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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当前章节:16021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7

一般现在时的另一种用法是它可以被用于描写习惯性的行动,例如Sarah jogs every day(莎拉每天慢跑),或者类属性的行动,例如,Beavers build dams(海狸修建水坝),这里描写的是句中主语的一种习性。一种习性是可以随着时间的延伸而延续下去的,因此在现在时刻,它可以说是有效的,即使当你说这些话的时候,莎拉正在工作或者世界上所有的海狸都在睡懒觉。

亲爱的读者,现在你应该已经完全可以理解下面这段人类历史上意义最重大的关于时态和体的辩论了:

问题:Mr.President, I want to go into a new subject area……[Your]counsel is fully aware that Ms.Lewinsky……has an affidavit, which they were in possession of, saying that there wa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 in any manner, shape or form with President Clinton.That statement was made by your attorney in front of Judge Susan Webber Wright.

(总统先生,我想进入一个新主题。[您的]律师完全清楚莱温斯基女士那儿……有一份宣誓书,经确认,宣誓书上说,与克林顿总统绝对没有发生过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的性行为。这是您的律师在法官苏珊·韦伯·赖特面前所做的声明。)

克林顿:That's correct.

(是这样的。)

问题:That statement is a completely false statement.Whether or not[your attorney]knew of your relationship with Ms.Lewinsky, the statement that there was no sex of any kind in any manner, shape or form with President Clinton was an utterly false statement.Is that correct?

(这个声明完全不符合事实。无论[您的律师]是否知道你与莱温斯基女士的关系,但那句“与克林顿总统绝对没有发生过任何方式、形状或形式的性行为”的声明是完全错误的。你同意我的说法吗?)

克林顿:It depends upon what the meaning of the word“is”is.If“is”means is and never has been, that's one thing.If it means there is none, that was a completely true statement.

(这取决于声明中is这个词的词义到底是什么。如果is意味着“现在”[is]和“从来都没有”[never has been],这是一回事。但如果它意味着“今后绝不会再有”[none],那它就是一个完全正确的声明了。)

1998年8月,克林顿总统把这份臭名昭著的宣誓书(自此它被永远留在了巴特利特的名言选中)提交给了由特别检察官肯尼斯·斯塔尔选定的大陪审团。当年早些时候,保拉·琼斯诉讼克林顿总统对手下莫妮卡·莱温斯基实施性骚扰,而在克林顿提交这份宣誓书时,斯塔尔正在对克林顿在此期间的法庭证词的真实性以及它是否阻碍了司法公正等事宜进行调查。克林顿的律师在书面证词中曾申明,克林顿和莱温斯基之间“绝对没有任何形式的性行为”(there is absolutely no sex of any kind)。在这份证词中,克林顿确认这份声明中包含着一个现在时态的动词is,而他们的风流韵事实际上在作出这一声明的那个时刻已经过去了,所以该声明是真实的。请注意,克林顿是如何正确区分了现在时is和完成时has been的,完成时暗示着在此声明作出前某种持续状态的存在,但不是声明之后。那个持怀疑态度的检察官继续问道:

问题:I just want to make sure I understand you correctly.Do you mean today that because you were not engaging in sexual activity with Ms.Lewinsky during the deposition that the statement Mr.Bennett made might be literally true?

(我只是想确定我对你的理解是正确的。你今天的意思是说,因为你在宣誓作证期间没有再次与莱温斯基女士发生过性行为,所以班尼特先生的声明就是正确的吗?)

克林顿:No, sir.I mean that at the time of the deposition……that was well beyond any point of improper contact between me and Ms.Lewinsky.So that anyone generally speaking in the present tense saying that was not an improper relationship would be telling the truth if that person said there was not, in the present tense—the present tense encompassing many months.That's what I meant by that……I wasn't trying to give you a cute answer to that.

(不是这样的,先生。我是说在我宣誓作证的那个时间……它远远地超过了我与莱温斯基女士之间的不正当接触的任何时间点。所以,任何用现在时态来泛泛地说不存在一种不正当关系的人所说的话都是真话[如果那个人用现在时态来说过去没有]——现在时态包括许多个月。这就是我说那话的意思……我并不是在设法狡辩。)

在这个时态语义学的测试中,克林顿得了满分。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除了体育赛事报道的正在进行的叙事以外,英语现在时态主要适用于指称由一种习性或习惯而界定的状态,而不是一个特定的事件。在动词is被用在克林顿的宣誓书里时,克林顿和莱温斯基已经分手了,而且他们也不太可能再发生性行为了,所以这里的习性或者倾向已经不再起任何作用。诚然,终止一个由行为倾向定义的持续性的、未完成的状态本身是模糊的(就像一个聚合物的边界,例如,砾石或者鹅卵石)。对于一个即将成为吸烟是曾经的习惯的人来说,在最后一根烟吸完之后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理直气壮地说“我不吸烟”(I don't smoke)呢?

