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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利润

作者:未知 当前章节:7063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7

一、利润的构成

利润是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利润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等。

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和损失,是指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发生增减变动的、与所有者投人资本或者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利得或者损失。

利润相关计算公式如下:

(一)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营业收入一营业成本一营业税金及附加一销售费用一管理费用一财务费用一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一公允价值变动损失)+投资收益(一投资损失)其中,营业收入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确认的收入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

营业成本是指企业经营业务所发生的实际成本总额,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资产减值损失是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

投资收益(或损失)是指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或发生的损失)。

(二)利润总额

利润总额=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一营业外支出其中,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

(三)净利润

净利润=利润总额一所得税费用其中,所得税费用是指企业确认的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二、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的核算

(一)营业外收入

1.营业外收入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收入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利得。营业外收入并不是企业经营资金耗费所产生的,不需要企业付出代价,实际上是经济利益的净流入,不可能也不需要与有关的费用进行配比。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盘盈利得、罚没利得、捐赠利得、确实无法支付而按规定程序经批准后转作营业外收入的应付款项等。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包括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和无形资产出售利得。固定资产处置利得,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扣除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无形资产出售利得,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的价款,扣除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的净收益。

盘盈利得,主要指对于现金等清查盘点中盘盈的现金等,报经批准后计入营业外收入的金额。

罚没利得,指企业取得的各项罚款,在弥补由于对违反合同或协议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后的罚款净收益。

捐赠利得,指企业接受捐赠产生的利得。

2.营业外收入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收入”科目,核算营业外收入的取得及结转情况。该科目贷方登记企业确认的各项营业外收入,借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收入。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收入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确认营业外收入,借记“固定资产清理”、“银行存款”、“待处理财产损溢”、“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收入”科目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营业外收入”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

【例5-41】企业将固定资产报废清理的净收益8000元转作营业外收入。会计分录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8000

贷:营业外收入 8000

【例5—42】某企业本期营业外收入总额为180000元,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收入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二)营业外支出

1.营业外支出核算的内容

营业外支出是指企业发生的与其日常活动无直接关系的各项损失,主要包括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盘亏损失、罚款支出、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等。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包括固定资产处置损失和无形资产出售损失。固定资产处置损失,指企业出售固定资产所取得价款或报废固定资产的材料价值和变价收入等,不足以抵补处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清理费用、处置相关税费所发生的净损失;无形资产出售损失,指企业出售无形资产所取得价款,不足以抵补出售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出售相关税费后所发生的净损失。

盘亏损失,主要指对于财产清查盘点中盘亏的资产,在查明原因处理时按确定的损失计入营业外支出的金额。

罚款支出,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收法规、经济合同等而支付的各种滞纳金和罚款。

公益性捐赠支出,指企业对外进行公益性捐赠发生的支出。

非常损失,指企业对于因客观因素(如自然灾害等)造成的损失,在扣除保险公司赔偿后应计入营业外支出的净损失。

2.营业外支出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通过“营业外支出”科目,核算营业外支出的发生及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发生的各项营业外支出,贷方登记期末结转入本年利润的营业外支出。结转后该科目应无余额。该科目应按照营业外支出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企业发生营业外支出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待处理财产损溢”、“库存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期末,应将“营业外支出”科目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借记“本年利润”科目,贷记“营业外支出”科目。

【例5—43】某企业将已经发生的原材料意外灾害损失270000元转作营业外支出。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270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 270000

【例5—44】某企业用银行存款支付税款滞纳金30000元。会计分录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 30000

贷:银行存款 30000

【例5—45】某公司将拥有的一项非专利技术出售,取得价款900000元,应交的营业税为45000元。该非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000000元,累计摊销额为

100000元,未计提减值准备。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900000

累计摊销 100000

营业外支出 45000

贷:无形资产 1000000

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45000

【例5—46】某企业本期营业外支出总额为840000元,期末结转本年利润。会计分录如下:

借:本年利润 840000

贷:营业外支出 840000

三、所得税费用的核算

所得税是根据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一定比例上交的一种税金。企业在计算确定当期所得税以及递延所得税费用(或收益)的基础上,应将两者之和确认为利润表中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公式如下:所得税费用(或收益)=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一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负债增加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额递延所得税收益=递延所得税负债减少额+递延所得税资产增加额

(一)当期所得税的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是在企业税前会计利润(即利润总额)的基础上调整确定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所得额=税前会计利润+纳税调整增加额一纳税调整减少额纳税调整增加额主要包括税法规定允许扣除项目中,企业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扣除标准的金额(如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以及企业已计入当期损失但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如税收滞纳金、罚款、罚金)。

纳税调整减少额主要包括按税法规定允许弥补的亏损和准予免税的项目,如前五年内的未弥补亏损和国债利息收入等。

企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交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所得税税率

