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从保护他们合法权益角度去学习,培养他们学法的积极性,从被动学 法到积极主动的学法。其次,有针对性的解决青年法律意识中的一些模糊认 识。一方面解决对一些理论问题的认识,如民主与法制关系、权利与义务关 系,纪律与自由关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法制本质的认识,从而提高法律意 识水平。另一方面,当前我国法制还不够健全,存在着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违法不究的状况,因此要帮助青年正确认识这些问题。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 还处于初级阶段,刚刚建立存在问题难免,随着法制的健全,会逐渐好转, 并且这些问题不代表法制建设的主流,不能因为存在的问题而掩盖取得的成 绩。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帮助青年有正确的认识,这方面的工作很难做, 而且往往涉及到青年切身利益问题,但是无论如何困难也要做,这关系到青 年对法的信仰,影响青年的法律意识。其三,在青年涉法过程中,要注意对 其权利的保护。青年涉法过程,实际上是法律的实践过程,因此行为的后果 将直接影响其法律意识,可以使已有的更加坚定牢固,也可改变旧的法律意 识,形成新的法律意识,因此对青年进行法制教育要抓住这一重要环节,切 实帮助青年正确进行法律活动,处理法律关系,保护其合法权益,在权利受 到侵犯时,依法帮助青年维护其权利。 在谈到法制教育目的时,邓小平同志指出: “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 ① 教育,根本的问题是教育人。” 可见,加强法制教育,是要用法律武装人们 的头脑,把法律交给人民,由人民运用法律参与对国家的管理。因此,在对 青年进行法制教育中,不仅要要求青年 “遵纪守法”,也要宣传民主意识和 宪法意识,强调要以主人翁态度依法积极参与国家管理,监督国家机关及其 工作人员的活动。法律是人民当家作主人,对国家进行管理的手段,而不是 约束人民的工具。要培养青年以国家主人的态度来关心和参加法制建设,树 立以宪法观念为核心的法制观念,包括权利和义务观念、民主观念、法律面 前人人平等观念、依法办事的观念等。邓小平同志指出: “人人有依法规定 ① 的平等的权利和义务,谁也不能占便宜,谁也不能犯法。” 权利和义务是密 不可分的,没有无权利的义务,也没有无义务的权利。针对我国目前的状况, 更应把权利与义务观念的教育放在首位,一是因为人们对权利与义务的观念 淡漠,二是权利与义务是公民服务社会、造福人类的前提条件。人民作为国 家的主人,要有各种基本权利,履行应尽的义务,这是自然的、客观的现实。 保障权利和履行义务是法律的根本目的和基本价值。在青年工作中,要注意 对青年权利与义务观念的培养,使青年了解自己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和应尽义 务,并且与各方面紧密配合,广开渠道,帮助青年运用和实现权利、履行自 己的义务。青年工作要转变观念,把维权工作由消极的等待和事后补偿,改 变为积极主动帮助青年行使权利。为青年提供信息和条件,在维护青年合法 权益,保护青年健康成长中找到自身的价值和工作的出发点。 在法制教育的方法、手段上,邓小平同志指出,要与提高人的科学文化 ① 素质相结合,因为:“法制观念与人们的文化素质有关。”当前,青少年犯 罪,往往与他们无知、愚昧、野蛮有关,文盲、半文盲必然导致法官,导致 辨别是非和控制行为能力差。因此进行法制教育,必须与提高科学文化知识 ①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63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32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63 页。
相结合。邓小平同志提出了对违法犯罪分子进行惩罚,也是进行法制教育的 手段。 “集中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还必须发动群众。动员全市人民参加, ② 这本身对人民是教育,同时能挽救很多人,挽救很多青年。” 这种惩罚的教 育作用,一方面对违法犯罪分子是一种教育,通过法律对其制裁,使其学习 到法律知识,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应受的惩罚,在劳动改造中, 认识错误,改过自新,因此是一种教育、挽救的措施。另一方面,通过对违 法犯罪分子的惩罚,也是对广大群众的教育,特别是有劣迹的青年,教育他 们不要违法犯罪,否则就要受到惩罚,对大多数人是一种警戒。 ②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33 页。
