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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当前章节:15682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7

托尔密的研究表明,所有这些概念实际上都连接着一个“力动态”的心智模式——一个有关内在倾向和抗衡力的概念,它让我联想起弹子球动画所表现出的生动的因果关系。在一个因果场景中,玩家被称为“主动力”:一个被设想为具有运动(见图3-15左)或静止(见图3-15右)内在倾向的实体。

图3-15 “主动力”

另一个参与者被叫作“拮动力”:一个在主动力上施加外力的实体,这个外力通常是对主动力内在倾向的反作用力。如果拮动力的力量大于主动力的内在倾向性(见图3-16左),那么主动力将从运动状态变为静止,或者从静止状态变为运动。如果拮动力的力量小于主动力的内在倾向性(见图3-16右),那么主动力则保持其原始状态不变。

图3-16 “拮动力”

设想,假如我们正好遇到一个正在进行中的因果场景,那么我们就可以得到以下4种可能性(主动力内部的小箭头表式该主动力处于运动状态)。这4种可能性为我们展现了致使、阻止和两个版本的抵制:一个是尽管受阻,但仍然保持其原有的运动(见图3-17左下);另一个是尽管受到推动,但仍然保持其原有的稳定性(见图3-17右上)。

图3-17 进行中的因果场景

要想圆满地描绘出语言所表达的这些原因类型,我们必须将目光从这些非终结性活动转移到终结性活动上。现在让我们来想象这样一种场景:拮动力制造了一个入口或出口,而不是一直保持一种状态待在那里。

图3-18为我们展现了一种动态的致使关系以及一种阻塞和两种许可关系:一种是允许某事做自己的事情(见图3-18左下),另一种是令某事顺其自然地发展(见图3-18右上)。一些其他场景(例如,拮动力和主动力方向相同,或者拮动力置于主动力之外等)给我们展示了其他类型的因果关系,例如,帮助(helping)、阻碍(hindering)、使能(enabling)、停留(staying)、保持(keeping)、听其自然(leaving alone)。因果动词间的最后一个区别是,该动词到底是宣布结果,让说话者事后提及其原因,例如,The window broke because a ball hit it(玻璃碎了,因为一只球打中了它);还是宣布原因的,让说话者事后提及其结果,例如,The ball hit the window, causing it to break(一只球击中了玻璃,打碎了它)。

图3-18 终结性因果场景

毫无疑问,你肯定已经注意到了,图3-18中的那些例句听起来都有些不大自然。一般情况下,我们会说wind blew the ball(风吹球)或者the ball hit the lamp(球击中了灯),而很少会说the ball kept rolling because of the wind blowing on it(因为风吹着球,所以它不停地翻滚)或者the ball's hitting it made the lamp topple(球的撞击使灯翻倒)。我之所以选用这些笨拙的句子,目的是为了揭示这样一个事实:只有一个事件才能导致另一个事件的发生,这绝不是一个物体自身能做到的。一个球,仅凭自身的存在是什么也做不了的;只有当它被抛出去的时候,事件才开始发生。遗憾的是,我们的日常语言掩盖了这个逻辑细节。就一种以主语角色出现在谓语前面的自治力(比如,风、海浪、火,或者一个发挥自由意志的人)来说,其谓语所表达的是位于这个因果关系链末端的那个事件,它对其他介于这个链条中间的事件则避而不谈。这就是为什么我们通常会说Cal made the lamp break(卡尔把灯弄破了,也许是将其打翻在地所致的破损),或者The wind made the tree topple(大风将树弄倒了,也许是刮风导致的树倒)。我们在第1章和第2章中所遇到的那个过程可以使因果语言变得更加简单:一个拮动力直接作用于一个主动力,也就是说,行动和结果全部都被打包进一个动词之中,因此,我们直接就说Cal broke the lamp(卡尔打破了灯)或The wind toppled the tree(大风吹倒了树)。回想一下,要想通过这种简洁式来表达因果关系,其所涉及的因果顺序就必须被识解为一个直接的、没有任何介入链接的“粒度”。举例来说,假如西比尔打开了窗户,大风吹掉了桌上的台灯,那么人们一般不会说Sybil broke the lamp(西比尔打碎了那盏台灯)。对许多因果动词来说,拮动力必须“意指”其结果。在实验中,一个女孩起身时不小心碰飞了她的气球,气球碰到了棚顶灼热的吊灯,针对这种情况,受试者一致认为,小女孩并没有使气球爆炸;同样的,一个在大风天被人举起的旗子,它的飘扬并不是人力所为;一台面包机的温度开关被人调低了,它的指示灯变暗也同样不是人力所为的。

