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存货概述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包括各类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委托代销商品等。
1.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
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燃料、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等。
2.在产品。是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生产物,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已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问产品。
4.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已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企业接受来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的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7.低值易耗品。是指不能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容器等。其特点是单位价值较低,或使用期限相对于固定资产较短,在使用过程中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基本不变。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构成了周转材料。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
8.委托代销商品是指企业委托其他单位代销的商品。
(二)存货成本的确定
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存货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1.存货的采购成本
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其中,存货的购买价款是指企业购入的材料或商品的发票账单上列明的价款,但不包括按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额。
存货的相关税费是指企业购买存货发生的进口税费、消费税、资源税和不能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及相应的教育费附加等应计入存货采购成本的税费。
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是指采购成本中除上述各项以外的可归属于存货采购的费用,如在存货采购过程中发生的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等。
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也可以先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销售情况进行分摊。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可以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2.存货的加工成本
存货的加工成本是指在存货的加工过程中发生的追加费用,包括直接人工以及按照一定方法分配的制造费用。
直接人工是指企业在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过程中发生的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和劳务提供人员的职工薪酬。
制造费用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各项间接费用。
3.存货的其他成本
存货的其他成本是指除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外的,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企业设计产品发生的设计费用通常应计入当期损益,但是为特定客户设计产品所发生的、可直接确定的设计费用应计入存货的成本。
存货的来源不同,其成本的构成内容也不同。原材料、商品、低值易耗品等通过购买而取得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构成;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等自制或需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以及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支出构成。实务中具体按以下原则确定:
(1)购入的存货,其成本包括:买价、运杂费(包括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包装费、仓储费等)、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用(包括挑选整理中发生的工、费支出和挑选整理过程中所发生的数量损耗,并扣除回收的下脚废料价值)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和其他费用。
(2)自制的存货,包括自制原材料、自制包装物、自制低值易耗品、自制半成品及库存商品等,其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等的各项实际支出。
(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的存货,包括加工后的原材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半成品、产成品等,其成本包括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者半成品、加工费、装卸费、保险费、委托加工的往返运输费等费用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费。
但是,.下列费用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在其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1.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应计入存货成本。如由于自然灾害而发生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由于这些费用的发生无助于使该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不应计入存货成本,而应确认为当期损益。
2.仓储费用,指企业在存货采购入库后发生的储存费用,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在生产过程中为达到下一个生产阶段所必需的仓储费用应计入存货成本。如某种酒类产品生产企业为使生产的酒达到规定的产品质量标准,而必须发生的仓储费用,应计入酒的成本,而不应计入当期损益。
3.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应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得计入存货成本。
(三)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日常工作中,企业发出的存货,可以按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按计划成本核算。
如采用计划成本核算,会计期末应调整为实际成本。
企业应当根据各类存货的实物流转方式、企业管理的要求、存货的性质等实际情况,合理地确定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及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对于性质和用途相同的存货,应当采用相同的成本计算方法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在实际成本核算方式下,企业可以采用的发出存货成本的计价方法包括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和移动加权平均法等。
1.个别计价法。亦称个别认定法、具体辨认法、分批实际法,采用这一方法是假设存货具体项目的实物流转与成本流转相一致,按照各种存货逐一辨认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所属的购进批别或生产批别,分别按其购入或生产时所确定的单位成本计算各批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成本的方法。在这种方法下,是把每一种存货的实际成本作为计算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存货成本的基础。
个别计价法的成本计算准确,符合实际情况,但在存货收发频繁情况下,其发出成本分辨的工作量较大。因此,这种方法适用于一般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如珠宝、名画等贵重物品。
2.先进先出法。是指以先购入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样一种存货实物流动假设为前提,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先购入的存货成本在后购入存货成本之前转出,据此确定发出存货和期末存货的成本。具体方法是:收入存货时,逐笔登记收入存货的数量、单价和金额;发出存货时,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逐笔登记存货的发出成本和结存金额。
先进先出法可以随时结转存货发出成本,但较繁;如果存货收发业务较多、且存货单价不稳定时,其工作量较大。在物价持续上升时,期末存货成本接近于市价,而发出成本偏低,会高估企业当期利润和库存存货价值;反之,会低估企业存货价值和当期利润。
3.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本月全部进货数量加上月初存货数量作为权数,去除本月全部进货成本加上月初存货成本,计算出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以此为基础计算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和期末存货的成本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实际单位成本×本月各批进货的数量)]/(月初库存存货数量+本月各批进化数量之和)