至于克林顿是否给了一个“诡辩的答复”的问题,这正是语义学和语用学领域。正如我们将在第7章中看到的,听者假设说话者在传达与他们想要了解的事实相关的信息,以便他们能够猜测出那些模糊表达式的含义。这一点只有在对话双方所采取的态度是合作的、而且双方的意图保持一致的情况下才是有效的,但假如对话双方是对手(就像在一个法律调查中那样),情况就完全不同了。正如克林顿所说:“我写这份证词的目的是想要诚实,但不见得有帮助。”假如律师想了解的是克林顿是否“曾经”与莱温斯基有染,那么这个问题就变成了克林顿在法律上对这个问题的此种缜密回答是不是正当的问题(根据其语义学),或者成了一个关于一个宣誓是否恪守了它所应该恪守的“完整的真相”的问题(根据其语用学)。针对上述问题,斯塔尔的报告所给出的结论是后者,报告中,斯塔尔援引了克林顿关于is的含义的证词,并将其作为克林顿试图妨碍司法公正和欺骗美国人民的5个实例之一。美国众议院对斯塔尔的报告表示赞同,并于1998年12月举行了弹劾克林顿总统的投票。不过,对此,美国参议院则表示了强烈的反对,参议院于1999年2月举行了克林顿无罪的投票。不管怎么说,克林顿总统首次发起了一场总统因为概念语义细节而陷入麻烦的新潮流,就像我们在前面所提到的有关乔治·布什以及动词to learn(获悉)的情况那样。

时间语义学与空间语义学还有最后一种平行关系,这一平行关系证明了康德的那个组织我们知识抽象框架的甄别方案。就像空间语言不仅要由物体几何学来定义,而且还要由人们使用它们的方式来界定那样,时间语言不仅要根据事件是如何按照时钟爆发和结束的来定义,而且还要根据参与者的目标和权势来定义。这些行动类型最初是亚里士多德勾勒出来的,而且它们完全符合亚里士多德所提出的那个理论,即每起事件都有其形式、物质、施事者以及一个它所服务的目标。假如亚里士多德知道除了行动的时间形状概念外,4种主要的行动类型中的任何一种类型,即状态类(state)、行动类(activity)、瞬间实现行为类(culmination)和完结行为类(accomplishment)都会悄然进入到人类意志的一个概念中的话,那么他是不会感到有什么值得惊奇的。

一种状态不仅要由改变的缺省值来界定,而且还要由设身于自愿控制域之外的因素来定义。一般来说,你不能persuade(说服)或force(强迫)某人知道答案,或者deliberately(故意)谈论某人或carefully(小心地)知道答案;你也不能对人这样发号施令说Know the answer(知道这个答案)。这种状态性与非自愿性在我们的语言中的耦合所反映的是一种我们道德责任归属概念中的更深层次的耦合。因为我们将状态识解为非自愿性的,所以我们往往不会坚持认为人们对它们应该负什么刑事上的责任,至少在经过认真考察之后是不会的。因此,美国最高法院于1962年裁定,立法机关可以宣布“使用”或“出售”毒品非法,但却不能宣布对毒品“上瘾”的行为不合法。另一次法院裁定认为,对在公共场所喝醉酒的人定罪也是不公正的(这起案件牵涉到一个在家里喝醉了的人被警察拖到了一条公共街区),尽管人们仍然可以因为某人在公共场所喝醉酒或醉酒后出现在公共场所而起诉他。不过有一种情况是例外的,那就是拥有麻醉剂的犯罪,因为拥有确实是一种状态。很多人认为这样的法律是不公平的,这也许并不是什么巧合。

非自愿性也是一种将完结行为推向高潮的瞬间实现行为,比如,winning a race(赢一场比赛)、finding a diamond(发现一块钻石)、reaching Boston(抵达波士顿)、noticing a painting(注意到一幅油画)。这些动词与表示施力的副词,如He deliberately won the race(他故意赢得了比赛);表示启动一次行动的动词,如I persuaded him to notice the painting(我劝他去注意那幅画);或者祈使语气,如Find a diamond(发现一块钻石)的搭配不协调。一旦其中某个活动一经开启,决定它高潮到来的时刻就是这个世界而不是某个人的意愿。

