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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大革命如何从已往事物中自动产生.4

作者:法-阿历克西·德·托克维尔 当前章节:1538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8

权利之大,一定会使它在尚未跻身其间者眼中变得无比珍贵。这样,连这个制度的弊病

本身也成了它的力量;且别说,进入贵族的机会是微小的:只要目标树高,这也无关紧

要。最吸引人心的,不是小小成功的可靠性,而是飞黄腾达的可能性。

如果增大追求的目标,你就不怕减少得标的机会。

一个穷人并非不可能最终掌权的国家,比起那些穷人没有希望掌权的国家来,更易

于将穷人永远排除在政府之外;以为有朝一日能被召掌权,这种臆想中的高升的念头,

不断地使穷人看不见他的真实苦难。这是一种完全凭运气的赌博,可能的赢头之大吸引

着他的灵魂,全然不顾输的可能。他爱贵族就像爱买彩票一样。

法国存在的不同贵族成分间的这种分裂,在贵族内部布置下某种内战局面,从中获

利者唯有民主力量。第三等级主要成员受到贵族阶级的排挤,因此,为了对贵族阶级作

战,不得不依靠一些用得着的时候有用、其效力本身却很危险的原则。第三等级本是贵

族阶级的一部分,它反抗贵族阶级的另一部分,被迫宣扬平等的普遍思想,以便同与之

敌对的不平等的特殊思想斗争。

甚至在贵族阶级内部,不平等也每天遭受攻击,即使不是在原则上,至少也是在它

的某些不同运用上。佩剑贵族傲慢地斥责穿袍贵族,穿袍贵族则抱怨佩剑贵族享受的优

势地位。宫廷贵族喜欢嘲笑乡村贵族的微小领主权利,而乡村贵族则对廷臣享受的恩宠

感到愤怒。出身古老贵族世家的贵族看不起敕封贵族,敕封贵族则嫉羡前者的尊荣。不

同种类特权者之间的所有这些非难指责,都损害着特权的总利益。人民对其头领们的辩

论冷眼旁观,只从他们的言词中取出对己有用的东西。在国民中逐渐传播唯有平等才符

合事物的自然秩序的思想;组织一个治理良好的社会应根据包含于平等之中的简单普遍

的思想。这些理论一直深入到贵族的头脑中,他们虽然还享受着特权,却也开始把拥有

特权视为一种福份,而不视为体面的权利。

一般来说,习俗比法律跟随思想更紧。贵族制的原则在政治社会中还占上风,风尚

却已经变成民主的,在被立法分割开的人们之间,建立起无数各种各样的联系。

对促进公民社会的这种混合格外有利的是作家每日每时所争得的地位。

在财富是贵族制的唯一基础或仅仅主要基础的国家里,金钱除了能给所有社会都带

来享乐之外,还能带来权力。有了这两种好处,金钱便将人的全部想象力都吸引过来,

而且可以说,金钱最终变为人们追求的唯一荣耀。在这类国家里,文学一般不大发展,

因之文艺才能并不吸引公众的注意。

在血统贵族统治的民族中,人们看不到为获取财富而迸发的这种普遍冲动。人类心

灵不会受同一欲望单方面的推动,而是欢迎人类爱好的天然多样性。假如这些民族文明

开化,其中必有大量公民珍惜精神享受,并推崇制造精神产品的人们。

许多雄心勃勃的人蔑视金钱,由于出身平民不爱经商,遂避而研究文学,文学研究

成了他们的归宿,他们追求文艺荣誉,这是他们可以得到的唯一荣誉。这样,他们在政

界之外,为自己创造了一个无可争议的显赫地位。

在有钱就有权的那些国家里,人的重要性或多或少与他拥有的财富有关,而财富每

时每刻都会丧失和取得,因此贵族成员终日都在提心吊胆,生怕丧失自己占有的社会地

位,生怕其他公民瓜分贵族特权。政界盛行的这种经常变动性,使贵族成员的灵魂处于

永久不安的状态。他们只能忐忑不安地享受其财富,急急忙忙地抓住财产带来的福利。

他们不断用不安的眼光打量自己,看看到底丢失了什么。他们向所有其他的人投射充满

疑惧与嫉妒的视线,以便发现他们周围是否发生了什么变化。某个地方发生的一切,都