(三)努力创造培养青年法律意识的良好社会环境 对青年法律意识的培养,不能只停留在对法律知识了解多少,在思想、 观念上有什么提高,还应该培养和树立青年对法律的信仰,这是我们增强青 年法律意识的根本目的。 所谓法律信仰,是指公民对法律的信念,以及自觉地、坚定地依靠法律 来解决问题的决心。法律信仰是法律意识的支撑力和内在动力,没有法律信 仰的法律意识不能长久和巩固,要增强青年的法律意识,必须抓住培养青年 对法律信仰这一重要环节。为了达到这样一个目的,必须以邓小平同志建设 社会主义法制的总目标出发,积极倡导创造一个有法律调整和控制的有条不 紊的社会秩序,一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良好法制 环境。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认真贯彻落实邓小平同志的下述思想。 1.要以法治国 以法治国,是管理国家采取的体制和方式、方法。要建立社会主义法制, 首要的是要切实贯彻以法治国的思想。以法治国是邓小平同志一贯倡导的思 想,并要求通过政治体制改革,逐步摒弃 “人治”思想,实现“法治”。邓 小平同志指出: “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的目的,总的来讲是要消除官僚主义, 发展社会主义民主,调动人民和基层单位的积极性。要通过改革,处理好法 ① 治与人治的关系,处理好党和政府的关系。” 在中国要实现法制不是一蹴而 ② 就的事。 “旧中国留给我们封建专制传统比较多,民主法制传统很少。” 要下决心,花大气力,彻底摒弃人治的思想和做法,必须从各项根本制度上 保证法制的实现。邓小平同志明确指出了我国实现法制的障碍, “现在的问 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 ‘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 ③ 就跟着改变了。” 因此“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 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 ① 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在我国,必须实行法制,这是由人民民主专 政的国家性质所决定的,法律是在党的领导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常务 委员会按照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它反映的是人民的意志,代表的是人民的 利益和愿望,符合客观发展规律。因此必须用法律来管理国家。 当代青年们虽然较少封建落后的观念,但也只是有较高的政治热情,却 不知如何参与国家管理的活动,对法律赋予的民主权利不够重视和珍惜,没 有明确认识到自己国家主人的地位,没有把国家的前途命运与个人很好的联 系起来。对国家的活动如不关心,认为那是当官的事,与老百姓无关,缺少 国家主人翁责任感。有一种靠 “青天”为民作主的心理。从国家来看,也缺 少相应的制度保证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的活动,渠道不畅,制度没有保证, 措施不力。针对这种状况,邓小平同志指出:“我有一个观点,如果一个党, 一个国家把希望寄托在一个两个人的威望上,并不很健康,那样只要这个人 ② 一有变动,就会出现不稳定。” 我们必须大力倡导国家安危系于己身的社会 ①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177 页。 ② ③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32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6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72 页。
责任感和使命感,疏通参政管理的渠道,培养青年有较高的政治和民主意识, 这是非常重要的,未来的中国是青年的,只有他们有较强的政治、民主意识, 中国实现法制才有希望。要建立健全各种法律和制度,保证人民实现管理国 家的权利,如果没有法律和制度的保证,人民的权利,也只能是空中楼阁。 总之,只有实现了以法治国,青年才能真正树立起法律信仰。虽然,我们实 现以法治国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但经过努力,我们的目标一定能够达到。 2.要有法可依 “有法可依”是实现法制的基础,过去法制不健全,一个重要 原 因是许多法律、法规没有制定出来,以至无法可依。要实现法制,必须加快 立法步伐,对这点,邓小平同志早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前夕就有论述,他 强调要加快我国的立法步伐,并且对如何立法给予了指导,指出: “现在立 法的工作量很大,人力很不够,因此法律条文开始可以粗一点,逐步完善。 有的法规地方可以先试搞,然后经过总结提高,制定全国通行的法律。修改 补充法律,成熟一条就修改补充一条,不要等待 ‘成套设备’。总之,有比 ① 没有好,快搞比慢搞好。” 正是根据邓小平同志的这一思想,改革开放以来, 我们初步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上做到了有法可 依。但不可否认,我国的立法工作还远远不能适应法制建设的需求。因此还 要加快立法的步伐。 在青年立法上,我国只有一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还 有一些地方性的青少年保护条例。因此,在青年立法方面我们的任务还是十 分艰巨的。特别是对青年权益缺少法律保护。虽然颁布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未成年人保护法》,但与此相配套的一些法律没有制定。