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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当前章节:15577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7



思想本质:语言是洞察人类天性之窗

作者:[美]史蒂芬·平克【完结】

译者:张旭红/梅德明

内容简介编

一扇进入人类心智的窗户;一次针对语言与思想之间的关系最深刻的论述;一些令人信服、生动有趣的例证;一场思想之本质的探索之旅。

史蒂芬·平克出生于加拿大蒙特利尔,1976年取得麦吉尔大学心理学学士学位,1979年取得哈佛大学实验心理学博士学位。1982-2003年在麻省理工学院脑与认知科学系任教,并专心研究儿童的语言学习模式,并最终成为麻省理工学院认知神经学中心的掌门人。1994年,他的《语言本能》一经出版,就成为轰动一时的畅销书,并入选《美国科学家》评出的20世纪100本最佳科学书籍。2003年被聘为哈佛大学心理学教授。2004年当选《时代》杂志全球100位最有影响力人物。2010—2011年两度被《外交政策》杂志评为全球顶尖思想家。在2013年《前景》杂志“最伟大思想家”的评选中,平克名列第三。

目录

前言 语言是洞察人类天性之窗

引言 语言,表达思想和情感的媒介

第一部分 语言与思想

01 动词的奥秘

动词决定句子的意思

贝克悖论:儿童似乎在学习不可学习的知识

相同的场景,不同的框架

动词与思想1:内容移动,还是容器状态改变

动词与思想2:使其移动,还是使谁拥有它

动词与思想3:及物动词,还是不及物动词

智慧的说话人还是智慧的语言?语言的进化

思想的语言

奇怪的人类认知

02 一个人真的天生有5万个概念吗

极端天赋论

激进语用学

语言决定论

第二部分 语言与现实

03 空间、时间和因果关系

物体思维和物质思维

空间思维

时间思维

因果关系思维

纯理与应用

04 隐喻之隐喻

煞风景论与弥赛亚论

隐喻的重要作用

隐喻的弥赛亚论

隐喻的背后

善、恶、丑

隐喻与心智

第三部分 语言与社团

05 名为何物

词的含义栖身何处

新词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未命名,还是无以为名

引爆流行的神秘力量

第四部分 语言与群体

06 7个电视禁忌语

有语言存在的地方,就有脏话存在

禁忌语最擅长捕获人们的注意力

咒骂语义学

诅咒的5种方式

关于诅咒的利弊权衡

第五部分 语言与社会关系

07 直截了当地说话不好吗

会话4准则:数量、质量、方式、关联

礼貌的逻辑:以请求的方式下达命令

模糊的逻辑:在博弈中受益

人际关系的3种模式:分享、等级、交易

“间接言语”真的那么奏效吗

理性无知:故意下去了解一些事情

结语 逃离心智洞穴,发现真实人性

译者后记

THE STUFF OF

THOUGHT

前言

 语言是洞察人类天性之窗

人们使用语言的方式不仅意味着我们对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假设,同时也意味着对事件及其因果关系的概念假设。我们的语言不仅有性别模式(实际上是两种模式),同时还有对隐私、权力以及公正的概念假设。不仅幸福和自由意志的人生观深深地扎根于我们的母语中,就连敬神、堕落和危险也随之踏上了这块神秘的土地。尽管由于各民族所使用不同的语言使得这些概念的细节也不尽相同,但总的来说,它们的逻辑基本还是相通的。它们加在一起构成了一种独特的现实认知模式。这种现实认知模式在很大程度上有别于科学逻辑观指导下的客观现实认知。尽管这些假设已经融入语言,但它们的根扎得却比语言还要深。它们为人们如何理解周围环境、如何信任和责备自己的同伴、如何与他们达成友好关系等奠定了基础。仔细观察我们的语言——人们的交谈、玩笑、诅咒、法律纠纷、为婴儿取的名字,能让我们对“我们到底是谁”这个问题有更加深刻的感悟。

这就是你手中这本书的前提:这本书是我为广大热衷于语言与思想问题的读者所奉献的三部曲中的最后一部。第一部《语言本能》,概述了语言的机制问题,即那些你一直想了解却又没有勇气问的语言问题。由于语言是语音与语义的结合体,所以其他两本书分别针对这两个领域进行了探讨。《词与规则》是关于语言的基本单位的研究,例如,它们是如何在记忆中存储的、如何被组合成赋予语言强大表达力的大量的语言结构的。《思想本质》则是关于语言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意义的探讨。它主要涉猎了词语、句法结构以及语言在社会语境中的使用等问题,也就是语言学家们所说的语义学和语用学的研究话题。

同时,本书也为我所创作的另一套三部曲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这套三部曲的另外两本书是关于人性本质的著作:《心智探奇》(How the Mind Works)在认知科学和进化心理学的框架下,对心智问题进行了尝试性的逆向探讨。《白板》(The Blank Slate)[1]探讨了人类本性及其道德、情感和政治的本来面貌。本书的切入点是:人们是如何根据思想和情感的口头表达方式来了解人性虚伪的本质的。