会引起他们不安。

唯独建立于出身之上的贵族阶级,看到在它之外闪光的东西不太经心,因为贵族阶

级拥有一种优势,依其性质,既不能被瓜分,也不会丧失。人可变富,但必须生来就贵。

法国贵族历来向作家伸手,乐于与作家接近。18世纪尤其是这样:这是个闲散的时

代,贵族阶级几乎和平民一样,被免去了治国职责,而知识正在传播,给大家带来了文

学娱乐的高尚情趣。

路易十四统治下,贵族尊重和保护作家;但真正说起来,贵族并未与作家搀合在一

起。他们分别形成两个阶级,彼此间经常接触,但却从不混同。到18世纪末,形势改观。

并不是说作家已被允许分享贵族的特权,也不是说作家在政界已获得公认的地位。贵族

阶级并没有召唤作家加入贵族行列,而许多贵族却置身于作家的行列。文学因此变成一

个中立地带,平等便栖身于此。文人和大领主在这儿相会,并不互相寻衅,也不互相害

怕,在这世外桃源,盛行着一种想象的民主,在这里每个人都回复其天然优势。

这种形势虽对科学和文学的飞速发展十分有利,却远不能满足致力于科学和文学的

人们。确实,他们占有显赫的地位,但这种地位并未明确,总是引起争议。他们分享大

领主的喜悦,但大领主的权利始终没有他们的份。贵族和他们相当靠近,使他们能具体

看到出身所赋予的所有好处,但贵族还和他们保持相当的距离,以致他们无法分享或品

尝这些好处。在作家的眼前仿佛放着一个平等的幻影,当他们靠近想抓住它,平等即行

消失。这样,贵族阶级如此宠爱的作家们组成第三等级中最焦急不安的那一部分,他们

竟然在特权者的宫殿里诽谤种种特权。

这一民主倾向不仅出现在经常与贵族交往的作家身上,而且出现在已变成作家的贵

族身上。大多数成为作家的贵族高谈阔论那些在作家中间被普遍接受的政治学说;他们

丝毫未将贵族精神引进文学,反而将可以称为文学精神的东西输入贵族阶级。

当上层阶级逐渐衰落,中间阶级逐步上升,一种无形的运动一天天使他们接近的时

候,地产分配发生了变化,其性质格外有利于民主制的建立和统治。

几乎所有外国人都想象,在法国,地产划分只是从有关继承的法律发生变化的年代,

从大多数隶属贵族的领地被没收的时期才开始的,但是,这种看法是错误的。革命爆发

之际,大多数省份内,土地已被大量瓜分。法国革命只不过使个别地区的现象扩大到整

个法国领土而已。

将地产聚集在某些人手中的倾向有多方面的原因,其中第一个是物质力量。征服者

夺取被征服者的土地,并在少数同伙中瓜分。通过这种方式,原所有者的权利被剥夺了。

但是还有其他方式,假如有人自愿出让权利。

我设想这样一个民族,其中工商品业众多,出产极其丰富,这个民族很有知识,每

个人不费吹灰之力,就可以发现工商业提供的所有发财机会。我假定,通过法律、风尚、

旧思想的结合,地产在这一民族之中仍是尊重与权力的主要源泉。发财致富的捷径是出

卖土地,以便投资商业。相反,享受既得财产的最好方式是把钱从商业中抽回去购置土

地;土地遂变为奢侈与雄心追求的目标而非贪财的对象。获取土地时,人们渴望得到的

乃是荣誉与权力,绝不是收获。这样一来,小片领地依旧出售,但人们只买大片领地。

因为卖主和买主的目的和地位不同。前者相形之下,是一个追求富裕的穷人;后者是有

钱人,要将大量多余钱财用于享乐。

假如在这些普遍原因之上,再加上立法的特殊作用,——因为立法在有利于动产转

移的同时,却使获得土地变得既费钱又困难,以致唯独嗜好拥有土地的富人,才有办法

获得土地,——你便很容易明白,在这样的民族中,小片地产必将不断趋于消失,溶入

数量不多的大片地产中。

随着工业手段的完善和增多,知识的传播又使穷人发现了这些新工具,我刚才描述

的运动必将变得更加迅速。工商业的繁荣将更有力地促使小所有者出卖土地,这同一原

因将不断创造庞大的动产,而庞大动产拥有者随后将获得大片领地。这样,地产的过度

聚集现象将存在于文明的两端:当人们尚处在半野蛮状态,只珍惜,而且可以说,只认

识地产时;

