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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审计准则(5)

作者:李凤鸣 当前章节:1530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9

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体系由三个层次组成:独立审计基本准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和独立审计实务公告,执业规范指南。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是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法定要求,注册会计师执行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规定的审计业务,应当遵照执行。执业规范指南是对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指导,注册会计师应当参照执行。从1995年起至2003年5月,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先后制定了6批独立审计准则项目,包括1个独立审计准则序言,1个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及3个相关基本准则,28个具体准则,10个实务公告和5个执业规范指南,共48个项目。此外,针对不同业务,还发布了3个指导意见,2个审计技术提示和8个规范性文件。最近几年,由于一些会计师事务所牵涉到国内外一些公司相继出现的会计舞弊事件之中,有的陷入旷日持久的法律诉讼,有的被迫关闭。注册会计师到底面临着何种审计风险、造成审计风险的原因是什么,以及如何最大限度地降低审计风险,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的最大课题。在当前条件下,有必要尽快修订和出台有关准则,为注册会计师防范和控制风险提供技术支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向全国发出了4个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即《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1号———会计报表审计的目标和一般原则》、《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5号———审计证据》(修订意见稿)、《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29号———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并评估重大错报风险》和《独立审计具体准则第30号———针对评估的重大错报风险实施的程序》。上述准则正式发布后,原具体准则第9号和第20号将被删除,原第1号具体准则将被替换。

(一)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1.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与目标

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其目标是建立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权威性标准,规范注册会计师执行行为;促使各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按照统一的执业准则执行独立审计业务;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责任;建立与国际审计准则相衔接的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准则。

2.独立审计准则的体系

独立审计准则体系包括:(1)独立审计基本准则。是独立审计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会计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2)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两者均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前者是执行一般审计业务、出具审计报告的具体规范。(3)执业规范指南。它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实务公告制定的,为注册会计师执行具体准则、实务公告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

3.独立审计准则的约束力

基本准则、具体准则与实务公告属于法定要求,只要注册会计师执行审计任务,对外出具审计报告,就要遵照执行;执业规范指南不具有强制性,应当参照执行。

4.独立审计准则的适用范围

独立审计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独立审计业务的全过程,适用于以发表审计意见为目的的各单位的审计以及在特定的情况下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业其他有关业务。

5.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咨询组织

执业准则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拟订,报财政部批准后执行;注册会计师协会成立独立审计准则组,负责起草工作;财政部成立中方专家咨询和外方专家咨询组,负责对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与发布、提供咨询服务、修改定稿、发布、修订等程序。

6.独立审计准则的制定、发布与修订等程序

主要包括选定项目、拟订初稿、征求意见、修改定稿、发布、修改等程序。

(二)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我国独立审计基本准则全文共五章2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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