就像我所著的其他有关语言的书籍一样,在本书前面的章节中,我不时也会谈到一些非常专业的话题。但我尽量做到深入浅出,言简意赅。我深信我所探讨的这个主题会使每个读者对“什么能让我们为之动容”这个问题产生浓厚的兴趣。语言与人类生活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我们不仅利用语言传递信息、游说他人,我们也用它来威胁、引诱他人,当然,语言还可以被用来发誓赌咒。语言反映了我们对现实的领悟,不仅如此,它还是我们留在他人心目中的活生生的印象,是把人们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纽带。我希望你也能相信这个事实:语言是通向人性的窗口。

THE STUFF OF

THOUGHT

引言

 语言,表达思想和情感的媒介

语言是人们表达思想和情感的媒介,但并不等同于思想和情感本身。用含蓄的语言进行贿赂或威胁,更便于日后推卸责任;而一个巧妙的祈使句可以把“命令”包装成“请求”。说脏话是宣泄极端情感的常用方式;而一句“你知道我是谁吗”,则可凸显自己优越的社会地位。

2001年9月11日上午8时46分,一架遭恐怖分子劫持的客机突然撞入纽约世贸中心的北塔楼。上午9时03分,又一架飞机冲进了南塔楼。炼狱般的袭击瞬间便摧毁了这座摩天大厦,在燃烧了1小时2分钟之后,南塔楼以排山倒海之势迅猛地坍塌下来。23分钟之后,北塔楼也相继轰然倒塌。发动此次袭击事件的主谋是“基地”组织领导人、恐怖分子头子奥萨马·本·拉登。本·拉登希望借此暴力袭击事件胁迫美国政府结束在沙特阿拉伯的驻军和对以色列的支持,并以此联合穆斯林国家,为恢复伊斯兰王权做好准备。

我们把发生在那天的事件称为“9·11”恐怖袭击事件,它代表了迄今为止发生在21世纪最重大的一起政治与暴力事件。“9·11”事件引发了大量的争议话题:如何缅怀遇难者;如何重建曼哈顿;袭击事件到底源自古代伊斯兰原教旨主义还是现代革命风潮;袭击发生前,美国在世界舞台上到底扮演的是什么角色,以及针对此次袭击事件美国应作出什么反应;如何妥善地平衡反恐与尊重民权之间的关系,等等。

不过,这里我最感兴趣的却是一场“9·11”事件所引发的鲜为人知的辩论:9月11日的那个早上,纽约到底发生了几起事件?

有人可能会说,很显然,就一起啊。按照这种说法,世贸双塔的恶性袭击事件不过是某个人为了某个议事日程所设计出的某个计划的一个部分而已。恐怖分子瞄准了目标:一个由同一楼名、一套设计方案、一个所有权主体构成的复合体建筑物,袭击便在几分钟内、相距仅数米的地方发生了,其后还引发了一系列军事和政治的辩论和冲突。

还有一些人认为,这起事件是由两个事件组成的。众所周知,北塔楼和南塔楼是两个分开的玻璃钢架建筑物,而且它们并不是同时遭到的袭击,楼体的倒塌也是相继发生的。目击者拍下的视频显示,当第二架飞机接近南塔楼时,北塔楼已经浓烟滚滚。这一录像再次证明:在那个令人恐怖的时刻,灾难接踵而来,一波未平,一波又起。其实,那一天还险些发生第三起袭击事件——在机上乘客的奋力抵抗下,第三架被劫持的飞机在未抵达目标华盛顿五角大楼之前便坠毁了。这件事情令人们对另一种可能性浮想联翩:要是世贸中心的两个塔楼也能免遭袭击该多好啊!据此,人们辩称,由于每个“可能”的世界中只能有一起事件发生,因此在我们“现实”的世界中,那天发生的恐怖袭击事件肯定是由两件组成的,这个数字就像“1+1=2”那样,毋庸置疑。

在如此重大的“9·11”事件面前,整个讨论似乎显得有些苍白,甚至让人觉得荒诞无稽,这简直就是我们常说的吹毛求疵、斤斤计较、辩论一颗大头针帽上能容下几个天使跳舞的纯“语义学”问题。是啊,别忘了,本书就是一本关于语义学的论著,不过请注意,我之所以要唤起大家对这场辩论的关注,就是因为我坚信这样一个事实:语言与我们内、外世界关系的本质就是心智幻想与现实世界的价值问题。

通常情况下,“价值”这个概念是很难被量化的,不过,针对“9·11”事件这一案例,却可以给它一个精确的价格:35亿美元。这笔巨款是用来支付世贸中心承租人拉里·西尔弗斯坦(Larry Silverstein)的保险理赔金。这个数字是经历了一系列激烈的庭审辩论才得以裁定下来的。按照保险单条款的规定,世贸中心遭受任何一次毁灭性“事件”,西尔弗斯坦都将得到一笔最高金额的赔偿。现在的问题是,假如“9·11”事件是一起事件,那他就将获得35亿美元的理赔。假如“9·11”事件包含两起事件,那他将可以获得高达70亿美元的理赔。庭审过程中,律师们就“事件”(event)一词的适用性意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剑。站在租赁人一边的律师采用物质术语对“事件”进行定义(两次坍塌);站在保险公司一边的律师则利用心理术语对其进行界定(一次策划)。看到了吧,这不再是什么“纯粹”的语义学问题了吧!