当人类已经变得非常文明开化,并发现了无数其他方式发财致富时。

我上面绘制的图画丝毫未曾适用于法国。在法国,野蛮人征服时代,土地从未普遍、

系统地在征服者之间划分,与诺曼底人侵入英国后发生的情况不同。法兰克人不如诺曼

底人那样开化文明,控制暴力的技术不如诺曼底人高明。况且,法兰克人征服的年代更

加久远,其影响衰退得更早。因此在法国,许多领地似乎从来就没有受封建法律支配,

服从封建法律的领地似乎比其他许多欧洲国家面积要小。故而土地从未被聚集,或者至

少很久以来便已停止聚集。

我们已看到,大革命以前很久,地产便不再是敬重和权力的主要源泉。同一时期,

工商业的发展不太迅速,人民虽已有足够的教养来设想和追求比目前更好的处境,但他

们远未获得能使他们发现成功捷径的知识。土地对于有钱人来说不再是奢侈品,与此同

时,它对穷人来说反倒成为谋生之道,可以说是唯一谋生之道。有钱人出卖土地是为了

方便和增加自己的享乐,穷人购买土地是为增加其富庶。地产就这样悄悄地脱离贵族之

手,开始在人民手中瓜分。

随着旧的土地所有者财产的丧失,大量平民逐渐获得了财产。但是,他们花了九牛

二虎之力才达到目的,而且凭借极不完善的手段。大地产因此逐日减少,却没有积聚起

大宗流动财富;在大领地的原址,通过节衣缩食,惨淡经营,兴起了许多小领地。

土地分割方面的这些变化大大促进了不久即将爆发的政治大革命。

有些人认为无需在公民社会中引入某种平等,就能在政治领域中永久确立彻底平等,

我看这些人犯了一个危险的错误。我想,谁也不能不受惩罚地使人们时而极强,时而极

弱,让人们在一点上达到极端的平等,在其他点上却忍受极端不平等,这样一来,不用

很久人们肯定会渴望全面强大或者变得全面软弱。但是一切不平等中最危险的,是由于

不分地而产生的不平等。

拥有土地赋予人们以某些特殊的思想和习惯,认识这些极为重要,而拥有动产是不

会或很少产生这些思想和习惯的。

大地产以某种方式使财富的影响限于某个地方,使它在某些地点,对某些人发挥特

殊作用,影响更大、更持久。动产的不均使一些个人富有;不动产的不均使一些家族富

足,它使有钱人彼此联系,把几代人之间也联合起来,并在国家中建立一个单独的小民

族,他们在自己所在的大民族中,总能获得某种凌驾于大民族之上的权力。对民主制政

府最为有害的恰恰是这些东西。

相反,对民主制统治最为有利的,莫过于将土地划分为小块产业。

拥有少量动产的人几乎永远或多或少地仰赖于他人的情绪。他必须或者屈从于某一

联合会的规章,或者屈从于某个人的意愿。他要服从于国家工商业命运的最细微变迁。

他的生活不断被富裕与穷困的无常变化所打乱,这些支配他命运的动荡,很少不引起他

思想的混乱,不经常改变他的爱好。小土地所有者则相反,只听命于自身的动力;他的

范围狭窄,但他在其间活动自由。他的财富增长缓慢,但却丝毫不受意外风险的影响。

他的精神与他的命运一样平稳,他的爱好与他的劳作一样有条不紊;正因为不依靠任何

人,所以他将独立精神置于贫穷之中。

人们不会怀疑,大量公民心中的这种精神安定、这种安静和这种单纯的欲望,这种

习惯和这种对独立的爱好,大大有利于民主制度的建立和维持。对我来说,当我看到,

在社会地位存在极端不平等的人民中建立起民主制度时,我将这些制度看作是暂时事件。

我相信,有产者与无产者处在危险之中。有产者冒着猛然丧失财产的危险,无产者则面

临猛然丧失其独立的危险。

欲达到民主制政府的民族所期望的是,不仅他们内部不存在财富的极大的不平等,

而且尤其重要的是,不动产在这种财富中并不居支配地位。

18世纪末,在法国,权利与地位的不平等原则仍专制地支配着政治社会。法国人不

仅有一个贵族制,而且有一个贵族阶级,这就是说,在以不平等为基础的所有政府制度

中,法国保留了最专制的,而且我敢说,最顽固的政府制度。要为国家服务,必须是贵

族。没有贵族身分,人们便很难接近国王,繁文缛节禁止平民接触国王。

各种制度的具体规定与这种原则是一致的。替代继承、长子继承权、佃租、行会师

