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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美-史蒂芬·平克 当前章节:1536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7

与这种“词义即其所指称的全部事物的集合”的看法相对立的观点是,词义是某种描写(摹状),类似于字典中的定义,或者逻辑或概念符号的公式。数学为我们提供了一个用有限的描写代表无限集合的显著模式。举例来说,“被2整除的自然数集合”,这仅仅由10个字组成的描写却归类出一个由无限多偶数组成的集合。不仅如此,数学还向我们展示了利用两种不同描写方法来归类同一组数字的方法,如偶数的另一种表述方法是:“包含0的自然数集合,且集合中所有数都可在0上加任意多次的2来获得。”回到语言上,利用这种数学方法,我们可以将猫的语义描写为:“一只小型驯化的哺乳动物,身上有柔软的皮毛、尖爪、尖耳朵,通常还会有一条毛茸茸的长尾巴,且被广泛地当作宠物饲养或用于捉老鼠。”

“含义”的两种意思有时也被分别称为“所指含义”(reference,外部世界中的一起事件或一组事件)和“概念含义”(sense,一种总结范式)。一个词的“概念含义”未必存在于每个人的头脑中;所谓概念含义是对隐藏在一个单词背后的概念的理想化描述(ideal characterization),而对于该语言的个体使用者来说,他们对每个词的概念含义只有一些不同程度的了解而已。不过,他们头脑中确实存在着某些概念,并能将这些概念与一个词语的概念含义相匹配,就这一点来说,他们应该算是了解这个词所表达的意思的。相比于猫的集合定义,具体指一只猫的定义更具优势,因为它可以被装进人们的头脑中。当然,无论哪种定义,作为一个了解词义的人,他起码得具备识别词语所指的基本能力。不过,至少在原则上,一个词的概念含义可以帮助人们挑选出它在外部世界中的所指物(referents)。以前面提到的猫的词义为例,人们只要找到一个具有小型、驯化、尖爪、尖耳朵特征的哺乳动物就可以了。因此我们可以说,一个词的概念含义起着维持人们与该词的可能所指物之间的联系的作用,不管这个词的概念含义有多么数不胜数,或者多么远离人们日常的生活体验。

遗憾的是,由于不同类型词的概念含义与所指含义的分工相去甚远,因此,“含义究竟存在于外部世界还是人们的头脑中”这个问题并没有一个肯定的答案。对于像“这个”、“那个”这样的词来说,在选择外部世界中的所指物时,它们本身的概念含义丝毫也派不上用场,因为它们对事物的指称方式完全取决于说话人使用它们的时间、地点和场所。逻辑学家们因此将这类词称为指示语(indexicals)。Indexicals这个单词来自拉丁语forefinger(食指),因为指示语的含义取决于人们所实际指向的东西。语言学家则将它们称为指别语(deictic),deictic一词来自含义相同的希腊词根,即指向(pointing)。属于这一类的词还有:这儿(here)、那儿(there)、你(you)、我(me)、现在(now)和那时(then)。

上述这类词只是个极端的例子。与此相反,语言中还有一些词语,当人们根据规则中的系统来支配它们的意思时,它们就指称那些人们意欲它们指称的事物。至少从理论上说,你大可不必走进外部世界去亲自观察到底什么是着陆、什么是议会成员、什么是美元、什么是美国公民,或者什么是“大富翁”游戏里的GO,因为它们的意思已经由游戏或系统中的规则精确地制定出来了。这类词有时被称为名义类(nominal kinds)——一种所指物的选定只能由人们对其命名的方式来决定的词语类型。

这样,我们就有三类区别并不十分明显的词类了:自然类(natural kinds),例如,猫、水、黄金;人工类(artifacts),例如,铅笔、燕麦片、粒子回旋加速器;专有名词类(proper names),例如,亚里士多德、保罗·麦卡特尼、芝加哥,等等。现在的问题是,在面对这三类实体时,人类的心智与外部世界到底扮演着怎样的角色呢?

首先,让我们来观察一下专有名字的情况。乍看起来,要想了解一个名字,人们首先要了解它的概念含义,而不只是它的所指含义。我们不可能,而且也没有必要耳闻目睹所有名字的所指物,因为众所周知,有些人的名字(比如亚里士多德)在我们出生前的几千年就已经存在于这个世界上了。而且我们也知道,在有些情况下,意思不同的名字还可以指称同一个事物:这类例子不仅包括我们前面提到的长庚星与启明星,还包括塞缪尔·克莱门斯与马克·吐温、克拉克·肯特与超人、吹牛老爹(Puff Daddy)与吹·老爹(P.Diddy)。那么,存储在人们头脑中的那个名字的意思究竟是什么样子的呢?想必,它大概就像一个“限定摹状词”(definite description):一种能区分出一个个体的特征描写。比如,“乔治·华盛顿”这个名字的意思特指“美国第一任总统”。有时,一个限定摹状词还会被某些个人或团体作为自己的个性称呼,比如那个曾经被誉为“王子”(Prince)的艺人。不过请注意,名字和限定摹状词并不完全是一回事,伏尔泰的“神圣罗马帝国”既不是神圣、罗马,也不是帝国;而格鲁乔语录中的“军事情报”的军事和情报根本就是两个自相矛盾的术语;还有那个抨击美国右翼势力组织的车尾贴标语:“道德多数派同盟既不道德也不代表多数。”上述这些隽语均提醒我们:名称与限定摹状词之间存在着逻辑上的差别。按照我们目前所提及的这个理论,一个名称的含义应是一个限定摹状词的缩写词形式,尽管像前面那些笑话所传达的那样,它未必包含于这个名称自身。