因此在青年立法过 程中,我们要以邓小平同志关于法制建设的思想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青 年立法工作的开展。 首先,要提高对青年立法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对青年立法工作 的领导,充分看到青年立法工作的迫切性,加快立法步伐。 其次,在青年立法开始时, “法律条文可以粗一点”。成熟一条就制定 一条。迅速改变青年工作无法可依的状况。不必强求 “成套设备”。 第三,青年法律要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完备起来。一些青年法律可以先 搞试行,然后,在执行过程中逐渐完备起来,再正式公布实行。对已经制定 的青年法律要及时的进行修改、补充,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 总之,青年立法一定要加快,如果长期单纯依靠行政手段来开展青年工 作,一是不能适应我国法制建设发展的进程,二是不利于青年工作的开展。 如果青年的特殊利益得不到保护,青年就会失去对法律的信仰。 3.要有法必依 现在,我国法制建设中最大的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再好的法律, 如果得不到贯彻执行,等于一纸空文。长期以来,我国法制不健全,从上到 下,从组织到个人,没有依法办事的习惯,而习惯于依靠行政命令办事。因 此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总是受到这样或那样的干扰,很难贯彻实施。 邓小平同志一贯主张 “有法必依”,指出:“我们要学会使用和用好法 ① 律武器,逐渐从依靠政策办事到依法办事。” 这就要求各级国家机关和国家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47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3 卷,第217 页。
工作人员要带头遵纪守法,这是实现 “有法必依”的基础。因此,国家机关 和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依法办事。要实现 “有法必依”必须实 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不允许有特权存在。 “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 个口号,我们喊了好多年,但在实际生活中,一些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滥用 权利,以权谋私的情况时有发生,致使腐败现象蔓延。对此,邓小平同志早 就指出,党员和领导干部更应该模范遵守法律。他说: “凡是搞特权,特殊 化,经过批评教育而不改的,人民就有权依法进行检举、控告、弹劾、撤换、 ① 罢免,要求他们在经济上退赔,并使他们受到法律、纪律处分。” 这足见邓 小平同志的重视和决心,对于当前惩治腐败现象也有指导作用。 对青年来说,要做到 “有法必依”,首要的是要自觉遵守法律,不仅要 依法履行法定义务,而且要依法行使权利,法律赋予给青年的权利只能在法 律范围内行使,否则就是违法。其次,要护法,同违法犯罪行为做坚决斗争。 因此青年仅以遵纪守法要求自己是不够的,要敢于维护法律的尊严,敢于同 犯罪分子做斗争,形成对犯罪分子人人敢打的局面,用法律的正气压倒邪气, 形成一个良好的法制环境。 对于共青团组织来说,一方面要教育青年守法,这不仅涉及到要帮助他 们履行义务,更要帮助他们实现法定的权利。另一方面,对青年中有可能出 现的违法犯罪行为,要积极预防,及时制止,扼止在萌芽状态。另外团组织 也要学会用法律手段开展青年工作,而不能单纯采用行政手段,要逐渐的从 依靠政策办事过渡到依法办事。青年工作也只能在法律范围内进行。在头脑 中树立有法必依的观念,树立法的权威。 对青年法律意识的培养并不是一蹴而就的事,这是一个系统工程,它需 要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又有赖于青年自身素质的提高。因此,需要把增强 青年法律意识的工作,长期不懈的抓下去,使青年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适 应时代发展的要求。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32 页。
七、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锻炼成长 邓小平同志历来十分重视青年的成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以其战略家 的远见卓识,坚持并全面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培养又红 又专人才的方向,坚持让青年人在实践中受锻炼,受教育,长才干,认为实 践教育是培养一代新人的基本途径。
