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为打的人和看的人,还是为自己的打和看?
我不仅看过,打过,更多的时候是站在当中,被打,被看。直到我认为我自己有罪了,我还是免不了要去打和看。
法利赛人已经是墨守摩西十诫的伪善者,尚且能知罪而退去,不打,不看,难道我是“反身而诚”
,才去打去看的么?
或许,我连法利赛人的伪善都不如,我在欺骗,难道十亿人口,十年动乱,轰轰烈烈在光天化日之下,都在欺骗?
不,他们都是虔诚的信徒,他们都是出于赤热的爱,就像你的信徒在十字军圣战中,为了爱你而血流成河。仇恨的血液是从热爱的心脏中喷涌而出的,有多少真诚就有多少丑恶。这才是爱的炼狱。
或许,那是你的教会误用了你的意志,他们在普遍的依赖中造成普遍的冲突,又在普遍的冲突中造成普遍的分裂。
终于,人们从自身的苦难里抛弃了教会而只让有罪的自身单独同你作秘密的交谈。
我就是这样回到自身的,我只面对着你。
你是谁?
在世界上,一个人为什么会成为另一个人的审判?这个人作为个人有审判的权利与尺度吗?
若是个人持着个人的差异作为审判他人的权利与尺度,那么,它同样落在被审判中,由此,它的差异性宁可作为缺陷的根据而期求宽容与超越,更合理些。
但是,这个人并不自知其为有限的个人,他生下来就获得了“类”的认同。父母、导师、领袖,接踵而至,于是他在宗祠、帮会、集团、教派、政党及其领袖的认同中获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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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2渎神的节日
超出自身有限的普遍性,并视为高于自己存在的本质。
所以,他打人其实不是他打人,是他所属的普遍本质在打人。这样,他既获得了打人的权利与根据,又只有在打人中才能维持这一权利和根据。也就是说,他永远只属于结果而不属于原因。对他来说,重要的是打,打了才能表现无罪,才能表现本质,才能获得认同的安全感。至于这个本质是否无罪,那是身在其中而又守于其中的他所无法直观的,因为他没有可供自己反省的立足地。
相反,他的作为结果的打人,早已前定地证明了本质的无罪,也就证明了自己的无罪,从而可能整个地掩饰以至毒化双方共有的罪行。
然而,罪行毕竟是自身缺陷的暴露,它最初以量的形式表现在自我确证的得意之中,却不知正是这个微小的无足轻重的无谓之举使看来幸运的本质遭受了意外的袭击和毁灭,自己掘了自己的坟墓。
于是真相大白。如果你不继续推诿于人,不继续把老是受害的命运交给某一个人的善心去寻求你的新的普遍认同的安全感以自欺,你便蜕去了文化的皮,光秃秃原生生地被逼迫到你的界限上,而不得不承受有与无的撕扯。
我是个有限的存在物,外在的共同的普遍性不是弥补而是更窒息着我的有限,使我成为一个瘫痪的或寄生的依赖者。
对此我没有意识,因为我的意识属于共同的普遍性,就像长在别人身上的头。盲目的自足自欺是我的生存方式,我这样生活了很久。
现在,一旦失去了依赖,我试着用自己的两足把自己支撑起来,从未有过的恐怖使我浑身发抖,就在恐怖的战慄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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