不同组合和结果所表现出的主动力的趋向、拮动力的作用以及主动力的反应的基本脚本,构成了大多数乃至所有语言的因果结构式的语义基础。无论在哪种语义的最简洁的使役结构中,这种力动态原型心态——拮动力直接地、刻意地导致主动力改变其固有状态,都占据着头等重要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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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验证力量动力学对人们使用因果语言方式的支配作用(即使是他们第一次看到一个情景),飞利浦·沃尔夫(Phillip Wolff)利用一个物理模拟器将托尔密的图表活生生地搬上了计算机屏幕,并要求受试者对自己所看到的东西进行描述。他为受试者播放的是这样一个情节:在一个水箱中,一只小摩托艇(一种主动力)在行驶过程中突然遭到一排鼓风机的连续猛吹(拮动力)。观看完毕,他要求受试者对鼓风机的行为进行描述,在描述鼓风机打偏了船的界标并将其推向一个浮标的时候,人们使用了动词cause(致使)。在描述鼓风机将正驶向那个浮标的船更迅速地吹到了那里时,他们使用了动词help(帮助,使能类动词)。在描述那只小船朝着浮标出发,却被鼓风机吹离了航线时,他们使用的动词是prevent(阻止)。在另一个精彩的扩展实验中,沃尔夫向人们证明了这样一个事实:这种力动态心理也同样适用于一些隐喻版本的动力,比如构成个人影响力概念基础的那种动力,就像当我们谈论“社会势力”和“同伴压力”时那样。在一个扩展的动画中,沃尔夫向受试者展示了这样一个情景:一个站在街角的女人(主动力)正向一个交警(拮动力)示意她希望或者不希望过这条马路的想法,并且,在她横穿或者不过马路时,那个交警要么挥舞着手臂,要么撑起手掌。那些体验过这些场景的受试者分别用cause(致使)、enable(使能)、prevent(阻止)以及despite(尽管)对这一情节进行了描述,他们所依据的就是适用于小船和鼓风机的同样的推理方法。

假如人们借助力动态术语来构思因果关系是自然而然发生的,那么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因果关系这个概念会与反事实思想有着如此密切的关系了。按照定义,主动力的内在趋势就是,在没有拮动力作用的情况下,它会起什么作用(换句话说,在拮动力缺失的可能世界中,它能做些什么)。这很可能是深埋在我们认知组成中的基石,现代逻辑学家们以反事实为依据所提出的那个更精准的因果定义正是在这个基础之上提出来的。而这座反事实理论的大厦目前之所以会如此飘摇,很可能是这一认知基石的某些特征所造成的。尽管原因和条件之间的区别(划火柴与防风)在反事实理论中并没有多大的意义,但它在力量动力的理念体系中却发挥着直截了当的作用:这正是“原型致使”(在此过程中,拮动力压倒了主动力的内在倾向)与各种形式的协助、使能以及许可(在这些过程中,拮动力联合主动力或置身于主动力之外)之间的区别。而且,由于力量动态理念体系将我们的因果概念等同于基于直观物理的一种隐喻,而不是形式逻辑中的一个公式,因此我们的因果概念并不需要一定遵守逻辑的必然性,比如传递性。假如拮动力A致使主动力B运动,而B随后被拮动力C所阻截,那么我们根本没有理由设想A影响了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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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实验证明,即使在逻辑上,各种力量动力作用的因果链都是等价的,但人们仍然会用区别的态度对待它们。在一个乏味但却非常有益的实验中,心理学家克莱尔·沃尔什(Clare Walsh)和斯蒂文·斯洛曼(Steven Sloman)告诉他们的受试者,一枚搭边放置的硬币马上就要掉下来。在一个场景中,这枚硬币即将面朝上坠下来,此时,比尔将一个弹球弹向它,使它背朝上着陆;在另一个场景中,这枚硬币即将背朝上落下,一个未提及姓名的人令这个弹球滚向它,企图把它翻转过来,但在弹球接触到那枚硬币之前,弗兰克将其截住,最终使这枚硬币还是以背朝上的方向着陆。从逻辑上讲,这两个人所做的事情对那枚硬币最终得以背朝上着陆都是必要的——假如他们没那么做,那么这枚硬币将会面朝上着陆。但是,针对第一种场景,受试者的反应是:硬币背朝上着陆是比尔造成的;而针对第二种场景,他们却认为硬币的背朝上着陆不是弗兰克造成的。这里的差就别在于,比尔(滚动弹球)被人们视为这枚硬币的内在下降趋势的拮动力,而弗兰克(阻止了弹球)却被视为是对弹球的内在运动倾向的拮动力。