(一)教育应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思主义教育学说的基本原理之一。无产 阶级革命导师马克思、恩格斯、列宁、毛泽东都倡导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邓小平同志坚持并发展了这一原理,在空前的广度和深度上实践了这 一原理,推动了育人工作的全面进步。 1、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马克恩主义的基本思想。 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教育原理,是与近代工业生产相联 系的。1833年,英国工人阶级通过斗争,迫使资产阶级立法机关在工厂法中 不得不作出禁止9岁以下儿童做工的规定,同时把童工接受初等教育列入工 厂法的教育条款。马克思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所能允许的情况出发,对此教育 条款给予了充分的肯定: “尽管工厂法的教育条款整个说来是不足道的,但 还是把初等教育宣布为劳动的强制性条件。这一条款的成就第一次证明了智 育同体力劳动相结合的可能性,从而也证明了体力劳动同智育和体育相结合 ① 的可能性。” 据此,马克思认为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提高社会 ② 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造就全面发展的人的唯一方法” 。 列宁发展了马克思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1897年,在 《民 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一文中指出: “没有年轻一代的教育与生产劳动的 结合,未来社会的理想是不能想象的,无论是脱离生产劳动的教学和教育, 或者没有同时进行教学和教育的生产劳动,都不能达到现代技术水平和科学 知识现状所要求的高度。”十月革命后,列宁把“对未满16岁的男女儿童实 行免费的普及义务综合技术教育 (从理论上和实践上熟悉一切主要生产部 ③ 门)”,“把教学工作同儿童的社会生产劳动紧密结合起来”,写进为俄共 第七次党代表大会起草的 《俄共(布)党纲草案》之中。同时,他科学地分 析了作为生产劳动结合对象的普通教育、职业技术教育和综合技术教育之间 的关系,并从俄国这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 “半文明”国家实际出发,论 述了实施综合技术教育的内容和形式以及 “把教学工作,社会生产劳动密切 结合起来”的原则。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提 高社会生产的一种方法,而且是改造旧社会的最强有力的手段之一,也是造 就全面发展新人的根本途径。 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并在中国的具体条件下, 创造性地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思想。 1934年,毛泽东在中央苏区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中央执行委员会与人民 委员会对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的报告》中,把 “教育与劳动联系起来” 作为苏维埃文化教育总方针的组成部分明确地提了出来,为我们党以后各个 历史时期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开了先河。在抗日战争时期,对于具有 较高阶级斗争觉悟和较多生产斗争经验的工农干部,着重要求他们学习文 化;对于知识分子 (包括青年学生),则强调让他们参加到实际工作中,促 成他们愿意并且实行和工农民众的结合。毛泽东把这种结合看成是 “革命的 ① 或不革命的或反革命的知识分子的最后分界”。 延安和各革命根据地的学 ①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529 页。 ②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 卷,第530 页。 ③ 参见 《列宁论国民教育》第334 页。 ① 《毛泽东选集》(第二版)第2 卷,第559 页。
校,在革命战争的条件下,从实际出发,普遍地实行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 合,创造了十分宝贵的经验。 新中国成立以后,毛泽东根据我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大力倡 导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植根于社会主义教育制 度之中。对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如何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进行了大规 模的实验和探索。建国初期,根据毛泽东同志在党的七届二中全会报告中提 出的“围绕着生产建设这一个中心工作并为这个中心工作服务”的指示,党 中央把“为工农兵服务,为生产建设服务”规定为当时教育工作的 “中心方 针”。1958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在 《关于教育工作的指示》中明确地把毛 泽东提出的 “教育必须为无产阶级政治服务,必须同生产劳动相结合”,培 养 “有社会主义觉悟的有文化的劳动者”规定为我国的教育方针。 