现在是该哲学家索尔·克里普克(Saul Kripke)和希拉里·普特南(Hilary Putnam)的独创理论(早期版本是由露丝·巴肯·马库斯[Ruth Barcan Marcus]提出来的)大显身手的时候了,该理论曾一度被普遍誉为20世纪最惊人的哲学发现。它的建构基础来自于一些匪夷所思的思想实验。下面我将借用一个听起来略微合理的思想实验来介绍一下克里普克的理论,不过,它可不是哲学家精心炮制出的思想实验,而是出自底特律一个与克里普克理论同时代的电台节目主持人的遣词造句。

让我们从当前的假设,即名称是限定摹状词的缩略词形式开始我们的介绍。举例来说,保罗·麦卡特尼这个名字的含义可能类似于你在字典中查到的如下定义。

麦卡特尼,保罗(Paul McCartney,1942—),人名。英国音乐家,流行乐团披头士乐队(1960—1971)成员,与约翰·列侬合作谱写过许多著名歌曲,其中包括《生命中的一天》(A Day in the Life)和《顺其自然》(Let It Be)(同:麦卡特尼、詹姆斯·保罗·麦卡特尼爵士)

THE STUFF OF THOUGHT

语言与思想实验室

现在我来介绍这个思想实验——它其实就是盛行于1969年秋,至今依旧真假难辨的关于保罗·麦卡特尼死讯的传闻。根据这个报道,1966年11月一个星期三的早上5点,麦卡特尼在与披头士乐队一起录音的过程中愤然离开,中途他让一个叫丽塔的女人搭了车,后来他们误闯红灯,结果麦卡特尼在一场可怕的车祸中丧生。事发当年,披头士乐队正处于事业的巅峰期,保罗之死无疑意味着他们的名声和财富都将为泡影。为了挽回损失,他们招募了一个替身顶替保罗的位置(即保罗模仿秀大赛的获胜者,比利·希尔斯[Billy Shears]),并成功策划了一个瞒天过海的计划。这就是披头士当年突然终止巡回演出计划的原因(现场表演太容易泄露天机),这也是为什么他们突然都蓄起了胡子(为了掩盖那个替身嘴唇上的一个疤痕)。正如人们对一起精心设计的阴谋所预期的那样,在歌曲和专辑封面上,他们刻意为阴谋论者们埋下了许多暗含玄机的线索。

在《佩珀军士孤独之心俱乐部乐队》(Sgt.Pepper's Lonely Hearts Club Band)的专辑封面上,披头士乐队站在一块墓地上,保罗的那把左撇子低音吉他被插花点缀着。在专辑的封底上,披头士乐队的所有成员都面向前方,唯独“保罗”一人背对着镜头。这张专辑中有一首歌,描写的是一个男人神情恍惚地坐在车里,而另一首歌则哀叹:“已经没有可以挽救他生命的回天之术了。”此外,在其他歌曲和专辑中,人们也能发现一些若隐若现的线索。比如,在那首《永远的草莓地》(Strawberry Fields Forever)的结尾处,人们可以隐约听到约翰·列侬的歌声——“我安葬了保罗”;而当回放《革命9》(Revolution N0.9)时,人们可以清晰地听到约翰在反复吟唱那句“给我点激情吧,你这死去的家伙”。他们的另一张专辑《艾比路》(Abbey Road)的封面为人们呈现的则是一个葬礼的画面,葬礼行列中,约翰扮演传教士的角色、林格是送葬者、乔治是掘墓人,而保罗的那个替身则光着脚板(意大利人就是这样埋葬死者的)。在该专辑的开场曲中,约翰为乐队的复兴而高声歌唱:“1+1+1=3,在一起,马上来我这里。”

假设传闻属实,正如逻辑学家们所说的那样,存在着一个可能世界,在这个可能世界中,那个传闻“确实是”真的。现在让我们再来回想一下前面提到的关于保罗·麦卡特尼的定义。在这个可能世界中,我们心目中的那个人,事实上已经不是披头士在1960—1971年期间的那个保罗·麦卡特尼了,当然,《生命中的一天》和《顺其自然》也就不是他写的了,而且他也不再是1997年被封爵的那个人了。所以,假如“保罗·麦卡特尼”这个名字的意思就是那个定义的话,那么,1942年出生于利物浦、1966年死于伦敦的那个人就不是保罗·麦卡特尼了。不过,这显然违背了人们的直觉。大多数人都会说,尽管发生了那场悲剧,定义中的那个人依然是麦卡特尼。