与此相反,行动类和完结行为类一般被认为是自愿性的。出于这个原因,完结行为类动词,比如,baking a cake(烤蛋糕)和hiding a key(藏钥匙),既可以用于祈使句,也可以伴随像deliberately(故意地)和carefully(小心地)这样的自主副词。事实上,对于一个完结行为来说,将其推向高潮的动力就是决定了那个事件参与者的目标,例如,“致使一幅画存在”是drawing a picture(画一幅图画)的动因,而“致使身处街道的另一侧”是crossing the street(穿过街道)的动因。和其他语言问题一样,这个问题不只是一个语法细节问题,而是我们道德意识的基本原则问题。由于犯罪不仅需要一个坏行为,而且还需要一种犯罪心理,所以犯罪行为是由行动类或完结行为类动词来加以识别的:to kill(杀人)、to steal(偷窃)、to rape(强奸)、to bribe(贿赂),等等。如果一个完结性事件尚未完成,例如,一个被警察制止的可能的扼杀者,那么我们只能用犯罪未遂来指控他了。而且因为一种瞬间实现的行为被识解为非自愿性的(它是由世界而不是由某人的意图来决定的),所以当一个由完结行为类动词定义的预期变化与实际发生的变化间出现脱节的时候,人们常常搞不清楚哪个犯罪才是被实施的犯罪。法学院里,师生们常常会花许多时间来论证下面一些情况的处理办法,比如,如果一个人刺伤一个他误以为是沉睡中的敌人的尸体。再比如,在距案发地约5分钟路程内的地方有个医院,如果受害者因为抢救及时而幸免于难,这个射手就可以被指控谋杀未遂;而如果受害者在医院医治无效死亡,这个射手就可以被指控犯了谋杀罪,这种指控是否合理。

综上所述,正如空间语言并不诉求一个毫无意义的坐标系那样,时间语言也不诉求一个自由运转的时钟。空间是参照人类所设想的物体以及它们被赋予的用途来估算的,而时间则是参照人类所设想的行动以及它们的能力和意图来估算的。正如时间和空间之于语言和思想的重要性,将时空作为人类经验赖以实现的宇宙媒介加以有意识地甄别,同样是对早期近代科学和数学所取得的成就的进一步完善和提升。

因果关系思维

休谟指出,因果关系给我们的直觉是,它是“宇宙的黏合剂”。我们每天都在不断地利用因果直觉去体会世界上正在发生的事情以及我们用于处理这些事情的方法。例如,因为窗户湿了,所以一定下雨了;如果我穿雨衣了,那我的衣服就不会被弄湿。当这些直觉不灵验时,我们知道要么是我们在做梦,要么是在梦游仙境,要么就是陷入到其他什么空想之中了。我们指望我们的科学能够成为我们探索因果关系的一种更理性、更严谨的版本,作为甄别地震诱因、太阳系布局或者人类本身的物种起源的最好方法。正因如此,一旦我们经过仔细观察却发现这个“黏合剂”几乎与波士顿隧道所使用的原料一样劣质时,我们便会感到局促不安。你越仔细思考因果关系就越感觉它没有道理,以至于一些哲学家甚至建议现代科学应该远离对它们的研究。然而,由于因果关系深深地根植于我们的语言和思想,包括我们的道德意识,因此没有任何关于人类之谜的解释能够回避对我们的因果直觉是如何与宇宙的因果结构相联系的问题的思考。正是出于这个原因,休谟的《人性论》(Treatise of Human Nature)一书开启了人们对因果关系理解的新纪元。

困扰休谟的是(以及后来的康德从他的教条主义的睡梦中醒悟过来时),人们如何证明对未经观察事件的推理的合法性问题——我们是否能将一个像“如果你掉了什么东西,它就会下落;我掉了一个玻璃杯,所以这个玻璃杯就会下落”这样的推论的确定程度提升到就像对我们所习惯的逻辑思想和数学推理那样的高度,例如,“如果一个三角形的两条边相等,那么它的两个角也相等;这个三角形有两条边相等,所以它有两个角是相等的”。对此问题,休谟得出的结论是,我们永远也做不到这一点,尽管我们对这个玻璃杯会下落的预测并不是不合理的。尽管因果直觉并未授予我们对它的完全确信性,但它仍是人类心理的一个相对易于驾驭的部分。我们对因果直觉的不确定性主要来自于一个可悲的事实,即我们心底里的因果直觉只不过是一些由经验标记的期待而已,而且,只有在我们的宇宙是有法可依的条件下,这些期待才能够得到满足,但是,“宇宙是合法的”的命题却是一个我们永远也不能证实的无理性的假设。下面是休谟对人们为什么会认为一个台球的运动是另一个台球运动所致的解释:

假如一个人,例如,亚当,被创造出来并被赋予了旺盛的理解力,但他却没有任何生活经验,那么他将永远无法推断出一个球的运动是由另一个球的运动的冲击所导致的……对于亚当来说(如果他不是受到启发),他必须体验过这两个球互相冲击后产生的效应。他必须几经观察这样的情况,即当一个球撞到另一个球时,总是另一个球获得运动。如果他对这种情况有过足够多的观察,那么每当他看到一个球滚向另一个球时,他就会毫不犹豫地得出这样的结论,即第二个球将获得运动。而且他的理解将领先于他的视力,并得出一个与他过去的经验完全相符的结论。