托尔密指出,隐藏在动力学背后的理念系统和我们对牛顿物理学的力以及动量的最佳理解是极为不同的。语言中的动力学模型总是先挑选出一个实体,当发生碰撞时,将另一个实体设想成它的影响;而在物理学中,任何相互作用的物体均无此特权。语言所设想出的那个主动力具有倾向运动或静止的内在驱动力,而物理学则认为物体只是在简单地按其当前速度持续运动。语言视不同的倾向来定性地辨别运动和静止,物理学则认为静止就是速度恰好等于零的运动。语言认为拮动力所施加的外力要比主动力的内在趋势更强些。牛顿物理学则认为,作用力与反作用力相反且对等,所以,当两个接触在一起的物体处于静止或匀速运动状态时,相互施加的外力一定是相等的,否则,两个物体将在施力较强的方向上产生加速度。在语言中,事情可以无缘无故地发生——“书从架子上掉了下来”、“人行道裂缝了”;而在物理学中,每个事件都必须有一个充分的前提。不仅如此,在物理中,致使、阻塞、允许以及帮助之间的区别其实并没有多么明显。

嵌入语言中的直觉物理学也会影响人们的物理推理。当要求学生们图解一个被径直抛起的球所受到的阻力情况时,大多数学生都认为,在上行过程中,球所受到的向上推动力远比它所受到的向下拉力强;当上行到最高点时,球所受到的这两股力势均力敌;下落时,下拉力则更强些。遗憾的是,这个问题的正确的答案却是,在整个过程中,这个物体始终受一种唯一力量的影响,那就是地心引力。

20世纪,在相对论和量子物理刚刚被人们接受的时候,许多物理学家都批判它们违背了人们的常识。比如,理查德·费曼(Richard Feynman)曾说:“我认为,我可以非常有把握地说,没有人能理解量子力学……如果可能的话,请不要总问自己‘它怎么会是这样的呢?’……因为没有人知道它为什么会那样的。”同样深深违反人类直觉的古典牛顿物理学比这更难以令人接受。比较而言,在物理学史上,中世纪时期的动力观算是比较接近人们的直觉的,该理论主张,运动中的物体就是被灌输了某种活力或热情的物体,这种活力或热情先是对该物体的运动起着推波助澜的作用,随后便渐行渐远了。

总而言之,直觉物理学与现实物理学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直觉物理学中不仅有离散的致使、帮助情节,而且还克服了静止的倾向,而现实物理学只是一大堆详细说明物体随时间而改变速率的方式及方向的微分方程式。据说,只有拉普拉斯妖(一个熟知宇宙中任意一个粒子的即时位置及速度的小魔)才能将上述数值插入到力学和电磁学规律的方程式中,并能依此来计算整个宇宙的未来或过去。“致使”,甚至离散“事件”的概念,在现实物理学中起不到任何作用。面对直觉物理学与现实物理学间的这种不可调和的矛盾,一些哲学家提议,从科学的角度来说,“因果关系”已经成为一个过时的概念,它只是人类沿着地面拖拉树枝、用石头捕猎长颈鹿的进化史过程中的一个残余而已。正如伯特兰·罗素所说的那样:“因果规律……不过是往昔岁月留下的一个足迹而已,就像君主制那样,它之所以得以幸存下来,是因为人们误以为它并没有什么害处。”

遗憾的是,人们这种认识是错误的。当专家们设法断定到底是什么原因导致了“挑战者号”航天飞机的失事或者到底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约翰·肯尼迪总统的死亡时,他们并不是科学盲。但他们也不会对那个希望他们查阅失事前航天飞机或者11月的那个下午迪利广场的原子测量值并将它们通通带入到一个非常、非常、非常大的方程式集合中去的建议表示满意的。在那些人们感兴趣的心理平台上,也就是那些在他人大脑内部充满了摩擦、化学反应以及数万亿的微观相互作用的心理平台上,运动中的物质遵循着自身的原则,在这里,牛顿定律显得是那样的苍白且无力。

这里有一个固定的模式。作为对物质、空间以及时间语言的总结,我认为,我们不能仅凭天平、时钟以及卷尺来理解它们,还需要借助人类的目标。现在我们了解到,“因果关系”这个概念语义学中的第4个主要范畴,与人类的意图和兴趣息息相关。或许我们一直都是在错误的地方寻找着语言表达的概念标准。也许我们不该沿着康德的足迹步入物理学院和数学院的殿堂,而是穿过这座校园,去工程或法律学院寻找它的答案。

纯理与应用

根据进化心理学家的观点,使人类从其他动物中脱颖而出的天赋除语言外,还有其他两件法宝,一件是使用工具的天赋,即操控物质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另一件就是协作天赋,即操控社会世界,使之为人类服务。而工程和法律恰恰是这两大天赋的制度化版本。

