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换一种说法,或许我运用错了,维特根斯坦反复强调,哲学上的混乱,是由于没有认识到我们在使用某个词时,不知不觉地援引了某个不属于那个词的使用规则。
这就是说,每个词都有属于每个词的使用规则。
但是,我怎么知道,一个词有怎样的使用规则和有多少使用规则呢?
根据语法吗?
“我们应该怎样认识无”
,从语法上讲是合乎规则的,其所以遭到批评是因为把“无”变成了一个对象,一个实体,也就是说,它违反了“无”这个词的意义。那么,知道一个词有怎样的使用规则和有多少使用规则,应该根据词义了。但是,词义不就是词的用法或正确的用法吗?
一个不大不小的循环论证:词义靠用法,用法靠规则,规则靠词义。这对于别人,例如解释学家,或许并非坏事,循环可以是对循环的超出,但对于讲究逻辑规则的维特根斯坦,并不能说是一次成功的语言游戏。有人说得好,相互作用或相互依赖,应该取代任何虚假的优先性,只有前者对于语义整体性原则才是适当的。
重复地说,“语词意义与语句意义是并列的——把绝对的优先地位赋予其中任何一个的做法,都会使作为弗雷格及维特根斯坦的基本见解之一的意义整体论破产”。这个批评在“语言学”的范围内有效,但维特根斯坦的深层语法关联着生活世界,情况恐怕有点复杂。
问 题 Ⅲ既然词义只存在于词的使用中,不存在于所谓赋予表达式以意义的精神作用或心理过程中,那么,下面的结论便是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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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渎神的节日
意谓(意指)和理解同别的思想的模式一起,与使用语言的各种活动完全等同。思想、意谓和理解不是平行于语言使用的过程,它们就是语言的使用,同语言的使用不可分割。
可以把上述意思概括为一个等式:
语用=语义=思想
显然,弗雷格的意义整体论,“一个语词只有在语句的语境中才具有意义”
,在维特根斯坦这里已经变成了世界性的,甚至存在性的,即语义整体论变成了“语言—存在本体论”
,至少包含着这种可能。
直观地看,“哲学Ⅱ”反掉了“哲学Ⅰ”的绝对主义和本质主义,也反掉了“哲学Ⅰ”的语言界限所默认的渗透其中而包容其外的不可说的神秘空间,剩下的唯有“语用—语义—思想”的绝对同一性。
当然,“语言使用”呈现出极其复杂的状史。维特根斯坦区分了“语言使用”的两个层次。一个是时间横切面上的“言语行为”
,如可以在一个时刻中完成的陈述、疑问、命令等,它们只是过于简化的关于正确句子结构的表层语法。另一个是时间纵切面上的“言语活动”
,如每一种语言表达都可嵌入广阔的语言和超语言行为的环境中成为象棋式的游戏,“因而想象一种语言就是想象一种生活形式”
,而且还是一种随着历史的变化而变化的时间形式,所以,连未来也参与到现在的词义中。听起来多么像海德格尔的声音。
顺便插一句,法国结构主义语言学或后结构主义语言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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