1958年 “教育革命”后的相当长一段时间里,我们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的经验只从思想教育方面和从培养学生理论与实际结合方面来理解,而 对教育事业必须适应整个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考虑得较少,曾一度出现 了劳动过多,打乱正常教学秩序,降低教育质量的错误作法,在 “文革”中 出现过严重偏差。“四人帮”一伙打着“开门办学”的旗号,以劳动代替教 学,鼓吹 “劳动越多越革命”,“知识越多越反动”,把劳动作为惩罚师生 的手段,从根本上破坏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产生了严重不良后果。 2、邓小平同志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思想的坚持与发展 (1)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早期实践与初步认识 邓小平在青年时代就身体力行,赴法勤工俭学,亲身实践教育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在长达6年的勤工俭学实践中,年轻的邓小平找到了马克思主义, 并于 1922年加入了旅欧中国少年共产党,192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从一个 爱国主义者成长为一个坚定的共产主义者。 1929年,邓小平同志受党中央的委派,到广西开创左右江革命根据地的 工作。在邓小平同志的领导下,苏维埃政府在教育方针上贯彻了教育与生产 劳动相结合的原则,提出了 “教育劳动化”的口号,在县、区、乡创办了劳 动小学,劳动小学开设政治、军事、文化、劳动四门课程。劳动课主要是学 习农业生产基础知识和技术。 在抗日战争时期,邓小平同志负责领导八路军一二九师和晋冀鲁豫边区 工作,他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和毛泽东提出的教育方针,组织军民一面作战、 一面生产、一面学习。在抗日战争最困难的时候,邓小平满怀信心他说:“今 后斗争更加残酷,抗战胜利还要经历一个相当的过程。”毛泽东同志告诉我 们: “战争、生产、教育是敌后的三大任务。我们一切为着战争的胜利,生 产正所以保障战争的胜利,教育则为战争、生产服务,把三者密切地结合起 ① 来,就是不可战胜的力量。” 晋冀鲁豫边区的教育事业,紧密结合革命战争 和生产劳动,对于发展生产,支援战争,巩固和发展根据地,夺取抗日战争 的胜利,起了很大作用。 (2)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积极探索与贯彻 在无产阶级夺取政权的条件下,在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邓小平 坚持和发展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原则。1957年5月,已担任中共中央 总书记的邓小平,在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祝词 ① 《邓小平文选》第1 卷,第85 页。
中,针对当时社会上存在的轻视体力劳动和劳动人民的错误思想倾向,强调 指出: “为了创造社会主义的幸福生活,没有极艰苦的劳动,是不可能的, 我们要参加劳动,因为体力劳动是社会存在和发展的基础,是最大多数人民 都要担负的光荣义务。轻视体力劳动的剥削阶级思想的残余,是我们的新社 会前进的障碍物。我们的青年团员要不愧成为共产主义的先进战士,就一定 要向轻视劳动、特别是轻视体力劳动的思想斗争。”他殷切地希望 “全国的 青年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准备参加建设祖国的生产劳动,首先是体力劳动。 从事脑力劳动的青年,也应该经过一段时间的体力劳动,这对于他们的德育、 ① 智育、体育的全面发展是必要的。” 1958年,全国范围内掀起了以开展勤 工俭学、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为中心的 “教育革命”。4月7日,邓 小平主持召开了中共中央书记处会议讨论教育工作。他针对当时教育发展形 势和已经出现的问题指出: “勤工俭学劲头很大,职业中学发展很快。这些 都是前几年所没有的好现象,现在应该注意总结经验,适当地调整和解决已 经出现的新问题。” “目前教育方面要解决的问题,主要是普及与提高的问 题。”他强调在开展勤工俭学、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过程中,要特 别注意教学质量。他针对当时已经出现的劳动过多的倾向明确提出: “学生 参加劳动,一必须,二适当”, “不要影响学生的学习”,“我们无论如何 要保证有一些学生基础课学得好,否则将来要吃大亏。”他反复强调在教育 ② 改革中, “学校要保证提高教学质量,否则就不能说是成功的。” 但是,由于指导思想上的 “左”倾错误,1958年开展的 “教育革命”造 成教师和学生参加生产劳动过多,忽视了课堂与教师的主导作用,打乱了正 常的教学秩序,降低了教学质量,发生了失误。为了纠正1958年到1960年 “教育革命”中“左”的错误,从1961年到1963年间,邓小平亲自主持了 三个教育工作条例(简称《高教六十条》、《中学五十条》、《小学四十条》)。 