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计证据的涵义及作用
《审计法》规定:审计人员通过审查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证明材料。审计证明材料,即通常所说的审计证据,是证明应证事项是否客观存在的材料,是证明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真相的凭证。对于国家审计来说,审计证据,是指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获取的用以证明审计事项真相形成审计结论基础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