为了进一步阐明这个问题,让我来扩展一下这个思想实验。还记得“披头士第5号成员”斯图尔特·苏利夫(Stuart Sutcliffe)吧,他于1961年离开了披头士,第二年死于不明原因,或者“据说如此”。与麦卡特尼一样,在许多歌迷心中,苏利夫也曾是个外表俊朗的低音吉他手,且被视为披头士乐队的化身(他首创了披头士乐队的名称、服装风格以及他们著名的发型)。这难道真是巧合吗?我个人认为这不可能。很显然,披头士乐队没有位置能同时容下苏利夫和麦卡特尼两人,否则,苏利夫是绝不可能离开当时正处于成功边缘的披头士乐队的。我想也许是麦卡特尼想了一个妥协的办法。这很有可能——也不难想象,即存在着一个可能世界,在这个可能世界里,苏利夫私下仍为乐队效力,并以保罗的名义写歌、演奏低音吉他、演唱专辑中的歌曲,而保罗则不过是乐队中的一张漂亮脸蛋而已。当保罗死于车祸时,除了前台表演的那个人之外,什么都不必改变!现在再回头看前面的定义,我们就会得出这样的结论:定义中的名字“保罗·麦卡特尼”指的是苏利夫,就是1971年前一直为披头士乐队效力、并与列侬合作谱写《生命中的一天》的那个人。不过,这还是有些不对头。即便结果证明苏利夫符合“麦卡特尼”的标准定义,但我们仍会觉得,这个名字并不真的指称他,而是指称1942年出生时被其父母命名为詹姆斯·保罗的那个人。

所有这一切让我想起了引言中遇到的与此同构的问题:那个隐藏于莎士比亚名下的剧本并非莎士比亚所著“事实”的阴谋问题。与“麦卡特尼”的定义一样,即使传闻是真的,人们直觉中的“莎士比亚”这个名字所指的仍然是那个生下来就叫这个名字的人,而不是写了那些剧本的什么人。我们在引言中探讨的有关身份窃取的问题也是这样,即使你名字的定义遭到了篡改,你仍有权宣称,你的名字所指称的就是你本人。

不过,请你大可不必为此感到纠结,这些现实生活中的传闻恰恰捕捉到了克里普克理论的精神实质。下面我来介绍几个克里普克本人采用的案例。以亚里士多德为例,尽管亚里士多德被认为是哲学家、柏拉图的学生、亚历山大大帝的老师,但是,即使他当时决定做个木匠而不是老师,或假设他两岁就夭折了,我们仍然会认为,我们心目中的那个人就是亚里士多德。再比如,很多人认为,“克里斯托弗·哥伦布”这个名字所命名的是证明了“地球是圆的”的那个人,而“爱因斯坦”所命名的则是那个发明了原子弹的人。即使这些信念是错误的,但我们仍然会觉得,这些被误传的人名所指称的还是我们认定的那两人。同样,就西塞罗来说,很多人除了知道他是罗马的演说家之外,对于他的其他事情却一无所知。很显然,演说家并非只有西塞罗一人,可是,每当人们提起这个名字时,他们意欲指称的就是罗马的那个人,而不是其他任何一个古罗马时期的演说家。

基于上述情况,克里普克得出的结论如下:一个名称根本就不是一种缩略的描述,而是一个“固定指示语”(rigid designator)——一个指定在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均相同的个体的术语。换句话说,一个名字所指称的就是一个个体,而这个个体必须具备以下特点,即无论情况如何变化,我们均能够理性地谈论他/她,而无须考虑关乎他/她的任何传记事实。事实上,在一个人的父母为其指定了某个名字的那一刻起,这个名字的所指就被固定了下来。随后,在这人的有生之年及其死后,人们会一直用这个名字指称他,这要归功于人们之间的口口相传(给你讲一个关于一位伟大哲学家的故事,他的名字叫亚里士多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比起描述(如“美国第一任总统”或“一只小型驯化的哺乳动物,身上有柔软的皮毛、尖爪、尖耳朵”),名字更接近于指示语(如“这个”、“你”等)。当我们知道一个名字时,便可以毫无疑虑地用它去指称一个人,而不用考虑对其都了解了些什么。

你会发现,就这些在可确认的时间里由一个命名者授予的专有名称来说,这个理论是很容易被接受的。问题是,其他两种词类——即自然类和人工类词的情况是不是也是这样的呢?以自然类词为例,如“黄金”、“原子”、“水”和“鲸鱼”。它们中的任何一个词都有一个定义,从“黄金”开始,“黄金”即原子序数为79的元素,“水”即H2O,“鲸鱼”即鲸目的几个家族。而且,科学家的任务正是设法发现这些词语的定义。