这三个 《条例》在指导思想上坚持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正确方针,既 要注意克服教育工作中存在的脱离实际、脱离生产、脱离群众的缺点,又要 纠正1958年以来发生的生产劳动、社会活动过多,降低教学质量的错误。在 讨论制定 《条例》的过程中,邓小平同志指出:这几年,对已经从大专学校 毕业的技术干部关心不够,对他们的使用也有问题,专业人才浪费现象也很 严重。有些单位让大专学校毕业的技术人员去搞与专业无关的行政工作,还 有的长期下放劳动或打杂。这些从形式上看好像是贯彻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相结合,其实是不符合马克思主义教育与生产劳 动相结合的基本原则的。因为,对于一个专业技术人员来说,应该参加与自 己的专业有关的生产劳动,并使之有机地结合,才能发挥作用,有利于国家 的建设;专业人员适当地参加基层的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对于密切与工农 群众的结合,增长实际知识,加强实践锻炼,是很必要的,但不能时间过长, 更不宜于长期下放劳动,干与自己专业无关的杂事,长期打杂。① 在邓小平的亲自指导下, 《条例》总结了建国以来教育工作的正反两个 方面的经验,为贯彻 “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顺利地对教育事 业进行调整,提高我国的教育质量,探索和建立社会主义教育体系,作出了 ① 《邓小平文选》第1 卷,第276—277 页。 ② 参见 《邓小平同志论教育》第16~18 页。 ① 参见 《邓小平的理论与实践(19381965 年)》,辽宁人民出版社1991 年版,第85 页。
重要贡献。 1975年9月,邓小平针对“文化大革命”对教育事业的严重破坏,社会 上盛行的 “读书无用”的不良风气,指出:“现在相当多的学校学生不读书, 这也不符合毛泽东思想。毛泽东同志反对的是教育脱离实际、脱离群众、脱 离劳动,并不是不要读书,而是要读得更好。毛泽东同志给少年儿童的题词 ① 是 ‘好好学习,天天向上’嘛。” 邓小平的讲话,对于纠正“四人帮”的“劳 动处罚论”、“读书无用论”,正确处理学习与劳动的关系,起了重要作用。 (3)邓小平同志对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原则的新认识、新发展 十年浩劫结束以后,通过拨乱反正,学校的正常秩序和招生考试制度得 以恢复,青少年一代的学习热情空前高涨。但在纠正 “文化大革命”中只劳 动不读书的错误倾向时,在强调读书时又忽视了劳动,甚至有人误认为现在 再提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是又要搞 “左”的一套。因此,在新的历史时 期还要不要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怎样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 这就成了人们日益关注的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邓小平同志根据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在 1978年全国教育工作会议上的报告中明确地指出:“为了培养社会主义建设 需要的合格人才,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在新的条件下,如何更好地贯彻教育与 ② 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 “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同志都非常重 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认为在资本主义社会里这是改造社会的最强有力 的手段之一;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这是培养理论与实际结合、学用一 致、全面发展的新人的根本途径,是逐步消灭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差别的重 要措施。”③ 第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可以促使青少年得到全面发展。 邓小平指出: “我们要大力在青少年中提倡勤奋学习、遵守纪律、热爱 劳动、助人为乐、艰苦奋斗、英勇对敌的革命风尚,把青少年培养成忠于社 会主义祖国、忠于无产阶级革命事业、忠于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优 秀人才,将来走上工作岗位,成为有很高的政治责任心和集体主义精神,有 坚定的革命思想和实事求是、群众路线的工作作风,严守纪律,专心致志地 ① 为人民积极工作的劳动者。”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坚持教育与生产劳动相 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有利于培养青少年的劳动观念、劳动习惯和尊 重劳动人民的思想情感,通过劳动,他们才真正感受到劳动成果的来之不易, 养成珍惜劳动成果、爱护公共财物的品德,进而产生崇尚劳动、热爱劳动、 劳动光荣的思想情感,并且自觉地、积极地参加生产劳动,克服轻视体力劳 动以及怕苦怕累、怕脏的思想情感,增强他们对社会和集体的责任感,培养 集体主义精神和对祖国建设事业的献身精神。