由此可见,所有有关因果的推理都是建立在经验的基础之上的,而所有来自经验的推理又都建立在自然过程是一成不变、始终如一的假设的基础之上的。在对人们能否证明因果性归因的合法性问题的论证过程中,休谟提出了一个关于因果关系心理的即兴理论,这个理论被称为“恒常连接”:我们的因果直觉只不过是一种预期而已,因此如果一些事情在过去接二连三地发生过多次,那么我们会预期这种情况在未来将继续下去。这种情况与当铃声敲响时,狗习惯于预期喂食的情况,或者鸽子在预期食物的情况下学会用嘴啄键子的情况并没有什么本质上的差别。

让我们回头再来看看本章开头的两个闹铃相继响起的成因问题。那个闹铃故事恰恰对休谟的这一理论提出了质疑。事实上,人们完全清楚(即使他们不总是应用)这样一个道理,即恒常连接并不等于因果关系。公鸡啼鸣并不会导致日出;雷鸣并不会引起森林火灾;而打印机上的脉冲光也不会使打印机突然吐出一个文档来。它们充其量也只能被认为是一些“附带现象”:真正因果关系的副产品而已。

我之所以将休谟的这一理论称为“即兴论”,是因为休谟本人并没有始终如一地信奉它。他在总结中所引证的一个“因果关系”的例子——当我们想到儿子,我们倾向于把注意力转移到他的父亲身上。事实上,这是个不能更具破坏性的反例了。我们当然不认为儿子是父亲的先决条件,情况恰好相反。但是根据恒常连接理论,原因会将人们的注意力转移到结果上。更糟的是,我们不是一定要事先无数次地体验父子形影不离的场面才能理解父子之间的联系,因为即使是最溺爱孩子的父亲也不会整天黏着他的儿子。人们还可以通过闲谈、家谱或者当今流行的DNA测试来推断出一个父亲和儿子之间的血缘关系。即使在最优越的环境中,一个满9个月的婴儿也必须介入到那个被认为是原因的父亲事件和被认为是结果的子女事件当中。而且在这段时间里,即使父亲有可能会抛弃他的家庭,或者不幸离世,他仍是那个应该为这一切负责的父亲。

休谟无疑也察觉到了这个问题,因为他在下面这段话里扩展了他的观点(同样即兴地):“我们可以把原因定义为一个物体被另一个物体紧随其后,所有类似于第一个的物体被类似于第二个物体的物体紧随其后。或者换句话说,假如没有第一个物体,第二个物体则根本不可能存在。”但这最后一个句子,非但没能用另一种说法表达出恒常连接的含义,相反却表达出了一种完全不同的想法。事实上,在许多其他方面,恒常连接不失为一个好见解,因为它成功地排除了附带现象所带来的尴尬。即使第一个闹钟的铃声没响,第二个闹钟的铃声也会响,因此并不是第一个闹钟的铃声导致第二个闹钟的铃声的响起。同样,如果打印机上的灯烧坏了,页面仍然会被印刷出来,所以灯光并没有导致印刷。不仅如此,恒常连接还成功地纳入了一些在时间上是分离的或者间接了解到的因果情况。假如从来没有过父亲,那么儿子也不可能存在,所以在某种意义上,父亲是儿子的一个成因。

这个因果关系的反事实理论——“A导致B”意味着“如果不是因为A, B就不可能发生”,可以说是对恒常连接理论的一种改进。但你对它思考得越多,它就会变得越陌生。“将”和“如果不是因为”指的到底是什么呢?在一个虚构的世界中,我们应该如何判断什么是正确的或者什么是错误的呢?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但世界却以某种特定的而不是什么其他方式存在着。它并没有配备重新启动按钮,让我们换个方式来看看究竟会发生什么。我们知道人们所说的下面这些话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它们不过是那句犹太谚语“如果我祖母有睾丸,她就是我祖父了”的优雅版本而已,例如,“假如希望能变成骏马,那叫花子也就有坐骑了”、“我祖母要是装上了车轮,她就是一辆有轨电车”。伍迪·艾伦的名言更是如此,“我一生唯一的遗憾就是我不是别人”。

许多哲学家试图诉求“可能世界”来设法搞清楚反事实陈述的情况。这个可能世界并不是小绿人居住的外星球,它是事态逻辑一致的状态:宇宙在不违反逻辑规律的情况下的不同展现方式。说“A导致B”就意味着“如果A没有发生,B也就不会发生”,它反过来意味着,“存在着一些没有发生A的可能世界,在这些可能的世界中,B也不可能发生”。