由此可见,我所关注的这个话题绝不是个什么微不足道的智力游戏。很清楚,这场关涉“9·11”事件赔偿底数的辩论的真正目的并不是要澄清那天所发生的物质事件,而是要讨论物质事件与人类行为的关系。当然,这个问题应该说一直都备受关注,举例来说,一些对“9·11”事件持各种阴谋论观点的人认为,世贸双塔很可能是美国自己用导弹或是目标管理信息系统炸毁的,也可能是美国新保守主义者、以色列间谍或某个精神科医生一手策划出来的。不过,除了这些疯子以外,绝大多数民众还是尊重事实的。那么,到底是什么造成了人们之间这种迥然不同的看法的呢?我认为这个罪魁祸首就是人们对同一事实的不同识解方式,换句话说,这个问题的实质是人类心智到底该如何对空间上错综复杂的事件关系进行概念化的问题。正如我们在后面将要看到的那样,由于这场辩论所涉及的那些概念范畴遍布于我们大脑对现实的表征中,因此它们在语义中随处可见。

语义学是关于词语间关系作用于思想的科学,当然它也关注词语关系对人们所关心的其他问题的影响;语义学是关于词语关系作用于现实的科学,即说话者致力于共识真理的方式;语义学是说话者将自己思想物化到现实世界中的事物与情景的方式;语义学是关于词语关系作用于语言社团的科学,即一个人原创的新词是如何唤起他人心中的共鸣和理解的;语义学也是关于词语关系作用于情感的科学,即词语是如何做到不仅指称事物,而且充满感情,而这种感情又赋予词语某种魔力、禁忌和罪孽的含义的;语义学还是关于词语关系作用于社会关系的科学,即人们是如何使用语言不仅交流想法,还借此确立他们所期望的人际关系类型的。

人类心智的重要特征之一就是利用具体场景解读概念,即使对那些最抽象的概念进行解读也是如此。我将在本书中反复重申这个特征,因为它恰恰与本书的主题是相辅相成的。作为引言,我将从报刊和互联网上选取一些只有透过语义学视角才能弄清楚的语言片段,以此帮助读者预览一下本书将要探讨的部分主题内容。这些语言片段均源自与人类语言相关的世界——思想、现实、语言社团、情感以及社会关系。

思想是思想,语言是语言

让我们再来回顾一下语义学史上那次最昂贵的庭审——由“事件”含义所引发的价值35亿美元的辩论。到底怎样才能算作是“一起”事件呢?一起事件其实是一个时间段,根据物理学家的观点,时间是一种连续变量——它是牛顿世界中的一次不可阻挡的宇宙流,是爱因斯坦世界中一个无缝多维空间的第四维,然而人类心智却将时间这个构造雕刻进那些被我们称为“事件”的离散样本中。既然是雕刻进去的,那么我们的心智把这个时间与事件的切口放在了哪里呢?有时,正如世贸中心租赁人的辩护律师们所说的,这个切口就环绕在一个物体发生状态改变的地方,比如,一个建筑物的坍塌;有时,又如保险公司的辩护律师所说的,它就环绕在人类行动者的目标之处,比如,一个正在实施中的阴谋。多数时候,这两种情况的切口是相互吻合的:行动者意欲一场变化的发生,行动者的意图和事物的命运沿着一条时间直线同向而行,事物变化发生的时刻也就是行动者意图实现的瞬间。

不仅语言如此搬口弄舌,就连隐藏在语言背后的概念内容也总是搬弄是非(我将在第1章和第2章中对此进行详细讨论)。概念内容所呈现的是一个数值型的、单词大小的单元(例如,事件)所构成的模拟现实。不仅如此,概念内容还能按照句法结构关系把这些数值型单元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而不是像把破布胡乱地扔在袋子里那样随意地堆砌它们。概念内容对我们理解“9·11”事件是至关重要的。举例来说,不仅本·拉登采取的行动伤害了美国——世贸中心在那个时段被毁,而且是本·拉登所采取的那场行动直接“造成了”这场破坏。这是一个特定人的阴谋与一个特定事物改变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正是这个因果关系把人们对“9·11”事件的主流理解同阴谋论者的观点区分开来。语言学家把这些相关概念及它们的组合方案称为“概念语义学”。概念语义学,即思想的语言,必须与语言本身加以区分,否则,我们将无法讨论词语的内涵。