不过,就像我们通过“麦卡特尼”和“莎士比亚”的定义所了解到的那样,这种看似无害的观点却与人们某些强大的直觉发生着冲突。其中一种直觉源于我们对词语定义的观察。人们发现,现代科学对一个词的界定很可能与他们(包括科学家本人在内)对其所指的习惯看法不一致。举例来说,鲸鱼曾被认为是巨型鱼(曾经吞食过约拿的动物,古希伯来语称其为“大鱼”),但现在我们知道,鲸鱼是哺乳类动物,而绝不会是其他什么碰巧长得很大的鱼,比如“鲸鲨”。毫无疑问,当“鲸鲨”这个词被那些不懂科学者使用时,他们指称的与我们指称的肯定是完全相同的动物。同理,就“黄金”这个词的界定来说,古代炼金术士与20世纪物理学家会给出完全不同的描写,不过,无论定义的差别有多大,有一点可以肯定:他们谈论的是完全相同的物质。界定原子的物理学家也是如此,无论他们将原子定义为不可分裂还是可分裂的单位,原子就是原子,它们不会因为定义的不同而发生任何改变。

当我们对一种自然类的科学认识发生变化时,用于命名这一自然类的那个词并不会改变它的含义,至少我们可以说,这个“含义”与这些词的指称物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发生任何改变。原始指称物总会被人们的心智记住。假如不是这样的话,不同时代的科学家(或持不同理论的同一时代的科学家)根本就无法对同一事物进行探讨,而他们之间的分歧自然也无法消除。因此,代表一个自然类的词义与一个名字的含义是一样的,它并不是一种描述或定义,而是指向外部世界某个事物的“指针”。创世伊始,当某人意欲使用一个词来指称一类事物时,他便用这个词为这种物质或物体命了名,这个词也就因此获得了一种含义(比如,父母给孩子命名)。随后,出于同样的目的,人们将这个名称世代相传,比如,他们会说:“这东西叫作‘黄金’。”

当然,一个自然类术语的所指与第一个命名者指称的不可能是同一块黄金或同一个水坑里的水,就这一点来说,它与一个名字的所指就是父母当时命名的那个人是不同的。这并不是说那块黄金或者水坑被掩藏到什么地方去了。一个自然类术语包含的是所有属于此“类”的物质——一般来说,就是那些具有某种共同隐藏特征的物质或者具有某些可能会被科学发现的共同本质的物质。对于当初那个命名者及其随后的沿用者们来说,他们也许并不知道那种共同的本质是什么,但却能感觉到其存在,也或许那是一种用某种复杂方法统计学公式才能捕捉到的特性。举例来说,普特南就曾承认,他不知道“榆树”与“山毛榉”之间有什么区别。不过,他知道这两个单词并不是同义词——对他来说,尽管他自己不能区分这两种树木,但他知道专家们能做到,这就足够了。普特南认为,词语就像商品和服务,它们属于一个社会内部劳动分工的产物:我们往往要仰仗专家去区分含义上的不同,而无须自己亲自去做。

借助当今著名的思想实验,普特南为我们阐释了自然类术语并无定义的观点。设想遥远的天边有一颗行星,它是地球的一个复制品。生活在那里的人不仅和我们长得一样,就连思维方式也一样。他们的生活环境也与我们差不多,甚至他们说的语言也很接近英语。但唯独有一件事情是不同的,那就是,被当地人称为“水”的液体,它的化学成分并不是H2O,而是一种由长而复杂的化学方程式组成的化合物,其方程式可以缩写为XYZ。在这个孪生地球上,XYZ是一种维系生命的无色液体,它可以解渴、灭火、从天而降、溢满湖泊和海洋。这意味着,我们地球人头脑中存储的有关水的知识与孪生地球人大脑中所存储的知识是一样的——孪生地球人天生具有与人类相同的大脑,而且他们的大脑体验与我们在成长过程中的大脑体验也是一样的。换句话说,我们要一杯水(碰巧是H2O)喝的情景也适合他们(碰巧是XYZ)。

现在,假设词语的含义是存储在头脑中的,那么地球上“水”的词义和孪生地球上“水”的词义应该是一样的。然而,这种推理与多数人(参与过这个问题思考的人)的直觉是相悖的——他们一致认为,“水”这个词在两个行星上的意思不同。我估计,假如有一天我们的化学家们有机会造访这个孪生地球并对他们的水龙头里流出来的“水”物质进行检验,这种差别会被渲染得更大——他们会说:“孪生地球人不喝水,他们喝XYZ!”即使这只是想象,但我们还是觉得,水是地球人和孪生地球人所使用的同音同形异义词,当然,他们自己并不知情。基于这个孪生地球的故事和上面提到的榆树-专家的例子,普特南总结说:“爱怎么给词义下定义就怎么下吧,反正‘意思’就是不在人的头脑中!”