傅身分,所有旧封建社会的残余依然存在。法国有国教,国教的神父不仅像某些贵族制

国家一样是特权者,而且是排他性的统治者。像在中世纪一样,教会是一部分领土的所

有者,干预政府。

然而在法国,很久以来,一切都已朝着民主迈进。不愿停留于表面现象的人,一定

愿意回想一下教士在道义上的无能状态,贵族的贫困和衰落,第三等级的财富和知识,

地产独特划分的既成事实,大量的中等财产,少量的大产业;回想起那个时代那些公开

宣扬的理论,那些心照不宣但几乎公认的原则;我认为,如果有人把所有这些多种多样

的事实归纳概括,必定能得出这样的结论:当时这个有着贵族、国教、贵族制法律和惯

例的法国,总的来看,已经是欧洲真正最民主的国家;而18世纪末的法国人,由于他们

的社会状况、公民组织、思想风尚,已远远超过了当今最明显地趋向民主的那些民族。

第二部分

18世纪的法国和当今的法国相去不远,并不仅仅是由于不平等状态。其他许多我们

认为是崭新的民族面貌特征,当时已经隐约可见。

可以一般地说,没有比贵族制更有利于地方行政制度的建立和维持久远了。

在贵族阶级占有的领土的各个地点上,每一处总可以找到一个或若干个贵族,他们

由于出身与财富,天然地高人一等,取得或接受治理权。在一个地位平等的社会里,公

民间大致平等,他们自然要将行政细务即政府本身,委托给高出于群众之上、引人注意

的那个人。即使他们不准备把这项责任委托给他,他们也常常由于个人的软弱和难于和

睦相处,而不得不容忍他掌权。

的确,当一个民族一旦接受了人民主权原则,当知识在那里已经普及,当治国科学

已臻完善,在人们已经尝到过集权的政府的苦头时,就会经常看到居住外省和城市的公

民们如何在他们中间努力创建某种集体政权,来处理他们的自身事务。有时,最高权力

在特权的重压下,试图使公共行政地方化,采取多少有点奥妙的手段,企图在领土的不

同地点人为地建立某种选举贵族制。实行民主制的国家,人民凭本能就被推向中央集权

制。他们只有凭深思熟虑才能走到地方自治制度。但是这样建立起来的地方自治总要冒

极大风险。在贵族制的国家,不管中央政权如何,地方政府却经常存在,无需中央政府

介入便能生存。在民主制的国家,地方政府常常是中央政权创造的,中央政权允许人们

夺去它的某些特权,或者它自愿放弃某些特权。

民主的民族中这种中央集权的自然倾向,主要出现并明显增长在斗争与过渡时期,

在这时期中,两种原则争夺事务领导权。

当人民开始成为一种力量,并且发现贵族领导着所有地方事务时,便攻击地方政府,

不仅作为地方政府,而且特别作为贵族政府加以攻击。地方权力一旦从贵族阶级手中夺

过来,应该交给谁便成了问题。

在法国,独揽地方权力的不仅有中央政府,而且有国王。

其原因值得探讨一下。

我认为,社会的民主部分有一种中央集权的自然愿望;但我绝不认为人民的志趣会

把行政权自然而然地集中于国王一人之手。这要依形势而定。当人民有选择自由时,它

永远宁愿将行政权力委托给一个集体或民选的行政官,而不愿将它委托给一个人民无法

控制的国王。但是,人民却经常缺乏这种自由。

当社会的民主部分开始感觉到自己的力量并要崛起之际,它仅仅由众多的个人组成,

他们同样软弱、同样无力,孤立地与贵族阶级的强大个体进行斗争。它具有那种不要任

何治理工具而进行统治的本能欲望。这批为数众多的个人,由于极其分散,又极不善于

联合,本能地感到需要在他们自身和贵族阶级之外的某个地方,找到一种已经组成的力

量,他们无须共同协商,就能在这个力量周围齐心合力,依靠全体联合,便能获得他们

每一个人所缺乏的那种力量。

不过,民主制远未在法律上组织起来,在贵族阶级之外,人民能够利用的已经组成

的唯一权力就是国王。国王与贵族之间无疑存在着天然的类似之处,但并非完全一致。

如果他们的爱好相似,他们的利益却经常对立。因此转向民主制的民族通常从增加王权

的权限开始。国王激起的嫉妒和惧怕比贵族要小;何况,在革命时代,使权力易手已算

