饭饭TXT > 学习管理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06》作者: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财政部【完结】 > 企业会计准则2006.txt

第三章 披露

作者:中 华人民共 和 国财政部 当前章节:558 字 更新时间:2026-6-22 23:51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或有事项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种类、形成原因以及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2.各类预计负债的期初、期末余额和本期变动情况。

3.与预计负债有关的预期补偿金额和本期已确认的预期补偿金额。

(二)或有负债(不包括极小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或有负债)。

1.或有负债的种类及其形成原因,包括已贴现商业承兑汇票、未决诉讼、未决仲裁、对外提供担保等形成的或有负债。

2.经济利益流出不确定性的说明。

3.或有负债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以及获得补偿的可能性;无法预计的,应当说明原因。

(三)企业通常不应当披露或有资产。但或有资产很可能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披露其形成的原因、预计产生的财务影响等。

第十五条 在涉及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情况下,按照本准则第十四条披露全部或部分信息预期对企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企业无须披露这些信息,但应当披露该未决诉讼、未决仲裁的性质,以及没有披露这些信息的事实和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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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06)

财会[200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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