不幸的是,这样还是不足以给因果关系在反事实思想中找到一个根据。假如在虚构的可能世界中,我们可以无拘无束地自由想象,那么任何结果都有可能出现,即使它们并没有假定的成因:你需要做的就是虚构一些可能导致它的其他情况。火柴燃烧是划火柴引起的吗?是,在这个世界以及许多可能世界中,如果你不划火柴,这根火柴就不会燃烧。但是假如有一个世界,一个房间突然升温到了232℃,在没人划火柴的情况下,火柴自己就点燃了,那么这又是一种什么情况呢?这类可能世界的存在是否就迫使我们得出结论说,“在我们的世界中,划火柴并不能引起火柴燃烧”的结论呢?

为了坚守住这个好想法,即因果关系取决于反事实,而反事实反过来又可以被可能世界界定,哲学家们建议可能世界可以根据其与现实世界的相似性或接近性进行调整。“今早我穿的是蓝袜子而不是黑袜子”的可能世界比起其他可能世界,如“我生来是个女性”的可能世界、“第三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可能世界、“大气由甲烷和氨而不是氮和氧组成”的可能世界等,更接近真实世界一些。再回到因果关系的问题上,我们可以说,划火柴引起火柴燃烧,因为在最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中,如果不划火柴,火柴就不会燃烧。当然,在这些世界里,房间的温度是正常的室温而不是232℃。

你可能会问,哲学家们为什么要花这么多心思在这些或近或远的可能世界上,而不直截了当地说“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其他因素均未改变的情况下”呢?这是因为其他因素从来都不是“从未改变”的:你不可能只做一件事。让我们来考虑一下“纽约在科罗拉多州”这个可能世界。纽约市在密西西比河以西吗?或者科罗拉多在大西洋海岸吗?我们对一个可能世界的描述遗落了这个重要的事实,对其并未详细说明。人类的言语是很吝啬的,所以任何一个可能世界的描述都将避而不提那些由于人类语言所导致的变化的关键事实。有这么一个故事,有人曾问赫鲁晓夫这样一个问题,1963年遭暗杀的人如果不是美国总统约翰·肯尼迪而是他的话,那么这个世界会有怎样的不同。赫鲁晓夫回答说:“首先,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不可能和我的遗孀结婚。”这个笑话是合理的,因为不存在什么“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或“在其他因素均未改变的情况下”排除了“亚里士多德·奥纳西斯娶了一个超级大国遇刺领导人的遗孀”的可能性。还有一个笑话,这个笑话在1993年曾盛传一时,笑话说的是,一次克林顿夫妇在驱车经过希拉里的家乡时,希拉里看到了她过去的一个男朋友正在加油站工作着。克林顿说:“如果你当初没有嫁给我,你可能会成为加油站工人的妻子。”希拉里回答说:“如果我当初没有嫁给你,那当总统的就该是他了。”“最接近的可能世界”这一概念的目的是为了挑出帮助我们挑选出事态的相关状态来搞清楚这些反设事实,之所以要挑出事态的相关状态,是因为为了适应这个唯一发生了变化的前提,这个相关状态只需要对现实世界做最少的附加改变。我不确信这样做真的能解决问题,但它确实让我们感觉好些。

将“A导致B”定义为“B没有发生在那些A没有发生的最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里”,这是一个很大的思想改进,它意味着“当A发生时,B也发生了”。它符合我们通过实验操控来区分因果关系和相互关联的科学实践。例如,如果咖啡饮用者被发现更易发作心脏病的话,那么这是否就意味着喝咖啡会导致心脏病呢?事实并非如此,因为相关性并不能证明因果关系的存在。也许这些咖啡饮用者同时还有不爱运动、吸烟、吃油腻食物等不良倾向,而这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因素才是诱发心脏病的真正原因,喝咖啡不过是一种附带现象而已。要想证明咖啡是诱发心脏病的真正原因,就必须要证明“在人们不喝咖啡的最接近的可能世界里几乎没有人突发心脏病”是事实。那么怎样才能证明它是真的呢?很简单:制造这样一个可能世界——把人群样本随机地分成两组,让一组放弃喝咖啡而另外一组继续享受他们的咖啡。如果在这个可能世界里,第一组人的心脏由此变得更加健康了,那么我们就有资格说咖啡就是心脏病的成因了。