是了不起的事了,哪怕只不过是剥夺一个敌人的权力,为把它转交给另一个敌人。

英国贵族的杰作是使社会各民主阶级长期地相信共同敌人是国王,因而使贵族终于

变成了各民主阶级的代表,而不再是他们的主要对手。

一般来说,只有在依靠国王、彻底摧毁贵族阶级之后,民主的人民才向国王讨还他

们让国王占用的权力,并努力使国王依附自己,或将授与国王的权力转为依附权力。

但是即使当社会的民主阶级终于将行政权置于他们真正的代表手中之后,要划分行

政权的行使时,他们也往往非常难于办到:或是因为难于从当权者手中夺取权力,或是

因为难以知晓委托谁来使用权力。

民主阶级在自己内部,总能找到大量有教养和精明强干的人材,足以组成一个政治

议会或中央政府,但是却可能找不到足够的人才组织省政府;外省人民可能并不愿听任

贵族阶级统治,而人民尚无能力实行自治。在等待这一时机到来时,人们不能不将行政

权的行使委托给中央政权。

况且,刚刚摆脱贵族控制的人民要花很长时间,才感到有必要习惯于中央集权。

在长期屈从于贵族制的国家里,每个属于下层阶级的个人,自幼便养成一种习惯,

要在周围寻找一个最引起他羡慕或畏惧的人。同时,他将中央政府看作他与当地压迫者

之间的当然仲裁者,并且往往赋予中央政权以超凡的神明与智慧。

产生这两种现象的那些原因已经消失后,现象本身继续存在。

贵族制被摧毁后很久,公民们仍怀着某种本能的畏惧,注视着在他们身旁发生的一

切;他们很难相信身旁就有明智与公允的司法,以及备受尊重的法律。过去他们嫉妒高

踞于他们之上的人,现在则嫉妒他们的左邻右舍与他们平起平坐。最后他们仿佛彼此害

怕起来,他们不再认为中央政府能保护他们免受贵族的暴虐,于是又把贵族视为防止他

们自己越轨行动的保护人。

由此可见,实行民主制社会的民族,开始几乎总是集中权力于国王一人;后来当他

们具有必要的力量和毅力时,他们便打碎这个工具,并把这些权力转到一个依附于他们

自己的当局之手。

由于他们更加强大,更有组织,更有教养,他们便更进一步从他们的一般代表那里

收回部分行政权,委托给次一级代理人。看来这就是那些按其社会状况、思想风尚,而

被推向民主制的社会所走的道路,这是出于本能的,也可以说是必由之路。

在法国,王权扩及公共行政的一切对象,是与民主阶级的诞生和逐渐发展相关联的。

随着社会地位更趋平等,国王也就更加深入更加经常地插手地方政府;城市和各省失去

了它们的特权,或逐渐忘掉使用特权。

人民和第三等级竭尽全力促进这些变革,他们往往自动让出自己偶然拥有的权利,

目的是与贵族的权利同归于尽。这样,省级政府和贵族权力以同一方式同一时间被削弱。

法国历代国王在这种趋势中,大大得力于法学家在几个世纪内给与他们的支持。在

法国这样的国家,存在着特权等级——贵族与教士,他们集中了部分知识和几乎所有国

家财富,民主制的天然首领便是法学家。在法国法学家要求以人民的名义亲自统治以前,

他们一直积极地从事毁灭贵族以利王权的工作;他们表现出出奇的灵巧和无穷的技艺,

屈从于国王的专制愿望。而且,这种现象并非法国所独有;可以相信,法国法学家在为

王权服务时,既遵循着他们固有的本领,同时也照顾到他们偶然成为其首领的那个阶级

的利益。

居维叶说道,有机体的所有各部分之间存在必然的联系,以致人们只要接触到从其

中之一分解出来的一个部分,便能恢复整体。同样的分析可以用来了解支配所有事物的

大部分普遍规律。

如果人们仔细研究人类有史以来世界上发生的一切,就不难发现,在所有文明国家

发号施令的专制君主旁边,几乎总有一位法学家,他使君主那些专横而前后矛盾的意志

合法化并加以协调。法学家们把国王对权力的普遍和无限热衷,与法学家天赋的讲究治

理的条理与知识结合起来。国王能迫使人们暂时服从;法学家则有本领使人们几乎心甘

情愿地长期俯首听从。前者提供强力;后者提供法律。前者靠专横跋扈掌握统治权;后

者则靠法制掌握统治权。在他们会合的焦点上,建立起使人们透不过气来的专制制度;