同一起事件的不同解读方式竟然引起了一场如此昂贵的法庭官司,这个事实提醒人们,现实的本来面目与它在人们头脑中的表征并不总是一一对应的。思想的语言赋予了我们用不同或完全对立的方式“框架”(frame)同一个情景的能力。9月11日早上在纽约上演的那场历史悲剧,到底应该看成是一起事件还是两起事件完全取决于我们的心智对它的描述,而这种心理描述又取决于我们对应该专注什么或应该忽略什么的选择。人们采用不同的方式框架事件不只是为了法庭辩诉,事实上,它也是人类用以丰富自己精神生活的重要手段。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它为人类的科学发明与文学创作,为幽默与文字游戏,为社会生活的剧本提供了不可或缺的素材。它也曾为人类无数的辩论竞技场搭建过舞台:干细胞研究毁灭的到底是一个细胞团还是一个早期人类胚胎?美国军事入侵伊拉克的行径到底是侵略还是解放?堕胎到底是结束妊娠还是杀婴?高税率到底是财富的重新分配还是个人收入的充公?公费医疗制度到底是用来保护公民健康还是用来扩大政府权力?在所有这些辩论中,两种不同框架方法明争暗斗,辩论双方都拼命想证明自己所采取的框架方法更加顺理成章(我将在第4章讨论关于这个问题的标准答案)。在过去的十余年间,一些著名的语言学家一直给民主党建言献策,例如,共和党如何在近期的大选中过度夸大了自己的形象,民主党应该如何通过重新框架概念(比如,将“税收”重新定义为“会员费”,将“激进法官”定义为“自由法官”等)以及在政治辩论中重获对语义学这门学问的控制权等。

此外,关于“9·11”事件赔偿底数的辩论还突出了思想语言另一个有趣的特征。我们的大脑在思考如何计算那天发生的事件时,要求我们把那天的事件当成是能够被统计的东西,就像处理一堆扑克筹码那样。从这个意义上来说,那天纽约发生的事件到底是一起还是两起的问题,就与我们在收银台结账时,我们所购买的那些商品到底是按一项记账还是按两项记账是一样的。比如,从装着4个黄油棒的盒子里取出两个黄油棒,这种以模棱两可的计数方法来同等地处理事件和物品的方法,只是人类心智在对时空概念进行等效处理时所采用的众多方法中的一种,当然,在爱因斯坦提出等效原理之前,情况便是如此了。

在第3章中我们将会看到,人类大脑把物质划分为离散性物质(例如,香肠)和连续性物质(例如,肉类),把时间划分为离散性事件(例如,过马路)和持续性活动(例如,漫步)。在时空范围内,前面提到的那个用于统计物质或事件的大脑变焦镜头还可以让我们放大焦距以便更加接近这些物质或事件的内部成分。在空间上,我们的大脑可以聚焦于构成一个物质的原材料(例如,当人们说“香肠弄脏了我的衬衫”);在时间上,我们的大脑可以聚焦于构成一起事件的活动(例如,当人们说“她正在横穿那条街道”)。这个认知镜头还可以让我们变焦空间,进而看到作为一个整体的物质集合(就像区分卵石和沙砾之间的不同),它也可以让我们变焦时间,进而看到作为一个连续体的事件集合(比如,“钉钉子”和“连续敲打钉子”的差异)。在时间里,就像在空间里那样,心智把一个心理实体先安置在某个位置上,然后再将其分流开来:就像我们可以把一辆停放在街区一端的车辆开到另一端那样,我们也可以把会议从3点推迟到4点。说起“端点”(end),就连大脑认知结构中的一些非常微小的端点都是从空间到时间延期呈现的。“一根绳头”,从技术上来说,指的是一个端点。然而,我们却可以说“赫伯切断了绳头”。这说明,这根绳头被识解为临近端点的“一小段绳子”。时间的概念也是这样的:“演讲结束”在技术上指的是一个“瞬间”,但是我们可以说“我马上就要给我的演讲画上个句号了”,这说明一个事件的节点指的也同样包括了即将结束的那一瞬间在内的一小段时间,而不是一个时间点。

正如我们将要在后面看到的,语言中充满了各种诸如“事件是物体”和“时间是空间”等深藏不露的隐喻。事实上,空间不仅是识解时间的概念工具,它还可以用来解释多种状态和情形。正如一次会议可以从3点推迟到4点那样,交通灯可以由绿变红,一个人可以从烙牛肉饼起家到开一家大公司,经济可以从蒸蒸日上到每况愈下。隐喻在语言中是如此普遍,以至于我们很难找到一个不含隐喻的抽象表达式。那么,语言的具体性与人的思想到底有什么关系呢?它是否意味着,即使那些最微不足道的概念在我们的头脑中也要被表征成在某个心理阶段反复思考的复杂事件呢?是不是可以说,关于世界对立的主张根本就不存在对与错的问题,而只不过是人们对同一情景的框架所采用的隐喻不同而已呢?关于这些问题我将留在第4章中为您解答。

布什是否说了谎,Learned这个词是关键

“9·11”事件还催生了另一场语义辩论,这场辩论的后果甚至比不同计数方法带来的数十亿美元的额外理赔还要严重。这场辩论的后果牵扯出了一场战争,战争的耗资和人员的伤亡远远超过“9·11”事件本身的损失。不仅如此,它将影响到整个21世纪的历史进程。这场辩论是围绕着这样一组单词展开的——确切地说,一共有16个英语单词:

The British government has learned that Saddam Hussein re cently sought significant quantities of uranium from Africa.