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有助于青少年学生确立革命的人生观,也 有利于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质及性格特征。在集体劳动中容易形成勇敢、 正直、诚实、刚毅、大公无私、创造性、团结友爱等美德,消除懒惰、颓废、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34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7 页。 ③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7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6 页。
自私、孤癖、怯懦等缺陷。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可以促进学生智力的发展,有利于开发智力资 源。生产劳动不仅要用手劳动,还要用脑思考、分析劳动中遇到的问题,找 出解决问题的办法,从而使手脑结合,促进脑力的发展;而头脑的聪明又能 更好地支配手去劳动,达到心灵手巧。脑和手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统一的发展, 提高了社会生产力,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的结合,是开发智力资源的必要的、 根本和正确的途径。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还可以促进学生身体的发展, 增强体质。 第二、促进理论和实际的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可以使学生把课堂上学到的书本知识和实际应 用结合起来,把理论知识同科学实验结合起来,有助于加深对书本知识的理 解,促进理论和实际,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的结合,使学生学到书本上没有 的知识技能;发展他们的创造性,培养他们用科学方法做科学实验的能力。 第三、促进知识分子与工农群众的结合。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使学生有机会接触工农、向工农群众学习,而 不是高高在上,脱离实际。在同工农的往来接触中,不仅学到工人农民的劳 动技术,学到他们的优良品质,而且加深了彼此的了解,交流了思想感情, 增进了相互的友谊,从而使青少年热爱工农,在劳动中与工农打成一片。 邓小平指出: “现代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要求教育质量和教育效率 的迅速提高,要求我们在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内容上、方法上不断有新 ① 的发展。” 既然如此,新的历史条件下如何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 针,是我们应该特别认真研究的问题。 新的历史条件是什么?十分重要的一点是经济和技术的迅速发展。现代 经济发展有一个显著的特点,就是科学技术从研究到应用的时间越来越短; 二是经济建设与科学技术的结合愈益紧密。现代化生产对劳动者的素质要求 越来越高,既要求劳动者掌握一定的生活经验和生产技能,又要求劳动者掌 握较高的科学知识和先进技术。邓小平同志说: “劳动者只有具备较高的科 学文化水平,丰富的生产经验,先进的劳动技能,才能在现代化的生产中发 ① 挥更大的作用。” 他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和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出发,提出全 面贯彻教育同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正确途径,重要的是 “整个教育事业必须同 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相适应。不然,学非所用,用非所学,岂不是从根本上 破坏了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那又怎么可能调动学生学习和劳动的 ② 积极性,怎么可能满足新的历史时期向教育工作提出的艰巨要求?”邓小平 把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从学校内部扩大到整个社会经济部门,从学校的 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扩展到整个教育事业和国民经济发展相结合,强调教 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仅是培养青年全面发展的根本途径,而且是推动整个 社会经济进步的强有力的杠杆。