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57条,阐述了绩效审计报告准则。报告准则的内容主要包括报告的形式、内容、质量以及报告的出具和分发等。
三、我国政府审计规范
我国政府审计规范,又称国家审计规范。审计规范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开展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行为准则。审计规范可以分为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法律规范。由于我国将许多审计职业道德规范都融入了审计法律规范,所以,研究和构建审计规范主要是指审计法律规范。从审计法律规范的制定程序、制定的权力主体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规范的法律效力等级来看,我国审计法律规范的表现形式分为以下几类:首先是宪法规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条款,以及审计法和其他法律中的有关审计的规定;其次是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审计方面的行政法规。此外,还有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审计署和国务院各部依法发布的有关审计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以及有关审计方面的地方性规章。审计法明确规定地方各级审计机关对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审计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审计业务以上级审计机关领导为主,因此,审计机关的审计业务应当遵从国务院、审计署统一制定的审计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