英国政府已获悉,萨达姆·侯赛因近期向非洲求购了大量的铀矿石。

这句话出现在2003年1月乔治·布什总统的国情咨文演讲中。这句话说的是:有谍报暗示萨达姆正设法从西非尼日尔(Niger)购买500吨叫作“黄饼”的铀矿石。对于许多美国人和英国人来说,进攻伊拉克、推翻萨达姆政权唯一站得住脚的理由就是当年萨达姆正在研制核武器。于是,就在2003年的春天,美国发起了对伊拉克的战争。自越南战争以来,那场战争是美国外交政策上一次最大的失败。在美军占领伊拉克期间,情况变得越发明朗起来:萨达姆根本没有可供核武器制造的任何现成设施,更可悲的是,他本人可能连想都没想过要从尼日尔购买“黄饼”。借用世界各地的标语牌和新闻头条上的话来说,“布什说谎了”。

那么布什到底有没有说谎呢?这个问题的答案并非像两党成员想象得那么简单。英国议会和美国参议院进行的调查已经证实,当时英国谍报确实认为萨达姆正在设法购买“黄饼”。据他们透露,那些能够验证情报局官员设想的证据并非完全不合理,但也远非确凿。他们还透露说,之前美国情报专家们也曾怀疑过那份报告的真实性。如果上述情况属实,那么我们到底该如何断定布什是否说谎了呢?这不是布什轻信英国情报是否明智的问题,也不是他是否依据不确定信息制定冒险计划的问题,这是一个关系到布什总统在选择如何向世界宣布入侵伊拉克的理由时,他的态度是否诚实的问题。看待这个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对上面那16个单词中的一个动词——learned(获悉)的语义理解上了。

“获悉”属于语言学家所说的叙实动词(factive verb):这类动词意味着说话者相信这种说法是真实的。从这一点上看,它与动词know(知道)类似,但却不同于动词think(认为)。举例来说,我的一个朋友米奇错误地认为,在1948年的总统选举中,托马斯·杜威击败了哈利·杜鲁门。针对他的错误,我可以如实地说“米奇‘认为’杜威击败了杜鲁门”,但我却不能说“米奇‘知道’杜威击败了杜鲁门”。因为,事实上,杜威并没有击败杜鲁门。米奇本人可能认为杜威获胜了,但你我都知道,事实上杜威并没有获胜。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也无法诚实地说,米奇已经“承认了”、“发现了”、“观察到了”、“记住了”、“展示了”或者“获悉了”(请注意这个最关键的词)杜威击败了杜鲁门。当然,learn还有其他的含义,例如,“学到”。“学到”就不属于叙实动词了。我可以说:“我上大学那会学到人有4种味蕾。”尽管现在我知道,最新科学发现表明人有5种味蕾。但是,“学到”的一般含义,特别是在有叙实动词have构成的完成时的结构中have learned(已经学到)中,表达“获得真实信息”的意思。

在哲学家眼里,人都是现实主义者。在日常语言中,人们总是默默地从事着对某些命题真假的判定,而完全不考虑当事人是否相信它们的真假。叙实动词的意思是指说话者相信他所叙述的事实是毋庸置疑的真理,而不仅仅是他对这个事实很有信心。我们可以说:“虽然我非常非常相信奥斯瓦尔德会枪击肯尼迪,但我却不知道是他干的。”不难看出,这句话并不矛盾。正是出于这个原因,叙实动词有时会产生些许的悖论。没有人能确定真理,而且多数人都清楚,我们永远也不可能做到完全确定,这就是为什么人们总是诚实地使用诸如“了解”“获悉”“记得”等叙实动词的原因。有时候,我们对“确实度”有一种直觉,而且这种直觉非常强烈,非常符合受众的标准和认可,以至于尽管我们已经意识到,我们所坚信的真理在一般情况下可能是错的,但在目前这个情况下,它却肯定是正确的。马克·吐温(Mark Twain)曾在作品中利用过叙实动词的这个语义特点,他这样写道:“这个世界的问题并不在于人们知道得太少,而在于他们了解了太多不是那么回事的事情。”他还写过:“在我年轻时,我什么都记得住,不管是发生的还是没发生的;而现在我的机能正在日益衰退,用不了多久……我就只能记住那些从未发生过的事情了。”

