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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章 审计方式和基本审计方法(5)

作者:李凤鸣 当前章节:139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2:19

(4)对函证业务事项还存有较多疑点。

其余场合,则可采用消极函证方式。在采用消极函证的方式下,只要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收到他方的答复函,则函证业务事项的实际情况,与审计人员的认识是一致的。

2.函证内容的设计

在进行函证的情况下,他方是按照审计人员在函证中的具体要求来回答问题的。因此,设计出既能满足审计人员要求,又便于他人理解和回答的函件,就显得特别重要。函证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审计机关名称;(2)他方名称(姓名)、发函目的、函证业务事项及要求;(3)函证业务事项的具体内容;(4)审计机关及他方的签章和发函及回复的日期等。

函证法既可用于有关书面资料的证实,也可用于有关财产物资的证实,如应收应付账款余额真实性的核实、财物所有权的核实等。一般而言,当凡需从被审计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获取有关材料才能达到审计的目的时,就可采用函证技术。不过,在其他单位与被审计单位存在极大依赖,或是被审计单位与其他单位有意串通的情况下,采用函证技术将是无效的。

应用函证技术时应根据需要,选择适当的函证方式、设计恰当的函证文件以外,还应注意以下问题:(1)应避免由被审单位办理与函证有关的一切事项,包括信件的封口、投递、接收等;(2)对于重要事项的函证,应注意保密,以防被审计单位临时采取补救措施;(3)在采取积极函证的方式下,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收到答复函时,应采用其他措施,或是再次发函,或是亲临核实;(4)为了便于控制,应对函证事项和单位开列清单,并做好相应记录。

六、观察法

观察法是指审计人员察看相关人员正在从事的活动或执行的程序,来取得审计证据的一种技术方法。如审计人员进入被审计单位以后,对被审计单位所处的外部环境和内部环境进行观察,借以取得环境证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人员行为进行观察借以发现问题和证实问题,并取得行为证据;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的财产物资进行观察,了解其存放、保管和使用状况,借以确定盘点重点、证实账簿记录、充实证据资料。

观察法除应用于对被审计单位经营环境的了解以外,主要应用于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测试和财产物资管理的调查,如有关业务的处理是否遵守了既定的程序,是否办理了应办的手续;财产物资管理是否能保证其安全完整,是否有外在的厂房、物资等,外借的场地、设备是否确实需要,等等。观察法结合盘点法、询问法使用,会取得更佳的效果。观察提供的审计证据仅限于观察发生的时点,并且可能影响对相关人员从事活动或执行程序的真实情况的了解。

七、鉴定法

鉴定法,是指审计人员对于需要证实的经济活动、书面资料及财产物资超出审计人员专业技术时,由审计人员另聘有关专家运用相应专门技术和知识加以鉴定证实的办法。如审计人员需要对书面资料真伪的鉴定,实物性能、质量、估价的鉴定,经济活动合理性的鉴定等,如审计组织中无该方面的专门人才,就有必要聘请有关专家进行鉴定。鉴定法主要应用于涉及较多专门技术问题的审计领域,如经济效益审计领域;同时也应用于一般审计实务中难以辨明真伪的场合,如纠纷、造假事项等。

应用鉴定法,在聘请有关人员时,应判断被聘人员能否保持独立性,与被鉴定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方面有无利害关系;鉴定后应正式出具鉴定报告并签名,以明确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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