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借款费用有关的下列信息:
(一)当期资本化的借款费用金额。
(二)当期用于计算确定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资本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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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
财会[20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