可是,布什到底是不是撒谎了呢?有一个有力的证据可以证明他确实说谎了。当布什说,英国政府已“获悉”萨达姆求购了铀矿石时,他就等于阐述了这样一个命题:铀矿石的求购行为已经确实发生了,而不是英国政府“相信”它发生了。假如当时布什有理由对此提出质疑(况且美国情报界的质疑精神在业内是众所周知的),那么,这16个字中确实包含着一个心照不宣的谎言。国防部长唐纳德·拉姆斯菲尔德(Donald Rumsfeld)在为布什辩护时说,该声明“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是准确的”。国家安全顾问康多莉扎·赖斯(Condoleezza Rice)也补充说“英国人就是这么‘说’的”。但注意这里动词的偷换:布什并没有说英国said(说)萨达姆求购“黄饼”,如果使用的是“说”这个词,那么无论萨达姆做什么,“萨达姆求购黄饼”这个句子都有可能是真的。布什当时实际使用的是动词“获悉”。而如果是动词“获悉”的话,那么只有萨达姆确实购买了“黄饼”,这句话才能是真的。叙实动词逻辑因此成了布什的批判者们指责他说谎的依据。

对一个总统来说,说谎是一个可能招致弹劾的罪证,特别是这个谎言最终还演变成了一场可怕战争的宣战借口。在政治历史上,语义学真的能带来这么严重的后果吗?一个动词的细节真的就能决定一位美国总统的命运吗?在第3章中,我们将回到这个问题的讨论,你将会看到,这个问题完全取决于is(是)这个动词的词义。

就像叙实动词那样,当词义取决于说话者对真理的承诺时,这些词语便与现实紧紧地绑在了一起。但有另一种方法能让词语与现实的捆绑比这更直接。词语不仅是存储在人类头脑中有关世界的事实,它们已经被编织进了这个世界本身的因果结构中。

词义显然取决于头脑内部的某些东西。前几天我遇到一个生词sidereal,于是我便请教身边一个识文断字的朋友。现在即使那个朋友不在身边,我也可以独立地理解和使用它了。它的意思是“根据星球运行测定的”,例如,短语a sidereal day(一个恒星日),指的是根据星球运行测定地球公转一圈所需要的时间。我猜想,从我学会了这个词的那一刻起,我的头脑中的某些东西一定发生了某些改变。而且,我相信,总有一天,认知神经科学家们能够告诉我们大脑里究竟发生了什么。当然,多数时候我们是不会靠查字典或向他人询问的方法来学习生词的,实际上,我们通常是从具体的语境中习得单词的。不过,无论是怎样学到的,它必定会在大脑中留下一些痕迹。词义似乎都是由存储在人脑中的信息组成的,这些信息就是能够定义一个单词基本概念的信息。对于一个指称事物的具体词来说,这个信息就是它所指称的那个意象。

但正如我们将在第5章中看到的那样,一个单词必定会有不止一个共享的定义和意象。这一点很容易得到验证,一个最简单的方法就是去考察一下人名的语义。人名到底意味着什么呢?以威廉·莎士比亚为例,当你翻开字典,你会发现这样一些注释。

威廉·莎士比亚(1564—1616),人名:英国诗人、戏剧作家。被誉为最伟大的英国作家。他的许多剧本都被搬上伦敦环球剧院的舞台,其中包括历史剧,例如,《查理二世》;喜剧,例如,《无事生非》《皆大欢喜》;悲剧,例如,《哈姆雷特》《奥赛罗》《李尔王》。此外,他还创作了154首十四行诗。(同义词:莎士比亚、莎翁、吟游诗人。)

通常定义的后面还会附上一幅著名的莎士比亚的画像:瞪着一双天真无邪的大眼睛,秃头,留着一小撮胡子,还有那个大大的意大利花边衣领。估计这很接近你对这个名词的理解吧。

但这就是威廉·莎士比亚的真正含义吗?历史学家一致认为,16世纪末17世纪初,在英国埃文河畔斯特拉特福(Stratford-on-Avon)和伦敦确实住着一个叫威廉·莎士比亚的人。但在之后的250年时间里,有人一直在怀疑那些作品到底是不是历史学家们所说的那个叫莎士比亚的人创作的。这听起来可能有点儿像是在推测美国中央情报局自己引爆了世贸中心,不过这种怀疑的确已经引起了沃尔特·惠特曼(Walt Whitman)、马克·吐温以及亨利·詹姆斯(Henry James)等许多现代学者的重视,而且学者们的怀疑并不是没有根据的。首先,莎士比亚的戏剧并未在他有生之年发表过,而且在那个年代,作者的身份并不像现在记录得那么翔实。其次,那个叫莎士比亚的人本人并没有受过多少教育,他没有出过国,子女也不识字。他在老家是个商人。即使到他离世也不曾受到过人们的颂扬,而且他的遗嘱中也未提到过任何书籍和手稿。就连那个著名的肖像也不是在他生前画的,因此我们有理由认为他并不是肖像里面的那个样子。此外,在那个年代,由于剧本创作是个声名狼藉的职业,因此,就连那些通过各种理论验证出来的真实身份,例如,弗朗西斯·培根(Francis Bacon)、爱德华·德维尔(Edward de Vere)、克里斯托弗·马洛(Christopher Marlowe),甚至女王伊丽莎白当时都极有可能想掩藏自己的身份。