本月发出存货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存货单位成本
或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初库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收入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月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采用加权平均法只在月末一次计算加权平均单价,比较简单,有利于简化成本计算工作,但由于平时无法从账上提供发出和结存存货的单价及金额,因此不利于存货成本的日常管理与控制。
4.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每次进货的成本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成本,除以每次进货数量加上原有库存存货的数量,据以计算加权平均单位成本,作为在下次进货前计算各次发出存货成本依据的一种1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存货单位成本=(原有库存存货的实际成本+本次进货的实际成本)/(原有库存存货数量+本次进货数量)
本次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本次发货前存货的单位成本
本月月末库存存货成本=月末库存存货的数量*本月月末存货单位成本
采用移动平均法能够使企业管理当局及时了解存货的结存情况,计算的平均单位成本以及发出和结存的存货成本比较客观。但由于每次收货都要计算一次平均单价,计算工作量较大,对收发货较频繁的企业不适用。
二、原材料
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过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主要材料和外购半成品,以及不构成产品实体但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原材料具体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原材料的日常收发及结存,可以采用实际成本核算,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一)采用实际成本核算
材料按实际成本计价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实际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在途物资”等,“原材料”科目的借方、贷方及余额均以实际成本计价,不存在成本差异的计算与结转问题。但采用实际成本核算,日常反映不出材料成本是节约还是超支,从而不能反映和考核物资采购业务的经营成果。因此这种方法通常适用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少的企业。在实务工作中,对于材料收发业务较多并且计划成本资料较为健全、准确的企业,一般可以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收发的核算。
“原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在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
“在途物资”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价)进行材料、商品等物资的日常核算、货款已付尚未验收入库的各种物资(即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本科目应按供应单位和物资品种进行明细核算。本科目的借方登记企业购入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验收入库的在途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在途物资的采购成本。
“应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本科目的贷方登记企业因购入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等尚未支付的款项,借方登记偿还的应付账款,期末余额一般在贷方,反映企业尚未支付的应付账款。
“预付账款”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企业按照合同规定预付的款项。本科目的借方登记预付的款项及补付的款项,贷方登记收到所购物资时根据有关发票账单记入“原材料”等科目的金额及收回多付款项的金额,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实际预付的款项;期末余额在贷方,则反映企业尚未预付的款项。预付款项情况不多的企业,可以不设置“预付账款”科目,而将此业务在“应付账款”科目中核算。
1.购入材料
由于支付方式不同,原材料入库的时问与付款的时间可能一致,也可能不一致,在会计处理上也有所不同。
(1)货款已经支付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同时材料已验收入库。
【例2-20】甲公司购入C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000元,增值税额85000元,另对方代垫包装费1000元,全部款项已用转账支票付讫,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一C材料 50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银行存款 586000
本例属于发票账单与材料同时到达的采购业务,企业材料已验收入库,因此应通过“原材料”科目核算,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可抵扣的进项税额,应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例2—21】甲公司持银行汇票1874000元购入D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1600000元,增值税额272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2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一D材料 160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272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银行汇票 1874000
【例2—22】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E材料一批,货款40000元,增值税68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5000元,款项在承付期内以银行存款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一E材料 45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6800
贷:银行存款 51800
(2)货款已经支付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
【例2-23】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F材料一批,发票及账单已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元,增值税额3400元。支付保险费1000元,材料尚未到达。
借:在途物资 2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
贷:银行存款 24400
本例属于已经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采购业务,应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待材料到达、入库后,再根据收料单,由“在途物资”科目转入“原材料”科目核算。
【例2—24】承【例2—23】,上述购入的F材料已收到,并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21000
贷:在途物资 21000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例2—25】甲公司采用托收承付结算方式购入G材料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00元,增值税额85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1000元,银行转来的结算凭证已到,款项尚未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G材料 51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8500
贷:应付账款 59500
【例2—26】甲公司采用委托收款结算方式购入H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月末发票账单尚未收到也无法确定其实际成本,暂估价值为30000元。
借:原材料 3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000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0000
贷:原材料 30000
在这种情况下,发票账单未到也无法确定实际成本,期末应按照暂估价值先入账,但是,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收到发票账单后再按照实际金额记账。即,对于材料已到达并已验收入库,但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未到,货款尚未支付的采购业务,应于期末,按材料的暂估价值,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正常程序,借记“原材料”、“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应付票据”等科目。
【例2—27】承【例2—26】,上述购入的H材料于次月收到发票账单,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1000元,增值税额5270元,对方代垫保险费2000元,已用银行存款付讫。
借:原材料一H材料 3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270
贷:银行存款 38270
(4)货款已经预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例2—28】根据与某钢厂的购销合同规定,甲公司为购买J材料向该钢厂预付100000元货款的80%,计80000元,已通过汇兑方式汇出。
