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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章 审计准则(3)

作者:李凤鸣 当前章节:2305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9

审计准则是执行审计工作时应该遵循的规范。它是对审计主体的要求,也就是对审计机构和审计人员自身素质及其工作质量要求。一般来说,它是由国家审计职业界遵循公认惯例确定的职业行为的规范,并可作为衡量审计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政府审计来说,审计准则则是属于部门规章性的审计规范,是审计法律规范的一种表现形式,是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政府审计准则,主要是对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执业要求做出的规定,是审计署领导全国审计机关开展审计业务活动的审计规章,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反映审计结果、审定和出具审计报告、出具审计决定和进行审计业务管理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是约束审计人员具体审计行为的重要手段,是衡量审计业务质量的基本尺度,是我国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实施审计工作时应当遵循的最具体、最具有可操作性的行为规则。按照审计法规定,我国审计机关负责对国家的财政、财务收支真实、合法及效益进行审计,对内部审计业务进行指导和监督,对社会中介审计组织的审计业务质量进行监督。因此,政府审计准则对于审计机关开展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和检查社会中介审计质量,均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我国政府审计规范的制定主体是国家审计机关,规范的对象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规范是衡量和评价审计工作质量的依据,也是判别审计责任的依据,具有权威性的约束力。我国政府审计规范体系包括准则类规范、业务类规范及管理类规范。准则类规范,又可分为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基本准则是对审计主体及其行为作出的综合性规定,具体准则是对审计业务工作基本环节制订的行为规范。审计业务类规范主要规定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和特殊审计程序。

管理类规范,是对审计机关行使审计监督权及行使行政管理权所作的有关规定。

四、我国国家审计准则

早在1989年上半年,国家审计署就提出了个中国审计标准的草稿,并在全国审计系统广泛地征求意见。1991年9月,世界银行在技术援助备忘录中提出对中国制定审计标准工作提供援助。1992年,按照审计署办公会议的决定,法规司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和审计工作实践,对审计准则一些基本问题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重新确立了草拟工作思路。在对原草稿做了较大修改后,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初稿)》。1993年5月召开座谈会,征求部分省、市审计工作者的意见,后又提交1993年6月召开的审计准则国际咨询调研会讨论。同年9月,审计署又派员赴美、加两国考察审计准则的制定情况。随着对审计准则问题的不断研究,逐步明确了构建审计准则体系的基本思路。1994年下发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准则(征求意见稿)》,1996年底制定并发布了包括准则在内的《38项审计规范》。《审计规范》基本是按照国际审计领域内通行的审计准则的体制结构和准则体系要求,结合我国国际审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立项、草拟的。从法律效力等级上来看,《38项审计规范》与《审计准则》属于同一个层次,都是审计署发布的审计规章,都是审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部门规章性的审计法律规范。

随着我国审计事业的发展和国家审计地位的提高,以及与国际审计接轨的需要,在总结《38项审计规范》实施后情况的基础上,我国进一步加大了对国家审计规范建设的力度,从2001年1月至2004年2月,以审计长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署令》的形式,颁布了1—6号包括重新制订和修订的24项准则、规定和办法。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制定的主要依据是《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同时结合了我国审计机关审计工作实践和借鉴了国际公认审计准则经验。制定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目标有三个方面:一是为了全面落实《审计法》,推进依法治国,促进依法行政,实现审计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二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按照统一的审计准则开展审计工作,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质量,明确审计责任;三是为了促进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促进廉政建设,保障国民经济健康发展。

我国国家审计准则体系是中国审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组成部分,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以下简称国家审计基本准则)、通用审计准则和专业审计准则、审计指南三个层次组成。

(一)国家审计基本准则

国家审计基本准则是制定其他审计准则和审计指南的依据,是我国国家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的总纲,是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依法办理审计事项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修订后的国家审计准则,于2000年1月28日发布施行。由原来的六章50条,改为现在的六章47条,其主要结构内容如下:

(1)(第一章)总则,共5条。主要阐述了制定准则的目的、依据,基本准则的内容作用、适用范围,以及对审计有关的基本要求等。

(2)(第二章)一般准则,共9条。主要阐明了审计机关及其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职业要求。

(3)(第三章)作业准则,共15条。主要阐明了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在审计准备和实施阶段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4)(第四章)报告准则,共6条。主要阐明了审计组反映审计结果、提出审计报告以及审计机关审定审计报告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5)(第五章)审计报告处理,共10条。主要阐明了审计机关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及违反审计法的行为,给予处理、处罚,做出审计决定时应当遵循的行为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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