只知有君主而不知有法学家的人,只了解专制暴政的一个部分。必须同时考虑到这两部

分,才能设想出整体。

除我刚讲过的一般原因外,还存在其他若干偶然性的次要原因,它们加速所有权力

向国王手里集中。

巴黎很早便取得了王国内压倒一切的独特地位。法国有一些重要的城市;但人们只

看到一座大城市,即巴黎。自中世纪以来,巴黎就开始变为知识、财富和王国政权的中

心。权力集中于巴黎,使这个城市的重要性不断增加,而巴黎与日俱增的强盛又反过来

有利于权力的集中。国王将国家事务吸引到巴黎,而巴黎把国家事务引向国王。

法国从前是由通过条约获得或通过武力征服的一些省份组成的,长期以来这些省份

彼此仍处于民族与民族间的关系。

随着中央政权终于使国土的不同部分服从于同一行政制度,它们之间的明显差异逐

渐消失;而随着这些差异的消失,中央政权发现更便于将它的活动范围扩展到整个国家。

因而国家统一有利于政府统一,而政府统一有助于国家统一。

18世纪末,法国仍划分为32个省。13个最高法院在各省自作主张,以不同的方式解

释法律。各省的政治体制五花八门。有些省保持着某种国民代议制,另一些省则始终没

有实行国民代议制。有些省采用封建法;有些省采用罗马法。所有这些差异都是表面的,

也可以说是外在的。真正说来,整个法国已达到只有一个灵魂的水平。从王国的这一端

到另一端,流行着同样思想。同样的习俗在各地生效,同样的意见在发表;人类精神处

处受到同样的培养,走向同一方向。一句话,法国人虽然有这许多省、这许多最高法院、

五花八门的民法、千奇百怪的习俗,他们无疑在当时的欧洲已成为内部联系最密、必要

时最能团结一致共同活动的民族。

这个由各种协调一致的成分组成的伟大国家的中心是王权,它在掌握了重大事务的

领导权之后,已向最细小事务的管理权伸手。

所有强大政权都试图实行中央集权;但是,它们的成功程度取决于其固有性质。

当议会拥有压倒一切的权力时,中央集权制成为有名无实。因为只有靠法律才能实

行集权。而法律无法预料一切;即使预料到一切,实行起来只有靠官员和不断的监督,

而立法权对此是无能为力的。议会集中政府,却不集中行政。

在英国,议会有权插手几乎社会上所有大小事务,却没有听说行政权的集中,国家

权力终究给个人意志留下很大的独立性。我想,这并非因为这个大团体天性好节制。它

爱惜地方自由并非因为它尊重地方自由,而是因为身为立法权,它找不到得心应手的制

服地方自由的有效手段。

反之,当行政权具有压倒一切的力量、居统治地位的人也有能力使其全部意志顺利

贯彻执行时,这个中央政权便能逐渐将其影响扩及一切事物,或者至少在它自己的政体

中不受任何限制。假如这个政权被置于一个一切都自然趋向中央的民族中,在这里每个

公民都无法单个进行反抗,而几个人又不知如何合法地联合反抗,同时所有的人几乎都

有着同一习惯和同一风尚,安然屈从于同一法规,那么人们便无从知道专制暴政的界限

在哪里,无法明白专制政府在处理了国家重大事务以后,为什么不能进一步支配家庭事

务。

1789年以前,法兰西呈现的便是这样一幅图画。王权已直接或间接地夺得一切事务

的领导权,真正可以为所欲为了。

在大多数城市和省份,王权已干净利落地取消了地方政府;在其他地方,王权也未

留下更多东西。法国人则形成了欧洲民族中最统一的民族,行政程序也最为完善,后来

称为中央集权的制度达到登峰造极的地步。

我刚才已阐明,在法国,政体正继续趋向专制,然而出现一个奇怪的对照:习惯和