你可能会反驳:“好吧,‘水’这类词倒是说得过去,但是,那些复杂概念系统的自然类词语,比如动物种类词的情况也会是这样吗?假如一个人连猫是一种动物都不知道的话,那么他就不算知道‘猫’这个词的词义,这一点总归可以肯定的吧?”但是请注意,假设科学家们发现了这样一个惊人事实:“猫”原本指的就是达雷克(dalek)[7],一个来自虚构星球Skaro的Kaled族人的变种人。Kaled族人是个一心想要征服并控制宇宙的冷酷民族,他们穿着自己巧妙设计的机械盔甲,将自己伪装成动物,横行于宇宙之中。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们能仅仅因为“猫”被定义为一种带毛的动物,就说世界上没有这样的猫吗?或者,我们能说,与我们先前的信仰相反,猫就不是动物了吗?假如我们在其他星球上发现了“喵喵”叫的小型毛茸茸的动物,那又该怎么办呢?换句话说,我们还能谈论“它们”吗?如果你对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不能”,第二个问题的回答是“猫是动物”,第三个问题的回答也是“不能”的话,那么就等于说,你和普特南的观点是一致的,即与名称一样,自然类术语也是“固定指示语”(rigid designators)。

现在就剩下最后一个词类了——人工类词。你起码可以说,铅笔是手工艺品,即书写工具是“铅笔”这个词的部分含义。但现在让我们假设,科学家又发现了一个更令人叹为观止的事实:铅笔是个生物体。当我们把它切开并放在显微镜下观察时,我们会发现,它们有神经、血管和脏器。不过,有谁曾见过它们产卵生小铅笔呢?又有谁见证过一支婴儿铅笔的成长过程呢?(普特南说:“说实话,这确实很奇怪,很多这类有机体的外表都有个商标,不过,也许它们本来就是智能生物,那些标签只不过是它们用于伪装的外形而已。”)如果你承认它们还是铅笔的话(反对“科学家已经发现世界上根本没有‘铅笔’这种东西”的说法),那么就等于已经承认,即使“铅笔是人造工具”,它也不是“铅笔”含义的一部分。

当然,词义的某部分一定在人们的头脑中。我们不仅需要某些东西来区分哪些人了解一个词的词义、哪些人不了解,而且,正如我们在本章前面所看到的,两个不同的名称可以指向外部世界中的同一个事物(启明星与长庚星;伊俄卡斯特与母亲),但由于说话者在知识状况上的差别,它们的含义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如此说来,普特南的否定(ain't)断言(他所说的“反正含义‘就是不在’头脑中”)应该改成选择(either-or)断言:“词义要么不决定其所指(词语所代表的事物),要么就不在人的头脑当中。”当今,就含义的切分方法而言,许多哲学家采取了与普特南略有不同的方式,他们主张“含义”有“两种”意思,即狭义和广义。“狭义”以定义、概念结构或者常规范式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头脑中。(英语中的“水”和孪生地球人所使用的英语中的“水”具有相同的狭义)。“广义”指向外部世界中的事物,它基于说话者头脑之外的许多事情:说话者从哪些人那里学来这些词、又是从哪里学到的这些词;如果你能追溯到足够遥远的年代,那么,当初的造词者们在使用这些词的时候,他们所指向的又是些什么(英语中的“水”和孪生地球人所使用的英语中的“水”因此也就有了不同的广义),等等。

问题是,为什么人们总是可以无视头脑中的狭义与将外部世界带入自己头脑中的广义之间的区别呢?为什么我们从来都不用担心语言背后的思想会错误地刻画我们所使用的词语呢?原因其实很简单,除了哲学家与阴谋论者的思想实验之外,人们头脑中的含义与外部世界中的含义往往指称的都是同样的事物。我们的心智与世界如此协调,以致在大多数时候,我们的所想与我们认为的我们的所想完全一致。当然,这并不排除例外的存在。确实有误识身份的情况,比如,用“哥伦布”指称伊斯帕尼奥拉岛的印第安居民。也确实有重新划定界限的情况,比如,“海豚”被动物学家重新归类为鲸的一种。在世代相传的过程中,当“圣·尼古拉斯”(Saint Nicholas)这个固定指示语演变成“圣诞老人”(Santa Claus)时,这期间一定发生了不小的错误。尽管如此,在绝大多数时间里,我们并不需要担心这些匹配上的错误。其中一部分原因是,这个世界上的事物远远没有我们的哲学所幻想出来的那么多。现实世界中确实存在某些法则,只不过我们的词语习得官能对它们熟视无睹而已。事实上,宇宙中根本不存在任何看起来像水、喝起来像水,但却是由XYZ构成的物质;不存在不仅长得像猫,而且行动也像猫的达雷克;更不存在什么看起来像铅笔的生物体、杀害亲生父亲并迎娶亲生母亲的悲惨巧合、披头士乐队瞒天过海的骗局,等等。幸亏有这些来自世界运转方式的约束法则,我们才不至于那么轻而易举地就被这些奇思妙想愚弄。