尽管在当代哲学和法学中,反事实理论(与哲学家大卫·刘易斯[David Lewis]相关)被认为是对因果关系的最精致的分析,但它也同样存在着很多问题。只要一个结果牵涉到一系列条件,总会有一个问题冒出来。划火柴是火柴燃烧的必要条件,但火柴的干燥度、氧气的参与、避风等其他条件也同样必要。在所有接近我们的可能世界中,那里火柴是湿的、房间里充满了二氧化碳或火柴在室外,在这些条件下,火柴都是无法燃烧的。尽管如此,如果有人要我们来甄别这根火柴燃烧的原因,我们只会选择划火柴这个行为,而不会选择诸如氧气的参与、火柴的干燥度或者墙壁和屋顶的存在等条件。出于同样的原因,我们不会考虑结婚是不是寡居的原因,或者盗窃珠宝是警察将它们找回的原因,尽管在上述各种情况中,没有前面事件的发生,后面的事件肯定是不会发生的。

人们莫名其妙地将其中一个必要条件识别出来,以此作为一个事件的原因,同时却将其他条件作为该事件发生的动因和辅助因素,即使这些条件与那个被识别出的原因是一样不可或缺的。这些必要条件间的区别并不在于物理事件间的连接或它们所遵循的规律,而在于与某些其他事态的隐性对比(类似的可能世界,如果你喜欢这个术语),而这些事态就是隐藏在我们思想背后的现状合理的替代物。由于氧气几乎总是存在于我们的周围,因此我们往往不会将它的存在看成是导致火柴燃烧的一个原因。但相比于不划火柴,人们划火柴的机会要少得多,而且人们会觉得,划火柴的需求在任何时候都取决于自己的意愿,所以我们将火柴燃烧的原因归功给了划火柴这个行为。如果改变了这个对比集,那么你也就改变了那个原因。举例来说,假如某种焊接通常需要在无氧室里完成,但是有那么一天,无氧室突然泄漏并引起了一场火灾,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很显然会将氧气的参与作为火灾的直接原因。1967年的火灾造成3名“阿波罗号”宇航员不幸遇难,人们将这场火灾的直接原因归咎于太空舱里的纯氧,正是这些充满太空舱中的氧气使一个小小的火花最终汇成了一场大灾难。同理,假如一个女人决定嫁给一个行将死去的男人,对于这种情况,我们也许就可以让结婚成为寡居的一个直接原因了(一种由安娜·尼克·史密斯[Anna Nicole Smith]创造的归因,她于1994年,也就是89岁的石油大亨霍华德·马歇尔[Howard Marshall]临终的前一年,嫁给了他)。将一个必要条件标签为“原因”意味着我们需要甄别出一个我们觉得很容易与众不同的因素,或者一个可以控制的或将来可能控制的因素。

一个与反事实理论有关的问题是,因果关系具有可传递性:如果A引发B,B引发C,那么A引发C。例如,如果吸烟引发癌症,癌症引发死亡,那么吸烟就会引发死亡。但必要条件(即反事实推论背后的条件)则是不可传递的。“假如肯尼迪没有当总统,他就不会遇害”,这种说法似乎是合理的。同样,“如果肯尼迪没有遇害,他会再次当选总统”,这种说法似乎也是合理的。但如果说“假如肯尼迪没当上总统的话,那么他将会被改选”,这种说法就有悖于常理了。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这个理论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被称为抢先权的问题。两个刺客在一次公共集会上合伙刺杀同一个独裁者。他们达成协议,谁先瞄准谁就先射击,届时另外一个刺客将混入人群。如果1号刺客一枪击毙了那个独裁者,那么很显然,他的行为就是导致独裁者死亡的原因。现在的问题是,假如1号刺客没开枪,那么这个独裁者就不会死,这种情况却不是真的,因为如果1号刺客没开枪,那么2号刺客就会击毙那个独裁者。不出所料,在实验心理学家芭芭拉·斯佩尔曼(Barbara Spellman)所做的实验中,当受试者被问及这种情况时,他们认为两个刺客都是造成那个独裁者死亡的原因。

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来自法律学者利奥·卡茨的例子:亨利计划徒步穿越沙漠。打算杀死亨利的阿方斯把毒药倒入了他的水壶。加顿斯也想杀死亨利,但他并不知道阿方斯对亨利所做的这些事情。他用刀刺破了亨利的水壶,结果,亨利在沙漠中干渴而死。现在的问题是,到底谁是造成了亨利死亡的真凶呢?阿方斯、加顿斯还是他们两个人,又或者两个人都不是呢?很显然,亨利的死亡是由于某人造成的,大多数人认为真正的凶手是加顿斯,或者是他们两个人。但遗憾的是,按照反事实理论的预测,他们应该认为“这两个人都不是真凶”。

反事实理论存在的最后一个问题就是那个所谓的“超定”问题了,有时也称“多重充分原因”。下面让我们来考虑一下这样一种情况:一个行刑队同时瞄准一个死囚,即使第1个射手并没有射击,那个囚犯也是会死的,所以根据反事实理论,并不是他的射击导致了那个囚犯的死亡。不过,这种情况同样也适合于第2个、第3个、第4个、第5个射手等。如果这样的话,那么囚犯的死亡与他们中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关系了,但这实在有点儿太不可思议了。