我并不是要说服你相信威廉·莎士比亚不是那个创作过《哈姆雷特》、《皆大欢喜》以及154首十四行诗的伟大的英国诗人和剧作家,主流学者仍然相信他是,并且我也相信他们的说法。我想要做的是启发你去思考他不是莎士比亚的可能性,并希望借此帮你了解我所主张的那个观点,即词义是存储在人的头脑中的真正含义。为了便于讨论,接下来让我们设想这样一种情况:法庭已经证据确凿地证实,莎士比亚的毕生之作都是他人所著。现在,如果“威廉·莎士比亚”的含义是像词典的词条定义那样存储在我们头脑中的,那么我们就只能得出两个结论了:不是“威廉·莎士比亚”这个术语的定义已经发生变化,就是《哈姆雷特》的真正作者死后被命名为“威廉·莎士比亚”,尽管生前没有人知道他叫那个名字。如果哪个倒霉学生考试时这么写“莎士比亚戏剧的作者是威廉·莎士比亚或另一个叫这个名字的人”,我们也不得不给他满分。实际上,还有比这更糟糕的。如果真的是这样,就连这样的问题我们都没办法问了——《哈姆雷特》是莎士比亚写的吗?因为按照定义,这根本不是个问题,毫无疑义,那就是他写的。这就好像在问:“那个单身汉是未婚吗?”“格兰特墓里埋葬的是谁?”“哪个乐队唱的‘嘿,嘿,我们是门基乐队’?”简而言之,我们前面提到的那个结论,即“威廉·莎士比亚实际上没写过《哈姆雷特》”的说法是自相矛盾的。

上面这些假设的结果是令人匪夷所思的。因为实际上,当我们提问莎士比亚是否写了《哈姆雷特》时,我们的问题是有道理的。即使结论是他没有写过,我们也不会觉得这有什么自相矛盾的地方。我们仍会觉得威廉·莎士比亚就是威廉·莎士比亚——某个很久之前住在英格兰的人。退一步说,即使我们所了解的有关莎士比亚的传记事实全部都被推翻了——比如说,如果事实证明他出生于1565年,而不是1564年,或者他来自沃里克(Warwick)而不是斯特拉特福——我们还是会觉得那个名字指的就是那个人,那个我们自始至终所谈论的威廉·莎士比亚。

假如没有那些修饰语,例如伟大的作家、《哈姆雷特》的作者等等,那么“威廉·莎士比亚”究竟意味着什么呢?一个名字实际上并不是用其他的词语、概念、图片等手段所给出的定义。相反,它指向的是现实世界中的某个实体,因为这个实体在过去的某个瞬间被赋予了这个名字,并一直与这个名字绑在一起。按照这个观点,“威廉·莎士比亚”指的就是一个出生时被“莎士比亚”先生和太太取名为“威廉”的那个人。名字和它所指向的实体是直接相联的,它与这个人要做什么,以及我们对他有多少了解毫不相干。名字指向世上某个人的方式,就像我现在可以指向我面前的一块石头一样。名字之所以有意义,是因为口头上的名字(或是书面的)起着一种链接(link)的作用,它链接了我们当下所使用的这个词与当初的命名行为。后面我们将会看到,不仅仅是名字,其他很多种类事物的名称也都是通过例如手势、配音、加标签等方法与现实世界紧密联系在一起的,这种联系并不是靠定义建立起来的。

词对世界的捆绑使我们不必过分担忧会陷入语言符号控制的网络陷阱。具体来说,这个担忧就是词义最终可能会陷入一种循环定义当中——用一个词义来定义另一个词义。就像一个语义学家所指出的那样,有一本标准字典就是采用这种循环定义法给下面几个单词定义的:“命令”的意思是“指挥”、“指导”和“指示”,没有“指挥”或“命令”的语气强。“指挥”意思是“有被遵守权的指导”;“指导”的意思是“命令”;“指示”的意思是“发出命令”。再如,“请求”的意思是“礼貌地要求”,而“要求”则意味着“似乎正当的索取”,“索取”的意思是“要求或需要”,而“要求”的意思是“提出请求”,等等。再请看下面这种极受解构主义和后现代主义者推崇的、由计算机术语辞典编撰人士开发出来的翻绞绞式的定义,它们确实能让那些渴望了解确切词义的人们欲哭无泪。

无限循环,名词。参见环、无限。

环、无限,名词。参见无限循环。

值得庆幸的是,人名逻辑以及其他与命名事件绑定在一起的词语逻辑缓解了我们对上述情况的担忧。

关于利用词语与真人真事的连通性(connectedness)而不只是这些真人真事的信息资料进行犯罪的新闻报道随处可见。21世纪初,犯罪率增长最快的就是身份盗窃案。窃贼利用与你名字相关的信息,比如,你的社会保险号、信用卡号、银行账户等进行诈骗或者盗取你的财产。受害者很可能会因此失去工作、贷款、大学录取通知书等,或者在机场安检时遭到拒绝,他们甚至还可能成为窃贼的替罪羊。一旦身份被盗,受害者们往往要花上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才能重新找回自己的身份。