当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的概念被应用于服务于人类的物体时,我们便涉足了工程学领域。而工程学解释事物所采用的语言恰恰是人们的普通日常语言,无论这种解释对逻辑学家或理论物理学家来说有多么不可靠。经过仔细推敲,人类语言能够入木三分地传达出人类发明创造的背后所隐藏的一切,它并不需要借助方程式或者计算机模拟,或者说,至少在概要执行层面上是这样的。让我们来看看下面这段关于马桶冲水的说明书,文章节选自“科学生活知识问题”(How Stuff Works)网站。

Take a bucket of water and pour it into the bowl.You will find that pouring in this amount of water causes the bowl to flush.That is, almost all of the water is sucked out of the bowl, and the bowl makes the recognizable“flush”sound and all of the water goes down the pipe.What's happened is this:You’ve poured enough water into the bowl fast enough to fill the siphon tube.And once the tube was filled, the rest was automatic.The siphon sucked the water out of the bowl and down the sewer pipe.As soon as the bowl emptied, air entered the siphon tube, producing that distinctive gurgling sound and stopping the siphoning process.

取一桶水倒入水箱。你会发现,你所注入的这个水量正好能驱动水箱冲水。也就是说,几乎所有水都能从马桶中被抽出去,水箱同时还会发出可识别的“哗哗”声,随后水就流进了管道。它的工作原理是这样的:当你迅速地将足量的水倒入水箱时,虹吸管会被注满了水。而一旦虹吸管被注满,其他事情就是自动完成的了。虹吸管首先将水从马桶中吸出,然后再将它排入下水道。一旦水箱里的水被吸空,空气便进入了虹吸管,发出独特的汩汩声,虹吸过程就此结束。

首先,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书中,物质是如何被阐释的。上述说明中,可数名词被用于描写那些在解释过程中一直受关注的、具有稳定形状和边界的物质,例如,the bowl(水箱)、siphon tube(虹吸管)、the sewer pipe(下水道)。物质名词被用于描写那些从其容器获得形状的物质,而在解释过程中,它们的存在并未受到我们的关注,例如,water(水)、air(空气)。接下来,让我们再来看看,当这些不可数物质的成分需要被测量时,其他可数名词是怎么被使用的。比如,a bucket of(一桶水)、this amount of water(这个数量的水)。不难看出,它们是利用数量词来补充的,比如,all of the water(所有水)、enough water(足够的水)。最后,请注意那几个将缥缈事件具体化成物质的可数名词的用法,the flush sound(哗哗声)、the gurgling sound(汩汩声)以及the siphoning process(虹吸过程)。

现在让我们再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中,空间是如何被阐释的。这里有被概念化为2D边界的3D体积物体——比如,“水桶”和“水箱”以及被概念化为由一个主维度和两个次级维度构成的体积的边界——tube(虹吸管)、pipe(下水道)。它们形状的其他方面并没有被提及(例如,水桶或水箱可以是圆形的、椭圆形的或矩形的),此外,那些用于解释的必要细节也没有被提及。这些界限不仅由它们的几何定义来界定,还由它们的力动态来界定,比如,容纳或指向它们的内容。介词为我们提供了这个运动轨迹的一个名副其实的图解:水进“入”(into)水箱里、吸“出”(out)水箱、顺着下水道“下”(down)流。另外,这里还有一个动词enter(进入),它也构成了一种空间意义go into(进“入”)。

接下来再谈谈时间问题。说明中有这样一句话What's happened is this(所发生的情况是这样的)。其中的表达式what happened(所发生的情况)是语言学家将一段时间识解为一个事件而不是一种状态的试金石(体的最基本差别)。这里,冲水被表述成一个持续的、完结事件:随时间展开的一个过程,并在一个新状态应运而生的时刻结束(一只空水箱)。这里,体也被巧妙地用来引发读者的理解力。前面那几个要求读者设身于马桶冲水实验中的句子均采用的是一般现在时态:causes(引起)、is sucked(被吸出)、makes(使得)、goes(去)。接下来的两个小句用的是完成时,What[has]happened(所发生的情况)、You[have]poured(你已经注入了),以便帮助人们辨别出引起他们当前兴趣的那些事情的情况。随后出现的句子改用了过去时态,以便帮助读者按照顺序去回顾他们业已了解的情况the tube was filled(管子被充满了)、sucked the water(吸水)、the bowl emptied(水箱空了)、air entered(空气进来了)。另外,那些副词短语Once the bowl filled(一旦水箱被注满水)、As soon as the bowl emptied(一旦水箱清空)则为随即发生的事件做好了铺垫。

