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审计法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第36条至48条的具体规定,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实施项目审计时,应当遵循的审计程序主要分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审计组提出报告阶段和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做出处理、处罚阶段。
一、审计的准备阶段
审计的准备阶段,是指审计机关从审计项目计划开始,到发出审计通知书为止的这一段时间。准备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和基础,准备阶段的工作做得是否充分细致,对整个项目审计工作都会产生很大的影响。准备阶段一般可分为审计机关的准备工作和审计组的准备工作两个方面。
(一)审计机关的准备工作
1.编制审计项目计划,确定审计事项
审计机关应当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按照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要求,确定年度审计工作重点,对审计对象进行预测和分类,科学地编制审计计划,并确定审计事项。审计项目计划一般是年度计划,也就是审计机关本年度对辖区内哪些部门、单位进行审计监督的统筹安排。审计事项就是指审计项目计划中确定的具体审计事项。
2.委派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
审计组是审计机关特派的实施审计活动的基本单位。审计事项确定以后,审计机关应根据审计事项的特点和要求,组织一定数量和质量的审计人员组成审计组。审计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其他组员在组长领导和协调下开展工作,并对分担的工作各负其责。审计组长对审计组工作全面负责,包括制定审计方案和具体实施审计检查、组织撰写审计报告等。
3.签发审计通知书
审计机关签发的《审计通知书》是审计指令,不仅是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的书面通知,而且也是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执行审计任务,行使国家审计监督的凭据和证件。根据审计法和实施条例的规定,审计机关在实施审计3日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机关发送审计通知书时,应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
被审计单位收到审计通知书后,填好审计文书送达回证送(寄)审计机关。直接送达的,以被审计单位在回执上注明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审计通知书的内容包括: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的依据、审计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审计组长及其他成员的名单;对被审计单位配合审计工作的要求;审计机关公章及签发日期。审计机关认为需要被审计单位自查的,应当在审计通知书中写明自查内容、要求和期限。
审计通知书在发送被审计单位的同时,还应抄送被审计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另外,审计机关发送审计通知书时附的审计文书送达回证,是为了适应审计法关于审计程序中有关时限的规定以及行政复议的要求而设的。它主要适用于审计机关发送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征求意见和复议决定等审计文书时使用。
审计文书送达回证应写明受送达人、送达文书名称、送达时间、送达方式。
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要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在审计过程中,审计组还可以根据情况向被审计单位陆续提出书面承诺要求。审计组应将承诺书列入取证清单,作为证据编入工作底稿。
(二)审计组的准备工作
1.明确审计任务,学习法规,熟悉标准
审计负责人接到任务后,应召集全组审计人员,说明该次审计的主要任务、目的和要求,提出自己的认识和打算,引导大家思考,集思广益。审计组成员还要组织学习完成审计任务可能涉及的财经法纪、审计法规及审计工作纪律,准确掌握审计法规标准,以便恰如其分地评价被审计单位的经济活动。
2.进行初步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
审计组成员在其负责人的组织下,根据审计任务的要求,通过收集查阅被审计单位平时上报的资料,走访有关部门,如主管部门、财税部门、工商、银行、物价等部门,听取各方面情况介绍,初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生产经营特点、组织机构设置等。如系再次审计,可以通过查阅原来的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报告、审计决定等档案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过去的经济情况,发生过哪些问题,以及是如何处理的。
3.拟订审计工作方案
审计工作方案是实施审计的总体安排,是保证审计工作取得预期效果的有效措施,也是审计机关据以检查、控制审计工作质量、进度的依据。审计工作方案是在综合已经取得的资料和掌握的情况,以及明确审计的重要问题的基础上形成的。其主要内容包括:审计项目名称、被审计单位名称;审计目标;审计方式;编制依据;审计的范围和内容;审计要点、步骤和方法;时间进度和人员分工等。
编制审计方案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围绕审计目标,确定审计的范围、重点。
审计工作方案在制定时还应留有适当余地,以便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时,做出相应的调整。审计工作方案经审计组所在部门领导或审计机关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审计组负责实施。
审计组成员需准备好审计时所必需的各种物品,如审计工作记录、计算工具等。
二、审计的实施阶段
审计实施阶段是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就地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并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调查,以取得证明材料的过程。它是将审计工作方案付诸实施、化为实际行动的阶段,是审计全过程的最主要阶段。实施阶段主要应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深入调查研究,调整审计方案
审计组实施审计时,首先应深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管理体制、机构设置、职责或经营范围、业务规模、资产状况等。其次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审计范围和采用的方法。必要时,修改原来制订的审计方案。其主要步骤是:
(1)听取被审计单位情况介绍。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应与被审计单位领导取得联系,说明本次审计的范围、内容与目的要求,争取他们的支持;约请被审计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确定工作部署,确定与审计组的联系人和提供必要的资料等问题,听取被审计单位负责人及有关职能部门对单位情况的介绍;并采用适当方式,使单位职工了解审计目的、内容,以取得支持和协助。
(2)索取、收集必要的资料。审计组应当根据情况介绍和审计工作需要,向被审计单位索取有关资料,要求其提供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必要的资料收集工作。常规审计一般需要索取、收集的资料主要是:被审计单位有关的规章、制度、文件、计划、合同文本;被查期间的各种审计资料、分析资料,上年度财务报表、分析资料以及以往接受各种检查、审计的资料;各种自制原始凭证的存根,未粘附在记账凭证上的各种支票、发票、收据等存根,以及银行账户、银行收账单、备查簿等相关的经济信息资料。
在索取、收集资料时,一定要做好登记、清点移交工作。收集的资料要当面清点,注意残缺页码,并列表登记,注明资料来源。移交与接收双方都要在移交表或调阅单上签名。
(3)深入调查研究,全面了解内部控制状况。为了全面深入地了解被审计单位业务活动的一些具体规定、手续以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审计组在收集资料以后,应当通过查阅资料、观察、咨询等方式了解被审计单位的有关情况。特别是了解被审计单位的各项业务处理手续,有关财务会计业务处理和现金、物资管理方面的内控制度建立完善情况和实际贯彻执行情况。审计人员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调查时,应当出示审计人员的工作证件和审计通知副本。
(4)必要时,调整原审计方案。在深入调查确定、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内控制度的基础上,审计组应当重新审查原拟订的审计方案,如发现原方案确定的审计范围、重点具体实施步骤和方法等与实际情况相差太远,必须修改审计方案时,应按规定的程序进行修改,经派出审计组的审计机关主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