借:预付账款 80000
贷:银行存款 80000
【例2—29】承【例2—28】,甲公司收到该钢厂发运来的J材料,已验收入库。
有关发票账单记载,该批货物的货款100000元,增值税额17000元,对方代垫包装费3000元,所欠款项以银行存款付讫。
(1)材料入库时:
借:原材料一J材料 103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7000
贷:预付账款 120000
(2)补付货款时:
借:预付账款40000
贷:银行存款40000
2.发出材料
【例2—30】丁公司2007年3月1日结存B材料30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为10元;3月5日和3月20日分别购入该材料9000公斤和6000公斤,每公斤实际成本分别为11元和12元;3月10日和3月25日分别发出该材料10500公斤和6000公斤。按先进先出法核算时,发出和结存材料的成本如表2—2所示。
【例2—31】承【例2—30】,采用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计算B材料的成本如下: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16500×11.17=184305(元)月末库存存货的成本=30000+171000—184305=16695(元)
【例2—32】承【例2—30】,采用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B材料的成本如下:
第一批收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30000+99000)/(3000+9000)=10.75(元)
第一批发货的存货成本=10500×10.75=112875(元)
当时结存的存货成本=1500×10.75=16125(元)
第二批收货后的平均单位成本=(16125+72000)/(1500+6000)=11.75(元)
第二批发货的存货成本=6000×11.75=70500(元)
当时结存的存货成本=1500×11.75=17625(元)
B材料月末结存1500公斤,月末库存存货成本为17625元;本月发出存货成本合计为183375(112875+70500)元。
企业各生产单位及有关部门领用的材料具有种类多、业务频繁等特点。为了简化核算,可以在月末根据“领料单”或“限额领料单”中有关领料的单位、部门等加以归类,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据以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入账。发出材料实际成本的确定,可以由企业从上述个别计价法、先进先出法、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移动加权平均法等方法中选择。计价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应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例2—33】甲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1月份基本生产车间领用
K材料50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K材料4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K材料
5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K材料4000元,计549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500000
——辅助生产成本 40000
制造费用 5000
管理费用 4000
贷:原材料——K材料 549000
(二)采用计划成本核算
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材料的收发及结存,无论总分类核算还是明细分类核算,均按照计划成本计价。使用的会计科目有“原材料”、“材料采购”、“材料成本差异”等。材料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核算。月末,计算本月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
“原材料”科目。本科目用于核算库存各种材料的收发与结存情况。在材料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时,本科目的借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贷方登记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
“材料采购”科目。本科目借方登记采购材料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借方大于贷方表示超支,从本科目贷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借方;贷方大于借方表示节约,从本科目借方转入“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的贷方;期末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本科目反映企业已入库各种材料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方登记超支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节约差异,贷方登记节约差异及发出材料应负担的超支差异。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超支差异);如为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即节约差异)。
1.购入材料
(1)货款已经支付,同时材料验收入库。
【例2—34】甲公司购入L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3000000元,增值税额510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为3200000元,已验收入库,全部款项以银行存款支付。
借:材料采购 3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510000
贷:银行存款 3510000
在计划成本法下,取得的材料先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进行核算,企业支付材料价款和运杂费等构成存货实际成本的,记入“材料采购”科目。
(2)货款已经支付,材料尚未验收入库。
【例2—35】甲公司采用汇兑结算方式购入M1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200000元,增值税额34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180000元,材料尚未入库。
借:材料采购 2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34000
贷:银行存款 234000
(3)货款尚未支付,材料已经验收入库。
【例2—36】甲公司采用商业承兑汇票支付方式购入M2材料一批,专用发票上记载的货款为500000元,增值税额85000元,发票账单已收到,计划成本520000元,材料已验收入库。
借:材料采购 5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85000
贷:应付票据 585000
【例2—37】甲公司购入M3材料一批,材料已验收入库,发票账单未到,月末按照计划成本600000元估价入账。
借:原材料 600000
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00
下月初作相反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
借: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600000
贷:原材料 600000
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月末应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借记“原材料”等科目,贷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下期初做相反分录予以冲回,借记“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原材料”科目。
企业购入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贷记“材料采购”科目;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采购”科目,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38】承【例2—34】和【例2—36】,月末,甲公司汇总本月已付款或已开出并承兑商业汇票的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3720000元(即3200000+520000)。
借:原材料——L材料 3200000
——M2材料 520000
贷:材料采购 3720000
上述入库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500000元(即3000000+500000),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为节约220000元(即3500000—3720000)。
借:材料采购 220000
贷:材料成本差异——L材料 200000
——M2材料 20000
2.发出材料
月末,企业根据领料单等编制“发料凭证汇总表”结转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根据所发出材料的用途,按计划成本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
【例2—39】甲公司根据“发料凭证汇总表”的记录,某月L材料的消耗(计划成本)为:基本生产车间领用2000000元,辅助生产车间领用600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250000元,企业行政管理部门领用50000元。
借: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2000000
——辅助生产成本 600000
制造费用 250000
管理费用 50000
贷:原材料——L材料 2900000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的规定,企业日常采用计划成本核算的,发出的材料成本应由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通过“材料成本差异”科目进行结转,按照所发出材料的用途,分别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期(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