最后让我们来看看,在这个说明中,因果关系是如何被阐释的。我们发现,这里表达因果概念的动词没有受任何修饰,cause the bowl to flush(导致水箱冲水)、make the sound(发出声音)、produce the sound(发出声音)、stop the process(结束过程),此外还包括那些使役动词部分与特定结果直接相连的动词,pour(允许流动)、suck(通过吸力而导致的运动)、fill(使充满)。此外,3种主要类型的因果关系——致使、允许、阻塞都出现在此说明中,当然还有第4种类型——使能,它被融入了时间副词once(一旦)和as soon as(一……就)中。这里还有一个被认为是没有原因的事件,即“空气进入虹吸管”。当然,说明里还出现了一个主动力,即意欲留在马桶中的水以及一个拮动力,即倒入的那桶迫使它流走的水(连同显微镜下那些更细小的粒度中的因果序列中的微主动力和拮动力)。

由此看来,尽管人类对康德哲学概念的那些演绎令从事抽象研究的物理学家、几何学家、逻辑学家感到束手无策,但对于从事与人类兴趣和目的相关的事情的工程师来说,它们却相当地得心应手。诚然,英语并不总是能够保证为我们提供清楚明了的解释——它很容易把事情搞砸(正如我在前面提到的那些我从报纸上剪辑下来的令人困惑的描述那样),而且不同的语言表达方式也有所不同(就像我们看到的参考坐标系和一词多义的空间术语那样)。但在描述人们对事物运作原理的基本理解方面,英语和其他语言所采用的概念清单的大小和类型却是大同小异的。虽然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许不会花很多时间来谈论马桶和其他专业的工程产品,但是我们确实会花很多时间谈论那些业余的工程产品,例如,我们的烹饪食谱、急救指南、家政指南、缝纫模式、家庭维修手册以及运动技巧,等等。

就像人类在操控物质环境时离不开因果关系那样,人类对社会环境的操控也同样离不开它。事实上,因果关系和人类行为这两个概念是结伴而行的。尽管在一个有趣的因果链中,第一个环节偶尔也会是一个天气或者岩石滑坡之类的自然事件,但在通常情况下,它更有可能是一个代表着自由意志的人。一个典型的使役动词的原型主语就是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它的原型宾语往往是受其刻意直接影响的实体,而且这个实体往往位于该因果链的最后一个环节上。

尽管我们将自愿行为设想为独立自存的,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对它进行干预的意图。我们可以通过要求人们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来干预它们。当我们看到一件令我们喜欢或不喜欢的事情,并将其归因为一个人有目的的行动时,我们便会对其大加赞扬或谴责,希望以此引导他继续或不再那样做。我们对动词的选择也是如此。我们所选择的行为往往是那些人们故意地、直接地、可以预见地触发的行为,而不是那些人们或偶遇或意外或无意触发的行为。这大概是因为这些行为属于其未来发展会受到人们的赞美和责备的影响的类型。我们会因为助理没有备份文件而责备他,因为这可能会让他以后更认真些,但我们却不会因为硬盘崩溃了而责怪他,因为他对此也无能为力。当我们对不当行为给予实质性的惩罚而不是口头上的谴责并将这些政策编撰成法典时,我们便将其称为法律。

人们都说“法律是个语言职业”。不过,人类行为与语言并不是如影随形的,现实生活这部电影并没有画外音或字幕。为了将一种法律语言应用到一个特定的事件上,律师们必须挖空心思地寻找这种语言所表达的概念实例。当我们的因果直觉概念与一个案发情景相吻合时,也就是说,在所有观察者对此都能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这个案件便是一个简单明朗的事件。但当这个因果概念必须介入一个违反我们直接因果范型的场景时,有关各方会各执己见、争论不休。在法律辩论中,因果关系语言中所包含的这个因果概念的任何一个组成成分都将扮演导火索的角色。