设想你丢了钱包,或者不小心泄露了电脑里的信息。假如你是默里·克莱普菲希(Murray Klepfish),现在有一个冒名顶替的家伙正以你的名义向人借钱或者购物。如果这种情况发生,你就得想办法说服户籍官你才是真正的默里·克莱普菲希,而不是那个冒名的骗子。你会怎么做呢?就像“威廉·莎士比亚”的名字问题那样,我们眼下的问题归根结底还是个名字的词义问题。你可能会说:“‘默里·克莱普菲希’是个折扣轮胎连锁商店的老板,出生于布鲁克林(Brooklyn),现居住在皮斯卡塔韦(Piscataway),在阿克米银行(Acme Bank)有活期存款,已婚,育有二子,目前正在泽西海岸(Jersey Shore)度假。”但他们会这样回答你:“就我们所知,‘默里·克莱普菲希’是个私人教练,他出生于德尔雷海滩(Delray Beach),通常在阿尔伯克基(Albuquerque)邮局取邮件,最近因与里诺(Reno)的一家网上连锁店脱离关系,他正在被对方索费,克莱普菲希目前正在毛伊岛(Maui)度假。不过,您的银行账户属实,但顺便提醒一下,目前该账户已严重透支。”

那么你到底该如何证明你是默里·克莱普菲希这个名字的真正所指呢?虽然你可以提供他们所需要的任何信息,社会保险号、车牌号、母亲的姓氏等,但问题是,对于这些信息,盗取身份的窃贼要么可以复制一份(假如他也窃取了这些信息),要么可以对它们进行篡改(假如他在偷来的信息中添加了自己的资料,包括他的照片)。正如当莎士比亚的传记遭到怀疑时,我们必须找出那个真正的莎士比亚,以此来验证他的身份一样,为了确定一个人的真正身份,我们最终需要追溯到那个链接着你现在所使用的名字和你父母欢呼你降生的那个时刻的因果链(causal chain)。有银行账户才能获得信用卡,出示驾照才可以在银行开户,提供出生证明才可以申请驾照,有医院负责人担保才可以办理出生证明,而那个院方负责人就是那个在你呱呱落地时便与你父母有联系的人,他曾亲耳听到你父母说,你是“克莱普菲希”家的一员,他们给你取名“默里”。至于那个骗子,越往前追溯这个因果链,他的证据就越少,更不要说降生命名的那一时刻了。身份盗窃案的侦破依靠的主要是人名逻辑以及词与现实的联系:它们其实就是一些因果链的甄别方法,不同的是,这个因果链必须始于你出生时的那个命名事件,并环环紧扣、口口相传地一直延续到现在,中间从未间断过。

名字透露出的重要信息

对大多数人来说,给孩子取名是他们能用自己所选择的词来命名事物的唯一机会。除了弗兰克·扎帕(Frank Zappa)那样有创造力的艺术家以外(给他的两个孩子分别取名为“月光部队”和“顿则”,这是根据他妻子略弯曲的小脚趾头创造出来的词),绝大多数人会选择一个现成的而不是这种即兴的名字,比如约翰或者玛丽等。理论上讲,名字就是个任意的标签,没有什么实质性意义,人们不过是用它来指称一个以此命名的个体而已。但在现实生活中,名字却能从它们的使用者的身世和社会地位中获得意义。举例来说,对大多数美国人来说,在只知道一个人的名字叫“默里”而对其他情况一无所知的情况下,他们完全可以猜得出这样一些情况:这个男人一定是个60多岁的中产阶级,而且十有八九是个犹太人。人们是根据什么作出推断的呢?这个奥秘其实源于人名的另一件趣事,我把这个问题留在第5章再探讨。由于命名追随时尚并具有周期性,就像领带的宽度和裙子的长度那样,所以人们的名字很有可能会出卖他们的代群属性。在20世纪30年代的鼎盛时期,默里连同欧文、西德尼、马克斯韦尔、谢尔顿、赫伯特等名字传达了一种盎格鲁-撒克逊尊者们的优雅。他们似乎与上一代犹太人的名字,例如摩西、门德尔、鲁本等截然不同,这些名字让人们觉得这些名字的使用者一定是些老古板。但是,当那些叫默里和西德尼的男人和他们的妻子生儿育女之后,他们为下一代取了一些更加平淡无奇的名字,比如大卫、布莱恩、迈克尔等。在《圣经》的启发下,他们中有人还会为子女取名为亚当斯、乔舒亚、雅各布。许多与《圣经·旧约》中人物同名的人现在正用《圣经·新约》中的名字为他们的子女命名,如马克斯、鲁本、索尔,以此来完成这个命名的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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