【例5—47】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97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2200000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有100000元为税款滞纳罚金。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本例中,甲公司有两项纳税调整因素,一是已计入当期费用但超过税法规定标准的工资支出;二是已计入当期营业外支出但按税法规定不允许扣除的税款滞纳金,这两个因素均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纳税调整数=2200000—2000000+100000

=300000(元)应纳税所得额=19700000+300000

=20000000(元)当期应交所得税额=20000000×33%

=6600000(元)

【例5—48】甲公司2007年度按企业会计准则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为100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当年按税法核定的全年计税工资为2000000元,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为1800000元。假定甲公司全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超过计税工资时,超出的部分不得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应调整增加应纳税所得额。但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时,应按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作为纳税扣除项目,即企业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的部分不调整应纳税所得额。本例中,甲公司实际支付的工资总额低于计税工资,不属于纳税调整因素,甲公司又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因此甲公司2007年度计算的税前会计利润即为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33%

=3300000(元)

【例5—49】甲公司2007年全年利润总额(即税前会计利润)为10200000元,其中包括本年收到的国库券利息收入200000元,所得税税率为33%。假定甲公司本年无其他纳税调整因素。

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企业购买国库券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即在计算纳税所得时可将其扣除。甲公司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如下:应纳税所得额=10200000—200000

=10000000(元)当期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0×33%

=3300000(元)

(二)所得税费用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根据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当期所得税加以调整计算后,据以确认应从当期利润总额中扣除的所得税费用。

【例5—50】承【例5—48】,甲公司递延所得税负债年初数为400000元,年末数为500000元,递延所得税资产年初数为250000元,年末数为200000元。甲公司的会计处理如下:甲公司所得税费用的计算如下:递延所得税费用=(500000—400000)+(250000—200000)

=150000(元)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费用

=3300000+150000

=3450000(元)甲公司会计分录如下:

借:所得税费用 345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3300000

递延所得税负债 10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50000

四、本年利润的会计处理

会计期末结转本年利润的方法有表结法和账结法两种。

年度终了,应将本年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结出的本年实现的净利润,由“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入“利润分配”科目。

【例5-51】乙公司2007年有关损益类科目的年末余额如下(该企业采用表结法年末一次结转损益类科目,所得税税率为33%):

科目名称 结账前余额

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元(贷)

其他业务收入 700000元(贷)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元(贷)

投资收益 600000元(贷)

营业外收入 50000元(贷)

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元(贷)

其他业务成本 400000元(贷)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元(贷)

销售费用 500000元(借)

管理费用 770000元(借)

财务费用 200000元(借)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元(借)

营业外支出 250000元(借)

乙公司2007年末未结转本年利润的会计分录如下:

(1)将各损益类科目年末余额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1结转各项收入、利得类科目:

借:主营业务收入 6000000

其他业务收入 700000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00

投资收益 600000

营业外收入 50000

贷:本年利润 7500000

②结转各项费用、损失类科目

借:本年利润 6300000

贷:主营业务成本 4000000

其他业务成本 400000

营业税金及附加 80000

销售费用 500000

管理费用 770000

财务费用 200000

资产减值损失 100000

营业外支出 250000

(2)经过上述结转后,“本年利润”科目的贷方发生额合计7500000元减去借方发生额合计6300000元即为税前会计利润1200000元。假设将该税前会计利润进行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000元,则应交所得税额=1000000×33%=330000(元)0假定将该应交所得税按照会计准则进行调整后计算确认的所得税费用为380000元。

①确认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略。

②将所得税费用结转入“本年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380000

贷:所得税费用 380000

(3)将“本年利润”科目年末余额820000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

借:本年利润 82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820000

本章思考题

1.收入具有哪些特点?收入与利得如何相区分?企业各项经济利益流入中,哪

些构成收入,哪些不构成收入?企业各项收入中哪些属于主营业务收入,哪些属于其他业务收入?

2.销售商品收入的确认条件是什么?销售商品收入金额如何确定?在涉及现金

折扣、商业折扣、销售折让时,如何确定销售商品收入的金额?

3.一般销售商品业务、不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销售业务、销售折让、销售退回

4.采用预收款方式、支付手续费代销方式销售商品时,如何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如何进行具体会计处理?

5.在同一会计期间内开始并完成的提供劳务如何确认收入,如何进行具体会计处理?

6.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劳务收入的条件是什么?完工百分比法下,本期确认的收入和费用如何计算,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7.让渡资产使用权的使用费收入如何确认和计量,如何进行会计行会计处理?

8.费用具有哪些特点?费用与损失如何相区分?企业各项经济利益流出中,哪些构成费用,哪些不构成费用?

9.费用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如何分别进行核算?

10.利润如何计算?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所得税、本年利润如何核算

本章主要参考法规索引

1.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

日起施行)

2.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3.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贴(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年10月30日财政部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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