下面我们以因果关系中最基本的差别为例来阐释这一问题,即那些纯粹的事件延续与那些由因果力所连接的事件之间的区别。以色列评论家诺曼·芬克尔斯坦(Norman Finkelstein)曾呼吁民众关注发生在1995年的一起事件,在该事件中,一名以色列监狱的在押巴勒斯坦犯人哈里泽德在遭到狱警的恐吓后不久死亡。法医病理学家和以色列最高法院对此次事件进行了调查,根据芬克尔斯坦的报道,调查者们一致认为“哈里泽德死于惊吓”(Harizad died from the shaking)。以色列的一名辩护人艾伦·德肖维茨(Alan Dershowitz)指出,调查结论的原文是“调查对象受到惊吓后死亡”(the subject expired after being shaken)。德肖维茨指出,“‘死于惊吓’与‘受惊吓后死亡’间存在着相当大的差别”。事实上,这种差别属于:一种简单的延续与实际上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区别。在此案例中,因果关系是由介词from(于)传达的,该介词利用了一个力动态的“由因及果”的隐喻。介词after(之后)与from(于)的语义区别指向一种延续与影响的因果关系之间的差别,这种差别则进一步衍生了一场关乎于哈里泽德之死到底是一场悲剧还是一个蓄意阴谋的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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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动态的另一种差别,即关于“致使”与“允许”的差别,也同样深深地影响着我们的道德推理。为了深刻地揭示这一区别,哲学家菲利帕·福德(Philippa Foot)设计了一个著名的心理实验——“电车难题”(the trolley problem)。实验设计大致是这样的:一辆疾驰的有轨电车突然失控,它瞬间将会撞向5个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此刻,你正巧站在交换机旁,你完全可以将这辆电车扳道岔入另一条轨道上去,问题是,如果你这样做了,它就会撞到另外一个同样毫无察觉的铁路工人。现在的问题是,为了挽回5条生命,你是否应该以另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转换交换机呢?针对这个问题,大多数人给出的答案都是“应该”。点头表示赞许的并不只是那些哲学期刊的读者,在马克·豪泽所进行的一项大规模的实验中,来自100多个国家的15万名志愿者,在对此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之后,纷纷在豪泽的网站上分享他们的直觉感受,其中竟有90%的人对这个问题给出了肯定的答案。

下面请你再设想一下这样一个情景:你站在桥上俯瞰时,突然发现一辆失控的电车正朝着5个毫不知情的铁路工人冲去。现在,你能够阻止它的唯一办法就是将一块沉重的东西扔到它前方的轨道上去。但是,你唯一能够找到的一个重物就是你身边的一个大胖子。现在的问题是,你到底应不应该将这个人扔下桥去?事实上,这个问题和上面的那个问题实质是一样的,即是否为了挽救5个人而牺牲1个人的问题,因此有些人认为,这两种困境在道德上是等效的。不过,世界各地的绝大多数人对这一看法表示强烈地反对。尽管在第一种情况下,他们会选择转换交换机,但在第二种情况下,他们却绝对不会选择将一个胖子扔到桥下。有趣的是,当被问及原因的时候,他们却想不出什么明确的答案,不仅普通民众如此,就连大多数道德哲学家们也说不出什么道理来。

哲学家、认知神经学家约书亚·格林(Joshua Greene)指出,反感粗暴地对待无辜的同类是人类与生俱来的一种天性,这种反感的强度压倒了任何一种在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进行的功利计算。人类的这种反粗暴待人的冲动可以用来解释下面一些例子,比如,人们不忍心以一个人的生命为代价去拯救多人的生命:为了挽救5个需要移植器官的垂死病人而为一个垂死病人实施安乐死,以便获得移植所需的器官;在战争时期的隐蔽处,人们不忍心捂死一个啼哭不止的婴儿,从而引来了敌兵,使隐蔽处的所有人(包括这个婴儿在内)全部遇难。为了证实这个观点,格林和认知神经科学家乔纳森·科恩(Jonathan Cohen)对一些正在考虑这些难题的受试者的大脑进行了扫描观察。他们发现,那些要求人们徒手杀人的难题所激活的不只是参与解决冲突的大脑区域,它们同时还激活了与情感相关的特定大脑区域。

因此,这里我们所看到的,分明是力动态理念系统在思考一桩深刻的道德难题。此类道德难题的共同特点是,其参与者所充当的是一种拮动力,而他的牺牲者(那个胖子)却充当了一种主动力(使役动词的原型意义),这种情景唤起的情感压倒了我们对拯救生命与牺牲生命间的得失计较,而那种得失计较的场景则恰恰相反,它的参与者只是一个拮动力的促成者(那辆有轨电车),因此,这个场景并不能唤起人们对粗暴待人的反感。

那么,这是否意味着我们的力动态理念系统使我们在道德的竞技场上变得荒谬无理了呢?“致使”与“使能”之间的显著区别真的玷污了我们的道德标准从而使我们的直觉变得不可信了吗?事实未必如此。我们在评价一个人的时候,是不会只看他的所作所为的,还要看他的本质。一个人既然可以举起一个苦苦挣扎的人并将其扔到桥下,或者捂住一个婴儿直到他窒息,那么他很有可能会作出与拯救他人生命无关的其他可怕的事情来。暂不考虑那些为了达到目的不得不表现出的麻木不仁,对那种只根据预期成本和收益来决定自己的行为的人来说(通过越权计算来估计),一旦概率与回报不确定时(现实生活总是这样的),他们便会作出对自己有利的选择。所以,大多数对这些思想实验给出“前后不一致”答案的人很可能成为道德哲学家所设下的一个圈套的牺牲品。他们所设计的思想实验是这样的,一个平时经常做好事,并因而常常受到人们称赞的品质高尚的人,结果却会作出导致更多的人死亡的事情。在一则哲学幽默中,哲学家们这种过于丰富的想象力,连同其假设的那些令人困惑的冒险以及对人们因果直觉的诱导,遭到了尖刻的讽刺:“孪生地球上,一颗装在大桶里的大脑正驾驶着一辆失控的有轨电车。在一侧轨道上,有一个铁路工人,他叫琼斯,他正预谋要杀害另外5个人,而这其中一个人正打算要炸毁一座大桥,大桥上,一辆载着30名孤儿的巴士正要由此经过……”