然而,仅凭世界本身的合作性来建立人类与世界间的可靠联系还远远不够,人们还必须对词语受制于外界事物这一心照不宣的事实深信不疑。不仅如此,人们还必须相信与自己同一个语言社团的其他人,不管是健在的还是已故的,也都对这个事实深信不疑。在那些思想实验面前,正是这种坚定的信念才使人们坚定地认为,词语是锁定在某些人或事物上的,即使知道那些人和事物与他们想象中的相去甚远,他们的信念也不会动摇。也正是因为这个信念,人们得以学会了那些无法亲自验证的词语,因为他们坚信,总是有人可以去验证它们的。也许正是人类这种直觉,让那条词语习得链从词语的始创者开始从未中断过,无论那个起点离我们有多么遥远,无论它的历史有多么悠久,也无论我们对它们的理解发生过多么大的变化。一想到每次谈及亚里士多德,我们就要穿越一条源远流长的语言链,追溯到古希腊时期被这个名字所指称的那个人,这实在有些令人既惊奇又毛骨悚然。事实上,每当你用一个词指称某一事物时,就等于将自己系在了一条蜿蜒曲折的时-空线上的一端,而它会将你连线到那个第一次看着这个事物(比如,一颗星星、一个生物、一种物质)并决定用这个词为它命名的人。

请注意,词语所连接的是人与外界事物,而不是人与自己所“认为”的外界事物。这种联系方式并不只是在人们直觉地处理稀奇古怪的思想实验时才会有所表现,即使没有侦破欺诈和身份盗窃案件等诸如此类的实际应用问题,科学和法律上的重大难题同样会引发我们对词语与概念指称的实质问题的深思。

以“物种”为例,在生物学的发展史上,这一术语的含义问题应该是最重要的问题。在达尔文之前(以及当今的创世论者中),人们习惯性地认为,每个物种都可以被一组必要的特征所定义,具体来说,人们认为金枪鱼、山雀、响尾蛇等生物都有一个准确定义。然而,当生物进化论思想出现后,这种观念却令他们陷入一种难堪的困境,因为按照进化论的观点,生物进化势必衍生出非驴非马的中间类生物。按照实在论(essentialist)的理论体系,恐龙具有恐龙的本质,它不可能进化成鸟,这就好比三角形不可能演变成正方形一样。达尔文对概念的一个重要突破在于,他一改过去用一组固定特征来定义一类物种的方法,将物种名称处理成生物种群的指示语(pointer,一种固定指示语)。也就是说,在一段给定的时间内,一个种群的成员特征是可以发生改变的,不仅如此,该种群后代的特征分布也会随着时间逐渐发生变化。作为一种固定指示语,物种名称可以直接指向一个巨大的物种谱系树中的某个分支,其中包括一开始就用这个标签命名的成员、它们的同种物种、它们的部分祖先以及部分与它们足够类似的其他物种。

对许多外行来说,学术界近来对名称本质论战的煽动性并不不亚于人们对进化论本身的论战。触发这场名称论战的原因是,人类确实在太阳系中发现了类似于XYZ的水、机器人猫、有生命的铅笔等想象世界中的物质。以冥王星为例,冥王星曾被认为是一颗行星——或者我应该说,冥王星的前身是颗行星。而结果证明,冥王星并不同于水星、金星、地球、火星、木星、土星、天王星和海王星等8大行星。与首次发现冥王星的天文学家当时的认识正相反,冥王星只是一颗很小的冰球,比月球还要小,它沿太阳系不稳定的轨道缓缓运行,与周围其他同样绕轨道运行的小冰球并无多大差别。为解决冥王星的归属问题,2006年国际天文联合会委任的一个专家小组特意展开了一场激烈的论战,整个世界都对这场论战的最终结果异常关注。如果天文学家们将其贬出9大行星,那么他们同时也会令数以百万计的卧室手机和课堂挂图变得一文不值。不仅如此,他们还将激起一代青年学生的强烈愤慨,因为他们从小就是背着9大行星的顺口溜长大的,比如,My very eager mother just served us nine pizzas(我那非常热心的妈妈为我们准备了9个匹萨)或者Many vile earthlings make jam sandwiches under newspaper piles(很多卑鄙小人在报纸堆下面做三明治果酱)。[8]不幸的是,那些能够用来将冥王星留在9大行星俱乐部里的相关规则同时也会将各式各样的小行星、人造地球卫星以及冰球等混入这个行星俱乐部中。而不划定界限,这个定义就无法保证“行星”这个词仅仅指称9大传统天体。