所有这些问题中的一个共性问题是,我们的世界并不同于以线性方式串联起来的多米诺骨牌,一起事件只能引起另一起事件,也就是说,每起事件都是由唯一的另一起事件所导致的。我们的世界是一个“纠结模式”中纵横交叉的因果组织。休谟这两个因果关系理论(恒常连接论和反事实论)的窘境可以用图3-14中这组扇入(fan in)、扇出(fan out)或循环(loop around)的网络关系图来形象地说明。

图3-14 因果关系图

解决因果关系这种网状性的方案之一是一种被称为因果贝叶斯网络(Causal Bayes Networks)的人工智能技术。它们以托马斯·贝叶斯(Thomas Bayes)命名,贝叶斯的齐名定理展示了如何从来自事前的合理性以及引起某些症状备受关注的可能性中对某种条件的中选概率进行计算。首先,模型师要挑选出一组变量(如,咖啡的饮量、运动量、心脏病的出现,等等),然后在原因与其结果之间画上箭头,并为每个箭头标上一个代表因果影响强度的数字(即在假定一个原因存在的条件下,它所导致的这个结果的可能性的增大或减小)。箭头出现在哪种扇面模式或循环模型是必然的,但没必要确定给定结果的“那个”原因。有了这个图表在手,再加上那些变量(比如,一个人喝了多少杯咖啡)的影响强度的测量值,一台计算机就可以通过一些算法来预测一个给定原因的结果了(如,增大心脏病的风险),或者反过来,给定一个典型的结果,它就可以预测出一个原因出现的可能性概率。举例来说,借助因果贝叶斯网络,你可以从邻居家自动报警器传来的警鸣声中猜测出他家可能被非法闯入了,但如果你还注意到了一只猫在屋里跳来跳去,那么你就会放下正要拨通911的报警电话。在调用因果贝叶斯网络之前,你首先需要对它进行设置,设置可以从一些有关变量及其关系的初始假设开始。所谓变量间的关系指的是一组实验干预(比如,禁止人们喝咖啡然后看看他们的健康发生了什么变化等)或一组关于这些变量在一个大数据集中是如何相互关联的测量值。

因果贝叶斯网络是一种从关于因果间相互关联的信息中推理出因与果的最理想的方法,而且人们某些方面的表现已经证实了该网络的理念,比如,那个猫与自动报警的场景。不过,它只能算是电脑版的休谟而已。它把因果推理看成是由一个巨大的关系集合体所驱动的行为,而对其中各种变量所代表的内容是什么,或者世界上存在着哪些允许这些变量的现实参照对象发生互相作用的机制等问题却漠不关心。针对下面这种情况,它倒是很适用,例如,一个坐在巨型彩屏前的观察者,他要跟踪观察屏幕右上角的一个红灯是否要比位于中间行的一个绿灯早出现几分钟,除非屏幕左边缘底部的一个黄色方块在此期间闪烁两次。因此可以说,它漏掉了人们进行因果思想的一个关键组件:那就是人们对世界是由有因果力的机制和力量——也就是某种由原因传输给结果的推动力、能量或吸引力所组成的这一事实的直觉,而且,我们所观察的那些相互联系正是这些力量发挥作用的产物。

从人类的行为表现中我们不难看出,在思考因果关系时,人们常常依据的是隐藏的力量而不是它们的关联性。许多心理学实验也都表明,当人们得到一个有关事物工作原理的“宠物理论”时,例如,潮湿的天气导致关节疼痛,他们便会发誓,他们能够看到世界上的这些关联性,即使数据表明这些关联性并不存在,而且它们根本就不曾存在过,他们也依然会这么做的。人类对因果威力的习惯性幻想以及迫使自己顺应它们的习惯自远古时代起就已经成为一种文化习俗,不仅如此,它还为伏都教、占星术、魔法、祷告、偶像膜拜、新时代的灵丹妙药以及其他的巫医神术提供了丰富的土壤。就连那些令人尊敬的科学家们也不甘心仅仅停留在对这表面关联性的简单记录和描述上,相反,他们会设法撬开大自然的黑匣子,从中挖掘出那些发挥决定作用的隐藏力量。当然,有些时候他们所挖掘出的隐藏力量并不起作用,比如,热素或光以太,不过,大多数情况下,它们还是非常奏效的,例如,基因、原子以及构造板块,等等。