事实上,这些哲学家们的假设也并非一点道理都没有,对于电视连续剧《法律与秩序》(Law&Order)的任何一个影迷来说,他们都清楚地知道,在法律体系中,此类令人烦恼的事情的确屡有发生,而这些情况的裁决均取决于一种行为到底被视为“致死”或“促使”死亡,还是“允许”死亡。事实上,你甚至不需要打开电视机,这种案例在报纸和历史书籍中也随处可见。我们在前面也提到过类似的案例,比如詹姆斯·加菲尔德的遇刺案。

假如当时有人能够想到在处理前总统的伤口前应该对医生的手进行清洗消毒,或者应该通过口腔而不是肛门来帮助总统进食的话,那么枪手查尔斯·吉特奥就很有可能侥幸免于绞刑。有这么一个由间接因果关系引发的实际难题,这个难题就连哲学家们也都无能为力。长岛的一个寡妇提交了一份1600万美元的过失致死的诉讼,她起诉的对象是贝尼哈娜日式连锁餐厅。该餐厅的一名厨师模仿成龙在电影《好好先生》(Mr.Nice Guy)中的表演,试图用锅铲将一只烤虾投进其丈夫的嘴里。该厨师第一次将一只烤虾投向了该男子的妹夫,但没投中,结果烤虾打中了他的额头。随后他又将另一只烤虾投向该男子的儿子,结果打中了他的手臂。最后,厨师又将第三只烤虾投向了正试图扭头躲开的本案受害者,她的丈夫。晚餐过后,她的丈夫开始感到颈部疼痛。在接下来的几个月里,他接受了两次脊髓手术。第二次手术后,由于术后感染,他最终死于败血症。据《纽约法律期刊》(New York Law Journal)报道,该妇女的家族律师援引了反事实因果关系理论:“如果不是因为那次投食物事件……(这个人)现在可能还活着。”贝尼哈娜方的律师则含蓄地援引了力动态的相关理论:“贝尼哈娜对其(该男子)死亡不予承担任何责任,因为这个因果链中的第一个环节或第二个环节与该男子5个月之后的死亡之间存在着一个断档。”大概是出于人类心智的本色,陪审团最终还是作出了对贝尼哈娜有利的裁决。

我们目前为止在因果关系语义学中所发现的每一种因果关系要素均已成为了法庭辩论的焦点问题。究其原因,这里存在着一个由另一个人类施事者的自愿行为所构成的中间链接的难题。举例来说,一个冷酷的爱尔兰共和军枪手勒令一个无辜的司机驱车送他去一个地方,在那里他将要行刺一个警察。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司机到底算不算是他的同谋呢?再比如,一个申辩自己当时只是在执行命令的战犯,或者一个宣称自己被绑架者洗了脑的被绑架者,比如帕蒂·赫斯特(Patty Hearst),他们又算不算是同谋呢?

另外,这里还有一个不作为犯罪的问题(未能阻止,而不是有意导致)。我们到底应不应该对一个未能阻止其男友将其子女殴打致死的女人提出起诉呢?那些对无家可归的人视而不见听而不闻、眼睁睁看着他们横尸街头的过路人又该如何判决呢?假如一个人出于自卫击中了攻击者的腿部,由于耽搁了很久才叫救护车,袭击者失血而死,那么这个自卫者又该被如何审判呢?

