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存收益包括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两个部分。
一、利润分配
利润分配是指企业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企业章程、投资者协议等,对企业当年可供分配的利润所进行的分配。
利润分配的顺序依次是: (1)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
未分配利润是经过弥补亏损、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和向投资者分配利润等利润分配之后剩余的利润,它是企业留待以后年度进行分配的历年结存的利润。相对于所有者权益的其他部分来说,企业对于未分配利润的使用有较大的自主权.
企业应通过“利润分配”科目,核算企业利润的分配(或亏损的弥补)和历年分配(或弥补)后的未分配利润(.或未弥补亏损)。该科目应分别“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应付现金股利或利润”、“盈余公积补亏”、“未分配利润”等进行明细核算。企业未分配利润通过“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进行核算。年度终了,企业应将全年实现的净利润或发生的净亏损,自“本年利润”科目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将“利润分配”.结转后,“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为贷方余额,表示累积未分配的利润数额;如为借方余额,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数额。
【例4—15】D股份有限公司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本年实现净利润2000000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元,宣告发放现金股利8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D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结转本年利润:
借:本年利润 200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0
如企业当年发生亏损,则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宣告发放现金股利: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贷: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股利 800000
同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000000
贷: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200000
-应付现金股利 800000
结转后,如果“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表示累计未分配的利润;如果余额在借方,则表示累积未弥补的亏损。本例中,“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在贷方,此贷方余额1000000元(本年利润200000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00000 –支付现金股利80000)即为D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年末的累计未分配利润。
二、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是指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企业积累资金。公司制企业的盈余公积包括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
按照《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制企业应当按照净利润(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下同)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比例可超过净利润的10%。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已达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
公司制企业可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盈余公积的区别在于其各自计提的依据不同,前者以国家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后者由企业的权力机构自行决定。
企业提取的盈余公积经批准可用于弥补亏损、转增资本、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等。
(一)提取盈余公积
企业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时,应通过“利润分配”和“盈余公积”等科目处理。
【例4—16】E股份有限公司本年实现净利润为5000000元,年初未分配利润为0。经股东大会批准,E股份有限公司按当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E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贷: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 500000
本年提取盈余公积金额=5000000×10%=500000(元)
(二)盈余公积补亏
【例4—17】经股东大会批准,F股份有限公司用以前年度提取的盈余公积弥补当年亏损,当年弥补亏损的数额为6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F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600000
贷: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600000
(三)盈余公积转增资本
【例4—18】因扩大经营规模需要,经股东大会批准,G股份有限公司将盈余公积400000元转增股本。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G股份有限公司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盈余公积 400000
贷:股本 400000
(四)用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或利润
【例4—19】H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目普通股股本为50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为5000000元,盈余公积20000000元。 2004年3月20日,股东大会批准了200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3年12月31日为登记日,按每股0.2元发放现金股利。H股份有限公司共需要分派10000000元现金股利,其中动用可供投资者分配的利润5000000元、盈余公积5000000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H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处理如下:
(1)宣告分派股利时:
借: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 5000000
盈余公积 5000000
贷:应付股利 10000000
(2)支付股利时:
借:应付股利 10000000
贷:银行存款 10000000
本例中,H股份有限公司经股东大会批准,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属于以未分配利润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000000元应记入“利润分配——应付现金股利”科目,属于以盈余公积发放现金股利的部分5000000元应记入“盈余公积”科目。
本章思考题
1.企业按面值与按溢价发行股票,在会计处理上有何不同?
2.法定盈余公积的提取依据是什么?有哪些用途?
3.对盈余公积的提取和使用应如何进行会计核算?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通过,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自1988年7月1日起施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4.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6.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7.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8.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