客观地说,这其实并不是一场真正意义的科学论战,而是一场关于词语逻辑的克里普克-普特南式的游戏大战。在多数人心目中,如同其他名字一样,“行星”这个词就是个固定指示语。在我们的语言社团中,它指称的是9大行星构成的集合——在这个例子中,它指向的并不是一个命名时刻(因为冥王星是在1930年被发现的,而“行星”一词在这之前就被使用了),而是一种过去的命名行为,在我们首次接触“行星”这个词时,这种行为就已经完成了。因此,尽管有关它的知识(我们设法给予这个词的概念含义)已经发生了变化,但人们仍然会觉得这个名字依旧指称那些处于他们集体记忆当中的事物。针对这一问题,天文学家们面临的困境是,他们既需要一个能够科学地涵盖一个连贯类型的技术术语(比如,化学中H2O的对等词,或者生物学中一个物种的名字),又不忍心放弃这个语言中固有的单词。不过,为了成就科学的严谨,最终他们还是冒着天下之大不韪,将冥王星从一颗行星的身份降级成了“矮行星”,而为此付出的代价就是:牺牲了人们长期以来对这一固定指示语的直觉。

关心名称所指问题的不仅有科学界,法律体系同样关心人们会利用词义来指称什么的问题。要做到公正,法律就必须划清事前人们用于支配一种行为的潜台词与事后陪审团用于判断那个行为的潜台词之间的界限。这就要求指称类型、行为的法律术语务必与法律定义完全一致。然而,能够进入到人们思想和行为当中的概念往往都是自然类和人工类的概念。而这两类概念又都是些固定指示词,就这一点而言,法律希望用定义取代概念的企图在原则上是行不通的。在《不良行为和犯罪心理》(Bad Acts and Guilty Minds)一书中,利奥·卡茨曾经借助如下例子对这个问题进行阐述。在非洲殖民统治时期,英国政府曾经通过了一项《巫术法案》(Witchcraft Suppression Act),该法案对“巫术”进行了详细的定义。不幸的是,法案的起草者们并不谙熟当地的风俗,他们将“巫术”定义得一塌糊涂,甚至将某些原本用于探测巫术的宗教仪式也定义成了巫术。现在的问题是,假如一个被告人确确实实施了巫术,但他实施的却不是法令上所“定义”的巫术,面对这样的被告,法官该如何为他定罪呢?假定一个单词的含义就是它的定义的话,那么这个被告应被判无罪。但假定“巫术”之类的术语是一种固定指示语的话,那么它所指称的就应该是立法者在起草法令时为其规定的行为,即使他们当时对这一行为的特征作出的表述并不准确。许多美国人都知道,我们的法律体系中也有一个与此平行的问题。这个问题就是,几十年来,我们的立法者和法院一直都没能就“淫秽”一词的定义达成一致。1964年,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波特·斯图尔特(Potter Stewart)曾给出过一个模棱两可的定义:“我见到了就知道它是不是淫秽的了。”

此外,克里普克还从命名语义学中得出另一个怪诞的结论,这个结论出现在其题为《命名与必然性》(Naming and Necessity)的论著中。至少从康德开始,思想家们就已经区分两种类型的知识了。一种是先验知识(priori knowledge),先验(在事实发生之前)知识即人们常说的躺在扶手椅上就可以获得的知识——通过神的启示、内省、先天思想,或者通过逻辑和数学推导获得的知识。另一种是后验知识(posteriori knowledge),后验(在事实发生之后)知识即只有通过走入世界亲身观察才能获得的知识。有这样一个故事,我估计是杜撰的,在中世纪的一次研讨会上,学者们试图从第一性原理出发推导一匹马的嘴里到底有几颗牙齿。讨论过程中,一个年少妄为的学者突然提出了这样一个建议:找来一匹马,观察一下它的嘴巴,然后数一数它的牙齿,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么。然而,这个建议一经提出,在座的学者们却被惊得目瞪口呆。

对哲学家来说,“先验知识”意味着很多东西,其中之一便是一组“必然”(necessary)事实——即只能如此的事实,因此,它在所有可能世界中都是成立的。与此相反,后验知识是关于“偶发”(contingent)事实的知识。它们取决于人们对世界的体验,体验不同,获得的后验知识也会不同。毕竟,仅凭一组公理和规则,人们是很难对某些事情作出合理推断的,尤其对那些由原始太阳系的斗转星移、变幻莫测的方式所决定的事情,或者由某个碰巧在地球惨遭彗星撞击时出现的物种所引发的事情。相反,假如有人能够对这类事情作出合理的推断,那么,鉴于这种推断所使用的词语的逻辑蕴含(比如,所有“单身汉都未婚”),或者这个推理蕴含的数学真理的普遍永恒本质,人们便会认为,这类事情“必然”是这个样子的。

康德还设法对第三种可能性进行了论证:知识是先验的,但它不只是语义的结果——知识是对我们所了解的物质世界的实际描述。康德认为欧几里得几何公理是对空间特征的描述,尽管这些公理是通过数学推导出来的,而不是利用卷尺和水准仪测量出来的,但它们却是人们生来就有的先验知识。今天,几乎没有人再接受康德的这种先验时空观了,因为至少现代物理学已经向世人证明,空间并不是欧几里得几何。