这是邓小平同志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关 于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重大发展。 其一、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必须从实际出发。教育和劳动是有内在联 系的,实行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不是教育和体力劳动的简单相加。应该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7 页。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88 页。 ②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7—108 页。
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因时、因地制宜的办法,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 合起来,不能脱离历史条件,当前能够做到教育与现在生产技术相结合的地 方,当然要去做,反之,现在生产还是手工劳动的地方,仍要和手工劳动相 结合。早在1978年,邓小平同志就说过:“各级各类学校对学生参加什么样 的劳动,怎样下厂下乡,花多少时间,怎样同教学密切结合,都要有恰当的 安排”。 “生产劳动、科学试验和科学研究在学校教育中怎样组织得更有计 划,使之更符合于经济计划和教育计划的需要,应该加以深入的研究。”① 从实际出发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方针,需要注意几点: 第一、在中小学普遍开设劳动课和劳动技术课,加强对中小学的劳动教 育,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贯彻获得稳定的渠道与途径。 近些年来,许多学校只重视科学文化的知识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而 忽视劳动教育,不少学校不仅不组织学生参加必要的工农业生产劳动,甚至 连一般的公益性劳动也很少组织。随着独生子女的增多,一些家长对子女过 分溺爱,只要求孩子学习成绩好,不愿意让孩子参加一些必要的劳动锻炼。 致使许多学生轻视体力劳动,缺乏劳动观念和劳动习惯,不爱惜劳动成果, 对劳动人民缺乏感情,艰苦奋斗的意志薄弱,生活自理能力很差。这种状况, 对跨世纪一代青少年健康成长是极为不利的。 学校安排劳动教育,也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由于我国幅员广大, 各地情况差别很大,要根据当地情况,安排适合当地实际的劳动项目。城市 学校和农村学校安排的内容应该不同。要适应青少年不同年龄阶段的心理和 生理特点,小学和初中,初中和高中都要有所区别。男生和女生也可根据他 们各自的特点,安排不同的劳动项目。 为了适应新技术革命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需要,许多国家都十分重视在 普及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实施劳动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越来越多的国家把 劳动教育作为一门独立课程纳入教学计划,使之成为整个教育体系的重要环 节,并且为劳动教育制定专门的教学大纲。加强劳动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已 成为世界各国教育发展的一个趋势。 根据邓小平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要有新的发展的思想,党和政府也十 分重视中小学的劳动教育问题。1987年3月和10月,国家教委先后颁发了 《全日制普通中学劳动技术课教学大纲(试行槁)》和《全日制小学劳动课 教学大纲 (试行草案)》,把劳动技术课和劳动课正式列为中小学的课程。 这是全面贯彻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一项重要措施,收到了显著的成 效。 第二、开展勤工俭学,使教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方针的贯彻,落实在促 进教育改革、促进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上。 勤工俭学的根本目的是育人。 新中国成立以后,勤工俭学活动被作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 育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一个重要措施,在全国大、中、小学广泛开展。改革 开放条件下,还要不要搞勤工俭学,在一部分同志中产生疑问,近几年有一 个值得注意的倾向:我们培养出来的一些青年学生轻视劳动、轻视劳动人民 的情况严重,他们不愿到基础生产第一线做艰苦的工作,不愿深入群众,不 愿到实践中学习。这同我们忽视勤工俭学不无关系。勤工俭学在今天没有过 ① 《邓小平文选》第2 卷,第108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