造了干扰。希特勒为了防止自己的情报系统失灵,特别制造了谍报局和党卫军保安处两个重复机构的矛盾。谍报局的一切情报都必须经过党卫军保安处的审核。由于希特勒本人在战事失利的情况下,总是一厢情愿地追求那些有利的情报,党卫军保安处的情报审核人员投其所好,总是把谍报局西线情报分析科对盟军的估计打一半折扣上报希特勒。分析科的科长罗恩纳对此很着急,于是就接受了下属英国组组长的建议,把估计加倍上报,以便使希特勒在经过党卫军保安处的折扣后,还能知道实情。为了支持这种加倍,他们不得不把盟军虚张声势的一些行动作为支持情报得依据。如果这种加倍和减半的行为成为惯例 ,那么来自两方面的干扰相互抵消后,希特勒仍能收到所需的信息。可是在诺曼底登陆前夕,党卫军保安处不知出于什么缘故,突然停止了减半的行动,于是来自自己情报部门的加倍干扰,就使希特勒收到错误的信息。这些信息使得希特勒误判诺曼底登陆为盟军的佯攻,在战事开始的头几天,严禁使用后备装甲兵团和向诺曼底方向派出大量援军,使盟军成功地巩固了滩头阵地。除了上述出于背叛和忠诚这两种截然相反的热情所造成的干扰之外,敷衍了事造成的干扰的危险也不可低估。在谍报局控制下的一个间谍保罗?费德马克,代号"澳斯特罗",鉴于情报收集工作的巨大危险性,干脆自己胡编情报搪塞上司,骗取活动经费 。对于来自环境的无意的干扰,我们可以称之为背景杂波。之所以用背景杂波这个词,是因为现代突袭当中,超低空突防是利用环镜对对手的无意干扰的一个典型事例。雷达是利用发射出去的电波的反射回波来探测目标的,如果敌机飞得太低,波浪,山坡,建筑物等地物反射回来的杂波就会把敌机的回波给淹没了,使得雷达操作人员无法判别。现在的企业开始重视市场的调研工作了,可是在很多情况下,得回来的问卷信息不一定是确切的,很可能是被调查者心不在焉胡乱编造的,或者是由于对某事物有成见而任意夸大或缩小的。因此,统计上对于搜集到的资料,都必须经过处理,找出那些反映大多数情况的趋势,而把那些偏离的情况作为例外,归入"统计误差"中不予置理。这是统计技术上对背景杂波干扰的排除。但是并不是一切背景杂波干扰都能用统计方法加以排除的。统计方法的局限性有二:第一,它是一种定量分析的方法,对于一些需要定性分析的问题束手无策;第二,它的基本原理是大数定理,要求有一定的样本数量来保证结果的正确性,遇到无法抽样或者样本数很少的情况下,它的结论就不够正确了。而采集大量的样本需要花费大量资源,而且很多时候来不及,也没有条件。

由于有这种情况存在,任何情报系统都存在着被对手利用的机会。《孙子兵法》上说:"不知三军之事,而同三军之政者则军士惑矣。不知三军之权而同三军之任,则军士疑矣。三军既惑且疑,则诸侯之乱至矣,是所谓乱军引胜。"这里指出了情报系统内部干扰的后果是"乱军引胜",因为诸侯加以利用,趁机发难。《孙子兵法》又提到了利用对手情报系统内部自我干扰的办法:"故为兵之事,在于顺详敌之意,并敌一向,千里杀将,此谓巧能成事者也。"以及:"反间者,因其间而用之。"具体例子,前面在提到认识的心理过程时已提到过,这里不重复。