本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本期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期初材料成本差率=期初结存材料的成本差异/期初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100%
【例2—40】承【例2—34】_和【例2—39】,甲公司某月月初结存L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000000元,成本差异为超支30740元;当月入库L材料的计划成本3200000元,成本差异为节约200000元。则:
材料成本差异率=(30740-200000)/(1000000+3200000)×100%=-4.03%
结转发出材料的成本差异的分录:
借:材料成本差异-L材料 116870
贷: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 80600
-辅助生产成本 24180
制造费用 10075
管理费用 2015
三、包装物
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其核算内容包括:
1.生产过程中用于包装产品作为产品组成部分的包装物;
2.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3.随同商品出售而单独计价的包装物;
4.出租或出借给购买单位使用的包装物。
为了反映和监督包装物的增减变动及其价值损耗、结存等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进行核算。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科目。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于包装物发出时,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包装物应当根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有关分次摊销法的举例参见【例2—45】。
(一)生产领用包装物
生产领用包装物,应按照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借记“生产成本”科目,按照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照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41】甲公司对包装物采用计划成本核算,某月生产产品领用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10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借:生产成本 97000
材料成本差异 30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100000
(二)随同商品出售包装物
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的包装物,应按其实际成本计入销售费用,借记“销售费用”科目,按其计划成本,贷记“周转材料——包装物”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
【例2—42】甲公司某月销售商品领用不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5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借:销售费用 48500
材料成本差异 15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50000
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的包装物,一方面应反映其销售收入,计入其他业务收入;另一方面应反映其实际销售成本,计入其他业务成本。
【例2-43】甲公司某月销售商品领用单独计价包装物的计划成本为80000元,销售收入为100000元,增值税额为17000元,款项已存入银行。该包装物的材料成本差异率为3%。
(1)出售单独计价包装物:
借:银行存款 117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00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7000
(2)结转所售单独计价包装物的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82400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80000
材料成本差异 2400
四、低值易耗品
低值易耗品通常被视同存货,作为流动资产进行核算和管理,一般划分为一般工具、一专用工具、替换设备、管理用具、劳动保护用品、其他用具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低值易耗品.韵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科目,借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增加,贷方登记低值易耗品的减少,期末余额在借方,通常反映企业期末结存低值易耗品的金额。
低值易耗品应当根据使用次数分次进行摊销。
(一)一次转销法
采用一次转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将其价值一次、全部计入有关资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主要适用于价值较低或极易损坏的低值易耗品的摊销。
【例2—44】甲公司某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一般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3000元,全部计入当期制造费用。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借:制造费用 3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3000
(二)分次摊销法
采用分次摊销法摊销低值易耗品,低值易耗品在领用时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单次平均摊销额。分次摊销法适用于可供多次反复使用的低值易耗品。在采用分次摊销法的情况下,需要单独设置“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和“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明细科目。
【例2-45】甲公司的基本生产车间领用专用工具一批,实际成本为100000元,不符合固定资产定义,采用分次摊销法进行摊销。该专用工具的估计使用次数为2次。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领用专用工具: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库 100000
(2)第一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000
(3)第二次领用时摊销其价值的一半:
借:制造费用 5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50000
同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摊销 100000
贷: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在用 100000
五、委托加工物资
委托加工物资是指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
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物资的成本包括加工中实际耗用物资的成本、支付的加工费用及应负担的运杂费等,支付的税金,包括委托加工物资所应负担的消费税(指属于消费税应税范围的加工物资)等。
为了反映和监督委托加工物资增减变动及其结存情况,企业应当设置“委托加工物资”科目,借方登记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贷方登记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期末余额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完工的委托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发出加工物资的运杂费等。委托加工物资也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进行核算,其方法与库存商品相似。
(一)发出物资
【例2—46】甲公司委托某量具厂加工一批量具,发出材料一批,计划成本70000元,材料成本差异率4%,以银行存款支付运杂费2200元。
(1)发出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72800
贷:原材料 70000
材料成本差异 2800
(2)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200
贷:银行存款 2200
需要说明的是,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物资时,如果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贷记或借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或借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
(二)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
【例2-47】承【例2-46】,甲公司以银行支付上述量具的加工费用20000元。
借:委托加工物资 20000
贷:银行存款 20000
(三)加工完成验收入库
【例2-48】承【例2-46】和【例2-47】,甲公司收回由某量具厂代加工的量具,以银行支付运杂费2500元。该量具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为110000元。应作如下会计处理:
(1)支付运杂费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2500
贷:银行存款 2500
(2)量具入库时:
借:周转材料——低值易耗品 11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