思想日益变得更加自由。自由从政治制度中消失了,但在风尚中依然保存。自由的保障

愈少,它对于个人就愈珍贵,仿佛他们每个人都继承了从国家各大团体那里夺得的种种

特权。

推翻主要敌手之后,王权便自动止步;王权的胜利使它变得温和,似乎进行争斗是

为了夺取特权,不是为了使用特权。

如果认为在法国自由精神是与1789年大革命一起诞生的,这是人们常犯的严重错误。

自由精神在任何时代一直是法兰西民族的突出特征;但是这种精神每隔一段时间显示出

来,可以说是断断续续出现的。与其说经深思熟虑,不如说出于本能,来去无常,既猛

烈又软弱。

从来没有任何贵族比封建时代的法国贵族在见解和行动上更高傲,更有独立性。民

主自由精神从没有比在中世纪法国公社中和直至17世纪初(1614年)不同时期召开的历

届三级会议中,表现出更有劲,我几乎要说更粗野了。

即使当王权继承了所有其他权力时,人们服从它,但不卑躬屈节。

必须将服从这一事实与其原因区别开来。有些民族屈从于国王的专横,因为他们相

信国王有进行统治的绝对权力。另一些民族则将国王看作祖国的唯一代表,或上帝在世

间的形象。还有些民族崇拜继贵族专制寡头政治而出现的王权,怀着某种夹杂着欢乐与

感激的宁静心理去服从王权。在这些不同种类的服从中,无疑可以遇到一些偏见;它们

表明知识不足,精神谬误,却并不表明心灵卑下。

17世纪法国人与其说是服从国王,不如说是服从王权;

他们服从国王不仅因为他们认为国王强大,而且因为他们相信国王仁慈合法。假如

我可以这样说的话,他们对服从有一种自由的爱好。因此他们在服从中搀入了某种独立、

坚定、微妙、任性和易怒的成分,这些成分足以说明,他们在接受一个主人时,仍保持

自由精神。尽管这位国王能任意支配国家的财富,但他在约束人们最细微的行动或压迫

最微不足道的舆论上,却常常会显得无能为力;一旦出现反抗,臣民得到风尚的庇护,

比自由国家的公民常常得到的法律保障更有效。

但是,过去一贯自由的民族,或后来变成自由的民族,是不能理解这些感情和思想

的。前者从未体味;后者久已遗忘:

二者在服从专横权力中,只看到可耻的卑躬屈节。在那些尝到过自由而后又丧失自

由的民族中,服从确实永远具有这一特征。但是,在从未获得自由的民族的服从中,常

常贯穿着一种必须承认的道德观念。

18世纪末,法国人始终引为特点的独立精神格外发扬光大,其性质完全改变。法国

人的自由概念在18世纪经历了一番改造。

自由实际上能够以两种形式在人类精神中产生。它可以是共同权利的使用或特权的

享受。人们想在行动中或某些行动中自由,并非是因为所有的人均有独立的普遍权利,

而是因为每个人本身拥有保持独立的特殊权利,这便是中世纪人们所指的自由,在贵族

制社会,人们也几乎总是这样理解自由。在贵族社会,社会地位极不平等,人类精神一

旦习惯于特权,便将尘世所有财富的使用权列入特权范围。

既然这种自由概念只与设想出这一概念的人,或至多与他所属的阶级有关,它便能

在缺乏普遍自由的国家里存在。有时甚至发生这样的情况,众人所得到的对自由的必要

保障越少,某些人对自由的珍爱反而更强烈。物以稀为贵。

在接受这种贵族式的自由概念的人口中,产生了对个人价值的狂热感情和对独立的

强烈爱好。它赋予利己主义以某种能量,某种出奇的力量。这种概念虽由个别人设想出

来的,但它常使人们作出最卓越的行动;当它被全民所采纳时,便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最