因果关系概率论的另一个缺陷是它们只适用于从长远角度观察的、不考虑特定事件成因(例如,奶奶死于吸烟)的总体情况(例如,吸烟会导致癌症)的分析。但实际情况是,人们对特定事件有着相当敏锐的直觉。设想,有一个意大利叔叔,他一天能吸两包烟,但他现在却已经健康地活到了97岁。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人人都会认为吸烟并不能导致他死亡。但如果“吸烟导致癌症”只不过就是对这种可能性的一种陈述的话,那么这种可能性对这位意大利叔叔来说是毫无适用性可言的。如果真是这样,那么人们坚持认为每个事件都有可甄别的成因似乎就不理性了。假如有很多人都死于心脏病发作,而且有一种药物会略微增加心脏病发作的风险,而服用了这种药物的约翰恰恰死于心脏病发作,那么他的死是不是这种药物造成的呢?有人可能会说,这样的问题是没有答案的。然而,绝大多数人却表现得就好像这个问题确实有一个答案一样。2005年,一个男人因为服用了万络而不幸身亡,在这起针对药品制造商的案件起诉中,陪审团最终判给他的遗孀2.53亿美元。到目前为止,美国至少还有6000个悬而未决的此类诉讼案。

人们不仅能将因果关系应用于个别事件,他们还能从个别事件中推断出因果关系,而且他们并不需要这个事件重复很多次。泰坦尼克号上的那些乘客肯定会认为,是冰山导致了大船的沉没,即使他们之前从来没有体验过冰山和随之而来的沉船事件。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阿尔伯特·米乔特(Albert Michotte)对长远记录一种因果关系与从个别事件中体会之间的差别做了研究,下面是他所做的一个经典实验,这个实验为我们提供了一个这方面的最简单的示范。实验中,米乔特为人们展示了几幕动画,动画中一个圆点沿着屏幕移动,直到它碰到了第二个圆点为止,届时,第一个圆点戛然停止,而第二个圆点则开始以同样的速度沿着同一个方向继续运动。通过第一次观看,人们头脑中就产生了一个清晰的印象,即第二个圆点的运动是第一个圆点造成的,就像一个台球撞到了另一个台球那样。不仅成人,就连6个月大的婴儿和至少一种猴子对此也有类似的印象。此外,米乔特的其他几幕移动点动画还证明了人们对另外几种相关类型因果关系的生动印象,比如,协助(helping)、妨碍(hindering)、允许(allowing)和防止(preventing)。

心理学家马克·豪泽和贝利·斯波尔丁(Bailey Spaulding)最近做的一项实验表明,无须提前对一系列事件进行观察便可以对因果力进行推理的能力是灵长类动物天赋能力的一部分。在对几只之前没有任何使用刀或颜料经验的恒河猴所进行的测试中,他们发现,猴子对这些东西的因果力表现有着深刻的理解。猴子们对它们首次看到的这一幕丝毫不感到惊奇:一个苹果从屏幕上消失,随后出现一只拿着刀的手,接着又出现了两块苹果。下面这个情景一样没能引起它们的好奇心:一条白毛巾和一杯蓝颜料从屏幕上消失,紧接着一条蓝毛巾出现了。不过,当它们看到一杯水和一个苹果一起消失,随即出现了两块苹果;或者一把蓝色的刀和一条白色的毛巾一起消失了,然后出现了一条蓝色的毛巾时,它们却瞪大了眼睛,看上去似乎是在表示,这个结果令它们难以置信。

由此可见,因果关系是不能被简化为“恒常连接”或“可能世界”的,不仅如此,人类的因果识别力也不可能被统计学的网络完全捕获。那么,我们到底应该如何来理解人类对那个驱动着人类因果本能的吸引力的直觉呢?这个问题的答案也许可以在我们对因果关系语言表达方式的观察中被发现。

语言学家莱恩·托尔密对这个语言因果力的概念进行了阐述(他还阐述过语言的空间概念)。我们在第1章中已经看到,语言中存在着许多表达因果关系概念的动词,其中一些动词所表达的是纯粹的因果关系,例如,begin(开始)、bring about(引起)、cause(导致)、force(促使)、get(变成)、make(使得)、produce(引起)、set(设置)、start(启动)。其他一些动词的词义将自然结果包括其中,例如,melt(熔化)、move(移动)、paint(油漆)、roll(滚动)。还有一些动词传达着因果关系的韵味,这些对普通人意味着很多的韵味在哲学分析中却受到了怠慢。这类动词包括预防动词,例如,avoid(避免)、block(阻止)、check(中止)、hinder(阻碍)、hold(控制)、impede(妨碍)、keep(保持)、prevent(防止)、save(挽救)、stop(停止)、thwart(阻碍);使能动词,例如,aid(援助)、allow(允许)、assist(帮助)、enable(使能)、help(帮助)、leave(委托)、let(让)、permit(许可)、support(支持)。此外,还有各种表达因果关系的连接词,例如,although(尽管)、but(但是)、despite(不管)、even(即使)、in spite of(不顾)、regardless(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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