利用环境背景杂波的例子,历史上曾有许多著名的故事。社会上,通常都流传着各种各样的迷信观念,对于政治斗争和军事斗争而言,这就是一种背境杂波,利用得好,收效显著。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得农民起义,就巧妙地利用了人民的迷信。陈胜,吴广光在鱼腹中偷放了"大楚兴,陈胜王"的条幅,又在营地附近学狐狸叫,也是重复"大楚兴,陈胜王"-这一系列的诡诈行为,如果用来对付今天的人,可能不一定有效,但对付陈胜,吴广他们的戍卒兄弟却已经足够了。从此陈胜的绝对权威就在戍卒当中建立起来了,为起义做好了思想准备。这种动员群众的方式,以后多次被农民起义利用,可谓屡试不爽。从陈胜,吴广直到太平天国无一不是如此。《唐李问对》中李靖更是一句道破古代军事中迷信观象之所以盛行不衰的原因,他说:"假之以四兽之陈,及天,地,风,云之号,又加商金,羽水,徽火,角木之配,此皆兵家自古诡道。存之,则余诡不复增矣;废之,则使贪使愚之术从何而施哉。"唐太宗思考良久,才叮瞩他:"卿宜秘之,无泄于外。"与迷信类似的,有各种传闻。这在各种大众传播媒介发展不正常,或者被垄断的情况下,是很容易发生的。在生活中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种现象:一件事情发生了,直接的目击者并不多,而且出于各种条件的局限,以及目击者本人的经验,动机等因素,又使得各人注意到的部分有差异。以后复述时,观察疏漏之处,就自然起图用想象和猜测来补充。一个观察者,或传播消息,经常有意无意地想使消息更耸人听闻,以此来吸引人们的注意。而注意是人们所追求的一种满足。散布惊人消息的效果,和身穿时装招摇过市,或者登上讲坛作报告所引起的满足感没什么太大差别。因此一件事,在传播过程中,自然而然地被人们所歪曲和夸大了。在最初传播者那里是表示猜测的东西,经过几次传播之后,人们已经把他当成事实来接受了。利用民间传播当中的这种现象,故意散布假消息,这就是造谣。在"四人帮"倒台前的一段时间,社会上流言纷纷,尽管"四人帮"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来追查谣言,但终于未能止住。这些传闻,或者谣言本身未必是事实,但对于当时动员群众起来反对"四人帮",参加"四五"运动,发生的实际作用不可低估。也正由于这种社会现象盛行,才有助于当时的中央把握人民的情绪,做出了粉碎"四人帮"的决策。

3、用对手已有的判断使之犯错误:

既然收到的信息可能存在着失真和不完全,竞争对手对于接收到的情报就要加以分析取舍,做出判断。情报分析的基本方式是用已有的判断来估计一份新情报的真伪和价值。判断,则是运用理论,经验于情报分析的结果。通常情报分析人员和决策者倾向于接受与已有判断的连续性较好的情报。如果已有的判断错了,就有可能拒绝正确的情报,而接受错误的情报,或者根据不完全的情报做出错误的推论。在谋略斗争中,就要利用这种情况,使对手错上加错。

晋楚城濮之战中,晋文公就有计划地利用了楚王及其前线统帅成得臣的判断错误。晋楚都是强国,但晋的强大在当时还没有被人们所充分认识到。晋文公利用这点假象,多次示弱诱敌。一方面使楚王麻痹,不发援兵;另一方面,使楚军轻敌冒进90里(三舍),以致受到沉重打击。《六韬》借姜太公之口说:"夫攻强必养之使强,益之使张,太强必折,太张必缺。"对手强盛是有一定限度的,对手如果对于自己的强盛判断过高,在决策行动时就容易犯错误。正如列宁所说:"真理往前进一步,就成了谬误。"引导对手走出这个错误的一步,进而陷其于不利,是诡诈的方法之一。

因此,要防止自己上对手的当,必须注意自己的判断的量和度的界限,必需设置一个切合实际的置信区间,警惕任何想诱骗自己离开这个区间的企图,并把这种企图与诡诈行为联系起来。

简单诡诈行为指那些只有一招欺诈的行为。比如说,设计"隐形"兵器的时候,只考虑对于雷达隐形而不考虑对于红外线、可见光等等侦察的隐形,当然比较容易被别人识破。如果环环相扣,一招掩护另一招,你不管怎样求证,都很难找出破绽,这种叫做复杂的诡诈行为,是高明的竞争者的竞争行为。但是,复杂之后,想要招招严密就不容易了。比如罪犯制作伪钞,按道理上说,钞票是人制作出来的,所有的防伪措施都可以模仿。比如说,我们辨别伪钞经常根据伪钞的纸张质地鉴别,从罪犯的角度来说,找到高质量的纸张并不是很困难的事情。印刷质量,水印等等,都可以做出来,但是做得太像,最后就背离了犯罪的动机:获得非法所得。因此利益的驱使,使得犯罪分子牺牲伪钞的质量,一次次落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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