克里普克则对另一种可能性进行了论证,这种可能性是多数哲学家连想都不曾想到的:知识不仅是后验的(在事实之后被发现的),而且是必然的。举例来说,长庚星和启明星指称的是同一颗星体(金星),这个事实的发现是后验的。但一经发现,这一知识就成为必然真理——没有任何一个可能世界中的长庚星和启明星指称两颗不同的星体(尽管长庚星和启明星本身可以被“称作”不同的事物——但克里普克所说的是我们用这两个词语所指称的事物,而不是这两个词语本身)。同样的道理,如果科学家们对水是H2O的定义是正确的,那么水就“必定是”H2O——如果某种事物不是H2O,那么,根据我们所说的“水”的含义,它最初就不是水(还记得我们不承认孪生地球上的物质是水的那个例子吧)。同样,黄金就“必定是”原子序数79的物质(如果这碰巧就是它的原子序数),热就“必定是”分子运动(假设它实际上就是分子运动),等等。

与中世纪的学者座谈马的牙齿数量不同,上述这些观点都不是学者们舒服地坐在扶手椅中的想入非非。最终被人们接受的必然事实取决于科学实验的发现。这里,克里普克真正想要澄清的实际上是一个逻辑问题,即人们在使用专有名称和自然类名称时,他们所致力的到底是什么样的逻辑承诺的问题。令人惊讶的是,他的研究表明,人们所致力的是逻辑必然真理的某一类型(尽管我们无法知道它们是什么样的先验)。克里普克的后验必然性主张修正了人们对真理的种类以及认识方式的理解——所有这一切均源于我们对名称使用的直觉。

可以肯定的是,站在这个距离上观察含义的概念,我们会嗅到悖论的气息。当我用一组单词来表达什么时——当我指称亚里士多德、半人马座阿尔法星、水、偶数、2050年出生的第一个婴儿,或者如果保罗已经死了,这个世界会是什么样子时,我到底是在做什么呢?仅仅激发一些神经元或是动动嘴,我就可以和一位已故的哲人或者一个遥远的天体发生联系,这着实令人振奋不已。至少在这些例子中,我们瞥见了说话者与处于词语习得链另一端的含义之间的关系。每当人们反思是什么将我们与语言的所指连接在一起时,思绪便开始不停地盘旋于种种实体之上:水(无论宇宙中哪里的水)、抽象实体的无穷集合、一个尚未出生的人(一个特定的人,而不是其他数十亿人中的任意一个已出生的人),或者一个没有现实存在,但却遵循着一定自然规律的平行宇宙等。尽管这些实体并不以我们的意志为转移,人类的身体也没有用于感知它们的器官,但是,一条精致的语义链却将它们与人类巧妙地连接在了一起。

正如哲学家科林·麦金(Colin McGinn)所说,含义似乎“能使思想超越生疏之界:带领我们穿梭于亘古亘今,畅游天涯海角,它肆意穿越现实,但始终不会偏离自己的正确轨道”。如此说来,难怪有那么多不同文化中的名门贵族们都相信,词语具有神奇的魔力(正如我们将要在有关发誓赌愿那章中所要看到的那样);也难怪一本福音书会如此开宗明义地写道:“太初有道(语言),道与上帝同在,道就是上帝。”对此,麦金作出了一个更加淡定的解释:含义的问题,就像哲学上许多其他未解之谜一样,可能永远都会被笼罩在迷雾中,因为正是这个问题将人类的常识推向了那些原本不属于它的概念王国。

新词是如何创造出来的

假如一个名字的含义真的可以将我们与一个原始的命名行为联系在一起的话,那么这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事件到底是一个怎样的事件呢?在为一个概念标签时,人们又是如何构思这个新的声音符号的呢?什么样的无名概念才会被人们认定是值得拥有一个标签的呢?一个名称的传播链不仅能使其广泛流传于一个语言社团当中,而且还能使它跨越时空、世代相传,这又是什么因素决定的呢?在本章后面的章节中,我们将依次对这些问题展开讨论。

事实上,在那些令人类感到新奇的领域中,人类最初创造的词语也是独具匠心的,它们往往具备下面一些特点:(1)知识含量惊人;(2)废话含量惊人。一些涉及词源的信息还会被人们添枝增叶。我这里就有一些这样的例子,它们曾通过电子邮件被人们郑重其事地广泛传播过,该邮件的主题是“献给琐事爱好者:短语的由来”:

在莎士比亚的时代,床垫是由绳索固定在床架上的。当你拉绳子时床垫就会收紧,这样,床睡上去就会更加坚固。这就是“Goodnight, sleep tight”(晚安,睡个好觉)的出处。

4000年前,巴比伦有这样一个风俗,婚礼后的一个月内,新娘的父亲要为女婿提供“米德”(Mead),女婿能喝多少就得提供多少。米德是一种蜂蜜酒,当时巴比伦的历法基于月亮的圆缺(阴历),因此,这一新婚阶段便被称为“蜜月”(honey month),或者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度蜜月”(honeymo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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