不仅如此,由于一种因果行为目标往往是隐藏在人们心里的,因此,这里还存在着一个如何来识别这一目标的难题。当我们所面对的只是一些偶然后果和预期后果时,这个目标是一目了然的。比如,一个在冰路上驾车的女人无意间将行走在人行道上的丈夫压死的案例,这与一个女人用枪瞄准自己的丈夫,并蓄谋将其杀害是完全不同的。问题是,我们到底该如何来处理那些行动中的私人意图与它所带来的公共后果不相匹配的案件呢?举例来说,一个女人从看台偷偷地拿走了一把雨伞,她自以为是偷来的,但结果证明,那把伞就是她本人的。再比如,一个男人和他的继女两厢情愿地发生了性关系(合法的),但男人误以为她是自己的亲生女儿(结果不是);或者一个信奉伏都教的男人用针插入他妻子的肖像,希望以此置她于死地。

因果概念在我们对日常生活中的称颂和谴责的归因中是不可或缺的。然而,在人类经验的完整情节中,它有时也会与那些不符合其标准的情景发生冲突。考虑到那些源自于人类因果概念的举不胜举的难解之谜,再加上它那独特的直接性、意向性、接触性以及内在倾向性的情节发展模式,难怪系列电视节目《法律与秩序》不分早晚地占据着几乎每一个电视频道。

康德是正确的,人类的思想确实伸展着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概念的翅膀“划破长空、迎风翱翔”。这些概念正是人类意识经验的基质,它们构成了下面这些主要语法元素的语义内容:名词、介词、时态、动词。正是它们赋予了我们推断物质和社会世界所必须的词语、语言及心智。由于它们只是大脑的组件而不是现实的读出器,因此,当我们将它们推向科学、哲学以及法律的前沿时,它们便会不时地为我们呈现一些小小的悖论。此外,在下一章中我们将会看到,这些概念还是人类赖以生存的那些隐喻的重要来源。

然而,当我们透过语言这扇窗户对这些概念进行仔细观察时,我们却惊奇地发现,它们完全不同于康德时代对它们所做的最佳猜测。比如,一个无限的水族馆、永恒的时钟或重播按钮。在模拟世界中,它们是数字的,在丰富多彩、变化万千的世界中,它们是简单、图式化的。无论我们是否渴求精准,它始终保持自己的模糊,即使当我们无处看世界的时候,它们依然泰然处之、无动于衷。

一想到那些人类的基本常识只不过是我们身体某个脏器的设计规定,这不禁让人感到自己的卑微。幸好,人类科学和理性已经设法揭开了它们(物质、空间、时间以及因果关系)许多伪装的面纱,尽管它们确实有悖于我们的基本常识,但最终我们还是看到了它们的本来面目。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在很大程度上应该归功于我们对那些出现在语言和思想中的相关概念的认真思考,这使得它们终于被视为人类的组成部分,并因此不再受到人们的小视。牛顿的鸽子梦想着能够在真空之中扶摇直上九万里,今天,人类的这种自我超越应该算是我们实现那只鸽子梦想的最佳途径了吧。

THE STUFF OF

THOUGHT

04

 隐喻之隐喻

“煞风景论”认为,语言中的绝大多数都是死喻,人们早已不记得它们的原始含义。“弥赛亚论”认为,思想是对隐喻的领会,也就是“隐喻之隐喻”。“朱丽叶是太阳”是一种充满诗情画意的隐喻,而“爱即旅程”则属于“概念隐喻”。概念隐喻为人们指明了一种最显而易见的方法,人们据此可以学会如何推理出一个全新的、抽象的概念。隐喻是开启人类思想和语言的金钥匙。

在人类事务(event)的发展过程(course)中,当一个民族必须(necessary)解除(dissolve)其与另一个民族相联结(connected)的政治纽带(bands),并像其他世界列国那样扮演(assume)“自然法”(nature laws)和“自然神明”赋予(entitle)它们的独立平等的身份(station)时,出于对人类舆论正当(decent)的尊重(respect),它们必须(require)声明驱使(impel)它们独立(separation)的原因。

《美国独立宣言》(简称《独立宣言》)是一篇以散文手法阐释抽象政治概念的最杰出的文章。长期以来,它的主题——挑战政权,一直都是人类境况中的一部分。然而,迄今为止,任何一种形式的政权挑战都是相当艰辛的战斗,更不用说这个《独立宣言》,它还要经得起启蒙运动的哲学家们所炮制的第一原则的检验。事实上,《独立宣言》所明确宣告的并不只是这场政权挑战的基本原理,还有关于这一基本原理的原理。

请注意,隐藏在这段抽象论证背后的是一连串具体的隐喻。《独立宣言》指出,眼下急须解决的问题是一个将殖民地与英国“联结”(connected)在一起的“纽带”(bands)问题。要想实现“独立”(separation)的目标,这条纽带就必须被“解除”(dissolve)。(虽然现代英语中的dissolve一词是“溶解”的意思,但它最初却是“解散”的意思)。“联系”、“纽带”、“独立”和“解除”这4个比喻的背后其实隐藏着一个共同的、不言而喻的隐喻,那就是“联合就是纽带”。透过《独立宣言》中其他一些表达式,比如,bonding(联系)、attachment(附着)、family ties(家庭关系)等,我们同样能洞察到这一潜在隐喻的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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