伟大的民族。

罗马人认为,在人类中间,只有他们才应享有独立;他们相信这个自由权绝非来自

天性,而是来自罗马。

按照现代概念,即民主概念,而且我敢说按对自由的准确概念,每个人既然从自然

得到了处世为人的必备知识,那他生来便有平等而不可剥夺的权利,在只涉及他本人的

一切事务上,独立于他人之外,并有权任意支配自己的命运。

自从这种自由概念深入人心并牢牢扎根时期,独裁专横政权只不过是一种物质现象

或暂时偶然现象罢了。因为每个人既然对自己拥有绝对权利,那么,最高意志只能来自

全体意志的联合。从此,服从也失去了它的道义性,在公民那雄壮自豪的美德与奴隶那

卑下自得之间,再也没有中间道路。

随着人民中地位平等化,这种自由概念必然要占上风。

然而,法国久已脱离中世纪,思想风尚久已朝民主方向转变,但封建贵族的自由概

念仍被普遍接受。每个人在保护个人独立不受政权约束时,着眼于保卫个人的特殊权利

而非承认普遍权利;在斗争中,他们依靠的不是原则,而是事实。

15世纪某些思想冒进的人曾窥见自由的民主概念,但它几乎立刻消失了。只有在18

世纪,才能说发生了变化。

每个个人,推而广之,每个民族,均有支配自身行为的权利;这个仍很模糊、定义

不全面、表达欠妥的观念,逐渐被引入所有人的思想。它以一种理论的形式凝固在有教

养的阶级中;它仿佛像一种本能流传到民间。其结果是出现了奔向自由的更强大的新冲

动:法国人对独立的一贯喜爱遂变为有根有据的系统主张,这种主张逐步推广,终于把

王权也拉向自己一方。王权在理论上永远倾向专制,但它开始在行动上心照不宣地承认,

权力莫大于公众感情。路易十五说道:

“任命大臣的是我,但将他们免职的是国民。”路易十六在狱中追述他最后的也是

最隐秘的思想,在谈起他的臣民时,仍称他们为我的同胞们。

人们在18世纪才第一次听到谈论普遍的人类权利,人人能把它们作为合法的、不可

改变的遗产要求平等享受;听人谈到普遍的自然权利,每个公民都应加以利用。

大革命前20年,1770年,当马尔泽尔布代表王国主要法庭之一讲话时,他对国王说

道:

“陛下,您的王冠只得自上帝;但是,您没有理由不欣然相信,您的权力也来自于

臣民的自愿服从。在法国存在着某些属于国民的不可侵犯的权利;您的大臣们焉敢对您

否认这一事实;倘若必须证明这一点,我们只有提出陛下本人提供的证据。不,陛下,

人们尽管费尽气力,也未能使您信服法兰西国民与被奴役人民之间,无任何差别。”

他后来又说道:

“既然所有中间团体均软弱无力或已被摧毁,那就请询问国民自己吧,因为唯有国

民才能聆听尊旨。”

此外,这种热爱自由的感情是通过著作,不是通过法令,是通过个人努力,不是通

过集体业绩,往往是通过幼稚的、无理性的反对,而不是通过严肃系统的反抗表现出来

的。

舆论的力量就连那些常常压制它的人也不得不承认,但这种力量强弱无常,大起大

落:头一天强大无比,第二天几乎难以捉摸;它永远毫无节制,变化多端,难以确定:

它是没有器官的躯体;它是人民主权的影子,而非人民主权本身。

我想,在所有爱好和向往自由但还未能建立自由制度的民族中,情况都将是这样。

我并不是认为在不存在这类政治制度的国家,人们无法享受某种独立。习惯与舆论

便足以办到。但是人们绝不能保证永远自由,因为他们绝不能保证永远要求自由。有些

时候,即使最热爱独立的民族也甘愿将独立视为他们努力的次要目标。自由制度的最大

用途在于,当人类精神不关心自由时,继续当自由的后盾,并给与自由它固有的某种植

物性生命,以便人类精神到时候能回到它那里来。这些制度的形式保证人们即使一时厌

恶自由,也不会丧失自由。我认为这是自由制度的主要优点。当人民执意要当奴隶时,

谁也无法阻止他们成为奴隶;但我认为,自由制度能使他们在独立中支持一段时间,而

无须他们自助。

18世纪末法兰西的面貌呈现下列最主要的特征:这个民族比起世界上当时存在的任

何民族来,包含更少的穷人,更少的富人,更少的强者,更少的弱者;不管政治状况如

何,平等这一理论已在人民的思想中扎根,对平等的爱好已掌握人心;比起任何国家来,

这个国家所有各个部分联合得更为紧密,它服从一个更加集中、更加精明,更加强大的

政权;在这里,自由精神永远生机勃勃,近期以来,它具有更普遍、更系统、更民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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